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药家鑫不死,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化

火烧 2011-04-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药家鑫撞人后残忍杀人,引发社会强烈不满。舆论偏袒与司法不公引发对法律公正的质疑,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撞伤行人不予施救反而手段残忍、杀人灭口的“官二代”药家鑫如果不依法处决   就等于用事实宣布,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人民百姓安全将毫无保障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21岁,据传为某军方代表之子)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不予施救反而手段残忍地故意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继续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警方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本来这是一件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灭口案,应该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然而,直到今天,手段残忍、社会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犯药家鑫仍然没有依法制裁。他的律师辩护说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分析说,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一些社会名流、专家精英和主流媒体挖空心思为药家鑫说话;西安法院等使出浑身解数、处心积虑地为其开脱,一心要让这个手段残忍、杀人灭口的“官二代”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一切,说明了什么?

       一位网友义愤填膺地指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药家鑫故意杀人直接按律处罚就是,他的家人不忍为他辩护,情有可原,血脉相连,那些律师专家教授媒体为药家鑫辩护什么?是不是都是收了药家的钱,全向着他说话?那被害者张妙难道就不是人?就该被撞伤捅死?撞伤了人不救已经是冷血,还连捅八刀,不是穷凶极恶?这在公安大学教授眼里到成了他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那是不是说以后police军队都可以随便杀人,他们开惯了枪的!那些医生也可以随便杀人,他们也拿惯了手术刀的!如果是网友杀人,那被杀的人应该被捅成筛子,他们整天在键盘上打字的!这种习惯性重复动作辩护要比激情杀人辩护还弱智无耻!”“一起平常不过的故意杀人案,,丝毫不提那被撞伤捅了八刀死不瞑目的张妙同学,如此的偏袒,公平正义又如何伸张?”

       毫无疑问,在私有化的社会背景下,金钱和权力等强势群体已经联起手来,正在极力篡改社会主义法律本质,袒护其成员对弱势群体成员的残忍杀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私有工具。在全国人民关注下,药家鑫如果逃脱法律制裁,那么就等于用事实宣布,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就明明白白表明,贵族、有权有势阶层、上等人享有故意杀死普通百姓而不再偿命的权利,普通百姓也只有任人宰割而别无选择。权势集团杀人就可以不偿命,那么贩卖人口,组织黑社会等等其他的极端犯罪也可以免于法律制裁和追究。要不了多久,有关立法部门就会以故意杀人而不偿命的事实已经存在为依据通过废除死刑的法律,从而完全达到有权有势阶层可以为所欲为地掠夺(杀害)、残害普通百姓而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药家鑫如果不被依法处决,社会主义正义和法律的公正性就将彻底被彻底否定。西安法院既然敢判决赵东民有罪,对劳动人民实行专政,那么同样也敢充当资产阶级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急先锋,会对药家鑫这样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公开包庇,使其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

      面对现状,忧心忡忡。手段残忍、社会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必须伏法,依法严惩!如果药家鑫逃脱法律严惩,那么,毫无疑问,法律必定会大大失去民心和尊严,依仗权势和金钱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会越来越多,社会危机和矛盾将进一步激化,而正义维权运动也一定会爆发!

     

相关文章

  • 从马聪肇事逃逸再论药家鑫案
  • 《南风窗》荒诞不经的李昌奎死刑命题
  • 药家鑫杀人动机初探
  • 陈柏峰: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缘何称再审是最大的伤害?
  • 评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态:再审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黎阳:从药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变的一个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杀、慎杀”的保护伞下继续着杀人的罪恶?
  • 伪善与傲慢:驳《南方XX》记者“反对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 法盲执法国之不幸民之悲哀
  • 宪之:云南高院意欲何为?————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 杀与不杀的唯一检验标准是量刑准确——谁将国法用私话解释成了私法?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