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反腐”的悲哀与荒谬
据新华网消息,7月15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一些主流媒体和所谓的“法学专家”无不高调宣称,这是“依法反腐”的“胜利”,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
果真是依法反腐的“胜利”?恐怕未必。一些主流媒体和所谓的“法学专家”不妨试想一下,如果说把陈同海这个巨贪掀落马下确属依法反腐的“胜利”,将如此罪大恶极的比当年张子善、刘青山两大贪污犯严重千百倍的陈同海判处死缓,是否也是依法反腐的胜利?如果说这恰恰是依法反腐的失败,而且腐败所以愈演愈烈的罪恶根源就在于此,那么的“依法反腐”该是何等的悲哀与荒谬!
所以说其“悲哀”,主要是依法反腐论者再次被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言中,即掉进了“一直在否定自己中挣扎”的泥沼。腐败愈演愈烈,证明了“依法”的靠不住;依自己的法律条文理该判处死刑者,可最终却因“亲不亲阶级分”而使之免死,这难道不是“依法”论者的悲哀?因为广大工农兵群众已经看出,所谓的“依法”不过是精英随意拿捏的“小媳妇”,尤其是欺骗党和人民的蒙汗药而已。当然,如果类似陈同海者依法必杀无疑,像陈良宇等等罪大恶极的贪官绝不被免死,则依法反腐论或许还能免遭颇多质疑。
称其“荒谬”,可能更易理解。一是依法论者见法不见人,否定作为能动的人的因素第一;二是凌驾于党之上,以被动的法律取代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和铁的纪律;三是无视愈演愈烈的无庸置疑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腐败事实,颠倒黑白,硬把可耻的失败美化成“胜利”,似乎真正的共产党人和广大工农兵群众都是不辨真伪的傻子;四是恬不知耻,借助所掌控的话语权和“不争论”的大棒,把臆造的所谓反腐“胜利”强加给党和人民;五是弄巧成拙,用“依法”的死缓的败笔,否定了自己“依法反腐”的胜利……而所有这一切“依法”,不是荒谬透顶是什么?
记得前几年,本人就曾针对“依法反腐”还是“依纪反腐”的问题,同一小有名气的“左派”网站站长做过激烈争论。结果实践证明,不仅他的“依法反腐”论再羞提及,而且其“左转论”也随着毛泽东思想红旗的改换而彻底破产。其实道理很简单,你“依法反腐”多年以致腐败愈演愈烈,严重程度毫未稍减,而你还在喋喋不休地侈谈“依法”,不觉得低劣而可笑,甚至在自煽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