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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恶劣处境与出路

火烧 2009-08-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山东昌乐千名村民悬赏500万清官惩治村霸,反映农村腐败严重,集体利益受损,农民维权艰难,引发对清官难寻和农村治理问题的深刻思考。

在网上看了山东昌乐千名村民悬赏500万元征清官除村霸的新闻后,开始十分震惊,渐渐感到它好象在有意讽刺和嘲弄点什么,仔细品味后,觉得有许多的启发,不禁对他们肃然起敬,心中油然而生了许多的感慨。

千名村民出500万元的价钱寻求清官,足见清官的价格眼下是多么的昂贵,又可想而知当前清官是多么的少。如果哪个官接了这么多的钱,那么,老百姓心目中真正的清官又从何谈起呢?

读了这则新闻后,如果你是一个真正的中国人,心中想必一定有一种酸楚,而这酸楚又隐隐约约,难以言清的吧。

我小的时候,对清官的理解就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内部那些在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同时,而对人民有一定的同情心,较为正直廉洁,能为人民办一些好事的官员,但他们还不是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可是,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官,本就是人民的仆人,可现在连“清官”都如此的昂贵难寻,这是为什么呢?昌乐这个村子的支书、村长换了一茬又一茬,眼见集体经济就要彻底消失了,几十年的集体账目从未向农民公开过,农民的利益受到的损害越来越严重,竟然就没有出现一个在封建社会里都能出现的那种敢冒丢职罢官,甚至掉脑袋的危险,为人民谋福利的清官,难道不让人困惑和可笑吗?

当前,象山东昌乐这样的村子,农民的大量财富不翼而飞的现象在全国还有许许多多。在3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由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不断地向私营经济转化,相应的政策法规跟不上,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削弱,农民兄弟参加村务管理的意识和热情逐年下降,参与监督管理的条件越来越差,机会越来越少。而那些农村所谓的干部利欲熏心,不断蜕化变质,现实给他们满足私欲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他们相互勾结,上下勾结,掌权的与农村无赖、村霸和新的土豪劣绅勾结,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较为严密的欺压老百姓、损害农民利益,满足及他们那个小集团利益的体系。农村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以前没有过的电霸、水霸、街霸等专业性恶霸。农民敢怒而不敢言,有些胆小的农民兄弟只能忍耐、迁就,甚至曲意逢迎。久而久之,不少的人麻木了,见怪不怪了,似乎有权不贪污那才是有神经病的了。于是,贪官的胆子就越来越大了。昌乐农民集体实名签约,公开出巨资悬赏征清官惩村霸的举动,犹如春天里的惊雷,其意义似乎可与当年小岗村基层干部私下摁指印(现在有传是事后伪造的),立盟分田搞单干相媲美。不过,小岗村人的举动有上面的大领导的支持,终于改变了中国农民的命运,现在被看作是历史的英雄。昌乐村上千农民的自发行动,却大概会激起不少地方的土官的仇视,同时也会受到本村的土官或更大官的打击报复,其命运难以相同,也是可想而知的。

我生长在农村,我所在的地方类似的情况也是不胜枚举。

当年改革刚开始,农村的集体经济尚存,我们的土老爷们就开始钻改革的空子了,他们几个人一咕哝,村办企业就承包给了他们的七妗子八大姨、或承包给肯给他们上货的人。签订的协议,总是有利于私人,有害于集体。例如,企业没有承包前,年利润为10万元,却以三、四万元的价格承包给私人,后来国家经济大气候很好,企业效益极佳,承包人为获得更多的利润拼命损耗机器,工人日夜加班。同时国家出现了通货膨胀,人民币实际大幅度贬值,原来交给集体的钱早已被蒸发没了。两年后,经济回落,他们从中获得的利润少了,心理就不平衡了,干脆承包钱也不交了。由于挣了是自己的,赔了是集体的,机器只拼命损耗,不注意保养,更谈不上扩大再生产,厂子就垮台了。据我观察,许多本经营良好的集体企业就是被这样的承包弄垮的。这大概就成了后来农村集体企业改制的一个事实根据吧。

