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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必须民主立法严格守法依法治国

火烧 2010-11-1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强调中国需民主立法、严格守法、依法治国,批评当前维稳措施侵犯公民权利,呼吁法治建设,反思政府行为与法治关系。

中国政府必须;民主立法.严格守法.依法治国

  堂堂湖北省委门口可以安排警察扮便衣以方便随时殴打上访民众(湖北),一个保安公司可以根据地方当局的需要而抓捕关押殴打访民(北京“安元鼎”);为维稳,各级各地法院可以抛开法律而专门对所谓“敏感”案件“不予立案”,警察可以恐吓阻止证人出庭作证,连艾未未这样的公众人物也可以粗暴拦阻、野蛮殴打(发生在四川成都);为维稳,县委书记可以气势汹汹宣布“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江西万载),更有“准备上访罪”(湖南永州)随时伺候;为维稳,司法机构可以不要合法程序跨省追捕、以言治罪;为维稳,不需法院审判就野蛮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一明明白白违宪的《劳动教养条例》,受尽诟病、几经呼吁就是不予废除……

  为“防患于未然”,各级公权力同样可以置宪法法律尊严于不顾,随意侵害公民的各项权利与自由。对自行主观认定的“不稳定分子”施行盯梢、恐吓、株连、报复手段,对自主参选公权机构的人士野蛮非法打压、恐吓,对民间自发的研讨会、演讲会,乃至聚个饭局也草木皆兵、非法监控,对大学教师的讲课都要发展学生“线人”时刻监控告密,不给任何理由的封网封博禁书、软禁在家、强制“旅游”、强行拦截出国出境、无端将自己国民像扔垃圾一样扔于国门之外等等更层出不穷……

  各公权机构为维护自己“一亩三分地”的“稳定”,可以如此公然践踏法律,漠视公民最基本的自由与权利,而且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它可能取得一时之效,但付出的是宪法法律、现体制以及执政党的公信力代价。

  一个国家的公权机构及其执政党理应是守法护法的典范、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当一个国家的公权力视法律为摆设,或弃法律如敝屣,这个国家的国民还有什么值得相信、值得依靠的呢?所以,这样的维稳,其结果必然是越维越不稳,掩盖矛盾、强压民怨,必定适得其反。这样的维稳,犹如饮鸩止渴,虽勉强获得一时之“稳”,但动摇的是立国之本,溃败的是执政党的执政之基,破坏的是执政党的力量之源。如此沉重的代价,远非简单人力财力物力可以代替计算!

  前几天看到又有外交部发炎人针对某一国际大奖评论说,国际上“某些势力”在“挑战中国的法治”,那么,让我们首先反躬自问:这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法治”?到底是谁先抛弃“法治”,“挑战法治”?或者换个说法,时下的中国,到底能有多少“法治”?

    我认为;地方政府借维稳名义乱作为的责任在于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脱离实际,高高在上,不解下情,脱离群众;国家信访局当中转局,接到来信来访案件,就批转到原地方处理。致使不少访民认为自己反映的问题像皮球一样被踢回了地方,由此带来的一些非正常上访给地方政府带来更大的压力。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访民往往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管制或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只会恶性循环。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如果能让国家信访局对上访案件转交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或中纪委和监察部直接依法查处.地方政府就不敢做出造成上访的事,更不敢对访民欺骗收买或管制打击.

  我建议;国家信访局对上访案件应转交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及中纪委和监察部直接查处,决不能转回原地查处,如果当地能解决的话,谁也不愿冒着被精神病和被非法拘禁之风险,千里迢迢来京城上访的。希望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及中纪委和监察部不要犯官僚主义。要负起责任,解决上访案件。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另外,我建议;中央常委会成员公开电话号码,每天17点-18点用一个小时时间亲自接听人民的电话,各省市县区常委会成员也应如此。坚持畅通民意渠道,实现“下情上达”常态化,为民服务高效化,是党执政的基础。是国家稳定之根本。是解决官员贪污腐化和官僚主义的最好武器,也是从根本上治疗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和中央政令的不畅之良药。


  希望中国政府必须民主立法.严格守法.依法治国

  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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