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取消部分死刑宽容了谁?
文章批评取消部分死刑导致法律二元化,指出贪官免死现象,强调法律应公平对待所有人,反对特权阶层利用法律漏洞。
浦江一兵 按 : 出现问题,不去反思自己,不去反思制度,而是仅仅倡导减刑,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产生这种不公平现象,集中体现在,没钱人就将就法律尊严;有钱人或者有权人,就将就法律温情。这是非常危险的,无形中就将中国的法律二元化了,或者说是双重标准化了。 贪污上亿元的判死缓,法律早就成了一纸空文,既已经是废纸保留在那里有何用? 取消贪官死刑这事说明,贪官污吏已经发展壮大,不需要遮羞布或画皮了,他们可以公然在人大提出取消贪官死刑议案。现在有这么多死刑的情况下,官员和富翁们,都不畏死,真的将死刑减少了,恐怕就不会用死惧之了!其结果是贪官将越耒越多,所贪金额将越耒越大,他们不要考虑犯罪终极成本,因为人大的立法实际上为他们的犯罪打上了免死保护伞。 提出取消部分死刑的人大代表对国家安危和人民利益于不顾,这样的代表还是人民的代表吗? 再论取消部分死刑宽容了谁? 新近全国人大对当前中国死刑进行了大幅的修改,其间给出的理由,有两个: 第一个理由是为了与西方接轨,这些死刑是不必要的; 第二个理由是由于很多死刑都是多年没有执行了,所以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就凭着这两条,一下子将中国的死刑减少了很多,尤其是在经济领域的犯罪,更是史无前例的进行了冷处理,对于这个问题,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心存愤怒;对于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由于此前我已经就与国际接轨和取消经济犯罪问题写过一篇文章,所以此处我们叫做再论取消部分死刑,是与人民为敌! 具体的取消死刑的内容如下: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另外,还涉及两项,其中关键的是满75岁一项: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草案增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对于上述取消的死刑,我们看到有些虽然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是现在也变得非常的普遍和常见了。同时我们也看到,上述两个理由,是不是还站的住脚。 首先,与西方接轨和很久没有使用的死刑该如何理解 我们人大代表们,谈到的最多的是和西方接轨,但是哪里是西方呢?欧洲吗?俄罗斯吗?美国吗?还是加拿大?所以这个西方本来就是一个泛泛的骗人的东西。如果按照标准来讲,欧洲应该是纯粹意义上的西方。那么中国和欧洲接轨吗?翻看英国法典,我们发现,英国有的法律,很多自从建立那天起,已经600年没有人犯过了,还有效用。其中一条就是:不允许人,将铁提炼成金子,违反者竟被处死。这样的法律现在看来似乎有些可笑,但是就是这样可笑的法律,现在还在使用。另外对于中国精英和专家认为的西方,无非就是美国,但是美国各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按照中国来讲,那都是加盟共和国,各地诸侯罢了。因此,中国一些专家所谓接轨的只是美国部分州的部分法律而已。但是在西方,法律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判例法,中国是吗?同样的一个醉架撞死人,开着宝马的可能被判三年,开着夏利的可能就要被判死刑;同样的是老人跌倒,帮忙的要赔五万的医药费,而真正撞人的可能会逃之夭夭。在这样的法律面前,我们看到的不是与西方接轨,而是真正的中国国情。 同样的,同样是经济犯罪,在西方(或者是美国的一些州),如果贪污单100万美元,那可能就是极大的丑闻;在中国贪污1000万美元,大家已经麻木了。但是东西方面对问题是不一样的。西方一旦出现了贪污犯,会集体的去追责,甚至修改制度,来控制,而东方呢?就事论事,到监狱里颐养天年了。 所以,在大修“死法”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应该明白,中国到底是应该接轨那些东西?是西方追责的制度,还是西方免死的金牌? 其次,为何普通民众认为该死的人,法律也认为该死的人,却死不了 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民众在国家法律中担当的角色问题。现在已经出现了很多老百姓认为该死的人,法律也认为该死的人,最后法律却判不了死刑。而不判死刑有很多原因,其一是没有相关法律;其二积极对家属作出赔偿;其三就是认罪态度良好;其四就是积极交代其他问题;其五就是不为外人道的东西,比如掩盖了领导的罪责,替一些人背了黑锅等等。所以先是免死,躲过风声就改判成无期,过两年就成了有期,年年享福,年年减刑,过个三年五年,出来后,照样能叱咤风云,呼风唤雨。这是现实吗?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现在有这么多死刑的情况下,官员和富翁们,都不畏死,真的将死刑减少了,恐怕就不会用死惧之了! 再次, 偷一袋方便面与贪污1个亿——到底给谁解除最后一条红线 在死刑之下,中国的法律已经像橡皮筋一样的能够伸缩了,更何况花钱买刑呢!君不见,现在贪污一个亿的大有人在,最后死缓,无期,然后三年五年的就放出来了。而另一个方面,某地一个青年因为饥饿偷了一袋方便面却被判刑六个月,法官给出的原因是要给这个青年一个教训。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西方的处理方式会怎么样呢?对于贪污一个亿的恐怕,即便取消死刑,也会采取累进年限,最高判个300年,500年的,也不是意外的事情;对于那个青年来讲,恐怕会以作社区义工的惩罚,而且还要反思,到底社会出现了什么问题,会让一个人贪污1个亿,才发现;会让一个青年去偷一袋方便面,社会失业率很高吗?还是什么别的原因? 出现问题,不去反思自己,不去反思制度,而是仅仅倡导减刑,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产生这种不公平现象,集中体现在,没钱人就将就法律尊严;有钱人或者有权人,就将就法律温情。这是非常危险的,无形中就将中国的法律二元化了,或者说是双重标准化了。说白了,就是对穷人一个法律,对富人一个法律,而这个法律却在一个法律框架之内援引法律条款。那么中国势必会成为二元的社会,那么两个阶级的摩擦,恐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积累后,集中爆发!那样,摧毁的就不简单的是法律体系了!可能更大! 所以,此次大修死法,到底是给谁接触最后一条红线,我们已经看的清清楚楚了!这是强盗给强盗制定法律,贪污犯给贪污犯制定法律!是不得民心的!在老百姓“死法”不但翻新的时候,对待富人和官员的死法却在逐渐的减少,这本来就是一些人想利用国家公共资源给自己牟利!这是亡国的先兆! 最后,玩法律的还有多少人尊重法律 现在到底还有多少人在玩法律,之所以说是玩法律,是现在许多人,包括律师和法官,都在拿法律当做摇钱树,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君不见,某县一律是说,这个法院是副处级单位,而我的被告是处级,你们没有权利审判处级领导。你看,法律一旦戴上阶级的帽子,就成为有权阶级对无权阶级统治的一个工具罢了。刑不上大夫的理论,又复活了。 在金钱万能的社会里,没有人放弃金钱利益,而去维护法律利益,必定造成法律将失去尊严,只能变成一个牟利的工具罢了。所以在金钱和权利的作用下,人们想到的是怎么钻法律的漏洞或者干脆就不钻漏洞,直接拿钱砸碎法律的大门,荣光的走进去! 总之,法律的尊严,不是使不使用的问题,而是约束每一个人的最后的高压线,一旦没有了高压线,那上不封顶的犯罪,将彻底摧毁这个国家的一切。不信吗?历史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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