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其实我这样的人是没兴趣专门针对一个人进行观点驳斥的。这个文章起因还是一年多前有出版社组织约稿,不知为什么联系到了我。我就把自己一些文章相关部分组织整理了一下,变成专门针对阎崇年一些观点进行分析批评的文章。后来因为出版社打了退堂鼓,所以这个整理的文章也就不了了之。因为大部分内容其实都是发过的(但也有一些内容是新写的),所以也没有兴趣在网络上另外单独贴出来。
现在阎崇年被打了一耳光,我也凑个热闹,把这个文章修改一下,贴一下吧。就心理动机,还是阴暗和市侩的,而且本身也很无聊。
就阎崇年被打事件来说,我觉得打人总还是不对的,还是应该说道理。这篇东西就是说道理的。
想了一下,发重复的内容没有意思,就把这篇文章里,我新写的部分以及修改比较大的部分贴一下吧。
第一节、关于万历
一、关于 “肆意挥霍”“大兴土木”的问题
阎崇年教授说万历“肆意挥霍。《明史•食货志》记载:郑贵妃生子赏银15万两、过生日赏银20万两,潞王就国赏银30万两,福王结婚用银30万两、建洛阳府邸用银28万两,营建定陵用银800万两,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而万历初年,年国库收入才只有400万两,可见万历皇帝是肆意挥霍。”
“大兴土木。万历的时候,乾清宫和坤宁宫着火,皇极殿、中极殿、建极殿,就是后来的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大殿着火,这就免不了要大兴土木,兴修宫殿。钱从哪儿来?当然还是从老百姓身上出。”
首先应该承认一点,万历皇帝在消费挥霍上,确实在明朝所有皇帝里是比较突出的一个。但承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就可以作出违背事实的夸大,甚至可以胡乱编造一些数字。更不意味着在拿万历和其他朝代皇帝作比较的时候,可以双重标准。
我们还是先来看阎教授说万历肆意挥霍的时候,列举出来的具体数字。首先他说这些数字是《明史•食货志》中的记载,但遗憾的是明史的《食货一》到《食货六》没有一个是能找阎教授说的这些数字,可能是阎教授在辗转引用的过程中,弄错了出处,张冠李戴了。当然弄错了出处,并不意味着这些数字完全错误,应该说其中有几个是靠谱的,能够在其他地方找到根据的。但还有一些数字则和史料的记载完全对不上,当然也许阎教授另有所本,但作为一个学者来说,既没有提供可信的出处以供别人查对验证,也不能对这些数字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就是硬伤了。
他说的两个数字“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稍微了解一些明代财政常识的人都会怀疑。把这两个数字除以100,或许还有可信度。否则是匪夷所思的。
当然,难以置信并不是否定的理由。我们还是来看来史料相关记载究竟如何。关于皇子册封,指的只能是万历二十九年十月举行的册立皇太子以及同时的皇三子、皇五子、皇六子、皇七子一并加冠、分封的典礼。
关于这次皇子册封,究竟用了多少钱,在阎崇年教授所说的《明史•食货志》中是找不到记载的,当然更不可能找到用银1200万两的记载。估计阎崇年教授是在什么地方看到了这个数字,而他自己又没有仔细查阅核对过,于是就想当然的认为这是《明史•食货志》的记载,因为食货志是专门记载财政方面的收入开支情况。由此可见他连《明史•食货志》本身都没有仔细看过,更不必说从其他资料中去查找核对这个数字是否真实了!
这里,我可以帮一下他的忙,明史中确实有一处提到了这个皇子册封用银1200万的数字,但出处不是在《明史•食货志》,而是在明史的卷235《列传第一百二十三》的王德完传里,明史原文如下“二十八年,起任工科。……已极陈国计匮乏,言:‘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今皇长子及诸王子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冗费如此,国何以支?’因请减织造,止营建,亟完殿工,停买珠宝,慎重采办,大发内帑,语极切至。”[1]
也即这皇子册封用银1200万两的说法,是出自当时的工科都给事中王德完给皇帝的上疏中了,九百三十四加上二百七十余万不就是1200万还多吗?虽然阎崇年弄错了出处,但数字本身看来倒还是有所依据了。但是且慢,我还是来问两个问题,皇子册封是什么时候?而王德完的上疏又是什么时候?
