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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价值理论三答网友

火烧 2011-04-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围绕劳动价值理论展开讨论,重点解析劳动二重性、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关系,探讨价值形成原因及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适合对经济学理论感兴趣的读者参考。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三答网友  

由于这位网友知道的原因,我不能详细讨论最后提出的问题,但是还是要按时回复。  

问题是概念要清楚。  

说“劳动的二重性只是在给劳动分类。我的理解,劳动可分为能形成价值的劳动和不能形成价值的劳动,在形成价值的劳动中又可分为能产生剩余价值的劳动和不能产生剩余价值的劳动。所以她的评论充其量是重新定位各种劳动中价值量,而不能否定价值的形成原因——抽象劳动。”  

说“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这也就是说具体劳动中必然包含着抽象劳动即普遍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以我认为价值实质是由抽象劳动形成的。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思考,我承认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不同性质的两类成分,那么我就要想为什么一种成分的具体劳动能创造两种成分的商品而且只能是两种既不是一种也不是三种成分,更奇怪的是为什么各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所创造的两种成分中必然是一种相同另一种不同呢?”  

   

劳动的二重性不是劳动的分类,不是说一类劳动形成价值,另一类劳动形成使用价值。  

劳动的二重性也不是劳动包含两种成分,不是说一种成分的劳动创造价值,另一种成分的劳动创造使用价值。  

劳动的二重性讲的是任何劳动都具有质与量二重性质。没有劳动的质就没有劳动的量,反过来说,没有劳动的量也没有劳动的质。这是我们通常讲的“没有质就没有量,没有量也没有质”。任何劳动,任何商品,都必定有质的区分和量的区别,这种分别,既不能说有质和量两类和两种成分,也不会在不同质量分别之外,还有第三种分别。  

“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 这是就生产同一产品而言,但是它明确指出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同一劳动”,不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是一种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又是另一种劳动。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可,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劳动的二重性产生了商品的二重性,“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马克思的这段话说明,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不同劳动创造的,而是就劳动二重性的哪一方面说。  

   

说“说价值量实质是劳动量,价值实质是一种劳动。”前半句对,后半句不对。  

这里的“劳动”是一个抽象的范畴,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者说是平均的简单的社会劳动。  

我们说价值量是劳动量,这里讲的劳动不是“一种”劳动,而是一切劳动的抽象,马克思讲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指“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请注意“计量单位”和“由社会过程决定”。我的理解,“劳动形成价值”的劳动也具有二重性。一是表示人类劳动力的生产耗费,因而能够生产出产品;当产品中人类劳动的耗费需要表现为商品的价值时,它又作为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的确定,是在由社会过程决定,而不是“一种劳动”确定的,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的生产的条件下,同样的劳动表现出的价值可以不同。从劳动作为价值的计量单位,就可以理解恩格斯讲的“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其实,恩格斯已经用其他计量单位说明了。  

说“您在文章中引用的《马恩选集》第三卷第239页的恩格斯的论述也没有直接推翻【ussrxtzh】所说的“《资本论》找不到‘劳动创造价值’的叙述,作为主语的不是“劳动”,主语是具体的“人”或者“劳动者”。“劳动创造价值”是出自二手三手的政治经济学。”  是不是《马恩选集》第三卷就是《资本论》?”       我引用的恩格斯的话是“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本身只不过是物化在某个物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的劳动的表现。所以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我没有看到“人”或“劳动者”主语在哪里。当然,劳动肯定是人类劳动。《马恩选集》不是《资本论》,但是它是马克思看过的。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论述和《资本论》是一致的。在这里你说“‘劳动创造价值’是出自二手三手的政治经济学”,我不想说什么,只说是对恩格斯的不恭。当你们说“一种劳动”创造价值(这是错误的说法)的时候,已经承认了劳动创造价值,“一种劳动”也是劳动。

说“您和【ussrxtzh】对同一现象截然相反的理解却得出一致结论。您写到:“价值不是一种人类劳动,不是劳动本身,它是人与人关系的表现,表现了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关系。” 【ussrxtzh】写到:“价值如果是一种劳动,那么价值代表的就只是人与人的控制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财富关系。” 这种殊途同归在逻辑上是相互矛盾的,二虎相争必有一伤。只是不知道这种争论是属于主义之争还是个人之争,前者大概是不得不争,后者大概属于“可以分道扬镳但不要以我划线”,不知前辈是何选择?”  

我只能告诉你,我的表述与【ussrxtzh】完全和根本不同。我已经明白否定价值不是一种劳动,否定价值与财富没有,我讲的是“它是人与人关系的表现,表现了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关系”,决不是“人与人的控制关系”。价值是平等的关系。如果你看了我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探讨》,你会看到我认为价值不仅存在于社会关系中,还表现在生产中。我与【ussrxtzh】谈不上什么“争”,我从来不搞个人之争。你说这种话,太不了解我了。  

你对我引的马克思“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能形成价值”的“不能算作劳动”割裂出来,因而作了错误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没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不能算作劳动,不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就是说,形式价值的劳动必须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而不是另一种劳动。请你细心理解马克思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的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孤立地考察,它绝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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