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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外庐史学体系及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下)

火烧 2007-04-29 00:00:00 思潮碰撞 1038
文章探讨侯外庐史学体系及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重点分析其封建土地国有论和社会史研究,突出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侯外庐史学体系及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下)

——纪念侯外庐先生诞辰一百周年

陈寒鸣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天津市  300170 )


  [摘    要]  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开拓者之一的侯外庐,通过其对中国社会史、思想史的研究,不仅形成起独具特色的史学体系,而且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出了自身贡献。

  [关 键 词]  侯外庐;社会史论战;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三、侯外庐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下)

  (二)封建土地国有论。

  在中国历史学界,无论对于西周社会性质持何种见解的学者,几乎都肯定西周时期存在过国有土地制度,然而,对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是否存在土地国有制问题,见解不一。主张封建土地国有的人并不很多,而侯外庐则是其中富有代表性的一位。

  侯外庐曾对自己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情况作过如下概括:

  我的封建土地国有论,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提示的自由的土地私有的法律观念的缺乏,土地私有权的缺乏,甚至可以作为了解全东方的关键这一思想的启发下,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而得出的结论,我所讲的“国有”即马克思所指的“国家(例如东方专制的君主)”或“君主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 这是封建社会中长期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但它不是唯一的形式。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初,我在论及两汉社会时,曾经比较了欧洲的和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不同特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就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正根源于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历代党争以及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之分的根源,都可以从这种经济基础上得到说明。我依据史实指出秦汉帝王对于豪族地主既可以赐田,又可以把他们占有的土地没为“公田”,说明皇帝是最高的地主,豪族的土地占有权是不固定的。而且随着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形式,在主要的手工业生产方面(例如盐铁)也实行国家管制,从而使整个经济基础服务于封建专制主义。(70)

  他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世界和中国的历史事实出发,认为封建土地国有是一个合乎历史规律的普遍存在的现象。他指出,在对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财产关系的研究中,必须区别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私有制或私有权等概念,认为“严格意义的私有权或私有制这一历史形态乃是古典的古代和近代的形态,而不是封建所有权的形态。”(71)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资产阶级的所有权是“运动的所有权”,而封建主义的所有权是“非运动的所有权”。“在近代,是‘真正的私有权’,‘自由的土地私有权’,就是说,它在法权上有形式的自由平等。而在中世纪,私有财产就不是这种‘真正私有权’的性质,而实质上是特权、例外权的同义语,不过从经验事实来看,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科学的分析不能满足于经验事实,所谓私有财产的封建形式——‘特权、例外权的类存在’即是特权、例外权的品级存在。”具体到土地问题,侯外庐的结论是: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的历史特征即在于:它是‘非运动的’土地所有权而不是‘运动的’土地所有权或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严格意义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乃是特定的历史阶段的范畴,不能任用之于封建社会。这是属于封建主义普遍原理的范畴,不论中国的封建社会或欧洲的封建制社会,都不能有超乎此一般规律的特征。(72)

  中国封建社会不仅“不能有超乎此一般规律的特征”,而且就土地制度而言,其国有制形态较欧洲更为典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早已看到这一点,故十分精辟地指出:“自由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之缺乏,土地私有权的缺乏,甚至可以作为了解‘全东方’世界的真正的关键。”(73)“假设相对出现的,不是私有土地的地主,却象在亚细亚一样,是那种对于他们是地主同时又是主权者的国家,地租和课税就会合并在一起,或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和这个地租形态不同的课税。在这种情形下,依赖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普遍的对于国家的臣属关系,不会在此以外,再需要有什么更加苛刻的形态。在这里,国家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在这里,因此也就没有土地私有权,虽然对于土地,既有私人的也有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74)经典作家的这些论断,无疑是侯外庐中国封建土地国有论的最直接的理论根据。

  对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土地国有制的原因,侯外庐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是马克思所说的“一切亚洲政府的必须实现的经济功能,即建立公共工程的功能。”(75)在中国,不但“男耕女织”这样一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特殊结合方式是由政府组织并管理的,是由“大司农”以至“户部”这样公私财政统一机构指挥的,而且,历代的盐、铁、织造以至贸易等等工商业都集中于政府的机构,由其组织管理、指挥。二是农村公社的组织是封建的土地国有的物质条件。最高所有者的君主正是全国宗主的大宗主、大家长。地租和剥削方式也是通过农村公社的组织(乡社),特别由于军事制度的影响,更在农村公社的户口之上,强化这一土地所有制的作用,更易使农民成为国家农奴。(76)

  中国封建社会,一方面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在事实上存在着大量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现象(史籍对此多有记载);这应该如何理解?难道后者不应是土地私有的标志么?侯外庐认为,从形式上看,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着土地买卖,但二者有着实质上的区别: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以形式的不平等(超经济的)为依据,而资本主义的土地买卖则以形式的平等(商品形态)为依据。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是一种依存于军事的以及行政的特权的“诡诈买卖”,实际上是巧取豪夺,而不是商品交易。至于“兼并”,更丝毫不意味着土地交换关系,而仅仅只是意味着“非法的侵夺”。在侯外庐看来,整个中国封建社会里,从法律上讲,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属于以皇帝为首的皇族所有。这种国家对于土地的垄断,恰恰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经济基础,也是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对立的根源。封建诸侯(食封地主)虽然通过皇帝的封赐而得到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但他们所拥有的只是占有权而非所有权,因为封建国家(皇帝)随时可以用任何借口收回他们占有的土地和人口。西汉时期许多占地广阔的同姓和异姓诸侯王因种种原因被削地夺爵,即为明例。号称“素封之家”的豪族地主,尽管也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以实行对依附农民的剥削,但他们对土地的占有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同。由于豪族地主(又称品级性地主或身份性地主或世族门阀)与封建土地国有制劳动力的“领户制”(77)矛盾,而其本身又是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因而他们就与封建皇朝处于又妥协又斗争的状态中。封建皇帝在感到受其威胁时,往往采取断然措施,把他们的土地“没为公田”;汉武帝就曾经采取过这样的政策。可见,豪族地主所享有的土地占有权既不合法,也不稳定。汉以后出现的“限田”、“占田”、“均田”等法令,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豪族地主土地占有权的合法性,却同时对其占有土地的数量加以限制。

  侯外庐对中国封建国有土地制在历史上存在的各种形式及发展变化,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秦汉时期的“黔首自实田”、“公田”、“草田”、“垦田”、“营田”、“官田”、“名田”、“屯田”等都是国有土地。王莽的“王田”制“是幻想百分百地实行郡主土地所有权。”(78)曹魏大规模实行的“屯田”,是“在军事编制之下……的官有土地制”,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固然在于解决军食,而更主要的则在于利用军事体制以完成土地国家所有制以及巩固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79)西晋的“占田法是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另一种形式”,其特点是“把王公、官僚及人民的占田数量分别由法律形式规定,显示出土地国有制形式是配合着豪族土地占有制的形式。”表面上看,它似乎实现了汉代的限田理论,实际上是“国家领有劳动户口的强制政策,……使男耕女织的农业手工业的结合更加巩固起来而约束于自然经济。”(80)北魏的均田制上承秦汉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残余,近因西晋的占田制精神,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排他性的掌握在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或皇帝手中,另一方面封建国家又依照名分割出土地的等级占有”;(81)北周、北齐的均田制基本上沿袭北魏。唐代的均田制则又“继承了前代的规格而有所变更”,“依然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和主权相统一的性质”,“土地所有权是排他地支配在封建专制君主的手中”。(82)侯外庐指出,由于均田制本身存在着毁弃自己的因素,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官僚豪强对土地的非法兼并或违制占有越来越严重,封建国家对均田农民的田赋徭役剥削日益苛酷,到唐朝中期,一方面是均田制遭到破坏,另方面是贵族官僚地主的庄园经济获得显著发展,于是,唐皇朝“也就相应地发展了皇庄和官庄,从而以直接管辖的皇庄和官庄来和官僚豪族争夺劳动人手。皇庄、官庄的土地,就是封建皇帝这个最高统治者或封建国家所有的土地。”(83)与此同时,封建国有土地的另外一些形式,如营田、屯田等从北朝以后也有着相当快速的发展,如明朝的屯田在一个时期占全国可耕地十分之一强,而所收地租却占了三分之一。不过,应该看到,均国制破坏以后,贵族官僚地主对于赐田、永业田等,从法律上讲也还是只占有支配权,所有权仍然操纵在封建国家手中。至于一般农民,他们对于自己耕种的土地也依然没有所有权与占有权,仅仅有使用权。十分明显,唐代中叶以后,封建国有土地制所改变的只是经营形式,其实质并没有根本性变化。