第一个问题是很容易回答的,前面已经提到了,是万历二十九年十月的事情。那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呢?《明史》并没有明确记载上疏的时间,只是放在了“二十八年,起任工科”这一段话里。如果就凭此来断言是万历二十八年的上疏,那许多人未必信服。所以我们需要找到更具体的上疏时间的记载,还有最好能找到这个奏疏的全文。
关于奏疏的全文,我们可以在《皇明经世文编》的卷四百四十四中找倒,题目是《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节财六事》[2],奏疏的时间可以在《明神宗实录》中找到,在卷350,万历二十八年八月辛卯“工部都给事中王德完以帑藏空疏陈节省六事”[3]
接下来,疑问就来了。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到万历二十九年十月相隔一年还多,就算他是提前一年多做的预算,这预算多少,与最后实际花费如何,能等同么?能当成一回事情么?回答显然是不能!更何况这1200万的数字相对于明代财政收入来说本身就离谱到难以置信的地步。
实际上,稍微了解一下,当时围绕着皇子册封(主要是册封皇长子为皇太子)文官集团和万历之间纠缠了很长时间的斗争这个背景,对这个1200万的数字是什么性质就很清楚了。当时万历不想立皇长子为太子,而文官则拼命催促他举行册封仪式。万历找出种种理由来推脱,到最后实在推脱不过去了,这才在册封仪式的花费上做文章,开出天文数字一样的巨大花费,然后借口钱不够,物资准备不够,来搪塞文官的催促,尽量拖延时间。如果不了解这个背景,断章取义,从当时册封前文官的奏疏里找到一个数字,如获至宝,当成是册封的真实花费,那就非常可笑了。
皇子册封究竟花了多少钱,还是查阅《明神宗实录》的记载。在《明神宗实录》卷364第6789页到6790页有这么一段话“上以册立册封合用册宝冠服等项钱粮未完,著另改日期。大学士沈一贯以原本原票封还御前,因上揭力言其不可,……上意乃定。工部等言内官监银作等局传造大礼钱粮计数十余万,万分紧急,刻日告成,欲于兵部()贮班军月粮银或太仆寺马价银挪借一十万。上命于太仆寺马价银暂借十五万。……按大礼钱粮金册金宝共用足色金十五两,八成金三千九百八十五两,七成金一千七百五十两,则户部办送其他不可胜载也。丙子,上以册宝未有金两,该监尚未铸造,且典礼隆重至期权宜或可用册文宝文行礼,造完补赐可否,命阁臣还查奏来。大学士言礼有宝有文,册宝虽重,尚是仪文,造完补赐有何不可。奉旨册宝办造迟误,权用册文宝文恭候”[4]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皇子册封典礼的花费是数十余万两银子,所谓“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与事实相差太远。
其实即便不去辛苦查阅《明神宗实录》,单纯就是从一些更普及的著作和史料记载的其他旁证也足够可以推断出所谓“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的错误。
比如《晚明史》上册第514页中说“神宗既然已经亲口答应皇长子常洛出阁讲学,……便命太监估计出阁礼仪所需开支。负责此事的内承运库太监孙顺摸透了皇上的心思,深知皇上并不乐意为皇长子办出阁礼,阿附帝意,开出一张令人瞠目结舌的帐单,总数不下数十万银子。户部,户科以为开支过大,主张节省。神宗抓住这一把柄传谕内阁借口皇长子出阁所需要经费问题,‘若如该部科言其过费,出讲少俟二三年,册立一并举行,庶可省费’”
“神宗的长子常洛,生于万历十年,到万历二十二年出阁讲学已经十三岁了,……从批准出阁讲学,到四年后举行冠礼,再过三年后册立太子,又次年成婚,这条路一波三折,过于颠沛,后人概括为一句话:‘一切典礼俱从减杀’”
如上面所说,如果出阁礼数十万银子,这已经是“瞠目结舌”,已经是“户部,户科以为开支过大,主张节省”,那真如阎教授说的“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那是不是要让人把眼球瞠到眶外去了?而且这个册封典礼,还是属于“一切典礼俱从减杀”,如果不“减杀”,那是不是要上亿两白银了?这其中的不合情理是一目了然的
再以万历最宠爱的儿子福王结婚花费为例,在《晚明史》第545页,樊树志教授说“福王婚礼费用竟高达三十万两银子,这是一个创纪录的数字。万历六年神宗自己婚礼的费用不过七万两银子,万历十年潞王(神宗的弟弟)的婚礼费用虽超过此数,也只是八万两银子。据说皇太子常洛婚礼的费用达十余万两银子,可见福王婚费三十万两,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这段话也可以在《明史.列传第一百八》的赵世卿传中得到验证“先是,福王将婚,进部帑二十七万,帝犹以为少,数遣中使趣之。中使出谇语,且劾世卿抗命。世卿以为辱国,疏闻于朝,帝置不问。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
可见,如福王婚礼费用达三十万两银子,对明代皇帝举办的典礼开销来说已经是很惊人了,正因为如此,这个数字,才在包括明史在内的各种史料记载里反复提出作为表明万历奢侈的证据。所谓“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惊人数字如果是事实的话,不可能在食货志里只字不提,即此判断,也可见这个数字的荒谬性。而这种荒谬的数字之所以被阎崇年教授当作事实来宣扬,主要还是他既不了解这个数字的具体出处,也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什么时候被什么人提出的,代表什么意义,这些都不了解的情况下,仅仅是从别的地方看到一个孤零零的数字,就想当然的当成事实抄来,这自然就要犯错误了。
再来看“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阎崇年教授说《明史•食货志》中的记载,但遗憾的是,《明史•食货志》中怎么都找不出这样的记载,我在其中看来看去找出的相关记载就是如下这么两条
“神宗初,内承运库太监崔敏请买金珠。张居正封还敏疏,事遂寝。久之,帝日黩货,开采之议大兴,费以钜万计,珠宝价增旧二十倍。”
“神宗立,停罢。既而以太后进奉,诸王、皇子、公主册立、分封、婚礼,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馀两。给事中包见捷力谏,不纳。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挥倪英言,复开。”[5]
