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应让民众及时得到红利 反腐应让民众及时得到红利
反腐应让民众及时得到红利
正宇君
目前,如火如荼的反腐斗争已使相当多的腐败分子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秉承党的根本宗旨和党在面临生死存亡威胁时刻必须具有的使命感,以扼腕断臂,刮骨疗伤的大无畏精神,向党和政府自身存在着的各种腐败现象进行了殊死搏斗,处理了相当大一批厅局级污官,一批省部级贪官,几个副国级,乃至国家最高层隐藏的名副其实的大老虎,初步赢得了民心。
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当然,也是为了党的命运,党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措施,在国人面前,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要向一切腐败分子和邪恶势力血战到底的决心,重新燃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事业的期望和信心,特别是惩办了大量的活跃在百姓身边的小官巨贪,土豪劣绅,匪徒恶霸,更使广大底层群众欢欣鼓舞。
一、及时分配反腐红利, 永远赢得民心
反腐斗争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任重道远。由于人民对共产党的理念和纲领的深刻认识,以及对它的信仰和期盼,造成了他们对共产党的要求比其他任何阶级的政党和政治团体的标准都要高得多。这是共产党的优势,同时也增加了共产党执政的难度。因此,把国内形势与国际形势联系起来看问题,我们能清楚地发现反腐斗争的路还会很长,很艰巨。如果我们不能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复杂原因造成的、业已存在很长时间的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正确估量我们所取得的反腐成果在整个反腐斗争中的地位,正确估量人民群众对反腐斗争的期盼,如果不能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广大的底层民众及时从反腐斗争中得到红利,不能继续采取新的措施和新的攻势扩大反腐成果,反腐斗争就会失去已有的魅力,反腐斗争就会缺柴断火。
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意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共产党的事业,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对一切共产党人来说,除了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以外,没有,也不应该有自己的任何私利。反腐是民心所向,它是党的事业,也是人民的事业,自然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反腐能不能取得彻底胜利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因为腐败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被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广大劳动人民所深恶痛绝。一切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所厌恶的东西都是短命的,会被历史所抛弃的,一切保护被人民所厌恶的事物的政党、政治势力最终也是要灭亡的。用什么来验证我们的反腐斗争取得了胜利呢?人民的态度才是试金石,才是最有权威的评判者。反腐的成果不仅仅体现在打了多少苍蝇,灭了多少老虎,更重要的是要看它给人民带来了多少利益。反腐的目的不是为了拍死几个苍蝇,打死几个老虎,让老百姓享一时之快,解一时之气,而是要建立一整套有效机制使贪官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清除各种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降低社会生活成本,为民众创立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使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反腐应及时让广大人民,特别是生活在最底层、最弱势的农民弟兄得到实惠,这一点很重要,它应当是我党反腐的根本目的,它是向世人呈现我党是真反腐还是假反腐的最好证明,它是衡量我党的反腐斗争是否真正取得成效的标志和到底取得多大成效的尺度。只有人民群众从反腐中获得了实惠,他们才会真正理解党的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真心地拥护党的反腐败斗争,才会把自己的利益和党的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反腐斗争才会有强有力的动力和巨大的持续力,才能真正达到反腐的目的,才能使我党的执政地位有强大的后盾。
要真正达到党中央反腐斗争的最终目标,造成官员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的新常态,打好共产党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政治条件。为了党的事业、党的生存和国家的兴衰,仍需要扩大反腐成果,把当前这场反腐斗争强有力的持续下去。反腐风暴之所以能持续了这么久,并且仍要强力推行下去的动力来源在哪里?在人民,在民心;要使反腐之火继续强有力地燃烧下去,我们就需要不断地为它吹风添柴,柴源风源在哪里?自在人民心中。现在的反腐斗争形势虽然整体乐观,但已有暗流涌动,正开始面临许多挑战,说到底,仍然是争夺民心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反腐的实绩来回答下列问题:
1、我们现在的反腐斗争到底是不是选择性反腐?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已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回答,国内外对这个问题都有不同的声音,并且负面声音已有相当大的市场。当然,敌对势力散布什么选择性反腐,反腐服务于权力斗争的论调是别有用心的,但我们要提高警惕,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实绩说话,需要防止敌对势力扰乱了民心。
2、 反腐斗争是不是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遇到了二十多年来最困难的时期,经济增速减缓,下行压力依然很大,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正常运行难度加大,经济效益下滑,进而必然会影响就业,以及员工工资发放和各种福利待遇的维持和增长。收益问题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我时不时地在公园、在大街上、在食堂、饭馆听到人们发这样的牢骚:“反腐,反腐,物价猛涨,工资不涨,反腐有什么好处!”“腐败,腐败,有肉,有菜,反腐,反腐,福利全无”,等等。我们应当及时并且实事求是地向民众解释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相对困难的原因,充分地向民众展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增强人民对祖国对党的信心,同时,也要努力处理好反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腐败与正常的劳动福利区别开来。
3、 拍住的苍蝇,打倒的老虎,只要不死,为什么出狱后,仍是富得流油?有些为什么仍能上下通天,仍能那么地张狂?不少老百姓心中认为腐败分子为腐败付出的代价太低了,他们之所以被拍住、被打倒是他们时运不佳,是他们窝里闹,是他们的保护圈子断了链,等等,这些人的思想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反腐的信心。
4、 反腐是不是会产生社会分裂?造成单位内部不团结,人人自危,人浮于事,不敢承担责任,妨碍官员创新精神的发挥?
