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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论”对资改派“大领导”而言是个馊主意

火烧 2011-03-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免死论是针对大领导的馊主意,揭露其背后意图,强调人民对贪腐行为的抵制,呼吁铲除腐败势力。

“免死论”对“大领导”而言是个馊主意    

                               钟   声    

重贴者按:这是2010年8月31日发于乌有、旗帜和主人公等网的旧帖。当时只是考虑面对举国人民的强烈声讨,欲图建立75岁免死的阴谋会胎死腹中。半年过后的今天,眼见得这个令人不齿的阴毒之法和倍遭诟病和反对的《物权法》一样,竟然在全国人大强行通过,震惊之余,不禁要说,几个欲图逃脱人民审判并处以极刑的“大领导”固然可以恃权立法,但无产阶级和人民的革命当然也会推翻这阴毒之法并最终铲除设立此法者!  

自打全国人大常委牟新生“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的主张,特别是那个“75岁“免死论披露后,举国上下可谓人人喊打,热评不断。殊不知,对绝大多数贪官言之,无疑是顺其心遂其愿的好主意,可对那几个不便明言的“大领导”而言,却可能是个不乏愚蠢的馊主意。    

还记得互联网上喧嚣一时的“杀左族毛”事件吗?恐怕一经提起此事,世人自然会想起那个被反动分子寄予厚望的“大领导”了。何以说免死论对其是个不乏愚蠢的馊主意?主要原因有四:    

其一,如果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们画蛇添足似地搞了个“75岁”免死,或许人民还不会联想到那几个刚好符合这个标准的退休的“大领导”。这下好了,与其说刑法的修改旨在为了“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免死,倒不如说仅仅是为了那几个“大领导”更为贴切。    

其二,从“75岁”免死的主张可见,如此修改刑法所涉内容并不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而是包括了各种社会犯罪特别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和投降卖国类重大犯罪。此一来,能够享此治外法权和特赦标准的不显然或只能是那几个不乏卖国之嫌的“大领导?    

其三,把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塞进另一个“先锋队”而使之严重变质,是不是罪大恶极和死有余辜?大搞国退民进,把公有制糟蹋到了私有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地步,以致上亿工人阶级成员下岗失业,甚至衣食无着,成为新生资本家的雇佣或奴隶,是不是罪大恶极和死有余辜?把一个清正廉洁的党和国家败坏到贪官无处不有,腐败愈反愈烈,大有亡党亡国之险的境地,是不是罪大恶极和死有余辜?特别是把近万亿美元的人民血汗钱拿去大肆购买美国债,与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帝国主义“共克时艰”……是不是罪大恶极和死有余辜?如果说这一切一切的罪恶,都是那几个“大领导”所为,而且其鸡犬们仍在借其余威大行贪污贿赂犯罪,全国人大的免死论不刚好暴露了“大领导”们的卑劣图谋和嘴脸?    

其四,由于真正的共产党人、正义之士和人民的坚决反击,“大领导”们的“杀左族毛”图谋始终没有得逞。这既是他们的一大憾事,也成了他们一块不小的心病。而且随着人民反腐败、反资改、反卖国等斗争的此起彼伏、不断兴起,他们的心病将越发加重。因为他们极其清楚,发展下去,就他们所犯罪行而论,“我命休矣”似成定局。所以才不得不命其党羽制造了愚蠢的免死论,试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求自保,当然也是为保其家族及鸡犬永享太平……    

遗憾的是,机关算尽太愚蠢,如此不堪一击的免死论不仅遭到举国人民的大力声讨和强烈反对,悲惨的流产在所难免,而且彻底暴露了“大领导”们怯懦、无能、自私、卑鄙和贪生怕死的丑恶嘴脸。甚至他们还不如一如既往,只做不说,不搞什么“75岁”免死的伎俩或许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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