接着企业改制的时机成熟了。邻村有一个厂子,改制前经营一直不错,固定资产值几十万。当官的以及他们的亲戚,以及村霸们拼命地要买,最后以三万钱赊给了一个在市里做大官的小舅子。由于他根本不懂经营,经济效益不好。就在这时候,市里要扩公路了,仅占了厂子的一半,国家补偿了近百万元。他仍用原来的场地经营,村里还要无偿给他弄地皮建新厂,他却用这块地皮炒房地产,又很很地赚了一大笔。

想必新生的、红色的、社会主义的资本家就是这样产生的,发财的,集体经济就是这样被弄垮的。

集体企业卖完了,当村干部该没什么利润了吧,可是这土官还是有人争着要当,不惜骂得狗血喷头,咬得浑身没肉。为什么呢?农民还有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____土地没卖完呀,还有他们唯一的财产住宅没卖完呀。于是,农民的土地在不知不觉、不明不白之中就没了。我们这里的土地被出卖是不需要农民自己出头的,村里就包办了,所得到的钱也是村里掌管的。转化来的钱由于多种原因慢慢地也被蒸发完了。

当前,我们农民兄弟面临的首要任务是什么呢?就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觉悟,分清自己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相信自己有能力通过努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化钢铁厂工人团结起来保厂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坚持真理,有理有节地向腐败作斗争,我们农民就一定会有力量,就一定能保护好我们的利益。

现在农民的处境要比工人老大哥有更多的困难,更难团结起来采取统一有力的行动。因为农民现在是一家一户从事生产和生活的,况且,村子里年轻力壮的、有文化的人大多进城打工了。当某个或某些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也是一家或几家与有关部门发生联系,其力量就显得很单薄,再过一段时间,同样的事情又在另外的农民兄弟身上发生了,等到他们知道团结起来的时候,他们的土地、房屋都没有了,一去不复返了。况且,他们当中很多人不懂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承受不了某些土大爷和官大爷的软硬兼施而不知不觉或无可奈何地失去了自己的利益,当受到损害的农民或利益尚未受到损害的农民明白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财富变少了,保护自己利益的空间变小了。

因此,我们农民兄弟应该尽快团结起来,利用法律手段,保土地、保房屋、保我们的民主权利。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真正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中国农民祖祖辈辈靠土地维持生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的作用越发显得重要。因为利用土地能为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财富,所以才“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因此,土地对农民来说是生命线,是命根子。农民为国家建设贡献了土地,农民应该得到他们实际应该得到的利益。可是,令人不幸的现实是许多农民的土地没了,他们却没有富裕起来,他们成了彻底的无产者。经济学家应该认真地研究一下,为什么土地如此的重要,以致那么多的官员、开发商、工厂老板以及所有能有机会弄到土地的人都千方百计地从农民那里弄到土地或从土地的交易中得到利益,不少的人就是靠土地交易发了家,有些人靠贱买土地,囤积并伺机出售,成为拥有上亿资产的暴发户,而土地的原始主人却成了地地道道的无产者了呢?

房子是人的生活场所,是人需要的最基本的财产。最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农民集体上访和其它群发事件中,以强制拆迁最多。虽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却是依法取得的,而土地上面的附着物却完全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为什么私人开发商,一个和农民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的人,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就能通过政府官员,动用警力,在没有和农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农民进行强制拆迁呢?