人们的这些担忧,以及与反腐斗争并存于目前社会中的邪恶东西,在一些所谓“精英”和敌对分子的误导下已开始在百姓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开始对反腐斗争起到了负面的作用。这无疑是目前反腐斗争所面临的新的挑战,是对反腐斗争的必要性、正义性的挑战,是对反腐斗争是否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是否能重新唤起人民像过去那样对党无限信任的严峻考验。
我们的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靠农民起家的。在中国农民一直占总人口的多数,虽然近几年有统计说城市人口已占了我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实这个统计数字是让人难以置信的,农民的实际身份不是政府换一个户口本,住在紧挨着城镇的大楼里就能彻底改变的,例如,我老家所在的那个村子,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较早失去土地,摘掉农民帽子,变为城镇户口的一批农民,其实,他们并没有享受到真正市民的好处,虽然他们无地可种了,被“非农业”了,但是如果你到他们中间去考察一下,他们仍然认为他们是农民,是没有土地的农民,是失了业的农民,是被一些人定义为“破产”了的农民。赢得人民,就赢得了天下,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但是,在中国,你要赢得人民,就要首先赢得农民,因此,有人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赢得了天下。历史证明了这一点,现实似乎也正在证明这一点。国民党为啥失败了,因为它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当时中国的农村和农民问题;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胜利了,靠谁?靠的不正是农民吗?从理论上讲,虽然那场革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是无产阶级性质的,但在不少人的感觉里那实际上就是一场农民革命,要不,右派精英们为啥总是不断地否定污蔑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呢?他们这样做主要就是为了否定共产党嘛!为什么农民支持共产党搞社会主义革命,因为社会主义让农民得到了利益;改革开放为什么从农村开始,为什么能推行下来,因为农村重要,农民重要,农业重要,因为改革开放初期让农民首先得到了实惠。
反腐斗争要与发展经济紧密相连,我们要向人民正确地解释当前经济存在的问题,并让人民信服;我们要能够用铁的事实说明反腐斗争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健康发展,而且能直接促进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反腐斗争要与提高人民的政治地位,改善人民生活紧密相连。总之,无论反腐,还是发展经济,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反腐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反腐的红利最终要归于劳动人民,特别是能使在我国占大多数、为改革开放做出了较大牺牲、深受腐败之害的广大农民朋友从社会发展及反腐斗争中得到较大份额的红利。
二: 农民的困境与农村的腐败
前几年,我写了一篇题目为《农民的困境与出路》的文章,发表在乌有之乡网上。这是我比较理性、有意识地考察社会的开始。在那篇文章里,我以我家所在的村子为例描述了农民生活的相对困境。数年过去了,那个村子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们的生活也跟着国家的发展从整体上得到了提高外,还有一些其他变化,如,我们这个村子已由改革初期这个镇子最富裕的村子之一,沦落成了相对最贫穷的村子,农民已经无人种地了,也无地可种了,死亡的村民也几乎无处可埋了,两级分化更厉害了;还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这个村子的支书、村长、会计、出纳都被司法机关一锅端了,历届管土地的村官,也得到了调查,更让人感到意外和振奋的是一些曾与这些村老爷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在村子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地痞恶霸也被有关机关盯上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同社会的其它行业一样有了较大提高,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提高又与其它行业人们生活的提高相比是不协调的,与广大农民兄弟所付出的牺牲相比也是很不相称的,因而很明显也是很不合理的、很不公正的。再加上各个不同地区的农村之间,以及村子内部农户与农户之间,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造成的差别致使农民之间生活水平两极分化严重,各种不同的社会问题频频出现,在有些地区,在有些方面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些旧的问题刚刚解决了,或还没有彻底解决,新的问题就又出现了。