  同土地制度紧密相联系的是封建剥削形式及其变化。史学界对此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二千余年来的封建社会里,税与租已基本分开,前者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后者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就地租而言,劳役地租作为一种补充形式长期存在,货币地租自明代中叶也在东南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出现,而实物地租则自始至终都是占统治地位的剥削形态。侯外庐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细密洞察中国历史实际,得出了不同流俗的观点。他指出必须遵照列宁在《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中的教导,把地租形态与土地制度紧密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劳役地租的特征在于“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剩余产品,并因受‘非经济的强迫’而将其交给地主。”据此,“我们不可以在中国史书上由于看到交纳钱币,就天真地指之为货币地租。既然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由以实现的经济形态,那就必须寻找其内部的秘密。”(84)他认为,虽然在封建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并不存在纯粹的单一地租形态,而是各种地租形态混在一起,但其中必定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形态。从秦汉到唐中叶,劳役地租占统治地位;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以后,实物地租占了统治地位。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广阔基础是由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形成的,因此地租剥削就与这一基础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租税合一,而且粟米与布帛兼输,如西汉文景时期有名的三诏都着重提到农桑和耕织,晁错更提到“粟米布帛”。两汉这种租税合一收取实物的制度,看起来有点象实物地租,但由于农民是在封建国家的土地上创造剩余价值,所以还是劳役地租。曹魏屯田制的剥削,不管是四六分还是对半分,都应看作是“一种劳役地租为主的混合形态”。这是因为“直接生产者的屯田客是由军事组织手中夺得的资财划为屯田”,而“用鞭子来驱使”参加过暴动的人民来进行生产,他们不是在“实质上属于他自己的生产场所内,他自己所利用的土地内”进行生产,而是在所谓的“公田”上进行生产的。(85)西晋的户调式沿袭了屯田制的剥削形态,这里的农民“是国家农奴,他们在所谓封建主义的‘公田’上来进行生产,替封建的最高所有者耕种土地,替自己耕种份地,在空间上,农民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区别开来,因而剥削形态是以劳役地租为支配的形态。”(86)在谷帛实物兼课调的情况下也还是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形态,这是因这种实物的“贡献”,虽然表现出混合而不纯的状态,“但其中劳役性的不自由是极其明显的,特别是其‘单纯的进贡义务’是明显的。”(87)北魏、北周、北齐、隋朝和唐前期都实行内容不断有所变化的均田制,其地租与赋税不分的制度或“进贡义务”的形态,同进也是一种以劳役地租为主的混合形态。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之所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劳役地租,主要原因在于这时期封建国家“把一夫一妇或一床做为劳动力的单位编制起来”,这种血缘关系的形态“反映着劳动力不发达的状况,是最适合于劳役地租的生产形式”。由于封建国家把直接生产者的“良人”完全当作与奴婢和牛有比价的东西来看待,故而与之相适应地“直接生产者也就在奴役关系之下把土地当作不是在自己的场所而是在他人的场所来看待。”(88)秦汉以来,生产者直接为封建国家服劳役的数量在整个租庸调中往往占到三分之一或十分之四,有时甚至可以代替全部租调,但租调却不能代替全部劳役。并且,直到唐代,还是“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89)可见劳役没有中断。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的观点,劳役地租形态正是以劳役不中断为特征,只有在实物地租的形态下才出现劳役中断现象。唐朝中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劳役地租的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封建国家才增加“诸色钱物”的征收比例。公元780年两税法的实行,“标志了实物地租形态经过漫长转变过程的法典化。”(90)对于这种转化,侯外庐主要作了三点解释:第一,两税法意味着在法律上将各色剩余生产物、包括旧日的庸调一齐并入两税,统治者这样做是基于这样的假定:“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力一般已经至较高的熟练程度,可以允许统治阶级放心把一切色役都‘由法律的规定’而不‘由鞭子来驱使’,放心把一切色目‘由各种社会关系的力量’而代替‘由直接的强制’来征取,假定劳动力单位可以放心让其‘自己负责来进行这种剩余劳动’而代替在‘直接的监督和强制下进行’(参看《资本论》第3卷第103页)。”第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实际上是将客户的地位合法化,将对客户的剩余劳动的榨取制度化。”客户的政治隶属关系有了改善,他们已经“在自己所利用的土地内进行生产”,人身自由有了相对的提高,因而剩余生产物的形态也就具备了实物地租的特征。第三,“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意味着不再以“一夫一妇”、“匹夫匹妇”、“一床”作为劳动力的单位,而代之以分类式的“色目”,劳动力的原始自然编制被废除,对各种生产单位的剥削“是经常要通过从货币折纳的折光或蒸馏而达到的。”(91)

  侯外庐指出:实物地租为主的剥削形态,从两税法开始,中经唐朝后期,宋、辽、金、元诸朝和明朝前期,到公元1581年明朝宰相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才开始改变。他说:

  如果杨炎不以身份为别而以“贫富为差”的两税制开始结束了前一阶段的国家租形态的租庸调的剥削形式,则明代的“一条鞭法”开始结束了后一阶段的国家地租形态的二租制的剥削形式,并适应历史的发展,转向具有最大限度上减轻封建依存的财产税形式的新的剥削制度。到了清代,“更名田”的办法,“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办法,“摊丁入亩”的办法,更贯彻了“一条鞭法”的精神,……更明确了财产税的性质。(92)

  那么,中国封建土地国有制又是在什么时候解体的呢?侯外庐认为,明朝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成长,土地私有化加快了发展的步伐。一方面,皇族土地所有制有所发展,皇庄、官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私有土地的发展更加迅速,过去占有大量土地的豪族地主在土地商业化的过程中不断受到打击,经营性地主开始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满清贵族入主中原以后,实行“更名田”制度,把原来明朝的皇庄和官庄划分给人民耕种,“这种制度,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历史上长时期的土地皇族所有制基本上告了一个段落,……另一方面,这意味着人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形式。”(93)

  封建土地国有论是侯外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研究中国历史实际得出的重要结论。这一结论成为他构筑其中国封建社会史体系的基石。(94)由此出发,侯外庐解释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阶级关系、专制主义集权行政体制形成的原因、农民战争及其历史发展以及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出的特点等一系列问题,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集中的表现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始终,形成了具有鲜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特色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体系。他提出的区别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区别封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观点,不仅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财产关系和土地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就是对于今天区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财产关系、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问题也可提供发人深省的启迪。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剥削制度经历了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财产税的演变,无疑抓住了中国历史的特点,对地租和赋税摇役制度提出了独特的解释,是一个卓越的创见。总之,侯外庐的封建土地国有论显示了他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修和坚持独立思考、敢于创新、善于构筑体系的可贵品格。(95)

  由于多数学者主张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以私有制为主,所以,侯外庐封建土地国有论提出后,即引起了广泛、热烈的争论,许多学者发表了有价值的看法。可是,到20世纪50年代末,在“左”的影响下,这个史学问题的争论离开了学术研究的正常轨道,演变成为对封建土地国有论的政治批判。侯外庐的学术观点被指责为否定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封建制度,甚至进而推论为否定民主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在这种咄咄逼人的政治压力下,侯外庐于1959年发表著名长文《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着重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对这问题的看法,进一步论证他提出的中国封建土地国有论。这是他对批判者的答辩,也是他就这个史学问题撰写并公开发表的最后一篇论文。不过,尽管这论文的发表对廓清误会起了一定作用,但当时的政治环境和历史学界对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研究的程度都不具备弄清问题的条件,结果是在多数人批评封建土地国有论的状况下,这场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问题的争论被“搁置”了起来。(96)侯外庐晚年以令人尊敬的长者风度忆述:

