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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草根网友的“重大理论发现”(续)

火烧 2016-01-28 00:00:00 思潮碰撞 1033
文章讨论草根网友对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理论修改,质疑使用价值与物质价值的区分,批评其逻辑循环问题,并指出语言分析哲学在解释马克思理论中的局限性。

  在乌有网站看到王宗耀网友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应当改写——纠正商品二因素理论中的逻辑循环》。该文主张将商品二重性中的使用价值改为物质价值。这个主张是错误的,我们以为期期不可。

  王宗耀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应当有表现形式。价值是有表现形式的,是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来表现的。使用价值用什么形式表现呢?马克思说,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和消费中得到实现。王宗耀问,使用价值是“使用和消费”的对象,还是“使用和消费”表现的对象?王认为使用价值应该是“使用和消费”的对象,不是“使用和消费”表现的对象。说“使用和消费”的对象是使用价值,又说“使用和消费”所表现的对象也是使用价值,是说不通的。显然,“对象”和“表现的对象”,不是一个概念。据此可以认为,使用价值是没有表现形式的;既然使用价值没有表现形式,使用价值就不成立了。那么,“使用和消费”表现了什么呢?王宗耀认为是商品的物质价值。因此,商品的二重性不是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是价值和物质价值。

  经王宗耀这么一问,使用价值就变成了物质价值。这是不是很神奇呢?我们说,没有什么奇迹发生,王宗耀设置的推理前提就是错误的。王宗耀的推理前提是:使用价值应该象价值一样,有间接的表现形式。如果没有表现形式,使用价值就不成立。但这个前提是错误的。马克思说,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和消费中得到实现。这个实现,是具体的、千差万别的、直接的实现,并没有什么间接的表现形式。

  我们退一步说,就算王宗耀的推理前提是正确的,他的推理方式也是错误的。我们知道,在不同的句子中,词语有不同的意义。当我们问,使用价值是“使用和消费”的对象吗?这里的“使用和消费”,是指一种行为;这里的“对象”,是一种行为的对象。当我们问,使用价值是“使用和消费”表现的对象吗?这里的“消费和使用”,是指一种表现形式;这里的“对象”,是一种表现形式的对象。换言之,在不同的句子里,同是“使用和消费”,可以是一种行为,也可以是一种表现形式;同是“对象”,可以是一种行为的对象,也可以是一种表现形式的对象。王宗耀把一种行为和一种表现形式当成同一个东西,又把一种行为的对象和一种表现形式的对象当成同一个对象,从而得出”使用价值不可能既是对象,又是表现的对象“的错误结论。在这个结论中,前面一个”对象“,实际上是”行为的对象“,王宗耀只是故意掩盖这一事实罢了。

  我们再退一步说,就算王宗耀的推理方式是正确的,他把使用价值修改成物质价值也是错误的。因为王宗耀承认,物质价值是在使用和消费中得到实现。我们按他的推理方式如法炮制,也来发问:物质价值是使用和消费的对象,还是使用和消费表现的对象,就可以“证明”物质价值也是没有表现形式的,也是要修改的。如此一来,我们要修改到什么时候,才算到头呢?我们认为,语言分析哲学是资产阶级的研究方法,不加批判地拿来解释马克思经济理论,是要走偏方向的。

  王宗耀同志的这篇文章,注明是为纪念毛主席诞辰而发表的,可证他属于草根。据说这篇文章也是在导师和有关草根专家的指导下,经多年努力,才形成的“阶段性成果”。但是,草根阶级研究理论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轰动效应,而是为工人阶级的解放提供理论条件。因此,我们对王宗耀的观点提出善意然而也是严肃的批评,应该是必要的。

  王文地址:http://www.wyzxwk.com/Article/sichao/2015/12/356716.html

  参考地址: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ping/2016/01/357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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