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精神风貌有很大提高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任何贬低这一事实的言行都是不对的,任何低估甚至看不到农村在发展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也同样是错误的。人们不能因为西方殖民主义者给美洲土著居民印第安人带来了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继而带动了当地居民生产力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忽视或否认了他们对当地居民的掠夺、剥削乃至屠杀的罪恶;不能因为现在生活在美洲的黑人比其老家非洲的黑人的生活水平高而忘记反思西方殖民主义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卑鄙地强迫他们离开自己的家园,利用残酷手段贩卖黑奴的不道德行为,乃至罪行;不能因为现在美国黑人的生活水平的较大提高而就抹杀了在他们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存在过的甚至现在不时仍会出现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种族歧视甚至虐待的不道德行为。我深知拿我们现在农村所出现的问题与数百年前西方殖民主义者曾对美洲土著居民、黑人所实施的不道德行为、 犯罪行为作比较是十分不当、十分错误的,我们当前农村出现的一些令人遗憾的问题与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所作所为产生的许多恶果具有本质不同,但在形式上确有比较接近的应该令人反思的空间。
现在从网上看到的许多腐败现象,许多涉及到社会不公、丑恶的现象,以及很多的社会不幸,甚至悲剧大都来自农村,或与农村、农民有关,这不能不引起负责社会管理的决策层以及整个社会的严重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以“非农”的农民身份,开始了具有特殊时代特色的新型农民的生活,这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这一进步也让不少的农民付出了前所未有的、其它生活领域的人们所没有的代价。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生存之本,农民霎然之间失去了土地,而又要以农民的身份在日益复杂的社会里求生存,这种角色的根本改变对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一技之长、没见过多少世面的不少农民兄弟姐妹来说其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农民兄弟姐妹也是人,他们也有七情六欲,他们也要伴随时代的步伐追求与城里人、与权贵们一样体面的生活的欲望,满足这种欲望既是他们的本能,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同时给予他们公平公正的权利和环境也是政府应该担起的社会责任,而他们要在背井离乡、无资金支持、没有社会背景、没有政府提供及时、特殊、有效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要获得那种生活更是难上加难。
年轻人的大量进城务工,使农村的生活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许多生气勃勃的乡村沉寂了下来,随着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出现,大量的农村社会问题也相继而生。由于农村缺少了有一定文化、才能和上进心的青年人,农村的民主化管理进程失去了本应有的推动力,过去被称作农村干部的不少人已经蜕化成了被人恨之入骨的土皇帝,因为农村失去了一支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强有力的力量,这些所谓的干部贿赂上级、笼络留在农村那些无所事事、专门靠给别人找麻烦来分配社会财富的“专业人士”、勾结村子里新生的土豪劣绅、村霸,形成了一个黑白两道紧密相连的强势的网络-------一个具有一定家长式的统治网络,他们之间相互授受利益、相互利用、相互认干亲、相互结姻,通过这一利益相关并且密不可分的网络达到他们统霸一方的目。他们把持村干部的选举,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分配,集体经费的使用,集体土地的处置等等与农民生存相关的大权。
由于农民失去了土地,或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或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得不偿失,造成大量土地荒芜,也或由于土地开发商对农村土地的破坏性利用致使农民的生计不能依靠或不得不离开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远走他乡,继而农村空槽老人,留守儿童悲剧频频发生。最近网上不断曝出空巢老人生活艰难,丧命数月数年不为人所知这种触目惊心的新闻。不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不能在正常的家庭中生活,缺乏应有的亲情关爱,精神空虚,成为问题儿童,他们的身心得不到健康的发育,厌学,离家出走,甚至做出犯罪行为。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拐卖的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或被曝于网络。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在异口同声地谴责国家即将出台的延长退休制度不合理时,别忘了我国广大的农村以千万以亿计的农民弟兄姐妹还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权利呢!近几年政府也为农民的养老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那少得可怜的社保怎么能让人在如此高物价的年代真正养老无忧呢?