这里说的“费以钜万计”,究竟是多少万,不得而知。古人说的这种“亿万计”,“钜万计”的概数,如果当成上亿或者上千万来算,那如同看李白写的诗“白发三千丈”就以为头发真有三千丈长。没有更确切的数字之前,对这种大而化之描写是只能当文学语言来看待的,否则仅凭想像任意猜测,那不是对待历史应有的严谨态度。后面的一条记载倒是有确切的数字了,“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馀两”。这五千一百余两,应该是确实可信的,但这显然已经和阎崇年教授所说的“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不是一个数量级别了,相差了4000倍左右,就算把这每年五千一百两乘以四十,也不过为20多万两而已,也许阎崇年教授的2400万两就是用这五千一百两乘以四十再乘了个一百上去(当然结果也还有出入),但这样得到结果似乎有些荒谬。
既然这也不是《明史•食货志》中的记载,那是什么地方的记载呢?依旧是我帮一下他的忙吧。这个2400万的数字,出自明史《列传第一百二十八》的朱国祚传。原文是
“时皇长子储位未定,冠婚逾期,国祚屡疏谏。……又言:‘册立之事,理不可缓。初谓小臣激聒,故迟之。后群臣勿言,则曰待嫡。及中官久无所出,则曰皇长子体弱,须其强。今又待两宫落成矣。自三殿灾,朝廷大政令率御文华殿。三礼之行,在殿不在宫。顷岁趣办珠宝,户部所进,视陛下大婚数倍之。远近疑陛下借珠宝之未备,以迟典礼。且诏旨采办珠宝,额二千四百万,而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即不充国用,不给边需,犹当六年乃足。必待取盈而后举大礼,几无时矣。’”[6]
这里说得已经很清楚了,所谓采办珠宝二千四百万,其实仍旧是指的为皇子册封典礼做的准备,其实和上面讨论的册封皇子的花费是同一个性质。
看过王德完的上疏《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节财六事》全文的人都知道,他所说的“今皇长子及诸王子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这所谓的九百三十四万指的主要也是采办珠宝的费用。阎崇年之所以列了皇子册封1200万,又去列所谓采办珠宝2400万,是因为他这些数字本身是从其他地方抄来的,不知道原始出处,也不知道这些数字具体是什么背景下说,代表什么意义,所以光论数字本身就重复计算了
而这个为册封典礼准备而采办珠宝的数字之所以在王德完的嘴里是九百三十四万,在朱国祚嘴巴里成了二千四百万,不过是万历皇帝为了拖延皇子册封典礼,随心所欲,信口开河,狮子大开口,不能当真的。
朱国祚自己就说的很明白了“远近疑陛下借珠宝之未备,以迟典礼”“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即不充国用,不给边需,犹当六年乃足。必待取盈而后举大礼,几无时矣。”
也就是万历根本不想举行皇子册封典礼,所以信口开河列出一些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天文数字来,来实现拖延时间的目的,在奏疏里列举这些数字的文官们自己都不当真。遗憾的是当今的一些历史学家,对史料断章取义,对这些数字的出处背景都没有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就把这些数字当做真实花费来对待,这是让人啼笑皆非的
再来说大兴土木吧,这个对事实当然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几个宫殿发生火灾了,万历花钱修理。可以商榷之处是阎崇年教授把这当作万历的六件恶行,也即所谓的“六做”之一。单纯这本身也没有什么可商榷的,对皇帝高标准严要求,宫殿发生火灾将就一下,就让这些宫殿这么破着在那里,未尝不可。
真正可商榷之处是阎教授的双重标准。同样是在百家讲坛上讲的《正说清朝十二帝》,说到康熙的时候,阎教授给总结了八大功绩,他的原话是“康熙一生对中国历史和世界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概括说来,共有八点”。
这八点功绩中有一个,“第六,移天缩地,兴建园林。康熙先后兴建畅春园、避暑山庄、木兰围场等,乾隆又大兴“三山五园”——香山静宜园、玉泉山静明圆、万寿山清漪园(后改名颐和园)和圆明园等,将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推向高峰。”
康熙,乾隆耗费无数民脂民膏修建这些园林,阎教授是给当成功绩来赞颂的,所谓“将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推向高峰”。但让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修建这么多园林供清朝皇帝个人享乐,不是大兴土木?而万历修理一下遭受火灾的的宫殿就成了大兴土木?而且被义正词严的质问“钱从哪儿来?当然还是从老百姓身上出”?
难道说清朝皇帝修建园林的钱是他们自己的?倘若清朝皇帝修建园林是所谓推动园林艺术发展的伟大功绩,那么万历维修宫殿是否至少还有一个保护国家文物建筑的功绩?
其实,以什么样的标准评价历史人物的行为,本是个人的自由,我们无须干涉。但是,保持观点逻辑上的一致性,应该还是必要的,不能一会儿是这个标准,另一会儿又是另外的标准。不能在一个地方当成恶行来批判,在另一个地方,性质和程度更甚的行为被当成功绩来赞颂。否则,对一个象阎教授这样的历史学者来说,是否太随心所欲一些了呢?
这样的双重标准大行其道,也就难怪有一位叫禹兮禹兮的网友感叹说
“明朝皇帝学习骑射叫荒嬉无度,满清皇帝打猎那叫强身健体弓马娴熟武艺高超;明朝皇帝不管事叫昏庸无能,满清皇帝不管事叫神机妙算高瞻远瞩;明朝皇帝想出去玩玩需要想尽办法用各种借口恳求糊弄大臣还受尽唾骂指责,满清皇帝七下江南就大张旗鼓,没哪个奴才敢说半个不;明朝皇帝杀大臣叫心理变态基因缺陷,满清皇帝砍人脑袋似乎都是奴才罪该万死,屠杀平民也是轻描淡写不妨碍被称颂为仁君圣主;明朝正德跑出去跟蒙古人干架叫不务正业,满清康熙跑去打噶尔丹叫维护国家统一天纵神武;明朝万历三大征实打实全部获胜了还要被人骂打得难看;满清乾隆十全武功有数场败绩却还被人大吹特吹...”