  长期以来,有的同志因我提出封建土地国有制的观点,而指责我否定封建制度的存在,甚至进而推论出否定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这实属一种误解。我想,只要是认真的读者不至于产生这样的误解。因为,第一,我之所以提出封建土地国有论,正是为了阐明中国封建专制主义长期赖以存在的真实社会经济根源。第二,我讲的封建土地国有,根本没有涉及一八四O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即便在整个封建社会中,我也并不认为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形式始终占统治地位,我明确指出过,自明代嘉靖、万历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自由买卖)的发展,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形式渐渐不占支配地位了。这和否定土改有何相干呢!我做学问重在独立自得,不怎么喜欢与人争长论短,也很少写文章答复别人的批评。但在五十年代末以后,我在这个问题上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当时在“左”的气氛下,是不容易申辩的,后来,到了“文革”时期,给我扣上了许多政治帽子,乃至学术界一些赞成我的封建土地国有论的朋友也因我而受株连,挨了棍子,现在说起来,也还是令人痛心的。至今我仍认为,封建土地国有论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探讨的一个学术问题,各种不同意见,完全可以展开讨论,相互争鸣。我欢迎持不同学术见解的同志对我的观点进行毫不客气的批评。(97)

  历史的科学真理与现实的政治需要不可能永远吻合无间。在历史研究中,放弃科学真理、迎合现实政治需要,无论这种政治需要是否正当,都必然陷于实用主义,违背马克思主义,最终损害社会主义的根本利益。侯外庐总结自己半个世纪历史研究工作经验的时候,十分中肯地写道:“我在史学领域跋涉近50年,最庆幸的,莫过于自己一生不曾为了‘需要’拔高或贬抑历史人物。我对许多问题的研究是受信仰驱使的。但我自信与史学的实用主义无缘。”他又语重心长地说:

  某一面真实的历史,对今天,甚至对明天,完全可能有客观的借鉴作用,但是还望从事研究的同志,不要把自己的目标降为影射。(98)

  侯外庐这位前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人格精神,以及他给我们的这个宝贵遗训是永远值得人们铭记的!

  (三)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内部的不同阶层与农民阶级所展开的阶级斗争。

  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即产生了阶级,而阶级又由不同阶层组成。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方法和基本观点,具体分析阶级的存在、阶级内部的阶层状况、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包括相互间的矛盾、冲突、斗争)等,无疑是历史研究中十分重要的科学路径。侯外庐对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以及农民阶级所展开的阶级斗争 的研究,为我们科学地而非教条地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和唯物史观学说来研究历史留下了光辉范例。他这方面的史学思想,同样为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中国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中国封建社会史的研究中,学者多将地主阶级分为大、中、小阶层,而侯外庐对这种方法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单纯以占有土地数量以及地租额的多少来区分地主阶级中的不同阶层,并不足以揭示封建生产方式的本质,尤其是不足以揭示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他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封建主义普遍原理的论述,如:封建制度中,私有财产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99)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180)形式上的不平等的等级法律是由各种不同的社会地位构成的整个阶梯(101)等等,把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大体分为三个阶层:皇族地主、豪族地主(即豪门、豪强)、庶族地主(或细族、寒门)。侯外庐对此综论道:

  因了封建品级结构是和倒行逆施的土地权力密切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皇族地主占据了封建社会整个阶梯的顶端,豪族地主最早是由先秦六国世族转化而来的,这个阶级集团从秦汉一直到后来都很巩固。这种豪强地主之所以有它的根基,是因为它附着在村社的村落的自治体上。这种村社是古代制的残余,古代叫“乡党”,秦汉叫乡曲、闾里,是一种家族的血缘关系更固定的地望形式。它占有依附性的宾客、家兵、部曲,荫附或徒附人户,成为一种政治、经济、军事与宗法关系紧密结合的特殊强大的封建势力,如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说的,“虽朝代推移,鼎迁物改,犹邛然以门第自负,上之人亦缘其门第而用之。”故其历久而不衰。我把它称为“品级性”地主。庶族地主指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等级微贱的富有者。他们有占有土地权,也能支配奴隶和招引客户,但不享有免役权,一般要负担国家的课税。我把它称为“非品级性”或“半品级性”地主。

  豪族地主和庶放大地主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重要社会支柱,都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皇权,但二者又有所区别,这区别主要在于其是否具有特权者的身份,或者说是否入于官品或品题的等级,从而是否具有特别的与封建国家相联系的职能。他认为:“在封建阶级内部,皇族地主、豪族地主、庶族地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三角关系。豪族地主既有支持皇权的一面,又有对抗皇权的一面。他们支持皇权是为了得到皇权的支持,借以取得更多更大的封建特权。但是,他们又惧怕皇权对其兼并土地、依附人户的限制,因而常与皇权发生矛盾。庶族地主则更多地拥护皇权,以便反对豪族地主之武断乡曲,阻碍其自身的发展。皇族地主也需要得到庶族地主的支持,借以限制豪族地主的势力,因而通过不究门第的科举考试,从庶族中选拔优秀分子参加‘品级联合’。在封建社会前期,豪族地主占有极大的势力,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隋唐二代王朝实行的限制政策,其势力已逐渐衰微,而庶族地主的势力则日益抬头。因此,我认为,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彼此势力的消长,在很大程度上更反映出封建社会不同时期政治、经济以及思想文化发展的特点,也是封建社会从前期向后期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102)

  尽管地主阶级内部有皇族地主、豪族地主、庶族地主不同阶层的区分,但作为一个阶级整体,地主阶级在中国封建社会社会始终居于统治地位,而作为其对立面的农民阶级则始终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境地。当农民阶级难以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时,便会奋起展开同地主阶级的斗争。这样,“漫长的中世纪,充满着农民反抗压迫和贫困的斗争,贯穿着反对封建主义的阶级起义。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严刑峻法,特别是利用农村公社的家族血缘关系所制订的族诛法、大逆不道法以及户婚律,并没有因了闾里连坐或三长连罪,把农民的斗争削弱;相反地,如恩格斯论德国农民战争所指出的,马克公社反而成了大规模起义的有利因素,在中国,农村公社也反而成了农民大规模起义的或合族或举乡暴动的有利因素。所谓‘起于闾左’,所谓合村合乡逃亡,即意味着农民利用着一种规模宏大的组织形式。”(103)

  侯外庐研究中国历史,充分注意到“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农民起义连绵不断,有时甚至发展为大规模的战争,影响到封建王朝的兴衰。不同时期农民战争纲领口号不仅反映出被压迫阶级的要求与愿望,而且往往以强力把它塞进人们的头脑,在社会上产生各种不同的思想反映,尤其影响到等级微贱的庶族阶层的‘异端’运动和‘异端’思想。”(104)因此,他十分重视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及其在观念形态上反映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末,他撰写《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发表在1959年第4期《历史研究》上。该文从社会史和思想史相结合的角度,对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 的特点予以扼要说明。他既宏论道:

  起义农民在反抗封建主义的斗争口号下,表现出的不同的反抗思想或空想,曾经影响过等级微贱的庶族阶层的“异端”运动和“异端”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农民以及异端的思想也表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的形式。通过宗教形式或纲领口号形式而透露出阶级斗争的真实历史,表现出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的倾向。

  中国农民从对抗贫困而要求人身权的狂暴的幻想,到反对土地特权而主张平等的理想,是从长期斗争的经验结果而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在人类历史上,农民用无量鲜血写成的阶级斗争诗篇,其韵律是豪迈而铿锵的。诗篇中的阶级对抗观念是被压迫阶级解放的里程碑,诗篇中的基本思想是全人类解放史的节奏。前一个历史阶段阶级对抗的经验正是后一个历史阶段阶级对抗的发展的必要阶梯。(105)