现在搞城市化建设,不少地方名义上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别,都变成了城市居民户口,表面上一样了,实际上还是不一样的,比如,我在的那个县级城市,口口声声孩子上学就近入学,严格划片招生,但真正实行起来,原来的农民子弟仍然不能就近进入比较好的学校。改革开放初期,恢复高考制度,农民子弟凭着自己的艰苦奋斗,奋发努力,希望通过自己的实力改变自己的命运,高考成绩不比城市里的孩子差,可现在,重点院校中农民子弟所占的比例大幅度降低,知识改变命运这一曾被认为是颠覆不破的真理、信条遭到了“史无前例”的质疑,不公正的现实似乎使新时期的“农二代”,“穷二代”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无论自己多么努力都无法跳出自己先辈走过的老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下得打洞也好像是他们无法摆脱的人生宿命。既是考上了大学,考上了重点大学,莫说高昂的学费使许多农家子弟陷入窘态,在校寒碜的生活消费也让自己汗颜,更何况有些家庭借债供孩子上学,而毕业就等于失业的现状促使许多农民子弟从心底里切切实实地产生了以前从无感受如此之深的“读书无用论”。不让农民子弟在人生的旅程上输在起跑线上,可实际上他们不少人不可避免地正输在起跑线上。
不如人意的农民的人生现状有些或许是社会前进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也有相当多的情况是与社会的腐败现象有密切关系的。现在的腐败现象真是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它就像有毒的空气,人人为之担忧抱怨的不停地布满天空的雾霾,撒满了人们生活的广阔空间;腐败的广泛存在已使许多人变得习以为常,由开始时的愤怒与期盼逐渐演变成麻木与无奈,再变为被动的适应与接受,最后思想基因发生根本改变,对社会中高尚的东西,对那些仍能保持廉洁的干部反而变得不可思议了,成了怪事和怪物了,腐败现象与堂而皇之的为腐败辩解开脱的思想观念结合在一起产生了一种实实在在的、很有诱惑力的现代独有的“腐败文化”,不断地腐蚀着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人的灵魂,骤变着有害的“文化遗传基因”,以“史无前例”的独特方式破坏着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损害着中华民族的健康肌体。
腐败可划分为“属罪腐败”和“非罪腐败”。当前,我们不少的人只关心“属罪腐败”,痛恨这类腐败分子,他们期盼这类腐败分子受到最严厉的刑罚,但是不少人忽略了那些为了个人的利益,为了某些小团体的利益,曲解法律,打法律的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垄断政策的解释权,实际上则严重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许多本属于广大农民兄弟的天然利益大多数情况下正是在这种腐败下丧失的。这种腐败客观上在很多情况下对农民的切身利益的损害比那些地地道道的刑事腐败分子的损害更大,更隐蔽,因而就更有欺骗性,更让人犹如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因为他们打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旗号,要求农民顾全大局。有些官员为了自己出政绩,总是从自己的私心出发,利用自己的职位盗用政府的名义向下级施压,那些自私自利的村官为保住能为自己带来利益的位置而不顾村民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忘记了自己对村民应负起的责任,屈从上头的压力,实际上出卖了用血汗养活了他们的农民弟兄,这一点在集体土地的出卖的过程中表现地非常突出。政府官员为了上项目,往往要向农村集体组织征收土地,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多利润,向农民出低价征收,又以天文数字价格转手给开发商,这样政府的DGP提高了,以土地为生命的农民却遭殃了。有些官员如果与开发商勾结,接受贿赂,出卖政府和农民的利益,那样性质就变了,但是这样的犯罪证据往往又是查不到的,不少这样的村支书,村长检察院的大门进了出,出了进,只眼看着他们家的气势越来越大,可在公堂上总是“查无实据”。
农村村官的腐败,以及村官与政府官员相勾结产生的腐败大多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有关,握有实权的村官们竭力要谋取自己所要期盼的位置,也是与有出让土地的话语权相连的。农村官员的腐败总是与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紧密相连。农民集体的土地,而农民没有决定权,对官员的处置也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权,这本身就是一种腐败,是制度腐败。我国的改革开放成就的取得,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与农民不断地丧失土地相始终的,而农村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也是与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紧密相连的,土地为社会中各阶层的人们带来了利益,官员需要从土地的流转中出政绩,甚至为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私利,农民出让土地成了许多地方的支柱产业,地方财政实际上成了“土地财政”;开发商、民营企业家需要采用各种合法的不合法的、合理的不合理的手段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来发展自己的事业,创造自己的商机;农村中的各类人,包括形形色色的土豪劣绅,干部、“能人”无不试图从农民手中的土地上获取利益;改革开放后农民自身的命运、农民的苦与乐也无不与自己手中的仍有的或失去的土地紧密相连。农民、农村、农业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起到了动力源的作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农民付出的极大牺牲就没有今天举世公认的改革成果。