这固然可以看成意气之论,偏激之辞,但认真体会一下,还是值得反思的。
二、乱封乱赠问题
阎崇年教授在百家讲坛上说“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赐给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万亩,赐给他儿子福王常洵田200万亩。没有田了,就将周围郡县的土地划过来。他们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万亩,而万历六年,全国的田地是5.1亿亩,他们三家占全国总田地数的6.3%”
我们先来做个除法,810万除以5.1亿等于多少?两边约去万就是810除以51000,最后得到的结果约等于1.6%。不知道阎教授的6.3%是怎么算出来的?有些匪夷所思了。合理的推测是阎教授一时粗心弄错了分子分母,用51除以了810,才得出这个6.3%的结果。
再看他这段里开头第一句话就值得商榷!明代的皇庄,按照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记载,兴起于永乐末年,于正德时期达到高峰,然而到了明世宗即位后的嘉靖年间,皇庄就已经被废除。
“明世宗即位后,为缓和民情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首下明诏,‘将管庄人员尽数革回’。同时,委官清查畿内皇庄。嘉靖二年(1523)二月,兵科给事中夏言将调查所得的真实材料,写成《勘报皇庄》一疏,进呈明世宗。疏中,详细说明皇庄的建立过程、数量、地理分布以及正德以来所产生的巨大危害,并建议取消皇庄,还田于民,以消除由皇庄所引发的各种社会弊端。”
“明世宗接到夏言的奏疏,下旨曰:‘各宫庄田子粒银两仍办纳解部,年终类进应用。顷亩数目,止照新册改为官地,不必称皇庄名目。’ ”
当然严格的说,阎崇年教授依旧沿用皇庄的说法不能认为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一些学者(包括白寿彝在内)认为,从“皇庄”改为“官地”,这只是名称的改变,并不影响实质。但实际上这种看法恰恰本身也是不严谨的,是站不住脚的。原先皇庄的管理人员不受地方政府支配,土地确实可以看成皇家所有,但是皇庄改称官地之后,管理人员就由“户部派州县官取代﹐即‘有司代管’”。皇庄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每年将田租交纳给宫廷使用,作为皇室的费用开支。并且这种性质的田租比例(按每亩三分征)远小于一般地主征收的田租(一般是五分)。可以说耕种这些田地的佃农负担小于一般田地的佃农。另外“嘉靖二年(1523)九月,明世宗又令户部清核畿辅庄田。”,清查的结果又把大部分原本属于皇庄的官地归还给民间。
关于明代的所谓皇庄王庄性质的问题,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财政与税收》一书有比较具体的论述。现摘引如下
“16世纪晚期,这些财产与先前的草场,可以被分成下列六大类(a)皇庄;(b)王庄;(c)其他贵族庄田;(d)京军草场,……
所有这些田产都同纳税土地分开,……然而实际上这些土地的租金也产生了一个与田赋相类似的情况。除了很少的例外,它们都由地方官员管理。甚至租率也和田赋正税相同。……到了16世纪晚期,绝大多数的牧场和苑囿都已经转化为耕地,收取同样的租米。贵族作为土地收益的接受者,除非他们自己耕种,否则是不允许他们以田地为生,因而他们的永久佃农也就是事实上的田主。”[7]
结合这段话来看,严格的说从嘉靖以后,所谓的皇庄也即官地,和皇室唯一的联系,无非是每年向皇室交一笔银,而不必再另外交税。就如黄仁宇所说“永久佃农也就是事实上的田主”
阎教授说的“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是没有深入了解明代土地制度,尤其没有阅读过黄仁宇对明代晚期的所谓皇庄土地性质的论述而导致的错误。
另外皇室无论如何总需要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来应付日常的花费开销,皇庄也好,官地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个收入的途径而已。不考察具体从这些官地收入多少,而只是耸人听闻的列出多少亩田地的数字,是不够严谨的做法,也是有些故意误导普通读者的嫌疑!从实际来看,皇帝从官地获得的收入也是相当有限的,比如根据黄仁宇的记载,“皇庄每年4万9000两子粒银的收入用以供应几位太后的开支。李太后所得大半用于北京郊外的石桥建筑和捐给宗教院”[8]。可能这个数字每年有波动,但最多的时候估计也不会超过六万两!这是个什么概念,当时一些私人大地主,一些大盐商,一些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每年赚取的利润都远远不止于这个数字,这就是一些人咬牙切齿,义愤填膺的明朝皇室对人民的剥削???
如果没有所谓的官地,只要皇室不喝西北风,那相应的开支也必然还是要从国家统一收取的粮食税中分配,那又有什么分别?
再看阎崇年说的“赐给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万亩,赐给他儿子福王常洵田200万亩”。
对这个问题不妨看一下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第三章,注释二中的一段话 “对于福王庄田的若干情节,中外学者多有误解,当时万历指令湖广、山东、河南三省以田土4万顷作为福王庄田。……对于这些田地,如果按照传统的封建主义方式的控制,则福王必当封茅裂土,层层分割,由各级亲信掌握管理,……因为以私人而占有大量耕地及农民,必须有私人的武装和法庭,否则就不能有效的管理。这些权力通常也为自上而下的各个世代所继承。然而福王并未具有这样力量。……因此,对研究者来说,不能只看到一些明文的记载,而应该透过资料,彻底查清事实的真相。万历指令以4万顷为福王的庄田,不过是和群臣讨价还价的办法。讨价还价之余,万历就减价为2万顷,福王本人也再三表示‘推辞’。而万历所真正为福王索要的,则不在田土而在佃金。因为河南在明初地广人稀,其后民间开垦所增田地,称为‘白地’,其所有权常常发生问题。地方官对这种田地所征取的赋税,既不归入一般的田赋,也很难视为官田的地租。山东由于黄河河道的变迁,被淹后的田地重新开发,情形亦复类似。湖广则因河流湖泊众多,昔日之湖沼成为圩田,河岸瘠土仅征‘芦课’者至此也有成为良田的趋势。此外各省还有被抄没的庄田等,情况极为复杂。这些土地的赋税收入,纵未尽入地方官之私囊,但也从未作公开而详尽的交代。万历的意图,即要三省地方官从这笔收入中每年缴纳银46000两,以作福王府的开支。迟至1617年,湖广官员只表示承担3659两的银子。福王本人,曾因为不相信各地的报告,而派人在河南丈量上述田土,以致与当地官民发生冲突。请参阅《神宗实录》页9771、9773、9825、9901、9920、9924、9942、9946、9957、10089、10339、10526、10611”[9]
