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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解读“妄议大政方针”

火烧 2015-10-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围绕中共中央新颁布的纪律条例,分析妄议大政方针的界定,强调党员批评建议的权利,同时指出对违背党纲、宗旨行为的处理,呼吁正确行使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的纪律与纲领。

  中共中央颁布了最新纪律条例,把妄议党的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作为政治纪律的首条。对此,网络舆论鼎沸。 党员贺卫方发微博说: @贺卫方【困难】总书记曾经说要容纳尖锐的批评意见,现在却又说不许妄议,我们无法辨别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唯一的选项只能是:啥也别说。

 

 

 

  此条微博转发7678次,评论4073,引起大量公知对党纪非议。由于爱党人士对贺卫方的反击,贺卫方已将原文删除,现在无法查看评论内容。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贺卫方的言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左翼人士也对此条纪律条例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妄议大政方针过于抽象,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

  本人根据宪法第35条和党章第四条之规定对“妄议大政方针”作出自己的解读,并对纪律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党的纲领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 宗旨是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必然是围绕这一核心的。制定这一纪律,是针对贺卫方、任志强这种在党反党的投机分子和叛徒而定的。攻击共产主义纲领、攻击党的指导思想、践踏党的宗旨,不仅是妄议大政方针,更是反党、叛党,即违纪又违宪,所以应该开除党籍。对党的方针政策提批评和建议是不是妄议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党员权利明确了这一点。如果党的大政方针出现了问题,是不是不能妄议呢?我认为不仅可以议,而且还要决而议之,进行否定。我们党曾经出现过陈独秀右倾投降路线和王明的先左倾错误路线后右倾投降路线,都给党造成了巨大损失。他们的路线是不是党的大政方针呢?不是,因为他们违背了党的纲领、指导思想和宗旨,一切错误都是他们个人行为,是他们凌驾于组织之上,把错误路线强加给党造成的。对于他们的错误,我们的党不仅议了,而且决而议之,否定了他们的错误路线,从而挽救了党。可见,正确的议,是党的法宝,是党兴旺发达的保证。

  同样,假设今天党内有人要抛弃共产主义纲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党的名义制定出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政,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推行私有化路线,以改革名义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以开放名义引进“普世价值”、腐朽文化和出卖国家利益,我们不认为是党的决定,不认为是党制定的大政方针,那一定是钻进党内的投机分子和蜕变分子的个人行为,是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表现。所以,如果出现这种问题,不仅要议,而且要像遵义会议那样去议。因为党的任何一级的领导人,都是明白党纲、指导思想和宗旨而自愿入党并宣誓的,如果他违背这一核心,表明他是投机分子,他不能代表党。

  党纲、指导思想和宗旨也体现在宪法之中,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期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宪法规定的,是党和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的,是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宪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所以,任何人都无权以党的名义制定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大政方针”。

  习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习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要做大做强;习总书记强调党员要有共产主义信仰,无疑是确定了党的大政方针的方向,我们不仅不应妄议,而且要坚决与其保持一致,坚决支持!对于像贺卫方、任志强那样的以党为敌的投机分子,应该尽快清除出党,纯洁党的队伍,还党的伟大形象!

  鉴于“妄议党的大政方针”过于抽象,特根据党章第四条党员权利,提出修改建议:“有反对党的纲领、指导思想和宗旨的言行,干扰四个坚持原则下的改革开放,应开除党籍”。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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