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1年者鞠躬与人民公安的奇耻大辱
蒙冤11年者鞠躬与人民公安的奇耻大辱
钟 声
“昨天8时许”,被河南商丘市柘城县公检法错判而蒙冤11年的“赵作海在监狱警察的带领下,走进了省高院在监狱设立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迟到的公正面前,赵作海忍不住鞠躬致谢(见 5月10日 《京华时报》)。”读罢上述报道,实在怒不可遏:这既是失去主人翁权力和地位的中国人民的悲哀,更是头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人民公安的奇耻大辱!
11年了!人生能有几个11年哪?当事的黑狗子及主管他们的河南省各级公检法机关,特别是早已升迁了的当事的狗官们,换位思考一下:假如自己及家人、亲朋故旧亦遭此冤,会当如何?会否有手刃造孽者都难解心头之恨的心理?尤其面对“在迟到的公正面前,赵作海忍不住鞠躬致谢”之际,你们不觉得此处无声胜有声,“不住鞠躬”的蒙冤者其实心里在淌血,是在以无言的方式控诉你们和你们所代表的特色社会!
蒙冤11年的农民赵作海该感谢谁呢?是该感谢曾经判处自己死缓而如今又宣告自己无罪的黑狗子们吗?不!他理该感谢的是那个“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的曾经的刀下“鬼”!那些曾因此判处赵作海死缓的黑狗子们,如果尚有良知和人性就不妨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个刀下“鬼”的起“死”回生,赵作海是否还将继续蒙冤下去甚或枉死狱中;依靠严刑逼供、草菅人命的执法者能还赵作海以清白、以公正?
毋庸置疑,如果没有11年前的刀下“鬼”赵振晌的起“死”回生,河南的公检法不仅绝难还赵作海以清白、以公正,而且在真相大白的今天,他们也许都要采取偏袒庇护、大事化小和轻裁轻处同伙等卑劣做法。或者不惜大慷国家和人民之慨,用“国家赔偿”的名义,给蒙冤者大笔金钱以求息事宁人,把自身造成的罪恶影响降至最低。例如河南省那个高院院长张立勇所说的“有错必究,不管是谁,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等屁话,哪里是想承担重责并予严肃追究!将一个无辜的人民群众屈打成招,最终判处死缓且遭受11载牢狱之灾,仅仅是一个“错字”了得?那是犯罪,而且是特色条件下自诩为“人民保护神”们的愚蠢、恶劣和丧尽天良的巨大犯罪!
所以,能否知耻而后勇,对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现升迁为商丘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的朱培军,以及官至柘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丁中秋、罗明珠等赵作海案件原负责人以撤职罢官并处以重罪,不仅事关河南省公检法机关的声誉、威信、公正与否和能不能严惩害群之马的大问题,而且是检验其到底是人民的公检法还是反人民的黑狗子团伙的试金石!
蒙受不白之冤且身陷囹圄11载的农民赵作海固然需要平反昭雪,固然需要精神安慰和重要的经济补偿,但他及其亲属乃至和他一样的日后不乏再被蒙冤入狱之险的广大工农兵群众,或许更希望加倍严惩给他们身心造成巨大和难以名状的痛苦的真正罪犯!而果能如此,不也是重振人民公检法声威的绝佳机会?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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