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实而对“和谐”问题的思考
基于现实而对“和谐”问题的思考
陈寒鸣
自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有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以来,“和谐”成为非常流行的关键词。
其实,“和谐”一词并非今人所创,而是古已有之。中国儒学有重“和”的传统,而儒家对“和”,主要有三种理解:(1)“多样性的统一”。西周末年史伯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国语·郑语》)。这里以“以他平他”界说“和”,亦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1]。“他”即相异者,“以他平他”即会合异类之物并使之均衡,然后乃有新事物发生,这也就达到了“和”。《左传·昭公二十年》有晏婴论“和、同”的言论,其所谓“和”是指不同事物的“相成”、“相济”。孔子认为“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是两种不同的处世原则,其弟子有若提出“和为贵”,孟子则提倡“人和”(《孟子·公孙丑下》)。(2)儒道两家的创始人都重“和”,但二者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老子提出“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五十五章》),但他强调的是“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五十六章),这里“和与同相互对立的观点开始趋于消失”,“‘和’字逐渐被了解为‘无冲突’之意”[2]。(3)“相从相应”或“相互顺应”,“和”即相互顺应而不相冲突或避免冲突,“一般所谓调和、和顺,都是此义”[3]。如汉代公孙弘提出:“气同则从,声比则应。……故心和则气和,气和则形和,形和则声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故阴阳和,风雨时,甘露降,五谷登,六畜蕃,嘉禾兴,朱草生,山不童,泽不涸,此和之至也。”(《汉书·公孙弘传》)“和”的三种涵义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第一种理解,亦即“包含着差异、矛盾、互为‘他’物的对立面在内的事物多样性的统一”[4]。
“和谐”确乎是中国人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由于对这理想的期盼,加以执政者的大力主张,以至人们希望方方面面都能和谐,比如全国总工会领导便曾发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号召。然而,当我们看到这些年,不仅“包身工”和童工这些1949年后灭绝了的现象均惊现于神州大地,而且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血汗工厂”、“人间地狱”式的私有企业。私有企业主们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强令工人超时加班,许多工人经常每晚只能睡四五六小时,严重损伤工人体制。许多工人难以支持而离职不干;许多中途病倒;许多工伤事故正是在过度疲劳中发生;有的力不能支,晕倒车间;还有过劳猝死。许多工厂企业、特别是那些私有、港台、外资企业,厂房、工作场院地不合标准,狭小拥护,通风、照明、降温、保暖不全;车间、仓库、宿舍混处;通道不畅、门窗锁闭,消防设备不达要求;机器缺少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生产使用有害有毒物质,不采取保健防护措施。煤矿等采掘工业,安全防护措施百病丛生,违章操作,带病超产,管理混乱。在此情况下,煤矿特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愈演愈烈,毫无改进。许多工厂有害有毒物质伤害工人,尘肺病、血液病成群发作。机器轧断手指、手掌、手臂者比比皆是。许多工人因工致伤、致残,许多终生丧失劳动能力,许多因工致死。惟利是图的企业主不顾职工死活。出了事故,瞒报、以多报少,威胁利诱,强使职工家属私了,给点钱,推出不管之类现象,不断发生。许多工厂企业后勤供应极不重视。工人宿舍常常让数十人挤在一幢简易工棚之中,夏不降温,冬不保暖,人多噪杂,又脏又乱,工人无法安稳休息。企业食堂,伙食质量低劣,工人勉强充饥。许多工厂、特别是那些私有、港台和外资中小企业,任意奴役压迫工人。许多工厂在雇佣保安专门用于镇压工人;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乱罚工人,打骂工人;进出厂门,实行抄身制;一旦认为厂里丢了东西,乱怀疑工人偷窃,强令男女职工脱衣裸体搜身;有的工人不堪奴隶劳动,要求辞职,还不容许;逃走被抓回来,就遭毒打、罚跪、禁闭,甚至把女工关在狗笼里恐吓;侮辱妇女,有的资本主在女厕所中安装摄像境头。至于二亿多农民工更普遍遭受着经济的、政治的、甚至是人身和人格的严重剥削、压迫和贱视。总之,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遭受中外资本家剥削和压迫的灾难之中。我不知道这样一种状况下,中外资本家与工人劳动群众“和谐”吗?倡言“和谐”,力主构建什么“和谐劳动关系”,是不是要我们处于这种状况下的工人劳动者心甘情愿地去接受剥削、压迫和奴役?如此“和谐劳动关系”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吗?!
诚然,我们今天倡导和谐劳动关系,这对当今中国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很有意义的。而充分汲取儒学重“和”的传统资源,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则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乃至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必会有所助益。但据上述儒家本义,“和”、“和谐”讲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而不同”绝非如老子泯灭差异、消除对立,而是在承认、直面并包容差异、矛盾的前提下求同存异,以渐臻“和”的理想境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们是由有着各自利益需求的不同阶级、阶层组成的,利益需求既各有不同,就难免会有矛盾、斗争,存在对立,“和”遂成稀贵之境界。只有承认“分”的客观存在,运用包括斗争在内的种种手段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调整好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才有可能争取达致“和谐”之效。由此而使我们想到1949年6月李立三《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问题的几点意见》中所说,公营企业里在公、私之间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还存在着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作为工人群众的工会,其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决定了它必须多关心和代表工人的日常利益;想到1950年7月邓子恢在《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中所说,不仅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不应与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而且工会毕竟不同于政府,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工会与政府人员也应有所区别;想到1956年9月赖若愚在中共“八大”所作《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中提出的“工会的独特作用”,他认为在我国,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利益根本一致,但二者失调也是常有的现象,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矛盾的,故而工会既要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又要组织职工群众保护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有效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想到1957年各地工人闹事事件不断增长之时,赖若愚在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所说,工会要真正代表群众利益,支持群众的正确意见,要站在群众之中来说服群众,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通过发扬民主发挥应有作用;又想到刘少奇1951年6月在读邓子恢文章及高岗批驳邓子恢的文章[5]后所作长篇笔记[6]中说,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存在着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细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问题上,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人员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各自站在同对立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他们的观点虽是从分析国营企业社会生产关系入手,针对着国营企业工会的地位和立场而发的,有鲜明的当代性与现实针对性,但从文化思想上来看,其所论是与儒学传统“和而不同”的精神相契合的。
这就给予我们以重要的启示。当今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所有制并存,利益关系呈多元化态势。非公企业中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这样一种矛盾甚至对立的劳资关系,公有制企业中也有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生产关系,而严重存在着的腐败现象以及“化公为私”的改制对普通职工群众利益的严重侵害等等使企业内生产关系更加复杂化,使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更加突出(“通钢工潮”就是由这种利益关系冲突和严重矛盾的激化而引发出来的显例)。在这种客观情况下,建设现代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并进而推进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应本着儒学传统“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直面现实,承认并尊重多样性、多元性的存在,以“分”为客观前提、以“争”为必要手段,力求“和”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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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4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83页。
[2] 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4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84、585页。
[3] 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6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页。
[4] 方克立:《关于和谐文化研究的几点看法》,《高校理论战线》2007年第5期,第5页。
[5] 邓子恢《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发表后,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的高岗认为邓说“欠妥”,遂于1951年4月撰写了题为《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一致性》的文章,对邓子恢进行针锋相对地批评,认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人利益完全一致,工会与行政没有立场的不同。
[6] 刘少奇这篇作于1951年6月的长篇笔记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并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工会运动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但这篇文献长期未能公开发表,直到三十四年以后,才以《国营工厂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为题编入《刘少奇选集》,与世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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