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在以土地为巨大财富的多角角逐利益的过程中,在以土地为重要资本创造天文数字的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却能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望洋兴叹的“史无前例”的速度创造世界级豪富的过程中,相对而言,获取利益最少的却往往是土地原始的所有者-------农民。毛泽东在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曾规劝“经济学家们最好算算土地的价值。”土地的价值怎样算?怎样用货币的形式准确地把它体现出来?怎样算出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站在利益分配的角度上怎样把它算得准?这是个大学问。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在人人都讲利益的社会大背景下,土地成了一种特殊的、无可替代的特别重要的一种资本,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农民凭借这一资本在新产生的利益分配中到底能分配多少?怎样算得公平合理?土地如此重要,而不少村庄的农民永远地交出了自己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什么却没有真正地富裕起来,有些反而成了相对贫穷的村子了呢?
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属罪腐败”和“非罪腐败”,存在着许多公开的腐败和暗藏的腐败,存在着许多政策的不合理和漏洞,这些政策的不合理和漏洞被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强势者所利用,加速了腐败的蔓延,加重了腐败的程度。因此,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反腐斗争的进一步加深,努力改变农民生活的现状,给农民更多的实惠,弥补农民过去的损失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 农民应从反腐斗争中提高政治地位,获得政治红利
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是农民从反腐斗争中应分得的最大的、最根本的、具有长远意义的红利。这一点已长期被人们忽视了,我们应该发扬我党的光荣传统,不断地教育引导农民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政治觉悟,知道如何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利益,像在革命年代一样,把这项工作当作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反腐斗争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腐败严重的地方都是民主与法制受到破坏最厉害的地方,民主风气最差、人民群众最不能当家作主、最不敢讲话的地方,反过来,也就是官僚主义最厉害的地方,官员与邪恶势力勾结最紧密的地方。腐败与民主制度的损坏往往互为因果,因此,给予农民弟兄以充分的民主权利就是目前提高农民政治地位的最重要的内容。
给农民创造一个适合自己生活的美好天地,仅仅靠制度条文不行。多年来,我们的国家,包括农村的制度,条文不可以说不多,涉及范围不可以说不广,制度构架不可以说不完备,为什么腐败比建国初期严重多了,有些人不愿让人提过去好的一面,但这是铁的事实。我们现在的制度虽比过去多得多,但许多关键性条文大都形同虚设。制度是官员们按照上级的要求不得不制定的,制度又主要是靠这些人来执行的。在当今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状况下,当利益与制度发生冲突的时候,官员总是利用权力规避制度,舍“制”保“利”往往是他们的最终选择。因此,人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很重要,但这些东西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现实基础之上,所以说,现实中人民实实在在的权利最重要。在利益的角逐场上,公平与公正只有靠权利来制衡。权利包括人民群众拥有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在这两项中人民群众的权力最重要,没有权力,利益就会变成空的。
当前,我国腐败之风愈演愈烈的势头虽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日益蔓延的土壤犹存。更可怕的是由于多年来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日盛,各种腐败现象老百姓早已司空见惯,虽年年大叫反腐,但收效甚微,根本无法阻挡那一泻千里的蔓延趋势。由于群众手里无权,说话不算数,群众如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往往会受到官员的限制,甚至遭遇恶毒的报复,因而他们不少人感到无可奈何了,麻木了,对反腐失望了,没有兴趣了。在被许多人咒骂的所谓的“史无前例的大灾难时期”,也就是历史上最“混乱”的文革时期,虽然也有不正之风,但与现代意义上的具有社会普遍性的各种腐败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为什么呢?群众有权,有民主的权利,这一点虽不被一些人所认可,但这也是客观事实,否则,你没有办法解释当时比较清正廉洁的社会风尚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人民群众的这种民主权利不是名义上的,而是现实的,它不仅保护了自己的切实利益,也保护了干部,避免了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从而也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文革的经验告诉我们要保证共产党的纯洁性和官员廉洁自律,人民群众必须有民主权;文革的教训告诉我们,我们应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正确地使用和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