  又具体阐论中国农民战争的历史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各有不同的显明特征,而在后期更有两个不同阶段的基本特征。他指出:“一般说来,中国封建制社会的阶级斗争和对抗形势,在唐中叶以前和以后,有着鲜明的不同点:前一个时期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种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后一时期的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分产均产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主要是一种更现实的财产平均的教义。这种教义,特别到十六世纪以后,如马克思所说,‘是私有权的普遍化’”。(106)就是说,封建社会前期,封建剥削方式主要采取了徭役地租的形式,封建主总是力图通过军事、政治、法律等暴力手段以及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来控制劳动人手,使农民在依附于土地的同时更加从人身方面依附于他们。因此这一时期阶级斗争的特点是,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故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主要是一种从低级的帝王思想出发,阐发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唐代中叶以后,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封建剥削方式主要由以前的徭役地租形态转变为实物地租形态。明清时期,在“一条鞭法”和“更名田”制下,租佃关系又有一些新的变化。而经济上的变化,必然引起封建制社会内部上层建筑的变化,引起阶级斗争形式的变化。这一时期的农民主要表现在反对不平等的封建特权和争取土地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不局限于人身的生存权,而且针对统治阶级要求平等权利,随后又提出平均分配土地的现实要求。

  为什么在封建专制主义极其强固的中国,反而会发生如此频繁的农民起义,甚至一些最强大的封建王朝都为大规模农民起义所埋葬?侯外庐认为,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任何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封建统治者用以加强专制主义的一切措施,在一定的条件下,几乎都可以造成农民起义的有利因素。例如,封建社会前期,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古老的村社加强对农村的宗法统治,使之成为封建社会的细胞,然而,在阶级斗争尖锐的形势下,村社又成为农民用以反抗封建统治和封建压迫的一种组织形式,史书上所谓“起于闾左”、所谓合族合乡逃亡,就说明了这一点。又如,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国家的公共职能而大量征发劳动力,加重对人民的剥削,这又不能不激发起人民的反抗,往往成为爆发起义的导火线(如隋末农民大起义)。再如,封建统治者役使人民修建的某些公共工程(如运河、驿站),甚至某些军事组织形式,也都可以为起义者所利用。这是封建统治者始料未及的,然而这种阶级斗争又是必然会发生的(如陈胜、吴广领导的秦末农民起义)。通过对这些史实的洞察,侯外庐指出:“前一时期作为封建统治者所依靠的基础的农村公社可以变成了大规模农民起义的条件,随着历史的发展,在统治阶级方面看来改造并加强了的制度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新武器或新‘发明’,却反过来又变成了被统治阶级反抗统治者的有利因素和条件。这一条事物向其反面发展的辩证法规律,长其以来即被中国聪明、勤劳而勇敢的劳动人民群众所掌握,并在斗争实践中不断地用以武装自己的头脑,而凝固成阶级斗争的宝贵经验,一直遗留于近代中国的劳动人民,作为优良的文化传统,继承并发展起来。”(107)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农民作为一个被压迫的阶级,他们的反抗斗争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同时期农民战争的纲领口号反映出农民群众在阶级斗争实践中经验积累的程度,同时也反映出封建社会历史的客观进程。因此,侯外庐特别注重从发展的眼光来研究农民战争的纲领口号,提出了许多弥足珍贵的学术思想。譬如,封建社会前期,陈胜、吴广提出“帝王将相,宁有种乎?”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军则提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有人把这些口号说成是否定天命的无神论思想,侯外庐却不赞同这种说法。在他看来,就世界观而言,这些口号并没有否定上帝,并没有跳出宗教唯心主义范畴,因为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惯以“外力”来维护“例外权”,而农民阶级也只有借用“外力”来反对封建统治者,这本是极其自然、正常的历史现象。又如,唐末农民起义领袖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黄巢则号“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均以“平均”或“均平”为称号。侯外庐不仅指出这些口号是从《老子》书中取意而来的,具有补不足、均不平的意思,也就是反映了受剥削、受压迫的农民均产的要求,并且,他还认为这样一种思想的出现,恰好反映了中国封建制社会从前期向后期的转变,北宋王小波起义“均贫富”和南宋钟相、杨么起义“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也都是与此一脉相承的。这种平均平等的思想,实质上是要求废除授田各有等级和劳动力户口直接支配等封建特权,以期消灭封建的贫富不均的现象。至于明末的“均田免粮”的口号,已经直接提出对土地的现实要求,反映了一种具有某种近代意味的农民初期的民主愿望;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也只能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象这样一些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立场和方法而对中国历史实际进行的研究,并在研究中所得到的科学结论,不仅很有价值,而且在促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遗憾的是,侯外庐的这些思想既未引起学术界应有重视,而且也很少有人沿承着侯外庐已经开启了的路数进行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科学研究。相反地,在近年思想理论界,否定、攻击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以至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的人民革命运动,高倡“告别革命”的言论,却屡有所闻,这应引起高度关注。欲灭其国,必先亡其史;要反对中国共产党,必然会先改写从古代到近、现代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传统。这乃是合规律的逻辑法则。我们对此理应保持清醒认识和警惕。

  列宁说过,剥削压迫制度的存在,一定会在被压迫者和少数知识分子中产生和这一制度相反的理想或幻想。在中国,从东汉的“太平”纲领到十九世纪的“太平”纲领,从明末农民的均田思想到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脉络相承的历史传统,而且是被压迫阶级长期进行反抗斗争的伟大优良传统。这种传统在少数贴近现实生活,能够与劳动民众息息相通,并且自身也有受压迫之感的知识分子身上的反映,就是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的“异端”思想。如与太平道倡导“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108)所反映出的劳动农民对封建土地所有制最急剧无情破坏心理相适应,“异端”者鲍敬言也提出“夫身无在公之役,家无输调之费,安土乐业,顺天分地,内足衣食之用,外无势利之争”(109)的社会空想。又如,唐末进步思想家皮日休出身寒微,参加过黄巢农民起义,在农民政权下任翰林学士。尽管其现存著作都完成于参加农民起义之前,但由于深入了解社会现实 ,了解民众苦难,故而其作品具有十分显明的人文主义色彩。他讽刺黑暗现实 ,同情人民大众,曾自述:“赋者,古诗之流也。伤前王太佚作《忧赋》;虑民道难济作《河桥赋》;念下情不达作《霍山赋》;怜寒士道尘,作《桃花赋》。”(110)他在鹿门隐居时作《隐书》六十篇,用“古”与“今”对比的形式揭示出封建地主阶级的暴政,说:“古杀人也怒,今之杀人也笑;古之用贤也为国,今之用贤也为家;古之酗•也为酒,今之酗•也为人;古之置吏也净以逐盗,今之置吏也将以为盗。”(111)他指出:“后世之君怪者,不在于妖祥,而在于政教也。”甚至敢于说:“金玉石,王者之用也”,由于王者贵金重玉,才使大家视金玉为宝,其实,真正值得珍贵的并不是金玉,而是粟与帛:“一民之饥须粟以饱之,一民之寒须帛以暖之,未闻黄金能疗饥,白玉能免寒也。”(112)这无异是对封建特权阶级享受提出的抗议,对民众饥寒表达的同情。侯外庐从史料、典籍的埋封中把诸如此类的资料爬梳出来,予以分析研究,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历史的内容,比较真实了反映了中国劳动人民及其知识分子的优良传统。这当然也就使得侯外庐史学思想具有了十分鲜明的人民性、民主性。

四、侯外庐的中国思想史研究

  中国思想史领域是一片富饶丰腴的学术土壤,这里蕴藏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遗产,从20世纪初叶章太炎的诸 子学研究开始,许多卓越的学者如梁启超、胡适、冯友兰等,用不同的理论和方法在这块园地上耕耘,都收获了自己的果实。侯外庐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学术事业的丰碑也建筑在这个领域内。(113)