黄仁宇这段话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所谓赐予福王两万顷土地,并非是福王就真的拥有这两万顷土地,而仅仅是相应的省份,每年提供给福王对应这些土地相应的一笔银子,仅此而已。所以从土地的数目上似乎很惊人,400万亩,两百万亩,真是罪恶滔天,但实际上代表的银子不过是四万多两,两万多两而已,明代一个中等规模的商人,一次做生意携带的本钱都不止这个数字!!这就是明代宗室“侵占大量土地”的真相!!实际上按黄仁宇的考证,福王每年真正拿到的代表这些土地的银子连二万两都没有满,各个地方的地方官为自己的地方利益都是极尽推脱搪塞之能事,所以福王“大部田土折银每年未逾2万两”[10]
潞王也是这个情形,断然没有真的占据四百万亩土地的道理,所谓四百万亩真实含义不过就是每年从地方财政上获取四万两银子的收入而已!而且根据明史记载潞王是一个品行相当优秀的人,绝非好财贪婪之辈!他甚至每年把自己的收入用来援助国家!“翊镠好文,性勤饬,恒以岁入输之朝,助工助边无所惜,帝益善之。四十二年,皇太后哀问至,翊镠悲恸废寝食,未几薨。”[11]
由以上分析就可以看出阎崇年教授说的“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万亩”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没有尊重前人如黄仁宇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对比之下,倒是清朝入关以后的圈地达到16万顷也即1600万亩,似乎更值得阎教授去声讨一下!
阎教授的观点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是他最后说的“万历六年,全国的田地是5.1亿亩”。这个数字似乎也和明史学界的主流研究成果相差太远。但阎教授也没有提供这个数据的根据,我的推测是他可能直接把清朝初期的耕地拿过来,当然也许另有出处,这里不便妄自揣测。其实即便按照过去不计算卫所耕地,那当时也至少是7亿多亩。而实际上现在的研究成果是,万历时期的耕田是11亿6189万4800亩[12],这点要归功于顾诚和他弟子的研究。这里不妨对他们的观点做一下适当的介绍摘引。
过去一个非常令人疑惑的现象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甚至是同一时期内,明代官方文献所记载的耕地面积相差却很大。比如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实录》记载的国家耕地数是387万4746.73顷,而仅仅过了两年,洪武二十六年,《大明会典》记载的耕地面积却是850万7623.68顷;再如弘治十五年,《大明会典》记载的耕地面积数是422万8058.59顷,而《明孝宗实录》的记载却是835万7485顷;还有万历六年,《续文献通考》记载的耕地面积是701万3976.28顷,而《明神宗实录》记载的万历三十年的耕地面积数是1161万8948顷。
可以看见,“洪武二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增加了463万2876顷,万历六年到万历三十年全国田土增加了460万4972顷,而弘治十五年同一年间就出现了两种相差412万9427顷的全国田土数。那么为什么同是官方颁布的文献却出现如此巨大的差额,且相差均为400余万顷呢?究竟哪一种数字才是真正的明代全国耕地数呢?”[13]
按照过去的看法,一些学者(包括黄仁宇在内)认为两种记载中少的一种是真实的耕地数目,而多的一种则是把包括可垦荒地也计算在内。比如关于明初的耕地数目,一些人认为“将近850万顷之数,乃是额田(即纳赋田)与可垦荒地的总和,因此明初最高耕地额应为400万顷左右。这种观点,是比较接近实际的。”
那么这种看法是否符合真实情况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这个问题在顾诚先生及其弟子等人的研究下,可以说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明代除了常规的行政系统之外,还有一个军事系统,这个军事系统就是“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千户所”。
“长期被人们所忽视的是: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单位。关于这个问题,首先给予足够重视,并明确阐明自己观点的是顾诚先生。顾诚先生通过认真研究明代的有关文献,得出明帝国的整个疆土分别隶属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的结论”
“明代军事系统管辖下的田地,不仅有军丁屯种的土地,还包括有民籍土地。明初建立卫所之时,个别地方曾经把原住民户全部迁往附近州县,……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某一地区设立卫所之后,原地居民便归属卫所代管,而不再属行政系统的府州县管辖。……有些卫所由于带管的民籍人口很多,所以卫所的名称就相应地改为某某卫军民指挥使司或某某军民千户所”[14]
