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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务员太少了!

火烧 2011-04-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35
文章指出中国公务员数量不足,建议将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人员划入公务员序列,推动公务员与企业人员二分制,提升制度科学性与合理性。
中国的公务员太少了!

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公益性劳动,财政拨款的单位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公共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除了工勤人员外长期以来都属于国家干部。由于具有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公益性劳动,办公经费和收入由财政拨款,不属于工勤人员的性质,那么这部分人与公务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既然性质相同为什么不划入公务员系列却要列入事业单位人员呢?公务员的工作都不以盈利为目的,它的职能特点是支出而不是赚钱,工作着眼点是财政预算财政支出和节省财政支出率,所谓公共事业单位也是这样的,否则就是盈利单位了。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企业性质和与企业性质相同的个体生产经营者,而非公益性单位,所以抛弃公益性属性追求盈利的单位都应列入企业,确切地说应属于盈利性服务型企业,比如盈利性医院,盈利性学校都应属于企业而非公益性单位。

公务员的定义如果不包含如下属性:1、不以盈利为目的;2、从事社会公益性劳动;3、工作经费和收入全部来自财政拨款;4、不是工勤人员,那么“公务员”的概念就不清晰不完整。也就是说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重合。

纵观国际社会,尤其是被我国视为学习样板的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对职业的初步分类情况,是没有什么事业单位的分法的,要么是公务员,要么是企业人员。但凡是从事社会公益性劳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财政拨款支付工作经费和收入,不属于工勤人员的都是公务员。其实很好理解,政府机构、议会、司法部门等都与上述的几大属性吻合,而公益性学校、公益性医院、公益性科研机构、其他社会公益性组织机构都与上述几大属性吻合,那么这些国家采取公务员和企业人员的二分制的理由是充分的。既然事实和道理弄清楚了,那么一贯愿意与先进的社会制度接轨的我国,也不应再搞什么特色划分了。只需把有盈利条件的单位人员划到企业职工之列,把从事公益性非盈利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干部划入公务员序列。这样不是更科学、更合理、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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