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在分配中的划分
共产主义公共劳动最终要转化成公共劳动产品。
共产主义的劳动产品在分配之前是公共占有的,在分配之后总体可分成两个部分:一是补偿当期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消耗的个人必要产品部分,这是个人或家庭消费的部分,如米面油等;一是需要社会留存的公共产品部分。
补偿社会成员当期消耗的个人必要产品部分,又可分成两部分:一是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个人按需定量分配的部分,一是对参与劳动者(包括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两类劳动者)的个人奖励多得的部分。所以这个地方,也就是一开始分配,就同时包含了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两个方面的基础消费。随着劳动消亡进程的发展,在一个阶段上社会总有一部分人当期是劳动者,另一部分人当期是非劳动者,此刻是劳动者,彼刻是非劳动者,为了公平,实际是二者间的轮替。随劳动消亡进程的发展,当期劳动者的人群会不断缩小,当期非劳动者的人群会不断扩大,与之伴随的是人们从劳动中的不断解放。
我们这里说的非劳动者,已经不单纯是指失去或尚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儿童,主要的已经是指随劳动消灭进程的发展,随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减少和为劳动力的分配公平起见,在劳动的计划调配中经常已经不再需要参加劳动的那部分劳动力。在共产主义社会,各个时期当期非劳动者的数量及其生活总量,一定程度代表着人们劳动外自由生活时间的总量和人从劳动中解放发展的总体状况(实际上非生产性劳动者的数量和生活总量也有这个代表性)。
公共产品部分,也分为几个部分:一是社会公共消费部分,如教科文卫(卫就是免费医疗保健)、社会管理和国防;一是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公共积累部分,一是预防意外应急所需的必要的公共储备部分。
共产主义各个部分各个时期,具体的和历史的条件不同,实际的需要不同,公共产品在划分和分配上的先后侧重,就也可以不同。
比如也可以像巫继学教授(著作《自主劳动论要》)那样,把公共产品中的个人必要分配,仅仅看成生产性劳动者的个人必要分配,实际那只是说非劳动者非生产性劳动者的消费是划进了公共必要分配部分罢了(巫教授尚未涉及非劳动者这个范畴)。巫教授这个划分,在共产主义的生产组织管理上是必要的,但在分配上如果考虑到劳动消灭进程中非劳动者的发展和分配顺序问题,就要有重新考虑的必要。
至于分配中安排顺序的先后,体现的是各个时期社会关注重点的不同。比如照样以巫教授的为例,就实际反映了优先考虑劳动者利益,鼓励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一种需要。当然,意愿归意愿,实际工作中,公共产品的分配因为它已经是公共产品,人们往往还是优先要考虑公共利益的(包含了社会成员按需定量分配的整体的必要基础消费),然后才安排鼓励劳动者积极性的,不管是人民公社、集体农庄、全民所有制工矿企业,都会是这种情况。再比如,各国工业化初期,为了保障高速工业化或说扩大再生产,也都是把公共积累看做重心,保持适当低消费的。这些都会因为时代主题而不同。
共产主义公共产品分配划分方式的不同,只有从共产主义经济史当中考察,这不是此篇短文的任务,所以不做具体论述,只做个总括。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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