“既然明代存在着两种并行的疆土管理系统,那么明代耕地数的统计自然也是按两大系统分别上报的。即行政系统内的耕地……逐级上报给户部,而军事系统内的耕地……逐级上报给五军都督府。……山西的情况足以证明:明代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行政系统管理的土地数汇总于户部,而军事系统管辖的土地数则汇总于五军都督府”[15]
“弄清了明代田土统计分属两大系统这一问题后,……明代官方史料中出现的较小的那一类‘天下田地数’是来源于户部综合各布政司与直隶府州管辖的田地数。那么较大的那一类‘天下田地数’呢?毫无疑问是包括行政、军事两大系统的真正的全国耕地数”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在明初洪武晚期,全国耕地数已达到850余万顷,而经过200余年的不断开垦,到明神宗万历三十年,全国耕地总数达到了1161万余顷,这是明代官方统计中出现的最高数字。由于明朝在洪武、万历两朝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田地清丈,因此这两个数字是可信的”
从耕地面积来看,明代不但高于以前的历朝历代,而且也高于清朝建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正如万红所说“明代全国耕地数一直保持在800万顷以上,全盛时则超过了1000万顷,因此可以肯定,清初全国的实耕土地数较之明代是大幅度下降了,只是在册籍统计上才呈现上升的假象”[16]
阎教授一句话把明代当时的耕地扣掉了一半还多!!这样大手笔,似乎有些过分了。
[1] 《明史》卷235《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2] 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四十四《王都谏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884页
[3] 《明神宗实录》卷350,万历二十八年八月辛卯
[4] 《明神宗实录》卷364
[5]《明史.志第五十八
[6]明史《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7]黄仁宇 《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年6月第一版,第138页
[8] 同上,第396页
[9]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年5月第一版,第107页
[10] 同上,第81页
[11]《明史》卷120《列传第八.诸王五》
[12]万红《明代与清初的全国耕地数的历史比较》,见《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13] 同上,第296页
[14] 《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15] 同上,第303-304页
[16] 同上,第308页
第二节、崇祯部分
一、袁崇焕问题
袁崇焕问题,牵涉甚广,内容很多,包括了对袁崇焕本人能力作用评价问题,袁崇焕杀毛文龙对错的问题,连带的还有对毛文龙评价的问题,还有崇祯二年己巳之变后金绕道入关进犯北京袁崇焕功过问题,以及崇祯杀袁崇焕评价问题。
这些问题本身就争议性很大,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争吵长篇累牍,不计其数。而阎崇年教授在袁崇焕问题上又用力很多,不仅在百家讲坛《明亡清兴六十年》用了最大的篇幅谈论和袁崇焕有关的一些事件和评价,用他自己的话说“选取袁崇焕作为一面折射明亡清兴的历史镜”,而且他本身也出版编写过多本有关袁崇焕的书籍,也是他自己说“我一直在研究袁崇焕,出版了《袁崇焕研究论集》、《袁崇焕资料集录》(合)、《袁崇焕传》和《袁崇焕》,多次倡议或主持袁崇焕国际学术研讨会,考察全国同袁崇焕相关的历史遗迹”。
如果对阎教授发表过的有关袁崇焕的观点,做一一分析解剖辨正,则既非这里的讨论篇幅所能容纳,也非我能力所及。
所以我这里主要对袁崇焕问题中的三个双重标准向阎教授提出一点商榷意见,另外阎教授观点中一些明显有疑问的事实也附带简略的谈一下。
1、三个双重标准
纵观阎教授的著作,对袁崇焕的崇敬热爱之情,洋溢于纸上,许多地方慷慨激昂地表达赞美歌颂,不遗余力地抨击明朝内部与袁崇焕有矛盾的对立面。
应该声明,我尊敬袁崇焕高尚的品德,也尊重阎教授敬佩热爱袁崇焕的真切情感。但承认袁崇焕品德高尚,就是否一定意味着否认袁崇焕在某些事情的处理上存在着严重的过失呢?是否就应该对明朝内部与袁崇焕有矛盾的人一概严厉苛责呢?对此,我觉得是可以商榷的。
以我个人所见,包括阎崇年教授在内对袁崇焕相关人与事的评价问题上,确实存在三个明显的双重标准。
第一是,在袁崇焕要求崇祯对待他的态度,与他自己对待毛文龙的态度的评价上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
第二是,在袁崇焕要求崇祯给予的信任和他自己给崇祯的信任的评价上存在双重标准。
第三是,在袁崇焕杀毛文龙的事件与明朝政府杀袁崇焕的事件的评价上存在双重标准。
首先来说第一个双重标准,袁崇焕在见崇祯皇帝的时候,以及后来他在给崇祯皇帝的上疏中说过这样的话“以臣之力,制全辽有余,调众口不足。一出国门,便成万里,忌能妒功,夫岂无人。即不以权力掣臣肘,亦能以意见乱臣谋。”,还有“驭边臣与廷臣异,军中可惊可疑者殊多,但当论成败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事任既重,为怨实多,诸有利于封疆者,皆不利于此身者也。况图敌之急,敌亦从而间之,是以为边臣甚难。陛下爱臣知臣,臣何必过疑惧,但中有所危,不敢不告。”[1]
袁崇焕说这些话是要求崇祯信任自己,不要为流言所动,不要中了敌人的反间计。包括阎崇年教授在内,许多人都对袁崇焕这些话赞赏不已,认为这是袁崇焕的先见之明,并对后来崇祯抓袁崇焕入狱,乃至最后处死他,痛恨不已,认为是他当初的预见不幸变成现实。
然而他们似乎没有想过,袁崇焕认为自己是一个边臣,要求崇祯“驭边臣与廷臣异”,来充分信任对待他。然而袁崇焕杀掉的毛文龙也正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边臣,为什么袁崇焕就不能做到以要求崇祯对待他的态度来对待毛文龙呢?
