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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尚未完毕的调查报告……

火烧 2020-03-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51
国家监委发布李文亮医生事件调查通报,详细说明训诫书不当及执法程序问题,但多个关键点未明确,引发公众疑问。

  国家监委调查组今天发布《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最后的结论是“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国家监委调查报告终于出来了。

  调查通报从五个方面详细公布了李文亮医生的发病、治疗、抢救以及抚恤、善后等情况。比如关于李医生如何在微信圈中发布疫情,如何染病,如何抢救及如何不治身亡,甚至此前舆情并未关注的其死后抚恤善后等系列安排,如如何认定工伤,如何组织及处置捐款,如何评上抗役“先进个人”等统统都调查得非常清楚了,甚至该如何处理武汉警方都“建议”得非常具体明确。调查看起来是面面俱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了,应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但也不难发现,调查报告另有诸多问题仍没有调查清楚,不少群众仍一头雾水,它们是:

  一、训诫书出具的如何不当(即不当在哪里)?

  二、执法程序如何不规范(即不规范在何处)?这种不规范是否够得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程度?

  三、李医生网上发布涉传染病防控的疫情情况是否符合“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如不符合,是否就够得上撤销训诫书的程度?

  四、认定武汉警方的训诫书应当撤销和执法不规范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还是网络舆情?如果是前者,具体是哪些法律法规?

  五、建议“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究竟是什么责任?建议依据为何?是法律法规还是网络舆情?如果是前者,具体是哪些法律法规?

  六、调查报告第二部分“李文亮医生接受公安机关谈话、训诫和医院谈话情况”认定“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2020年1月3日13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联系后,李文亮医生在同事陪同下来到该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杨某安排负责内勤的民警胡某与李文亮医生谈话”的这些事实究竟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简言之,武汉警方“按照武汉市.....安排,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究竟错在何处?据此出具训诫书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或调查程序?为何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相关人员什么责任?依据为何?

  七、还有一个非常重要问题也不清楚,甚至可以说不是没有调查清楚,而是似乎根本没有调查,如果是后者,为何不调查?如果是前者,为何不彻底调查清楚后再公布调查结果。

  这个不清不楚的问题是:调查确认“李医生1月23日转入重症监护室”,“1月31日至2月3日,李文亮医生无发热,呼吸急促有一定缓解”,在此情况下,据统计,2020年1月31日~2月5日(此前也有少量几次的媒体采访),正是抢救其最关键的时刻,李医生在重症监护室接受了大量有碍其抢救的网络社交活动,特别是频繁接受大量中外媒体记者的采访,包括财新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周刊、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营报、纽约时报、CNN…… 后来他渐渐地说话困难,导致一些采访是通过微信打字来完成的。这些大量的与抢救无关甚至严重干扰抢救的网络社交活动对其救治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有没有干扰对其的救治?

  为什么明明在“1月31日至2月3日,李文亮医生无发热,呼吸急促有一定缓解”的良好趋势下,情况突然急转直下,并迅速恶化,直至抢救无效?

  那些高密度高强度的网络社交活动与其不治身亡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对此,调查报告只字未提, 究竟是没有调查清楚还是根本没有调查?难道不应该向人民群众说清楚吗?

  八、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调查处理意见依据的不是事实和法律法规,而是网络舆情的压力,这是为什么?网络舆情在抢救李医生期间搞的大量网络社交活动直接或间接加重李医生病情,甚至导致其抢救无效的惨剧,是否应该追究这当中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个调查结果,群众能不能说“他们赢了,武汉警察惨了“,他们是谁,你懂的。

  不懂吗?

  你真的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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