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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应当还人间一个正义

火烧 2010-01-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李庄案引发社会对正义与法律程序的广泛讨论,强调依法定程序处理案件,追求法律公正,同时反思社会舆论与法律判决之间的关系。

                   李庄案:应当还人间一个正义

    李庄一案罪与非罪的激辩不仅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且在网上乃至社会更为壮观:于是形成了以精英贤达与民粹草根的两军对磊。精英贤达与民粹草根对此案的两极对立激辨的共性在于还得依法定程序对李庄行为罪与非罪最终由"法槌定音"。到是精英贤达"法治天下"的精神令人可敬例如其喉舌《南方周末》12月17日曾经意味深长地报道说所称:
    “康达律所在全国范围内排名前十。近年来,康达所虽然承接了陈良宇、张恩照等大案要案,但鲜为外界所知。‘康达所有很好的背景和资源,但他们很低调。’《中国律师》杂志前总编刘桂明对康达所相当熟悉。“康达所聚集了相当多的刑辩资深律师。合伙人李庄就是其中之一。公开资料显示,48岁的李庄毕业于中国社科院民商法硕士,1993年至2001年在河北石家庄执业,2001年来北京进入康达所。李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这就是说,在法定程序正义是实体审判公正保障原则下,怎样还精英贤达李庄一个公平,还民粹草根一个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那么终审法院应当考虑包括李庄一审结果在内,对以往由李庄经办的“十余名犯罪案”的“无罪释放”和“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捞人职业道德”,以连续犯与继续犯(见刑法名词解释)逐一复查,就象当年清算前30年人治所进行的为平反冤假错案同样予以彻底复查,这样既可还李庄一个清白,也使平民草根不要再多数人暴政的民粹主义了岂非两全其美!当然也许有精英贤达会呐喊:不行,要维护法院以往判决的既判力不应回头折腾,但问题在于“李庄及辩护人将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网)的信誓旦旦难免不会诱发人民检察院对以往判决既判力启动监督程序还人间一个公道。
    无疑这是一场搏弈而历史在平民与权贵博弈中发展......

(星期三 2010年1月13日7: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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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刑法名词解释
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2.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3.附:云淡水暖<<李庄案还远没有完:请把李庄“捞人”的所有历史捋一遍>>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9713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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