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是这部法律在农村执行的情况到底如何,有关部门是否做过认真的调查?该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很明显,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己的组织。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是,实际上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往往是上级官员内定的,为了保证镇或乡党委或政府所提名的候选人能顺利“当选”,总是做了很多的工作,并给试图挑战官方候选人的竞争者,设置了很多的障碍。村支书也是采用类似的方法由党员大会“选举”的。由党员“选举”的支部书记的权利实际上大于由村民大会选举的村委会主任,也就是村长的权利。他们一旦被“选”上,他们首先感激的是上级,唯他们的马首是瞻,哪里还记得选他们的群众?用这样的方式选出来的“父母官”,哪还会想到他们的“子民”,他们中不少的人根本不是什么人民的“仆人”,而是人民的“老子”,是人民的“老爷”。不少村子的支书、村长,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期间,除了选举那一天给村民一些补助求他们参加形式上的选举外,从来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似乎根本就不知道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少支书、村长大搞一言堂,遇到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甚至是关乎他们前途和命运的问题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群众,而是自己,是能撸掉他们官帽的上司。他们对许多重大问题的决定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这就是为什么本应该严格实行民主管理的自治的群众组织,它的主任、管土地和宅基地的委员、财会人员、还有具有最大权力的支书到头来都成了行贿受贿、贪污犯罪行为的首犯或主犯。
错误和挫折教育了我们,我们应该聪明起来了。反腐斗争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想使我们的农村的基层组织不腐败就必须给予农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民主权利,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在一个腐败丛生的地方无论如何吹嘘自己那里多么多么的民主,多么多么的自由,而这种民主只能是假民主,这种自由也只能是少数人的自由,是官僚主义者和腐败分子的自由。在农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初始阶段或许会因为一时由于一些农民的文化素质及民主政治素养不高,不能正确地、清醒理智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能正确地处理自己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给正常的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我们应该相信广大农民群众有能力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在民主政治的建设中能不断地培养自己民主参政的能力,提高自己的民主素质。给予农民充分实在的民主管理政务的权利既是反腐防腐的需要,也是反腐的最大的成果。农民只有有了民主参政的政治权利这一最大红利才能确保自己的其它权益不受损害。
四:反腐应让农民群众在经济上得到实惠,以确保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政治信心
改革开放的时代几乎已被普遍认为是讲究实际,追求利益的时代,并为追求个人利益赋予了在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法律上的地位。一些官员公开场合满嘴的社会主义道德,国家大局,私下里干的净是损民利己的勾当,当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需要农民牺牲自己的利益的时候,他们总是把毛泽东时代的思想理念和行为方式抬出来,在道德上压制民众,在行为上强迫民众;当农民群众也利用毛泽东思想和党的一贯理念以及政府现行的红头文件来捍卫自己的合理合法利益时,总是受到恶意而且是强有力的刁难,他们这时却把自己曾经用来说服农民作出牺牲时使用过的毛泽东时代我党一贯坚持的理念斥之为极“左”思想,僵化思维;社会主义的法律、道德、政策在一些官员的心目中只是自己驱使民众的工具而绝不是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更不是他们做人行事的原则。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腐败,是新时期官员特有的“特色腐败”,是一种最奸诈、最卑劣、最下作、对农民群众危害最大的一种腐败,农民很多合法的经济利益正是在这种腐败盛行的时候丧失的,这种腐败既利用了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道德,又无情地强奸了她。