  侯外庐是在特定时代和社会生活环境下开始从事其中国思想史研究的。20世纪30、40年代的国民党统治区,思想文化战线的斗争十分尖锐,禁锢与反禁锢、围剿与反围剿,把思想文化界的人士几乎都卷了进去。本来,从更早的时候起,治思想学说史者就呈现着异趋纷呈的景象,如侯氏在《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自序》中所概括的那样:“有因爱好某一学派而个人是非其间者;有以古人名词术语而附会于现代科学为能事者;有以思想形式之接近而比拟西欧学说从而夸张中国文化者;有以历史发展的社会成分,轻易为古人描画脸谱者;有以研究重点不同,执其一偏而概论全般思想发展的脉络者;有以主观主张而托古以为重言者。凡此皆失科学研究的态度。”而到此时,思想学说史研究领域的情形则更显复杂。这样,从胡适刊布《中国哲学史大纲》以来就一直存在着思想文化斗争,亟须得到清理。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焦点集中在政治与经济领域,尚无暇顾及思想学说史方面。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国民党反动派越来越热中于思想史上沉滓的利用,在中国本位文化谬说的鼓倡下,他们尊崇王阳明立诚之教,倡“复兴礼学”等等,喧嚣鼓噪,洋洋盈耳,究其实际,无非是要堵塞马克思主义占领学术思想阵地的通道。于是,屠刀禁令之外、书报检查之余,认为贞下起元,标榜新理学以应帝王者有之;自诩“于古今学术略有所窥,其得力最深者莫如宋明儒”,“自问薄有一得,莫匪宋明儒之所赐”者有之。在这种状况下,以郭沫若为嚆矢,自20年代开始,马克思主义学者即已奋起,张我赤帜,高步进入思想学术史园地,而30年代以来,接武者纷纷而起,出现了一批最早的马克思主义学术史研究工作者。这就为中国思想学术史的科学研究以及为这领域的理论斗争准备了条件。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进入中国思想学术史研究领域的侯外庐,一开始就十分注重研究工作中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他“在积极方面是第一步严格进行对文献的考订与审查,第二步是实事求是地究明‘古人用语的实在所指’,庶不为‘文字符•’所蒙蔽,而根本则在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从而作出科学的论断。”(114)他在《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自序》中写道:

  本书所采的研究方法,仅“朴实”二字,这亦是正统学者应守的治学精神……抑

  有进者,治学应“实事求是”与“自得独立”二者并重。“实事求是”可以存古人之真

  实面目,“独立自得”可以抒发古人立言之所以然。

  对于侯外庐来说,客观、严谨只是基本的学术要求,而揭示历史上精神现象的内在本质则是他更高的理论追求。这种追求,在《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序言》中曾象屈原《天问》那样明切地表述了出来:

  社会历史的演进与社会思想的发展,关系何在?人类的新旧范畴与思想的具体变革,结合何存?人类思想自身的过程与一时代学说的个别形式,环炼何系?学派同化与学派批判相反相成,其间吸收排斥,脉络何分?学说理想与思想术语,表面恒常掩蔽着内容,其间主观客观,背向何定?方法论犹剪尺,世界观犹灯塔,现实的裁成与远景的仰慕恒常相为矛盾,其间何者从属而何者主导,何以为断?

  侯外庐在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的学术实践,就是围绕着对这些问题的解答而展开的,指导着他进行学术研究并寻求这些问题答案的方法论,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这样,清代朴学家、近代资产阶级学者(如王国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固然为侯外庐充分吸取,但他更以开拓创新精神引进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改变了中国思想史或学术史的传统的“学案”面貌和近代资产阶级客观主义的“述学”的研究方法,将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清代朴学家和的近代资产阶级学者中最卓越者所能走到的终点,就成为了侯外庐思想学说史研究的起点。而他以及以他为主导的学术群体,通过艰辛努力所完成的众多研究成果,不仅向世人准确、科学地展示了中华民族连绵不断的精神文化历程,而且其中内涵着的许多学术思想、学术观念、学术规范和学术方法正在并将继续引导、启迪当代学人和后代子孙去认识自己,提高自己。应该说,这正是侯外庐和侯外庐学派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做出的极有价值的贡献。

  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侯外庐认为“人类历史的思想发展含存于经济发展。”(115)这就要求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对一代思想史的分析应由一代社会史的分析开始,故其说:“研究中国思想史,当要以中国社会史为基础。”(116)这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侯外庐研究思想史的基本方法是以社会史为基础,对社会思潮加以全面考察之后,作出总体性把握,看它与社会史的联系及其所反映的时代特点。如此研究,使他在诸多问题上得到比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更科学,并且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历史实际的学术观念,而我们从他的那些富有睿智的学术观念中,又不仅可以体悟到某一特定历史时代的精神气息,感受到历史发展的法则,而且更能从中了解、认识到一位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充满的理想。譬如,梁启超、钱穆等都曾对明清学术思想史进行过研究,他们的研究自然各有其成就,但所谓客观主义的“述学”方法使他们不可能对这时期社会思潮的性质获得科学认识,更难以准确地揭示从这时期开始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动向。而侯外庐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和方法剖析这一时期丰富而又具体的历史资料,揭示了明代中叶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状况:“一方面,十六、十七世纪的土地虽然向国有方面集中,但另一方面,私人对土地的经营也在发展着。一方面,官有手工业虽然大量被‘皇族’监督着,形成官僚机关的层层中饱,产生了财政困难的严重局面,但另一方面,城市私有手工业的发展却对国民经济起了日益重大的作用。同时,城市商业与对外商业的发展,更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据此,他作出基本估价:明清之际,中国的“历史面临着变革的关头”,“历史进入了新旧因素的矛盾大发展的局面,活的东西要冲破死的,而死的东西在束缚着活的。”在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作出精辟入理分析的基础上,侯外庐进而研究明清之际的学术思想,指出:进步思想家们的思想尽管存在着“旧的和新的既和平共处,而又不共戴天”的矛盾,但启蒙思想的时代精神是与资本主义萌芽因素的发展相平行的,他们的进步思想不仅仅是“反理学运动的量变,而是按他们自己的方式表现出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绝对要求。”而他们矛盾的思想体系、他们对封建社会与封建思想文化叛变的不彻底性,则“正反映着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矛盾”,说明了新生的东西在旧社会母胎中还很微弱。如同中国社会正处于方生未死、新旧纠葛的矛盾困惑中,“十七世纪中国学者们的思想,在中世纪长期的冬眠中,既有适应历史发展的进步的因素,又有受传统的思想所束缚的因素。”(117)这些进步思想因素虽然还不够强大,却已透射出预示近代即将来临的曙光,具有早期启蒙性质。(118)这样的宏观论析,以及在这样的宏观场景下所进行的对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傅山、唐甄、颜元等早期启蒙学者思想的具体研究,无疑是对明清之际学术思想本质特征的把握。无论是与梁启超、钱穆相关著作所论相比较,或者较之以近些年来学界出现的对明清之际社会思潮作出的“总结批判”、“反理学”等性质的概括,侯外庐的观点更具科学性,人们从中不仅能获得历史的真实感受,而且亦能从中体悟到一位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中国社会与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充满希望的理想精神。

  除了上述以社会经济基础作为解释、理解思想文化现象的基本立足点这样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论,侯外庐与侯外庐学派的中国思想史研究还有许多值得注意之处,对此难以详细阐述,仅试述一例:在其研究过程中,有一个虽未明确表述,但清晰可见的对具体人物、学派或思潮进行分析、论述的理论框架,这个理论框架有三个层次,即社会背景的分析,阶级根源的分析,哲学思想性质的分析。侯外庐认为:

  每一时代的理论思潮,归根到底乃是历史的产物,在其社会根源上,在其认识论根源上,不能不制约于当代阶级斗争发展的规模,当代生产斗争与自然科学水平。(119)

