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沟桥事变后蒋介石继续对日媾和
人们一般都把卢沟桥事变当作全面抗战开始的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从国民政府官方的角度来看,中日之间从此已经处于战争状态。国民政府宣告与日本进入战争状态的确切时间是1941年12月9日,也就是国民政府紧随美国对日宣战的那一天。
为证明这一点,我们略举几个事例就可以了。
一、卢沟桥事变后,国府对日庚子赔款照付
1937年8月26日,总税务司梅乐和电致孔祥熙请示:
应付日庚款及善后结款,为保持海关完整、维护税收计,仍应暂予照付,以全债信而免纠纷。除面陈次座外,谨电请鉴核。
1937年8月27日孔祥熙复电梅乐和答复:
宥电悉。月款可照议暂付。
另:1937年9月7日梅乐和致关务署第11969号呈:
……至日本庚子赔款部分计英金三万二千八百二十四磅十五先令,系于八月三十一日到期,前以奉到钧署八月卅电饬暂缓拨付,未即照拨。嗣于八月三十一日奉准拨付,即于当日将款如数拨付,已由日方收讫。嗣后对于日本债、赔各款,在未奉另令以前,自应遵照此次电令,仍照向例按月到期时照拨,以全债信……”
(据《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资料丛编之七: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中华书局1983年版。感谢 @唐律疏议V 兄提供截图。更完整附图在本文最后,感谢 @成都双石 提供)
二、卢沟桥事变一个月后,南京首次被空袭的当日,国府还在帮日本撤侨
1937年8月15日,日军轰炸南京的战机已经起飞,国民政府还在忙着帮日本撤侨。他们为最后一批留在南京的日本驻华使馆人员和日本侨民团成员准备了特别列车,并派出两名外交部人员和40名宪兵一路随同护卫。亲历者后来回忆说,第二天,日本侨民知道南京被炸时,发出了庆幸的欢呼。
(据探索发现历史系列纪录片《南京真相》)
三、1938年,宇垣一成出任日本外相,蒋介石命张群致电祝贺
先引用几段文献:
1938年夏,宇垣一成大将出任改组后的近卫内阁外相。蒋介石获悉,深感兴趣。因为蒋在“二次革命”失败后亡命日本,宇垣一成曾对他给以照拂而结下友谊。蒋执政后,曾多次派张群去东京、汉城(朝鲜京城)同宇垣一成就中日关系交换意见。
鉴于沪宁、徐州失守,日军猛扑武汉,形势严峻,蒋介石命行政院副院长、国防最高会议秘书长张群于1938年5月电贺宇垣一成就职,张群说:阁下就任外相“实为极其重要的大事”。“过去多次就东亚问题交换意见。余确信此次阁下定能将一向抱负付诸实施。”
宇垣回电说:“余昔日谈及想法意见,今后定当尽最大努力予以实现。”张群再次致电,说:“能让我们进行和平交涉吗?如有此意,可由汪兆铭或者我本人出面接洽。”(注:〔日〕宇垣一成:《“对华和平工作”之经过》,《宇垣一成日记》,卷2,东京1970年版,第1245页。)宇垣答复:“我们期望和平谈判。”“由先生与汪兆铭出面处于第一线,则需慎重考虑。在贵国人士心目中,一听说张群或汪兆铭,会当即认为是亲日派巨头。日本人同您和汪兆铭在交涉前列对话,很容易谈拢。但贵国国民却会谴责这是亲日派干的,他们卖国求荣,反而使交涉陷于不利。”(注:〔日〕宇垣一成:《“对华和平工作”之经过》,《宇垣一成日记》,卷2,第1246页。)宇垣指名要“与日本关系不深”的新任行政院院长孔祥熙出面交涉。
(以上引自沈予《抗日战争前期蒋介石对日议和问题再探讨》)
这些资料说明什么,不言自明。受蒋介石之命祝贺敌国外相就职?“在贵国人士心目中,一听说张群或汪兆铭,会当即认为是亲日派巨头”?“但贵国国民却会谴责这是亲日派干的,他们卖国求荣,反而使交涉陷于不利”?看日本人想得多周到!说国民党从成立以就与日本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在此得到很好的证明。
四、卢沟桥事变后,国府与日本的正式邦交一直延续到1941年12月9日对日宣战
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曾经抗议、谴责日本的侵略行径,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但未与日本断交。1937年7月15日,王宠惠在行政院会议上曾建议尽快与日本正式断交,国民政府也于7月17日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此事。最终,因为蒋介石主张“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种,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用和平的外交方式,求得卢事的解决”,会议决定不宣布与日断交,仅是召回了驻日大使。
国民政府与日本的的外交关系,一直持续到1941年12月9日,即美国对日宣战的当日,发布《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布告说:
中国为酷爱和平之民族,过去四年余之神圣抗战,原期侵略者之日本于遭受实际之惩创后,终能反省。在此时期,各友邦亦极端忍耐,冀其悔祸,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维持。不料强暴成性之日本,执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诸友邦开衅,扩大其战争侵略行动,甘为破坏全人类和平与正义之戎首,逞其侵略无厌之野心。举凡尊重信义之国家,咸属忍无可忍。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有精于考据的朋友拿此布告与同日发布的《中华民国政府对德意宣战布告》做了一个对比,发现布告中似乎还有难言的隐衷。为说明问题,现引对德意宣战布告全文如下:
自去年九月,德意志、意大利与日本订立三国同盟以来,同恶共济,已成一侵略集团。德、意两国始则承认伪满洲,继复承认南京伪组织,中国政府业经正式宣布与该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最近德、意与日本竟扩大其侵略行动,破坏全太平洋之和平,此实为国际正义之蟊贼,人类文明之公敌,中国政府与人民对此碍难再予容忍。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两相对比,我们很容易发现,对日宣战布告上没有写明生效时间,而对德意宣战布告上是明明白白写了的。这背后有何深意,值得研究。有研究者指出,按国际法的惯例,生效时间是宣战书的核心要素,没有申明生效时间的宣战书是无效的。笔者国际法方面的知识非常有限,对此不敢置评,只能留待方家指教。
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国民政府与日本的秘密媾和始终没有中断,一直持续到日本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