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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樊刚怯谈“私有化”现象说明了什么?

火烧 2004-10-1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分析厉以宁与樊刚对私有化的讨论,揭示其背后隐藏的改革路径争议,强调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性,批判私有化倾向的违宪性与社会影响。

厉以宁、樊刚怯谈“私有化”现象说明了什么?
    一年前,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主流经济学家厉以宁曾经率先倡导“新公有制”概念。他认为,“在由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资产重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的含义是把传统的公有制企业改造为新公有制企业”。他把“新公有制”企业分为四类,结果露出“马脚”被网友们抓住,以致闹出美国竟然早就是“新公有制”国家的笑话。但厉以宁有一段话却是真情毕露和别有用心的。他介绍说,“某些国外的学者经常议论,认为中国现在进行的国有资产重组就是私有化,这是对中国改革的误解。而在国内,由于不能从理论上解决清楚,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在国企重组问题上就会顾虑重重,生怕被人扣上‘私有化’的帽子。同样的,这一问题不解决,民营企业、民间投资者也会顾虑重重,见好就收,对国民经济不利。” 看来,厉以宁还是确实有点“顾虑重重”,所以力图为自已的主张贴上一个“新公有制”的标签。怪不得乃至于时至今年国庆前夕,一些主流媒体竟然不顾起码的新闻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地将去年九月的新闻稿“厉以宁倡导‘新公有制’概念”再次抛出,欺骗百姓,为厉以宁造势。
    一年后,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香港学者郎咸平对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提出质疑,从而在国内再次掀起对国企改革的大讨论。在张维迎、赵晓、周其仁等几位“主流”上阵均遭众网友炮轰之后,“主将”樊刚终于也披挂上阵了。日前,在一篇据说是樊刚对“郎顾之争”的“间接回应”的谈话中,他认为,“中国目前所有的对国有资产的买卖都不是私有化,而只是资产形态的转换。当一家国有企业被卖掉的时候,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是私有化了,但是国有资产并没有私有化,只是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变成了现金形态和非经营性资产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有进有退并不是企业的有进有退,而是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消失了,而只是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他还说,“中国要搞市场经济,这个市场经济应该更多地建立在私人资本的基础上,而不是更多地建立在国有资本的基础上,过去那种通过国有企业来积累社会资本的历史不能永远持续下去,必须进行体制转轨。而体制转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大量国有经营性资产向非经营性资产的转换。”尽管樊刚用了诸如“资产形态”的变化和“体制转轨”等专业名词来掩饰,但还是否认自已在提倡“私有化”。
    尽管厉以宁和樊刚所述,皆是玩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以掩耳盗铃之术行“私有化”之实。但由厉以宁、樊刚也怯谈“私有化”却可以发现,在目前这场对国企改革大方向的大讨论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批评主流经济学家们鼓吹“私有化”,指责国企改革绝不能以“私有化”为取向;另一方则声称我们并没有提倡搞“私有化”,但国企改革的大方向“绝不能改变”。果若如此,岂非双方都在无的放矢?偌大一个中国,国企改革的实践已经搞了十来年,参加这场大讨论者甚众,其中也不乏许多著名的专家学者,莫非大家都是吃饱了撑的,无事生非、无中生有地来对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进行无理指责和无理取闹?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曾几何时,那些主流经济学家们异口同声地指责公有制,鼓吹“私有化”的种种奇谈怪论言犹在耳,而今却竟然矢口否认其所作所为是在搞“私有化”,这究竟说明了什么?
笔者以为,这种现象至少说明了以下几点:
    1、经过十几年的国企改革实践,主流经济学家们所鼓吹的以“私有化”为取向的国企产权改革路径已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这种后果使大家认清了那种以“私有化”为取向的国企产权改革,是少数人以“改革”为名,利用职权,内外勾结,侵占掠夺国有资产,损害多数人利益的假改革;这种“改革”的后果改变了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关系,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能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这种后果从反面生动地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只有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体制,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生产要素参与的分配方式,坚持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是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改革方向。那种公然鼓吹“私有化”有理,“私有化”优于公有制,国企改革的关键是“所有制”等等歪理邪说,已经不能再欺骗普通百姓,已经失去了以此推动“深化改革”的功效。
2、近五年来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普及,使主流经济学家的话语霸权已经被打破,在中国鼓吹以“私有化”为改革取向的奇谈怪论遭到绝大多数网民的反对和批评,加上少数主流经济学家与权势利益集团相勾结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被曝光,因而使这批“主流”从根本上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丧失了权威、诚信和市场。现在的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出现,使舆论环境与十年前的已经大不相同。张维迎之流所一厢情愿的舆论环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即便现在的主流媒体带有明显的“导向”,但如果不能实事求是,不能以理服人,仅仅依靠强权或金钱造成的舆论优势已经气候不再。
3、更为重要的是,在强调与时俱进和理论创新的今天,竭力鼓吹“私有化”的实质恰恰是“复辟”和“复旧”。到目前为止,主流经济学家们所提出的种种“私有化”观点无一不是抄袭几千年私有制社会和几百年资本主义社会曾经泛滥过的陈词滥调,根本没有任何结合中国现实的创新之举。历史既不能重复也不能“补课”,这是常识。我们只能在现实的时空基础上“与时俱进”。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并不是在旧中国原有的“私有制”社会基础上改革前进,我们是在前所未有的新中国“公有制”基础上改革完善。尽管这个“公有制”还有不少缺点,但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去改革创新。几百年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史也充分说明,即使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公有制”的因素也已经从萌芽到产生,从无到有地在逐步发展。现在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存在一定比例的国有(公有制)经济和愈来愈巨大的国有资产,因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现代国家走向共和和保持稳定的基本经济基础,否则国家又如何从封建帝制走向共和?说实话,中国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包括适度地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才能真正走出新路。任何走以“私有化”为主体的回头路必然导致历史的倒退和复辟,也必然遭到人民的唾弃。这也是历史的必然。
    4、鼓吹“私有化”是明显的违宪行为,改革也必须坚持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要坚持依法治国,对任何违宪行为就必须首先受到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也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二条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再次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地位。或许正是因为摄于《宪法》的权威,厉以宁和樊刚之流的经济学家才表现出“怯谈”私有化?但是,如果有人仍然坚持要“挂羊头卖狗肉”,公然挑战《宪法》的权威,笔者以为,或许会有一天,有人会以此为据,将某些鼓吹违宪言论和具有违宪行为的“主流”们送上法庭的。如若不信,就请拭目以待。

                                         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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