他说的这些话几乎可以一个字不改的使用在毛文龙身上!“驭边臣与廷臣异,军中可惊可疑者殊多,但当论成败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事任既重,为怨实多,诸有利于封疆者,皆不利于此身者也。况图敌之急,敌亦从而间之,是以为边臣甚难。”
然而包括阎教授在内的许多人似乎认为,袁崇焕说的这些驭边臣的道理只适合用在他本人身上,就是不适合用在毛文龙自己身上。所以对袁崇焕擅自杀掉毛文龙的行为认可宽谅甚至赞誉有加,但实际上看看袁崇焕给毛文龙按上的十二条罪名大部分都属于“军中可惊可疑者殊多,但当论成败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的性质,还有一些罪名则是“图敌之急,敌亦从而间之”的结果。这里不能不说是一种双重标准。
如果袁崇焕自己都不能做到的事情,又拿什么来要求崇祯这么一个才十八岁的少年呢?可以说袁崇焕在这件事情上是给了崇祯一个坏榜样,而非好榜样。
再来看第二个双重标准。
袁崇焕在上疏里非常强调崇祯应该给予他充分的信任,而崇祯刚开始任命袁崇焕的时候,也确实给予了他最大限度的信任。几乎到了袁崇焕要什么就给什么,袁崇焕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地步!袁崇焕说五年可以平辽,那好,就相信五年可以平辽;袁崇焕说要撤消辽东巡抚的建制,那好,就撤消辽东巡抚的建制,说要撤消登莱巡抚的建制,那就撤消登莱巡抚的建制;此外要银子给银子,要粮饷给粮饷。公道地说一句,崇祯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去给袁崇焕所要求的一切。
包括阎崇年教授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崇祯给予袁崇焕充分信任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的,崇祯如果表现出对袁崇焕一丝的不信任,那就是昏聩。
然而他们似乎没有想过了,信任从来都是双方面的,只有单方面的信任,那是维持不了多久的。
袁崇焕要求崇祯信任他,而他自己恰恰是连一个基本的信任都不肯给崇祯!他真要杀毛文龙,那也可以。但既然皇帝这么信任你,你总应该把毛文龙为什么要杀,把非杀不可的理由开诚布公的告诉崇祯吧,如果说的合理,崇祯未必没有同意他的可能!如果实在不同意,也可以商量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然而袁崇焕不,他觉得,如果他告诉崇祯,崇祯是不会让他去杀毛文龙的,于是一切都是瞒着崇祯进行的。等到把人都杀了,然后再来告诉皇帝,逼皇帝承认已经发生的事实。
这种做法令人齿冷,即便是平常普通的朋友之间,信任也必须是双向的,否则这种信任关系是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纵然建立起来,也根本无法维持下去。我们每个人可以扪心自问一下,你会信任一个对你基本信任都没有,做事情都是瞒着你进行,等到定局来事后再来告诉你并胁迫你认可的人么?
既然袁崇焕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了他不信任崇祯,那么他又凭什么来让崇祯信任他??崇祯当时只是一个十八岁的毛头小伙子,在信任坦诚方面需要做出更多表率和引导的是袁崇焕,而不是崇祯。论年龄论阅历袁崇焕已经是成熟的大人了,而崇祯还是一个需要一定引导的小伙子,现在十八岁的人还是出于青春期逆反心理正旺盛的时候,对崇祯苛责,甚至说他病态多疑残暴,这是不公道的评价。
遗憾的是包括阎崇年教授在内的许多人在评价的时候,似乎认为袁崇焕对崇祯的不信任,又是理所当然的,瞒着崇祯私自决定杀毛文龙是合理的,因为告诉了崇祯,就可能杀不成了!但问题是杀毛文龙就真的这么要紧吗?难道为了杀毛文龙破坏君臣之间彼此信任的关系都在所不惜么?可事实恰恰是有毛文龙的时候,后金没有绕远路侵入关内,一杀毛文龙,后金马上不顾老巢,长途绕道侵入关内,你还拿什么来证明杀毛文龙的正确性?
在这个问题上,又是双重标准。在破坏彼此信任关系方面,负有首要责任的恰恰是袁崇焕,而非崇祯,但阎崇年教授在内的许多人却只谴责后来崇祯不信任袁崇焕,对袁崇焕自己的责任却轻描淡写。
再看第三个双重标准。
对袁崇焕杀毛文龙,阎教授说
“从袁崇焕擅杀毛文龙这件事,也可以换一个角度审视,从中可以看出袁崇焕的性格和处事风格。袁崇焕是条汉子,敢做敢为,当机立断,聪明睿智。
正当袁崇焕斩杀毛文龙,为实现五年复辽的战略目标,重新进行战略布局之时,后金方面也走了一招很高明的棋。皇太极见关宁锦防线坚固,宁远城不可攻,袁崇焕不可胜,于是不再正面强攻锦州、宁远,而是绕过关宁锦防线,取道蒙古,破塞入内,”
而对袁崇焕被处死,阎教授说“而对袁崇焕之死,有着多层面的、极复杂的原因,可以说是多因而一果,主要的则是政治原因。后金的反间是其诱因,阉党的排构是其外因,崇祯帝的昏暴则是其主因。袁崇焕之死,是个人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是历史的悲剧,更是文明的悲剧——‘衣冠填于狴犴,善类殒于刀锯’,正义被亵渎,文明遭玷污!”
