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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的寄生虫在自残骨肉

火烧 2009-12-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李庄案揭示法律寄生虫如何践踏法律,伪证罪暴露司法腐败,打黑风暴下法律尊严受损,法治社会面临质疑。

法律的寄生虫在自残骨肉  

        钟   声  

重庆打黑风暴中,为了“捞人”,北京律师李庄短短几天就收了被告人家属两百多万元,结果被重庆警方以涉嫌伪证罪而拘捕。有人说“这种律师比黑社会还黑,是乘人之危劫财的强盗。”其实,这个法律的寄生虫岂止“是乘人之危劫财的强盗”,而是在拿孳生并豢养他的法律或饭碗做赌注。  

俗话说,“猪八戒啃猪蹄——自残骨肉”,意即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或喜好,不惜伤及家规或手足。北京律师李庄恰恰就是这样的败类。他不但以其贪婪和卑劣手段,向被告家属索取重金,涉嫌伪证罪而令同类蒙受重大羞辱,甚至暴露了司法界极度腐败和犯罪的黑幕,令孳生了无数法律寄生虫且被吹嘘为“万能”和无所不“治”的法律颜面大失、威信扫地,所谓“公平”、“正义”、“严肃”和“诚信”全无。道理很简单,连祖国首都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可视法律如儿戏,以法某钱,疯狂啃食、践踏孳生和养育着自己的法律,那些天高皇帝远的法律的寄生虫们又会如何?真正的共产党人、工农兵群众和社会各界正义之士还会再相信现行法律及其寄生虫们?  

多行不义必自毙。李庄这个法律的寄生虫疯狂啃食法律早非一次,类似败类在全国可谓俯拾即是,不过是由于他贪婪无度,忘乎所以,选错了为钱而“捞人”的地方,撞在了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打黑除恶的枪口上而已。至于他是否秉承重庆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旨意,以首都律师之名而赴重庆抗衡,不仅是为了索取重金,因案件复杂且正在审理中不得而知。  

但有一点却是值得深思的,即面对这个明显保护黑恶势力、索取被告重金、涉嫌伪证和给法律造成极度恶劣影响的法律寄生虫,吴敬琏、高尚全、皇甫平们的同党,主流法学家、“法律专家”不是从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正义性出发,以维护法律尊严的名义主张严惩,而是搞自残骨肉式的自我否定,在大都由自己或同伙制定与吹嘘不断“健全”的法律上找漏洞、钻空子,企图为令人不齿的法律的寄生虫李庄开罪。从李庄案,我们清晰地可以看到,吴敬琏、高尚全、皇甫平、贺卫方们所主张的政治体制改革、所主张的法治社会就是黑资本家如黄光裕、黑官僚如文强、黑律师如李庄、黑学者如吴敬琏们对工人农民进行专政的法治社会。

  

真不知道世界上还有羞耻二字!假如我辈草民直言相讥:连你们这些立法的、懂法的、管法的、授法和释法者都拿法律当小媳妇,想怎么拿捏就怎么拿捏,全然不顾党和国家、社会以及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感受,结果能不使你们推崇的“法权”为人不齿、声名狼藉直至走向灭亡?所谓的“依法治N”能不成为专制人民的枷锁和笑柄?  

当然,司法界的先生们:李庄一案绝非偶然,亦非任何一个业内人士所能左右,而是你们所在阶级的法律的整体溃败使然!  

由文强、乌小青及其后台豢养和庇护黑恶势力,羽翼丰满及至危及你们的法权再由对立一派的强力人物出面剪除,剪除过头或派“巡视组”作梗,或派李庄类寄生虫“捞人”,不然就采取“被自杀”、“被替罪”等卑鄙龌龊的手段以阻止深挖最大的黑恶保护伞,难道这其中还有一点知法、遵法和守法的味道?如果说现行法律早已暗淡无光,甚或恰好替权力的犯罪埋下了伏笔,那么这样的法律还有可依之必要?不等于被迷信法权的利益集团和你们这些寄生虫们正在啃食殆尽和行将彻底毁掉?毛主席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其伟大而深远的意义不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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