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给工人的神圣权利
还给工人的神圣权利
前些天,我听一个研究工会工作的一位教授做报告,讲到了许多有关我国工人阶级现状的问题。这个报告提到仅珠江三角洲一带几年来工人因工使手指致残的数量就有四十多万起,如果把断了的手指连在一起就会有好多公里长,并且经过受害人的艰苦努力后,其利益仍然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补偿。许多事例触目惊心。对照宪法赋予工人阶级的崇高地位的条款、中央领导最近对工人阶级在我国的领导地位的再次肯定以及对我国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工人阶级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客观分析后,深深为工人阶级的实际状况担忧,感到工人阶级的实际地位令人不可思议。
宪法不是赋予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了吗?为什么还会接连不断地出现这样严重的事件呢?反复思考后,我的结论是:我国法律没有给工人阶级实际的、能够有效制衡权贵利益恶性膨胀的权力,工人阶级手里没有属于自己的真正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什么是仅属于工人自己的、有力的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呢?答案是:“工人有罢工的自由”。 没有这个武器,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其它政治地位和权利也将形同虚设。
“工人有罢工自由”,不是我们现在一时异想天开的想法。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许多的发展中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里都有这一条款,在八十年代以前我国的宪法里也有“工人有罢工自由”的条款。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里说:“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作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在四川省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没有能到北京来。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毛主席的这些话今天读起来比过去更使人感到诚恳亲切,并富有深刻的道理和远见性,充分表现了人民领袖一心为人民的高尚品德,显示了真正的共产党人为人民而无所畏惧的伟大胸襟,表现了党和政府为满足人民的民主宿求,以及引导人民逐步提高其自身民主素质所作的努力。1975年,根据毛主席的提议,将工人有罢工自由明确地载入了宪法。随后几年的实践表明,并没有因为宪法确立了工人有罢工的自由,中国的罢工就连续不断,也没有因为宪法上有了这一条,工业的生产和管理就受到了多大的损失。这就充分说明中国的工人阶级是有素养的,是讲道理的,是顾全大局的。
后来,工人有罢工自由的条款从宪法中被删除了。当时的理由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工厂里的工人与厂长之间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工厂里的管理者代表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是一致的,工人是工厂的主人,罢工从根本上损害的不是别人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
但是,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年后,国家的经济利益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有人认为新的剥削阶级)已经出现,并已经稳定下来,私人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纷纷垮台、破产、变卖或被私人企业吞并。现在,大多数工人并不是在公有企业里上班,而是在民营企业里(有人说是在资本家的企业里)上班,或者是外国人在中国开办的工厂里上班。它们对工人所进行的管理以及经济的分配办法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没有本质的差别。况且在我国不少私人工厂拒绝与工人依法签订合同,任意克扣拖欠工人工资、随意加班且不给工资、以种种借口延长工作时间、生活和工作条件差、工人的工作安全设施不到位、随意解雇工人,等等。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对它们形同虚设。难怪有人说劳动法是中国所有法律中实施最差的法律。这些私人企业比外国现代资本家所开的工厂对工人的管理要不人道的多,有些比旧中国的资本家对工人的管理还要残酷,甚至少数私人企业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比世界上最原始的资本家还要残酷。因此,再说工人阶级的利益和工厂的老板的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无数的工人在一些私人企业里的悲惨遭遇都说明了这一点。即使是现在的国有企业也与过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许多方面有重大不同。工人在企业里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明显地被削弱了。平等的经济地位和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名存实亡。通化钢铁厂是国家的大型企业,厂方管理者的利益与工人的利益就有明显的冲突,与私人企业主的利益倒好像近似的多些。在私人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关系,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很难顾及为工厂献身一辈子的工人们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靠个人的力量,或派代表与厂方谈判的方式,而不是靠集体的力量和意志来解决问题,广大工人的利益往往是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的。通化钢铁厂的例子充分说明工人的集体力量对其自身利益的重要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的工人也享有罢工的权利。试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主人所需要的权利,为什么就得不到呢?而资本主义国家的仆人却能得到那么好的“施舍”呢?
