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藏有关(5):西藏工委
与西藏有关(5):西藏工委
“西藏工委”是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的简称,随着解放西藏任务的提出而设立,是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地区的第一个工作机构。西藏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没有组织基础,这是成立西藏工委作为党的领导机关且基本限于军队同志的重要原因。
西藏工委的设立是毛泽东在一份电文中提出的,“经营西藏应成立一个党的领导机关,叫什么名称及委员人选,请西南局拟定电告中央批准。这个领导机关应迅即确定,责成他们负责筹划一切,并定出实行计划,交西南局及中央批准。西南局对其工作则每半个月或每月检查一次。第一步是限于三个半月内完成调查情况,训练干部,整训部队,修筑道路及进军至康藏交界地区。”
西南局随后向中央报告:由十八军为主担负进军西藏任务,“关于西藏的党组织,我们拟定成立西藏工作委员会,以张国华(军长)、谭冠山(政委)、王其梅(副政委)、昌柄桂(副军长)、陈明义(军参谋长)、刘振国(军政治部主任)、天宝(藏族干部、全国政协代表,时在西南局统战部工作)等人为委员,张国华任书记,谭冠山任副书记。”1950年1月24日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还提请西北局考虑是否还有其他人可以加入西藏工委;1月27日至30日,十八军党委在四川乐山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宣布了中央的决定,标志西藏工委的正式成立。2月下旬天宝到任;西南军区参谋长李觉调任十八军第二参谋长,增补为西藏工委委员;5月19日,西南局批准平措旺阶为西藏工委委员。至此,西藏工委有9名成员,9月24日天宝调西康工作而离开工委,西藏工委减少到8名成员。
按:西藏工委里藏族成员,第一个是天宝;1950年5月19日至9月24日,西藏工作里有两名藏族成员。
1951年5月31日,西南局向中央和西北局发出“关于西藏工委组织问题”的电报:“西藏工委原为张国华、谭冠三、王其梅、昌炳桂、陈明义、李觉、刘振国(以上七人均为军级干部)、凭错汪阶八人组成,张为书记,谭为副书记。我们意见:为了统一领导,应吸收西北西藏工委同志参加西藏工委组织。但参加方案可以有两个,一个是除西北西藏工委四个同志全部参加,并吸收十八军师级主要负责干部参加,但这一方案人数较多,召集会议较困难。一个除原八个人外,再吸收西北西藏工委中之范明、慕生忠、牙含章三人参加,并增加范明同志为副书记。我们认为后一方案较好,便于开会商量问题。但在未会合前,两工委组织都不变。”
6月11日,中央复电西南局并西北局“关于西藏工委组织吸收西北西藏工委同志参加问题”:“关于西藏工委组织,同意你们的第二种方案,即除原有八人外,再吸收西北西藏工委中之范明、慕生忠、牙含章三人参加,并增加范明为副书记。……在未会合前,两工委组织都不变。”
1951年12月西藏工委与西北西藏工委会合后,西北西藏工委撤销,
按:这一电报中没有提书记、副书记;任命部门领导人时对西北进藏的加注“西北工委”,对西南进藏的,加注“十八军干部”。这是很有意思的。
1952年3月7日,中央给张经武、张国华并西藏工委并西南局电报:“经武仍须留在西藏工作一个相当时间,对外仍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名义指导工作,不参加军政委员会职务;对内任西藏工委书记(中央同意西南局的意见:张经武兼任工委书记,张国华第一副书记,谭冠山、范明第二、第三副书记。)”
按:西藏工委书记共有两任,成立到1952年3月7日为张国华,此后到1965年8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前夕撤销西藏工委成立西藏自治区党委之前,是张经武。
1957年8月,一次性增加了不少西藏工委委员;1959年1月,增设常务委员。
1965年8月成立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任党委书记是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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