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必然代表正义?
关于“慈善”,近代人曾有过非常形象的定义: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
中国自古以来都有慈善的传统,而古代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则是宋朝。宋朝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的有“福田院”、“居老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与这些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相对应的,则是一些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民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
无论是官方的“福田院”还是私人的“社仓”,某种意义上都与现代的“慈善”事业相仿。最大的区别可能只在于规模和管理制度上。当然,“慈善”并非是中国的“特产”,如据新华国家客户端报道,中东首富、沙特阿拉伯王子阿勒瓦利德·本·塔拉勒在今年7月1日宣布,将其全部320亿美元财富在今后几年内悉数捐出,成立基金会做慈善。
我们分析古今中外的慈善事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官方慈善是出于政府的责任,民间慈善则出于个人的意愿,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慈善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对消除社会不公、缓和社会矛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正是基于对慈善的这种认识,所以我们愿意为慈善摇旗呐喊,做慈善事业的鼓吹手。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就此认为慈善必然代表正义,搞慈善的人也必然都有一颗仁爱之心呢?
如果大家记性不差的话,相信都不会忘了,就在前几年,红十字会被一些人骂得狗血淋头的惨状。红十字会到底该骂不该骂?事实证明,红十字会当时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被骂也是活该。但我们还是应说句公道话,虽然红十字会活该被骂,是否就意味着秦火火等人用造谣的方式攻击红十字会合理合法?当然,事实已经证明,秦火火为自己的造谣行为付出了代价,但也依然有一大批恶毒造谣攻击或转发谣言污蔑红十字会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红十字会的“悲惨往事”,我们可以知道,慈善并非无可指摘,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都是如此。我们清醒的看到,当前,一些人把慈善和民主一样当成了一门生意,并借此名利双收。通过对锐锋律师事务所的调查,“民主生意”的黑幕已经被揭开了一个盖子,那么“慈善生意”呢?
四川的黑老大刘汉已于2015年2月9日被执行死刑。但刘汉除了黑老大的身份外,他还有“热衷”公益的一面。如刘汉的汉龙集团曾捐资修建“刘汉希望小学”,并因在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中屹立不倒而使得刘汉名声大燥。当然,刘汉的“公益事业”不止于此,他还曾经捐资一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天诺慈善基金会”。但是,所有这些“慈善”都无法洗清刘汉的罪恶。
2015年3月31日,黄石日报曾有过这样一则报道:云南著名的的“慈善妈妈”王玉琼被他的助手赵春雷举报假借慈善敛财。王玉琼因“筹建敬老院”,从政府手中低价拿地60亩,声称壹基金向其捐助1500万元,又从政府手中获得14年出租车广告收益权。然而,敬老院至今都没开工,有关投资一事也被壹基金证实造假。在这里,“慈善”成了骗子敛财的把戏。
2012年,中国宁波网也有过一则关于慈善的报道:一个子虚乌有的“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号称致力于保护青少年视力健康的公益组织,宣称要用十年时间使全国学生近视发病率下降30%,自称已在全国上百个县捐赠3000万元物资。然而,这样一个充满关爱色彩的公益项目,在爱眼工程委员会理事长刘金顺的口中,却频繁出现一个词——慈善营销。说白了,就是假借慈善的名义骗钱。
通过以上种种,谁还敢说搞“慈善”的人就一定都是活雷锋呢?消费他人爱心达到自己敛财的目的,这样的人只不过是更高明的骗子而已,这样的人非但没有仁爱之心,相反,他们的行为亵渎了慈善,所以,搞慈善的人也未必都是活菩萨。真正的慈善,特别是通过社会募捐来进行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是应该以透明公开为原则的。慈善组织只有将财务支出公开透明才能让公众放心,特别是让那些捐款的人放心,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打着公益幌子向社会募捐的慈善机构的组织者,从来不向社会公布募捐款项的使用情况,对于这样的一些慈善机构,我们有理由怀疑他们把公众的爱心当成了提款机。
说到这里,还会有人着急上火的为慈善辩护吗?还会把所有搞慈善的人都当成天使吗?没有人反对慈善,但我们在爱心泛滥的同时,是否也该有一双警惕的双眼,看穿那些假借慈善之名行沽名钓誉之实的骗子呢?
慈善是美好的字眼,我们都愿意善良的把慈善神圣化,可是就是有那么些人要往慈善的净土上泼污抹黑,他们自以为聪明得可以瞒天过海,但别忘了,没有人可以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人,一切打着慈善的幌子而行不义之事的人,最终一定会得到历史公正的审判。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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