虽然,我国法律不支持工人罢工的行为,但实际上不曰罢工的罢工一直就没有间断过。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现状存在着产生罢工的条件和其存在的土壤。存在决定意识,意识支配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利益结构的进一步分化,矛盾的进一步加深,实际上的罢工、静坐、示威将必然越来越多。不承认罢工的合法性、合理性,通过法律规范工人的集体请愿行为,将有可能对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
以上分析说明,从宪法上删除罢工自由的理由,如果在当时还有道理的话,那么,依现在的情形,仍以原来的理由阻止罢工自由进入法律是很难站住脚的,反而反证出了在宪法上恢复工人罢工自由的合理性。
即使工人有了罢工自由,也不意味着工人可以随意罢工。工人的自身利益决定了他们不会随意罢工,他们自身的利益和自身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天然地决定了他们的斗争方法必须是合理的、合法的、理智的,同时也应该努力做到是强有力的。他们没有权贵们的能量,他们不可能得到依法依理不应该得到的东西。他们自然要在自身的利益与资方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通过正常的协商、法律等手段力求低成本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一切争取和妥协手段都用尽了,而其最低的需求仍不能满足的时候,罢工权利的使用才成为必要的。罢工能使资方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对工人而言它是最有力的。但是,工人也是会付出代价的。既是在发达国家里,工人的罢工也不是必然会胜利的。罢工将是工人无奈的选择,最后的选择。
还给工人罢工的自由,还有许多积极的社会意义:
1、 恢复工人罢工自由,有利于进一步显示中国政府的执政胆略、信心和能力,显示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精神,张扬新一代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向全世界宣示我们新一代共产党人也真正是劳动人民的代表,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政绩是能经得起普通劳动人民的检验的。它还有利于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 恢复工人罢工自由,有利于促进资方的生产、经营、管理理念和手段的进步和提高,促进资方沿着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的正确轨道向前发展,为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阶级自身素质的提高。
3、 恢复罢工自由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难点重点是人与人的和谐,它包括了个体人之间的和谐,个体人与团体之间的和谐,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和谐,团体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等等。目前,营造劳资双方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最迫切的任务。恢复工人罢工自由,表面看会出现许多不和谐的现象。但是,所谓的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建立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随着矛盾不断的出现,而又不断的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致酿成矛盾激化的过程。罢工自由能使一些通过其它正常渠道不能解决的矛盾及时得到暴露、及时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更大的社会动荡。恢复了罢工自由,就改变了目前那种实际存在,但又难以管理的现象,罢工就成了能通过法律规范的、有章可循的正常的社会行为,成了矛盾焦点的弱势一方争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的合法武器。试想,占社会大多数的劳动者长期处于被欺侮被损害的状况,真正的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呢?
4、 恢复罢工自由有利于与世界接轨。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允许工人罢工。罢工并没有造成这些国家社会的撕裂,和大的社会破坏。我们都知道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是资本家剥削压迫工人阶级的国家。在那些国家,他们尚敢允许工人罢工,面对工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的得到保护的现实,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我们为什么就没有勇气允许工人享有罢工自由的正当权利呢?与世界接轨眼下是最时尚的口号,似乎也是我们的国策。我们许多方面都已经与世界接轨了,为什么在改善工人状况、保护工人权益方面就不能向外国学习好的东西,也来个与时俱进,与世界接轨呢?
5、 恢复罢工自由,有利于重树宪法的尊严。近几十年来,经常出现宪法和客观现实不一致的现象,损坏了宪法在人们心目中应有的形象和尊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实际上,工人阶级已经变成了同企业只有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雇佣劳动者,更有甚者,相当多的工人连一个与厂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权利都没有,几乎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无论在企业内还是在社会上都处于下层。试想,一个不能很好保护自己的弱势群体又怎能担当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阶级的重任呢?让领导阶级成为弱势群体,那宪法的尊严又在哪里呢?弱势群体不仅表现在其经济地位相对很低,而且政治地位实际上与强势群体相比也处于明显的劣势。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漏洞,由于执行法律的人往往是强势群体或与强势群体在许多方面有或能够有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弱势群体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很难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最近出现的通化钢铁厂工人集体请愿事件,新密开膛验尘肺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虽然,事后工人的利益现时得到一定的保障,但是工人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并且前途未卜。是的,法律是强有力的武器,但是,它现时太沉重,弱势群体未必能拿得动。况且法律总是落后于现实,现实中的很多现象,是很难直接从法律中找到依据的,权贵们很容易利用自己拥有的强制权力造成对工人利益的损害。在那么大的一个国家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几乎被视作了傻子。当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而通过正常的协商和现有的法律又解决不了的时候,有我们的总理亲自出面为农民工讨要那低的可怜的工资,既让国人感动和崇敬,又令国人深思和悲哀。
6、恢复罢工自由有利于打击官商勾结,促进反腐斗争的进展。大量的事实证明,许多损害工人利益的行为往往伴随出现厂方与官员进行勾结。例如,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在变卖国有资产时,厂方为自己一己之私利与某些政府官员狼狈为奸,一起损害国家与工人的利益,甚至,有时官员就是这些损害的始作俑者。当工人与资方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行政部门或法律部门的调停,有些工作人员总是禁不住资方金钱美女的诱惑,牺牲广大工人的利益,激化了劳资双方的矛盾,损害了政府及法律部门的形象。工人的罢工不仅能使资方对自己的侵害行为有所顾忌,而且使官员的腐败得到及时暴露,便于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有利于上级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总之,允许罢工是民主理念的一种体现,它是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的一个尺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很好的利用它是平衡社会,使之相对和谐,不致使矛盾走向极端的杠杆。同时,罢工的出现也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社会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必然产物。通过法律来规范这些行为,于国于民都是有好处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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