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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享有”与“占有”

火烧 2010-10-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文章通过文强贪腐案例,探讨‘享有’与‘占有’的区别,警示官员应依法享有待遇,杜绝非法占有,避免沦为腐败分子。
               话说“享有”与“占有”                

有报道称,日前被处以死刑的原重庆司法局长巨贪文强于临刑前曾声泪俱下地悔恨道:“人活着不就一日三餐,睡觉一张床嘛。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道理到死才明白,为什么要到失去的时候才知道什么是最宝贵的?” 有道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只可惜,文强的悔恨来得太迟了,所以只能落得个临死恋生其鸣也哀的结局。如果当初为官一任的文强,能遵纪守法地享有他理应享受的俸禄待遇和妻室儿女的天伦之乐,不去非法占有本不该属于自己的金钱女色,他兴许有可能成为一个廉洁自律的司法局长,何至于成为一个罪大恶极的死囚。诚然,对于早已一命呜呼的文强而言,这个假设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有人说,文强的下场是由于官场腐败之风盛行以及干部任用监管制度缺失所造成的,其实并不尽然,这并非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原因。应该说,直接导致文强坠入罪恶深渊的根源所在,是他的自我放纵,是他对权力、名分、金钱、物质、女色的贪得无厌的“占有欲”。否则,又何以解释在同样的负面因素条件下,为什么有一些官员能做到廉洁自律呢?尤其是文强对金钱和女色的贪婪占有,简直已经到了“人为财死”、“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无以复加的痴迷程度。可以说,贪财好色几乎是上下大小所有贪官污吏的共同特点,同时也是导致他们身败名裂的致命弱点。他们对金钱女色的占有欲,是永远也不会满足的。然而,不管怎么说,贪财好色的文强总算在他临死之前还能意识到,原来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比金钱美女更为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他因贪财好色而丢掉的不可复得的生命。文强的下场再一次印证,一个人追求身外不义之财的欲望越强烈,往往为之而付出的代价就越惨重。文强直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方才如梦初醒地感悟到“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不仅是文强个人的悲哀,同时也是所有执迷不悟的贪官污吏的悲哀!  

   

文强将死其言也善,因为文强作为一个典型的反面教员,他的下场为所有为官者警示了一个简单而朴素的真理:凡是真正能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的政府官员,他们的廉洁自律首先应该表现在,只依法享有国家和人民所给予的一切正当的个人待遇,而决不收受贿赂,以权谋私,非法占有他人和社会的财富。否则,迟早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蜕变为千夫所指的腐败分子。由此,不禁使我们更加深切地感悟到毛泽东同志早在六十年前就告诫全党的远见卓识:建立新中国只是革命的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决不当李自成!诸如文强、胡长清、成克杰等罪不容赦,死有余辜的巨贪,不就是因为他们彻底背叛了领袖的告诫,步李自成后尘而成为千古罪人的吗?!  

   

“合法的享有”和“贪婪的占有”,这两种对待金钱待遇的截然相反的态度所体现的两种水火不容的价值观,还能使我们进一步感悟到:其实,人类的大部分需要和享受,都是在追求实际需要之外的“占有”,而非不可或缺的“享有”。 纵使一个人拥有的物质财富再怎么无量无限,但他个人的实际需求却始终是定量有限的,有道是“鸟入丛林栖一枝则息,鱼潜沧海果一腹而足”,说的不就是这个道理吗?人们对于满足生存需要的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的享有虽然是有限的,但追求身外之物的占有欲则是无限的。贪于占有确实是人性的致命弱点。要不然,就不会有“欲壑难填”一说了。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如文强之流热衷于大肆敛财,甚至为疯狂占有而丢掉身家性命的贪官污吏了。  

   

 苏东坡 先生当年在赤壁赏月时,曾有如下一段千古传诵的关于“物我两忘”的精彩论述:  

   

“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唯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则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之共适。”  

   

相比之下,那些应该感到无地自容的贪于占有的现代官员,倒是应该好好学一学一个封建官僚的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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