党和政府的形象尽管有抽象的一面,但更多呈现在民众面前的往往是具体的,也应该是具体的。“党和政府好”这一被民众概括起来的光辉形象正是长时间内有一个个不同的干部真诚地依据党的理念、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政策为民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个具体行为渐渐积攒起来起来的;现在,一些官员在民众中晃晃乎似“大爷”款儿,以身挂什么书记什么长的职位现身,以代表党和政府的名义自居,却按满脑子的自私自利的程序行事,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民的许多关乎生存的宝贵利益正是在这种腐败的侵害下丧失的,正是在这些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官员的“自大民小”的思想支配下丧失的。
农民的生存之本是土地。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土地这一不能纯粹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的无价之宝,却真就能不断地化出数量大得惊人的金钱,继而就出现了“引无数英雄竟折腰”的场面,无数张嘴向这一肥餐探来,无数张手向这一宝物伸去,农民的土地在公正或不公正、合理与不合理、道德与不道德、合法与不合法中失去了,在清醒与糊涂中失去了,总而言之,自己的命根子失去了,农民的命运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大变动,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农民的许多喜与忧来自于此,甘于苦来自于此,一些农村的繁荣来自于此,萧条也来自于此,农村的许多腐败现象也都与此有关。快乐也罢,痛苦也罢,过后反思一下,不少农民总感到自己的宝贝失去的不明不白,宝贝的失去一定程度上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了提高,但冷静地观察一下社会,总感觉事情不公,久久的酸楚在心中挥之不去。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补偿安置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我们那个村子在改革开放前就开始为城市建设贡献土地了,国家和政府给失地村子许多优惠政策,在农民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大工厂,也给失地村许多的帮助,这些优惠几乎都是无时间限制的。改革开放后,我所在的那个村子随着城市化的快速进展,失去土地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一切都迅速被商品化了。土地的流转由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腐败也开始产生。农民的土地在被征的时候,只能依据土地管理办法得到一定的补偿,并且是一次性的。村干部们用这些补偿办工厂,承包给自己的七妗子八大姨,挣钱了往往个人得了,赔了都烂在农民集体这个大锅里了。加上八九十年代通货膨胀剧烈,物价飞涨,农民卖地得到的钱,迅速被蒸发了,对普通的村民而言,那宝贵的土地,就犹如拱手让人了,白白的失去了。九十年代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叫做房地产开发,开发商们在激烈的竞争中费尽心机地通过官员弄到政府从农民手里依法廉价弄到的土地,并以此大发横财,而农民却不能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凭借自己宝贵的资源参加合理的利益分配。最终致使村子的土地丧失殆尽,村民不仅没有富裕起来,而且还以所谓农民集体的名义欠债数千万。据观察,像我们这样的村子不是少数。
近年来,渐渐觉悟的农民为获得失地农民应该得到的补偿,并试图组织起来一起上访,但都被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村官通过欺骗、分化瓦解的办法被化解掉了。官员为土地利益集体腐败,农民为保土地应给自己带了的利益而集体上访,农民为保自己的家园而集体抗强拆,农民自焚抗强拆的现象前几年也频频发生,在国际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曾经所在的那个村子也曾经出现过数次村民集体与为开发商保驾的公安对峙的局面。农民现在困窘与腐败有极大关系,农村腐败的泛滥成灾与官员密切相关,官员在某种意义上说又是党和政府的具体化身,因此消除腐败党和政府义不容辞,让老百姓从反腐中获取红利天经地义,自然也应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农民经济状况与他们给以国家发展所做的付出是不相适应的,而大量的腐败分子所获取的利益都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建立在牺牲农民的利益基础之上的,一味地没收腐败分子的财产充入国库,而不能及时地给予直接的或间接的受害者以合理的补偿是不公平的。如果长此以往,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弟兄就会对生活失去追求,对国家大事失去兴趣,对反腐斗争失去信心和希望。他们或许真会患上有人说的“反腐疲倦症”和“反腐厌恶症”。
我所在的村子里的“两委”主要领导被抓后,没有人愿接虽处于城中村这样有利的位置,但却欠债累累这样的烂摊子,村子里的工作由市派出的工作组暂行代理,结果原来由村委负担的生活用水费停了,临近年关,据说每年村民每人的一袋面、一壶油也没着落了,向村民筹集了许多用来建农民公寓的款子已有许多老百姓不知去向了,但知道住房肯定是遥遥无期了。村民想到这些,那两个贪官刚被抓走时的那种振奋劲也散了不少。据说支书仅仅判了五年,难道做了一二十年的“卖地支书”仅仅贪了不足十万元?一个几乎没有什么政绩的人在一个能捞大钱的大村的村支书位子上一混就是几十年,出事了,竟牵涉不到一个镇里、市里的领导?这让稍微了解点当今社会的人怎能相信,怎不让一些人浮想联翩,反腐的激情过后而默然呢!
