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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太无知、太幼稚”

火烧 2010-07-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网友对‘共产党是否应为罪负责’的争论展开,批评其言论缺乏理性与尊重,指出‘法人’与党的概念混淆,并提及西山会议派与毛泽东旗帜网的争议,强调有罪非共产党。

同“gmyaiit880”网友谈“太无知、太幼稚”  

               钟   声  

    原本,再不想就共产党是否有罪和应否为人替罪的问题赘言,但读罢“gmyaiit 880” 网友的跟帖,特别是对其“这样认为也太无知、太幼稚了一点吧!”的似乏理性的谈吐,甚觉仍有一谈之必要。请看其跟帖:  

【认为(:)“所谓“共产党”,不过是一个被动的组织名称、旗帜、旗号或标牌而已。其既不能自行为人民创建功劳,也不能自行去给人民造孽或犯罪;……(,,)”还说:“共产党永远不会表白什么……(,,,)”这样认为也太无知、太幼稚了一点吧!  

“党”实际上是一个“法人”,不是一个“空房”或一件“衣服”!党发布的文件、公告、政策、命令,那不是“党”在“表白”自己又是什么?说什么(:)“共产党永远不会表白什么……(,,,)”太可笑了!!!!】  

所以说“gmyaiit880”网友的谈吐“似乏理性”,是因为其在探讨问题的时候,连“尊重人”这个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尤其是在读文不求甚解的时候,出口便说“这样认为也太无知、太幼稚了一点吧!”至少,本人是不会如此反讥的。  

其实,如果不是赶在“七一”,不是有网友近来多次发邮件询问“对组建XXX党”的意见,同时说些“共产党完了”和“早已腐败透顶”之类不分主次或见物不见人的话,本人也未想把两年前的旧文《必须澄清的事实——有罪的绝非共产党》重贴出来,并且又写了《再谈一次“有罪的绝非共产党”》的小文。然万没想到,“有罪的绝非共产党”这个比较浅显的问题,能在《乌有之乡》、《主人公》和《东方百姓》等进步网站很容易被网友理解,但在毛泽东旗帜网却被“gmyaiit880”网友说成是“这样认为也太无知、太幼稚了一点吧!”着实不可思议。  

“gmyaiit880”网友不妨试想:如果自己读文能求甚解的话,是否应该先弄懂文章的立题或立意?是否应该明白“有罪的不是共产党”之所指和含义?是否应该清楚作为“一个被动的组织名称、旗帜、旗号或标牌”的共产党绝不该为她的领导集团特别是决策者承担罪责的道理?果真明白了这一切,能否为自己所说的“这样认为也太无知、太幼稚了一点吧!”而感愧疚?  

其实,“gmyaiit880”网友的“‘党’实际上是一个‘法人’,不是一个‘空房’或一件‘衣服’!党发布的文件、公告、政策、命令,那不是‘党’在‘表白’自己又是什么?”的诘问,就已经做了自我否定。对于所谓的‘法人’,本人早在法制科任职时就专门研究过,即“法人”不是一个具体之人,而是指一个“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况且,以“法人”而谕党,既有故弄玄虚之嫌,也真的是“太无知、太幼稚了”!因为新“西山会议派”的领军人物、所谓的法学“砖家”贺卫方早就叫嚣“共产党没有注册”、“共产党违法”之类,稍有记忆和良知者都不会忘记,难道惟“gmyaiit880”网友无知?  

此外,从“gmyaiit880”网友的“党发布的文件、公告、政策、命令”可见,其连基本的行文知识都较欠缺,因此读文不求甚解也就可以理解了。请问:“党发的”“公告、政策、命(法)令”是否属于你的“文件、”的一种?  

唉!没办法,本不想把话说得太露,现在也只好直言相告了:“有罪的绝非共产党”,其实就是昭告世人,绝不能把坑党害党败党和给党抹黑的领导集团特别是决策人所造的罪孽嫁祸或推加给党!他们欲图推罪于党的阴谋必须揭露和批判!本人所以写下《以共产党的名义反对假共产党》的拙作(见乌有、旗帜、主人公等网),意义也在于此。其余恐怕就无须赘言了。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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