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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与人治对立起来的人根本就不懂政治的真正含义

火烧 2011-03-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强调法治与人治不能对立,政治本质是法治与人治的结合。分析法治与人治的内涵及关系,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强调法治与人治的统一性与实践意义。

咱们中国要和谐,要长治久安,我们既不能撇开“法治”谈“人治”,也不能撇开“人治”谈“法治”。

由于人们在不同时代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需要政治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和着力点不同再加上不同历史观的影响,所以在解释政治概念时所强调的内容也就不同,于是就产生了对什么是政治的各种各样回答,形成了众多关于政治的定义。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认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政治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艺术”。这些论述概括反映了政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容和特征,是研究政治现象和为政治下定义的指导思想。

  “法治”和“人治”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内容, 政治既是“法治”,又是“人治”。“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人治则是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后,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在中国古代,秦朝以严酷的“法治”著称,汉代则以儒家宽仁的“人治”著称。然而,不管是秦朝还是汉朝,他们施行的政治都是“法治与人治”的有机融合体。

事实上,法家提倡的“法治”与儒家提倡的“德治”(“人治”)只有表面上的区别。天下所有“法”都是由人制定的,人制定“法”的目的是想利用法规来约束人的行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但是,这些法规制定以后,还得依靠人来监督、管理、执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治说到底还是人依法而治,法只是人的思想结晶,再科学先进合理的法规都得由人来执行和落实,否则就是一堆抽象的没有生命力的硬条条死框框。

今天有人在讨论国家政治问题时,总是把“法治”与“人治”对立起来。这说明他们根本就不懂(至少是不理解)政治的真正含义。中国当前之所以存在这么多社会问题和矛盾,并不是因为政纪、法制不严或不健全,而是因为监督、管理、执行党纪国法的人存在着严重问题。

那么,监督、管理、执行党纪国法的人存在那些严重问题呢?

第一,监督、管理、执行党纪国法的人不是群众直选的德才兼备之人,而是当权派既得利益集团精心挑选的亲信,他们不可能按原则办事,不可能秉公执法。

第二,当权派既得利益集团精心挑选的亲信敬畏的是权力和关系,尊重的是官场及其它行业潜规则,在他们眼里,党纪国法只是一种忽悠和玩弄弱势群体及老实人的文字框框。

谁都不能否认,今天的中国就是当权派既得利益集团及其亲信的天下。现在活跃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领头人,跻身于上流社会的权力精英,哪位不是出自于豪门望族?哪位不像蜘蛛一样生活在权力网和关系网中?

显然,在我们中国这样的国度里不管是讨论“法治”“人治”还是讨论真正的民主政治,实际上并无多大现实意义,所以,我前面发帖讨论这些问题时多少带着一种自嘲自慰的心理。

好了,题外话不多讲,反正咱们中国要和谐,要长治久安,我们既不能撇开“法治”谈“人治”,也不能撇开“人治”谈“法治”。

既然“法治”与“人治”不可分割,那么将“法治”与“人治”对立起来的做法就不是一般的偏激,而是荒唐、愚蠢加无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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