五、制订合理的反腐利润分配法律和制度,势在必行
目前大规模反腐行动从腐败分子手中收缴了大量赃款赃物,根据法律执法部门还没收了相当数量的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据有关媒体披露每年高达上百亿,据有关专业人士推测实际“反腐利润”要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我国《刑法》第 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即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然而在贪污犯罪中,由于有受害的单位,当然要退还给这些单位。但贪官落马之后这些赃款、赃物大部分都是来自受贿所得。大部分的受贿所得,由于行贿人是出于违法的给付而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他们没有权利收回这些赃款和赃物,自然就成了国家的财产。国家如何使用这种特殊的收入,如何合理分配“反腐利润”,似乎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使用好这些特殊收入以调动人民支持政府反腐的积极性,弥补受害地区民众的实际损失是国家应该考虑的问题。
我们附近有一个村子挖出了一个“小官大腐”分子,多年来利用职权便利,收受贿赂,出卖农民利益谋取私利,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没收了他的非法所得,收缴国库。有老百姓抱怨说,反腐反腐有啥好处?咱们得罪了人,受了损失,政府增加GDP,说到底还是官员得到了好处。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曾撰文指出,办案机关在反腐侦查过程中通过扣押、没收违法所得和财政返成,或者以多种名义向办案对象收取各种费用,成了反腐败领域中的一大特色,一些人将此称为“腐败的转移现象”。还有人将这种行为称为“反腐腐败”,“反腐商机”。因此建立完备的反腐成果分配制度,对充分调动人民的反腐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提高他们的监督意识,有效发挥他们的监督效果,促使反腐斗争的健康发展,减少“反腐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构想出一种处置赃款赃物的方案:凡是追缴和没收贪官的赃款赃物,按照贪官所在的地域,由当地政府将这些赃款、赃物统一进行管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重新分配。
吴情树讲了自己对澳门有史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欧文龙贪污贿赂案件的关注。据称,欧文龙在职期间贪污受贿的金额高达好几个亿,创下澳门有史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的纪录。但这些赃款由特区司法机关没收后,统一纳入特区政府财政,然后由特区政府统一再分配给澳门居民。因为欧文龙这些钱是通过违法买卖土地等方式得来的,他们损害了澳门居民的利益,这些钱自然就应该返还给澳门人,他们这样做合情合理,也有他们的法律依据,毫无疑问,必然会得到澳门人民的拥护,从而调动了他们监督和检举腐败官员的积极性。
这个案例和我们当前正面临的许多农村发生的现象极为相似,不过大陆涉及的面更大,情况更复杂,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显得更迫切,意义更重大,同时难度也更大。我们是否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以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解除农民的困境,使农民获取的利益与他们的付出相适应,使他们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应该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而不是总是承受社会进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负面影响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呢?我们不能让广大农民兄弟姐妹感到: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腐败,百姓苦,反腐,百姓仍苦。
对我们的党来说,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它关乎着党的生死存亡,反腐也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人民的事业。之所以说反腐的成败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因为党和政府的腐败官员会使党和政府失去民心,失去人民;之所以说反腐也是人民的事业,因为腐败直接的,也是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反腐就是保护自己,这说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事业从根本上说是实实在在一致的,而不是为蒙骗民众所编造的说辞。
反腐如果不能从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上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就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反腐斗争是不会胜利的;其结果得不到人民满意,那么党的反腐斗争也将变得毫无意义。农民作为人民的主干部分,如果反腐不能让他们得到看得着,摸得到的实惠,就不可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满意和支持,自然就说不上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