  故而在他及以他为主导所形成的一系列有关中国思想、学术史论著,尤其是《中国思想通史》中,每一位思想家、每一个学术流派、每一种思潮的背后都映衬着一个由当时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状况构成的广阔的社会背景。这是侯外庐及其学派进行思想史分析研究过程中展示出的第一个层次。其次,判定一种思想所表达的阶级意图、体现的阶级利益,是侯外庐及其学派对历史上的思想现象作本质的分析时所追寻的一个重要目标。他们的基本判断是:在先秦,儒学的创始人孔子在精神上同已经衰弱的西周氏族贵族有深刻联系,战国时期的子学则是“显族”社会的“国人”思想的反映;(120)魏晋玄学“应从浮离游闲的名族豪门的阶级性方面来寻求秘密”;(121)宋代理学家“在政治上代表着品级性的豪族地主的利益”;(122)清初早期启蒙思想“本质上是近代市民阶级人文主义的自觉”,而乾嘉汉学则“和清封建统治势力之进入相对稳定时期有密切关系,特别是和康熙以来的反动文化政策有密切关系。”(123)侯外庐并不认为上述阶级性质的判断就一定都完全确凿无误,但他认为这种阶级分析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他指出:

  科学地揭示过去哲学思想的阶级实质以及哲学思想的理论斗争和阶级斗争之间的联系,是历史主义地评价某一哲学思想及其历史作用必不可缺少的准则。(124)

  这准则在《中国思想通史》等论著中是得到了充分展示的。最后,确定一种思想的哲学性质,是侯外庐及其学派对历史上的思想观念现象分析的更深入的层次。侯外庐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学者,采用了以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哲学特征作为确定一种思想、一个命题之哲学性质的最基本的理论尺度,他说:

  哲学史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史,唯物主义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这方面的    斗争又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交错着。(125)

  不过,他不是教条主义或简单化、脸谱化地来描绘、对待这种思想斗争;中国历史上思想现象的哲学性质的差异和对立,在侯外庐及其学派的思想史论中实际是以一种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呈现出来的。如在侯氏《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所描述的清代思想中,不仅在不同社会思潮(如清初启蒙思潮和乾嘉汉学)之间,而且在同一思潮中的不同思想家(如清初启蒙学者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汉学思潮中的戴震、汪中、章学诚、阮元等)之间,在同一个思想家的不同思想或命题(如自然观、知识论、社会历史观等)之间,都客观存在着唯物论与唯心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差异和对立。这就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这种微妙、复杂的思想现象作出深刻、理性的分析。而侯外庐在分析、论述中国历史上这种思想现象时所形成的理论模式,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在这个具体学术领域内的运用。这也是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或者说形成发展起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出的杰出理论贡献。无论是过去、现在或今后的相当时期内,这都应成为我们分析、认识中国历史上其它文化精神现象的具有某种规范性质的理论思维模型。

  侯外庐是位具有开拓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我们读他的思想史论著,常常能感受到其学养深湛、气象宏博。侯外庐经常把中国历史上出现的一代思潮、一种思想推到世界的思想舞台上予以类比分析,如其以希腊思想生长的希腊悲剧的文化环境来比拟反映西周官学衰落的《诗》之“变风变雅”;引申列宁分析19世纪俄国启蒙运动的三个特点来确定中国17世纪清初思想家的思想性质与特点;将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称作十七世纪“中国的《人权宣言》”;又以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和知识的广博相同把17世纪的方以智比作18世纪的法国的“百科全书”派思想家等等,都颇得其趣。他还常把一个特定时代的思潮或思想家置放在中国整个思想发展史的宏观背景下来加以考察,进行比较分析或追溯渊源。如其详细比较了王夫之和王充在自然观、知识论、人性论方面的相同之处,发掘了王夫之唯物主义思想悠远的理论渊源;敏锐地发觉章太炎的子学研究应以清初学者傅山为先行,并进一步揭示出这一新思潮出现的全部历史过程:“自汉武帝罢黜面家,至清初子学复兴,知见一变,这是中国早期的启蒙运动,民主主义的先驱。这种潮流被清统治者的民族监狱所摧残。但到了太平天国以后,这个启蒙思想复活,而由十九世纪的中国哲人所继承发展,炳麟即其一例。”(126)侯外庐的这些细节发微和宏观洞察都是很精彩独到的。

  无论是从晚明清初以来中国思想文化的近(现)代化运动来看,或者是就“五四”以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或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孕生而言,都存在着一个对于中国自身传统的再认识、再理解、再诠释的问题。侯外庐从马克思主义革命家和思想家的角度,将上述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思考着如何科学地对中国传统再认识、再理解、再诠释的问题。这就使他的学术研究体现出十分强烈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立场特色,并且,在他的思想史著述里,在某些他认为比较重大的学术问题上,对梁启超、胡适、冯友兰等几位近代以来很有影响力的学者从另外的思想立场上作出的结论或表述的观点进行了争辩和批判,这又使其学术研究体现出显明的战斗精神。(127)譬如,在创建“新理学”的过程中和撰定二卷本《中国哲学史》中,冯友兰都十分推崇玄学中的郭象和理学中的朱熹。而侯外庐则对之作了否定性的理论分析。他不仅用考证的方法,援引张湛《列子注》判定郭象《庄子注》是剽窃向秀的注文,而且还以唯物史观阶级分析的立场指出《庄子注》的思想服务于“豪族的政治实践”。(128)他又援用马克思批判蒲鲁东的“纯粹理性”实际上是“无人身的理性”的观点来揭露朱熹的“理”也正是纯粹思辨的、由逻辑推导出来的“无人身的理性”,并指出朱熹的理学思想“在他的整个体系的每一部分都充满着封建统治阶级的烙印。”(129)再如,胡适标举戴震之学,以实证思维方法确定乾嘉汉学具有“科学”精神,诊断汉学的学术思想内容和历史地位均超越了清初学术。而侯外庐则在承认乾嘉汉学方法和学术成就自有其独步之处的同时,明确指出乾嘉汉学的本质是繁琐思想,这种“繁琐思想的主流已被中国统治阶级所利用,其间思想内容已经腰折了清初思想的人民性,因而人们埋在古典的经籍中失去了个性的发展”,所以胡适之论是“非历史主义的”。(130)又如,梁启超特重乾嘉时期的考据之学,亦认为其达到有清一代学术之高峰,超胜于清初诸家。而侯外庐对这种观点不以为然,说:“清初学者的学说,是丰富的、多面的。他们固然依据考据学,从社会、历史、人性、宇宙各方面批评理学,然而他们是更深入地探究知识的,比专为考据而考据的乾嘉学术是更宏远的。……乾嘉时代的哲学不是清代学术的全盛期,而仅是清初传统的余绪。”同胡适一样,梁启超“唯心主义地误断历史”,“把历史颠倒”了。(131)当然,侯外庐对梁、胡、冯等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争辩与批判,基本性质是学术的而非政治的;他无疑坚定捍卫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立场和基本原则,但他又主要是以一位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身份与他们进行着学术的对话。唯其如此,尽管有时争辩、批判的用词比较严厉、语气比较激烈,但在侯外庐那里,没有对马克思主义作实用主义的理解,也没有对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使用令人生厌的文字讨伐。他所展开的批判性、战斗性的工作,或者说他对那些非马克思主义学者所作的诘难,只是他作为一位十分严谨而又信仰坚定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维护自己理论立场的表现,也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进入思想学术史研究领域后开拓性的自然而又正常的表现。

  是什么样的目标在鼓励和召唤着侯外庐在半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中辛勤劳作、卓越开拓,去作那与其生命历程伴随始终的“韧的战斗”?他自己有一明确回答:

  研究思想史,艰苦不是如冬烘先生们之读书,以为古人一切言行都是今人的宝筏,也不是把古人当做今人和他争辩;主要的工作是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思想家的遗产在其时代的意义,批判地发掘其优良的传统。(132)

  所以,对于侯外庐来说,中国思想史的研究根本上是为了一个社会实践的目标:把中华民族数千年精神历程中最美好的东西科学地分辨、选择出来,传递下去。这使他学术事业的丰碑奠立在了由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中国优良传统精神汇合而成的深厚的思想基础之上,这使他的人格与学术均透射出强烈而又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而这不也正是一种为伟大理想所做的卓越追求吗?这不又正应启示着今人和后人应该继承发扬侯外庐与侯外庐学派的精神,去为最终实现那人类最伟大的理想不懈地追求、努力下去吗?