我们这里有一片数百亩地的农民住宅区,正处于黄金地段。在这里,虽是农民,可早已无田可耕了,多数农民靠出租房子为生。为开发商品房,行政部门出面征收农民住宅,但因农民认为价格不合理,数年没有达成协议。2008年,行政部门限期农民拆迁。动用了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的社会力量,并以解除劳动合同相要挟,强迫被拆迁户所有在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上班的亲属一律停止上班,去做所谓“钉子户”的思想工作。甚至用停水、停电以及让孩子停学等办法来威胁。他们用权力来压迫人,用他们自己根本不遵守的美好的道德压迫人。最后,在强压之下,农民不得不“自愿”签订了协议。他们失去了最宝贵的物质利益,成全了一些人的私欲,而农民还要在道德的面前承受那些伪君子真小人的羞辱。在拆房时,周围站满了警察和行政工作人员。那场面如临大敌,令人望而生畏。试问,我们施行的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吗?这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正公平、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吗?用这样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吗?地方官员的恶劣行径,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与我们相邻的一个镇子,要进行房地产开发,以每平方500元的补偿,让农民拆迁,然后再用补偿的钱去买商品房。这不仅使农民的实际居住面积和生活面积大幅度减小,而且所补助的钱远不够购买同样大小的房子。况且,农民原来的宅基地,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供家庭人口增加时之用。另外,在农民还有地要种的情况下,高楼不便于农民生活。后虽经农民多次的申诉,都没有效果。面对行政部门的强制行为,农民在村头搭起了台子,上面供着毛主席的画像。台上香烟缭绕,台下的农民手捧中央的红头文件,静静地坐着。那场面看了真让人情不自禁地掉眼泪。

诚然,农民应该以国家的利益为重,应该顾全大局,但是,现在毕竟是市场经济,农民的合法权益理应该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为什么有人在市场经济中,特别是在土地交易中获取了巨额利益,甚至,违法获取暴利进入上流社会,而农民土地原始的主人就不能真正得到合理的利益,而沦为弱势群体了呢?

从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发现农民在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害的时候,也抗争了,但可惜都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教训告诉我们,农民不仅要团结起来,敢于斗争,而且要善于斗争。不能仅仅把眼光放到经济利益层面,眼前的利益层面,更重要的事是要挣得法律赋予自己生存的政治权利。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们国家主人的地位。还有一些部门法、法规规定了我们参与管理的具体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山东昌乐那个村之所以长期敢不公开财务,之所以有大量吞没集体资金的嫌疑,就是村民没有能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农民的权力。象卖地这样关系全村利益的大事,官员与村干部能直接向村民发号施令,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农民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力,才是自己变成了他人案板上的肉。农民应该团结起来,先夺回这一权利。

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的。我生长在豫西最富裕的一个县级市的一个村子里。八十年代初,我们就大量开始卖耕地和宅基地了。卖地的钱就存在村子里,数千亩的土地现在几乎消失殆尽,农民没有从卖地中得到多少实惠,结果还欠数千万元的债务。几十年来,象这样牵涉全村前途和命运的大事,也是从来就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村里的头头为政府官员负责,一些官员总是与开发商勾结,结果是土地卖完了,农民没富起来,甚至更穷了。

农民贡献了土地,支持了国家的建设,使全社会得到了利益,政府理应给于扶持,如果不扶持,农民就失去了依靠,失去了希望,失去了安全感。如果让广大农民处于这样的状况,这与共产党领导农民革命的初衷,与共产党的性质与我们国家的性质,都是不符的。

山东昌乐县农民的举动,启示意义远大于它的讽刺意义。新中国刚成立,毛主席就号召农民组织起来。毛主席的教诲意味深长。现在,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了他老人家是多么的富有远见卓识,体会到了他对农民兄弟深深的爱意。农民只有组织起来,真正形成团结的集体,才能有力量。农民应该尽可能利用法律来维权,但现在还不能完全依靠它。因为执行法律的是具体的人,他们往往有或通过案件建立自己的利益关系,容易和官员和有钱人联系在一起,成为他们的代言人。而且,有些法律法规条文在实际执行中有难度。例如,政府不允许集体上访,不允许越级上访,但是,为什么人们总是要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呢?迫不得已嘛。如果没有了这两项,从某种意义上说就等于取消了上访。在上访的过程中,打击报复,武力被遣送的事件,屡屡发生。法律是有用的武器,但有时对处于弱势的农民来说,它太沉重了,拿不动。我们也不能把希望全寄托在“清官”上。我们应该依靠自己的力量。只要我们团结起来了,我们就会有力量,我们就会有办法,我们就一定能不辱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保护我们的权利和利益。我们农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一定能当好国家的主人,当好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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