  [注释]

  (1)《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第9—10页。

  (2)《纪念侯外庐文集》第26—27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着重研究侯外庐名学体系及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是很有意义的。白寿彝曾指出:20世纪20年代,“李大钊同志的《史学要论》是马克思主义史学领域里的发展的重要标志,郭沫若同志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代表30年代的理论成就。40年代,外庐同志的著作在当时马克思主义史学著作中有他特殊的地位。”又说:“40年代,马克思主义史学著作出版了很多,史学界的几大家都已出来,并有不同的著作,不同的贡献。但有一点外老是突出的,这就是,他研究中国历史是想把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中国化,也可以说把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民族化。这一点很重要。别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著作宣传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也试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历史结合起来,但是把中国历史特点抓出来,这在外庐同志是最突出。在这一点上,外庐同志比其他几位同志贡献更大。”(《外庐同志的学术成就》,见《纪念侯外庐文集》第20、21页。

  (4)参阅高军编《中国社会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以下简称《资料选辑》。另参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5)《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96页。

  (6)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1929年由新生命书局出版。

  (7)陶希圣:《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见《选辑》第93、114页。

  (8)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

  (9)陶希圣:《社会经济之现在》,见《选辑》第4页。

  (10)陶希圣:《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见《选辑》第115页。

  (11)梅思平:《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收入陶希圣《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新生命书局1930年版。

  (12)严灵峰:《中国经济问题研究•序言》,见《选辑》第3页。

  (13)严灵峰:《中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还是封建制度的经济》,上书第360页。

  (14)严灵峰:《再论中国经济问题》,上书第361—362页。

  (15)任曙:《中国经济研究绪论》,上书第455页。

  (16)愈之:《中国农民问题》,收入陶希圣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

  (17)王昂(王学文):《中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与其发展前途》,《选辑》第187—188、191页。

  (18)吴黎平:《中国土地问题》,《选辑》第243页。

  (19)丘旭:《中国的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陶希圣错误意见的批评》,《选辑》第121页。

  (20)王昂:《中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与其发展及其前途》,《选辑》第257页。

  (21)李泽厚:《记中国现代三次学术论战》,原载《走向未来》1986年第2期,见李氏《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第72页。

  (22)《对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批评与贡献》,见《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二辑(《读书杂志》第二卷第二、三期合刊)。

  (23)同上。

  (24)侯外庐《韧的追求》第222—223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25)上书第222页。

  (26)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第8—9页。

  (27)李泽厚:《记中国现代三次学术论战》,《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第73页。

  (28)《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89、593—594、609—610、610、613页。

  (29)当然,这是从与现实政治斗争、革命实践相关联一面对中国社会史论战作出的评价。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史学与政治毕竟又不是一回事。应当承认,像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奴隶社会阶段古史分期这样一些问题,即使在今天,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中间依然存在着争论,并没有达成完全统一的意见。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只是为我们描绘了一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大体轮廓,这个轮廓在不同国家、地区或不同民族那里,可能在现象上表现出千差万别来。要透过不同的个性去表现共性,绝非易事,何况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及其形成、发展过程,至今仍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因此,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奴隶社会阶段、古史分期这些有争论的问题,我们今天应通过百家争鸣,平行讨论,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不能因这些问题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被政治上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过,就将之划为禁区,或者以粗暴的态度对待不同意见,此外,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有些人曾发表过或附和过错误的理论,但他们和陶希圣以及托——陈派之流在政治上是有区别的,不能把他们的学术观点和政治态度混为一谈。同时,一个人的政治态度和学术观点也是可以变化的,有的人虽然当时发表的意见错误,但后来改正了,有的在探索真理的道路上不断前进,终于成为了马克思主义者,与之相反,有的人当时以马克思主义信徒自居,但后来却堕落为主义的敌人和中国人民革命的叛徒。

  (30)参阅侯外庐《韧的追求•自序》。

  (31)《韧的追求》第68页。

  (32)上书第12、13页。

  (33)李大钊牺牲、大革命失败,侯外庐给自己找的出路,就是遵照大钊同志的生产嘱咐,勤工俭学,到法国去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更把翻译《资本论》作为赴法留学的目的。

  (34)《韧的追求》第19—20页。

  (35)上书第90—91、92页。

  (36)为了弄清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涵义,侯外庐曾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查找了100多条有关古代社会的论述。

  (37)参阅《韧的追求》第227—228页。

  (38)何兆武:《释“国民”和“国民阶级”——兼忆侯外庐先生》,《纪念侯外庐文集》第104—105页。

  (39)卢钟锋:《回忆我当侯老研究生的时候》,上书第124页。

  (40)著者在这方面也有深切感受。犹忆1981年初,著者以一个有志于学习、研究中国思想史的青年工人的身份致函侯外庐先生,渴望得到侯先生的指教。经受十年浩劫折磨的侯先生,当时住院疗疾,未能亲笔复信,但嘱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思想史室复信道:“研习中国思想史,不仅要有稳实的中、外史学根基,不仅要掌握大量的一手史料,而且更要有坚实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基础。要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就必须系统地阅读马列原著,而绝不能以读几本语录汇编性的小册子为满足。要读《资本论》,尤其要把握《资本论》的方法。此外,还要读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读列宁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是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前者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后者对《资本论》的基本思想有十分扼要和精辟的论述,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最全面、最深刻的说明。总之,一定要系统阅读马列原著,绝不能教条化、庸俗化、简约化地看待马克思主义。”著者学浅绩微,但20余年来,这番教诲始终不敢忘怀,既不断用以自勉,亦常常藉以勉人。

  (41)《中国古典社会史论》,由五十年代出版社于1943年出版;《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由文风书局于1944年出版。1946年,外庐先生将《中国古典社会史论》修改扩充为《中国古代社会史》一书主要增加了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内容,成为一部更为完整并更富有理论特色的的古史研究著作。他在该书序言中说:“我个人对这一门科学探讨了十五年,在主要关键问题上都作过严密的思考,对于每一个基础论点的断案,都提出自己的见解。但是我从事这项研究是有依据的,一是步着王国维先生和郭沫若同志的后尘,二是继承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的绪统。我力求在这两方面得到一个统一的认识。”在经过十五年的探索之后,外庐先生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把古史研究往前推进了一步。1950年,他又对该书作了一次修改,定名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成为他主要代表作之一。

  (42)参阅侯外庐《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自序》。

  (43)《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问世不久,胡绳即在重庆《新华日报》上发表文章,对这部著作给予积极评价,尤其称赞外庐先生对王船山唯物主义哲学的论断。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们重读这部巨著,仍能感受到强大的学术生命力。

  (44)《中国封建社会史论》直到1979年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外庐先生在出版后记中控诉了“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文化专制主义,欢呼科学春天的到来。

  (45)《中国近代哲学史》直至1978年才和读者见面。

  (46)《韧的追求》第322页。

  (47)上书第315页。

  (48)上书第314页。

  (49)上书第303页。

  (50)参阅《中国思想通史》第一章第一节。

  (51)《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136页。

  (52)《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自序》,《选集》(上)第18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3)侯外庐去世以后,其门人弟子承继着他的学术事业,在大体保持着侯外庐学派传统、风格的同时,又在学术上各有所成。张岂之主持完成了《中国儒学思想史》;田昌武致力于古代社会史的研究;陈谷嘉在湖湘学派研究上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祝瑞开贯通中国思想发展过程的系列著述;卢钟锋的《中国传统学术史》,堪称别开生面的力作;黄宣民发掘泰州学派新史料,又对颜钧作了前所未有的研究;崔大华既深入考研庄周之学,又完成了《儒学通论》;姜广辉在已有个人著作《理学与中国文化》、《走出理学》的基础,目前正领导着志同道合者进行着中国经学思想史的研究;……所有这些,都是侯外庐学派至今仍在发展、仍保持着学术生命力的表现。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83页。

  (55)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第40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56)参见林甘泉等《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

  (57)参见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

  (58)同上。

  (59)参见吕振羽《中国社会史诸问题》、何干之《中国社会史论战》。

  (60)同上。

  (61)以上诸说,分别参阅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王渔邨(王亚南)《中国社会经济史纲》(生活书店1936年版)、杜最之《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读书杂志》第二卷第二、三期合刊)、李季《对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贡献与批评》(同上)、胡秋原《略覆孙卓章君并略论中国社会之性质》(同上)和《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专制主义》(《读书杂志》第二卷第七、八期合刊)、王宜昌《中国社会史论史》(《读书杂志》第二卷第二、三期合刊)、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等。

  (62)20世纪30年代以后,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讨论,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在苏联很长时期曾被视为禁区。二次大战结束后,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许多亚、非、拉国家走向独立发展道路,这促使一些国家的学者去研究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和历史文化状况,探讨它们的社会发展前途,从而再次提出了来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当然,人们对这问题的看法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于在中国,这个问题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受学者关注,学者们不断对它进行理论探讨。有意思的是,那些在社会史论战中打着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幌子、实则在政治上别有用心的人,抗日战争爆发后却不再对这个问题发表意见了。

  (63)《前资本主义生产形态》,即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译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64)《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9页。

  (65)《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5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66)上书第2页。

  (67)上书第208页。

  (68)上书第209页。

  (69)《韧的追求》第235页。

  (70)上书第253—254页。

  (71)《中国封建社会史论》第25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72)上书第35、28页。

  (73)《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第20页,人民出版社1950年版。

  (74)《资本论》第3卷第1032页。

  (75)《马克思论印度》第7—8页,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

  (76)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史论》第21—22页。

  (77)与封建土地国有制相适应,封建国家对农民的统治和剥削通过县乡亭编制下的“令户制”进行。在封建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对自己耕种的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甚至连占有权也谈不上。

  (78)《中国封建社会史论》第76页。

  (79)上书第125、131页。

  (80)上书第136、137页。

  (81)上书第148页。

  (82)上书第152、153页。

  (83)上书第162页。

  (84)上书第209页。

  (85)上书第210页。

  (86)上书第211页。

  (87)同上。

  (88)上书第213、214页。

  (89)《旧唐书•马周传》。

  (90)《中国封建社会史论》第224页。

  (91)上书第225、227页。

  (92)上书第256—257页。

  (93)上书第275页。

  (94)在侯外庐史学体系中,封建土地国有论与其“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有着同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95)当然,侯外庐的封建土地国有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由于1949年以后他一直担任重要的行政职务,再加上其它诸多干扰,他难以静坐下来专意沉潜于学术研究,因而有关土地国有论的论文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较其1949年前的不少文章薄弱一些,某些问题和环节的思考也显得不够深入,个别地方甚至还有相互牴牾之处。如,他一面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肯定商鞅变法破坏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产生了“不合法的私有”,进而认为“令黔首自实田”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和买卖;一面却又肯定从法律上看封建土地无一例外地属于“国有”。其间的衔接和转换,并没有很清楚地予以说明。又如,明朝中叶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对土地制度的变化究竟产生了多大影响呢?为什么清朝实行“更名田”以后,封建土地国有制一下子就变成了地主土地私有制?秦汉时期的编户齐民与清朝拥有土地的百姓,其与土地的关系究竟有着怎样的不同?对于这样一些问题,侯外庐有的语焉不详,有的论证不够有力,显然这些都还是很值得深入探究的。至于深受马克思、恩格斯早期著作影响,加以某些概念术语比较特别,更使侯外庐有关封建土地国有论的文章有“文字艰涩,深奥难懂”的缺憾(其实,又何止这几篇论文,侯外老的著作多具这样的特点,这是凡读过他论著的人都深有感触的)。

  (96)对侯外庐封建土地国有论的批判并未被搁置起来。据说1963——1964年间,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香山召开有关思想意识形态的会议,康生在会上再次提出要批侯外庐的封建土地国有论,说是有影射、攻击土地改革及其后的以人民公社为形式的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制度之嫌。而不久,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来临,侯外庐及其史学思想、代表性学术观念自然成为众矢之的。著者听闻此事后,曾向陪侍尹达先生出席香山会议的林甘泉同志询问过,蒙其予以“好象确有此事”的回答。特作此注,以备有兴趣者进一步考查。

  (97)《韧的追求》第254—255页。

  (98)上书第125、126页。

  (99)“人们常常说,在中世纪,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一种脱离常规的例外。在这里不能不指出这样一个经验事实,就是这些特权都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吻合的一般的基础是什么呢?就是:私有财产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Gnttungdasein)。”(《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1页)所谓“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指的是按规定的、受限制的、分成不同品级属类的特权、例外权。“特权、例外权的类存在”也可意译为“按特权、例外权而限定的品类存在。”

  (100)“在封建制度中正好显示出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显示出王权中既隐藏着一般权力的秘密,也隐藏着各个国家集团的权力的秘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4页)

  (101)封建生产关系既受着军事编制的影响,也和法律以及政治的特权等联结在一起。这种形式上不平等的等级的法律划分,即“由各种不同的社会地位构成的整个阶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66页),乃是按照封建主特权阶级的阶级利益制订出来的一种阶级支配方式。与这种等级制结合的便是封建主土地权力的品级结构,,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土地占有权的教阶式的结构以及同它相联系着的武装侍卫制度,提供了贵族以统治农奴的权力。”这里,“教阶”一词是指基督教封建国家而说的,在中国相当于礼教的爵服制度,也可以拿“等级”一词表达。

  (102)《韧的追求》第255—256、257页。

  (103)《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原载《历史研究》1959年第4期,见《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上)第254页。

  (104)《韧的追求》第260页。

  (105)《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上)第254—255页。

  (106)上书第255页。

  (107)上书第274页。

  (108)《三国志•魏书•张鲁传》。

  (109)《抱朴子》卷四《诘鲍》。

  (110)《全唐文》卷七九六《文薮序》。

  (111)上书卷七九八《鹿门隐书六十篇并序》。

  (112)同上《十原系述•原宝》。

  (113)自1934年出版第一部中国思想史论著《中国古代社会与老子》以来的半个世纪里,侯外庐发表有关中国思想史方面的文章达百十篇,出版了专著6部13卷。其中,既有他本人在40年代抗日战争的大后方艰苦环境里独立完成的120万字的《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和《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又有抗战胜利后到建国初期的10年间,他主持并以他的学术思想为主导集体完成的5卷6册、260万言的《中国思想通史》。

  (114)《韧的追求》第266—267页。

  (115)《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不同哲学流派及其发展》,今收入《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上)。

  (116)《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自序》。

  (117)《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第21、、30—32页。

  (118)请详参姜广辉、陈寒鸣:《关于明清之际启蒙思想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1期。

  (119)《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不同哲学流派及其发展》。

  (120)《孔子批判主义社会思想底研究》,今收入《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上)。

  (121)《魏晋思想之历史背景与阶级根源》,同上。

  (122)《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第501页。

  (123)《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第99、410页。

  (124)《中国哲学史中的唯物主义传统》,今收入《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下)。

  (125)同上。

  (126)《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第286—287页。

  (127)其实,不仅侯外庐是如此,他的主要合作者、老一辈马克思主义革命家和思想学术史家杜国庠也是这样。抗战时期,杜国庠撰写并发表过专门批判闯友兰“新理学”的文章,依据史实,既说明唯物主义才是中国哲学发展的优良传统,揭露“新理学”自居于“接着”几个唯心主义的传统,在于美化腐朽的唯心主义而否定中国唯物主义的历史地位以至存在条件,又描绘出中国哲学思想史上确实存在着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而绝非如“新理学”所说“中国哲学精神”是几个唯心主义的杂汇。冯友兰当时并未能接受这样的批评意见,固执于他自己的思想,但由1949年后冯氏所进行的自我思想批判来看,杜国庠的批判对冯友兰后来思想的变化是有帮助的。类似于这样的事例,在《杜国庠文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中尚可举出许多。

  (128)参阅《中国思想通史》第3卷。

  (129)参阅上书第4卷。

  (130)参阅《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

  (131)同上。

  (132)《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第5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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