“杀袁崇焕,崇祯皇帝自以为很聪明,其实他做了一件蠢事。‘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
同样是一条人命,阎教授的评价相差为何如此之大?袁崇焕杀毛文龙就是“敢做敢为,当机立断,聪明睿智”,而袁崇焕自己被处死就是“个人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是历史的悲剧,更是文明的悲剧”。毛文龙被杀了,是死有余辜;而袁崇焕被处死,那就成了崇祯帝的昏暴?这评价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
从处死的决策过程与合法性来看,袁崇焕杀毛文龙完全是他自己一厢情愿的鲁莽决定,没有经过中央政府的许可,没有经过司法机构的审判,凭借自己个人意志与个人好恶给毛文龙定了那么多罪,一杀了之,生米煮成熟饭后,再胁迫皇帝认可;而明政府处死袁崇焕,从袁崇焕在崇祯二年十二月一日被抓,一直到崇祯三年的八月十六日,经历了长达八个月的时间,其中反复审讯,来回讨论,仔细斟酌,无论结果是否合理,但手续过程本身是合法的,最后的结果也不是某一个人比如崇祯皇帝自己的意志所决定,而是整个文官集团和皇帝共同权衡后的产物。
从被杀者的功过与作用来看,你可以认为毛文龙死有余辜,死不足惜,死了有利无害,袁崇焕杀毛文龙就是为民除害。但一切总是应该凭事实来说话,
即便是偏袒袁崇焕的《明史》也是明确承认毛文龙的功绩“文龙者,仁和人。以都司援朝鲜,逗留辽东,辽东失,自海道遁回,乘虚袭杀大清镇江守。……设军镇皮岛如内地。皮岛亦谓之东江,在登、莱大海中,绵亘八十里,不生草木,远南岸,近北岸,北岸海面八十里即抵大清界,其东北海则朝鲜也。岛上兵本河东民,自天启元年河东失,民多逃岛中。文龙笼络其民为兵,分布哨船,联接登州,以为掎角计。中朝是之,岛事由此起。”
你可以把毛文龙说得一文不值,死有余辜,但问题是除了毛文龙,并没有第二个人在后金后方开辟了这样一个根据地。按照《明史》记载这个岛本不过是个荒芜不毛之地,明廷没有派官吏将领驻守,后金也并不十分重视。直到毛文龙驻扎于岛上,双方才都认识到这个地方所处位置的重要性。毛文龙上岛后,逐渐招揽收拢集百姓,并且把其中一部分百姓训练成军队士兵,同时吸引商贾,发展贸易,使之经济上活跃繁荣起来。可以说皮岛完全是毛文龙白手起家,一手开发出来的。
你可以说毛文龙是空冒钱粮,观望养寇,毫无作用,但问题是即便《明史》的记载也表明毛文龙绝非仅仅是坐在岛上悠闲度日,而是对后金不断进行袭扰,让后金很头疼
“(天启)四年五月,文龙遣将沿鸭绿江越长白山,侵大清国东偏,为守将击败,众尽歼。八月,遣兵从义州城西渡江,入岛中屯田,大清守将觉,潜师袭击,斩五百余级,岛中粮悉被焚。五年六月,遣兵袭耀州之官屯寨,败归。六年五月,遣兵袭鞍山驿,丧其卒千余。越数日又遣兵袭撤尔河,攻城南,为大清守将所却。七年正月,大清兵征朝鲜,并规剿文龙。三月,大清兵克义州,分兵夜捣文龙于铁山。文龙败,遁归岛中。时大清恶文龙蹑后,故致讨朝鲜,以其助文龙为兵端”
如果说毛文龙真象袁崇焕说的,以及其他一些人说的那样,只是“观望养寇”,那明史中的这句话“时大清恶文龙蹑后,故致讨朝鲜,以其助文龙为兵端”作何理解?扪心自问一下,你如果是后金统治者,你会对一个对自己不构成任何妨害的对象感到憎恶么?
即便是阎崇年教授自己也承认“作为明朝在后金后方惟一的一支力量,毛文龙骚扰后金,连战连败,连败连扰,起到一定牵制作用。毛文龙的存在就好像后金身上的‘一只跳蚤’,使之倍感不快。天启七年即天聪元年(1627年)正月,后金以朝鲜帮助毛文龙蹑后为由,出兵朝鲜,就是一证。”
可见,在这些事实上是没有争议的。当时明朝内部一部分官员对毛文龙的作用也有清醒的认识,《晚明史》一书中说“当时朝廷上下,都认为毛文龙在海外有牵制后金的功劳,兵部的估价是:‘毛文龙灭奴不足,牵奴则有余’,这个估计相当符合实际。工科给事中杨所修则说:‘东方自逆奴狂逞以来,唯一毛文龙孤撑海上,日从奴酉肘腋间撩动而牵制’;‘奴位出老寨则不时攻掠,以阻其来;奴离窥关则乘机捣袭,以断其后。’”[2]。应该说,这些都是对当时真实的情况的描述。
同样阎崇年教授可以认为“如果按照毛文龙原来路子经营东江,则起不到它的战略作用。”,但问题在于,事实恰恰是,在毛文龙活着的时候,后金从来没有尝试长途绕道从蓟门入关,而毛文龙一死,就立刻动身,毫无忌惮。恰恰是袁崇焕杀了毛文龙才使得东江的战略作用消失。正如当时明朝官员王在晋说“袁崇焕中奴之诱,先杀毛文龙,除奴肘腋之患。已巳之变虏遂以蓟镇深入,薄都城,舍山海,而以蓟宣为屡犯之孔道。向使袁崇焕……不杀岛帅则奴顾巢穴,必不敢长驱而入犯。”[3]
《明史》中的一句话,也说明一定程度上清朝统治者自己承认了这里的内中关系“文龙既死,甫逾三月,我大清兵数十万分道入龙井关、大安口”[4]。
对于袁崇焕被杀,阎教授痛心疾首的说“崇祯皇帝自以为很聪明,其实他做了一件蠢事”,可对于杀毛文龙,阎教授的说法却是“正当袁崇焕斩杀毛文龙,为实现五年复辽的战略目标,重新进行战略布局之时,后金方面也走了一招很高明的棋。”原来不是袁崇焕自作聪明,其实作了蠢事,而是后金方面太高明了。这样的评价,对比之下,双重标准是否太明显了一点?
可以说从功与作用来,毛文龙不应该杀,也不能杀,确实毛文龙有桀骜不驯的毛病,甚至有一定的野心,可你袁崇焕如果只能驾驭那些听话的人,惟命是从的人,以及本身道德高尚的人,那你当什么总揽全局的蓟辽督师?既然当了负责全局的蓟辽督师,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容人之量,就应该能够管理不同类型的人才。不要说毛文龙本来就是明朝一边的人,就算他本来是敌对方面的,能够争取也应该争取,能够利用也应该尽量利用,能够笼络也尽量笼络,而不是简单的一杀了之。而从过错来看,毛文龙当时也不存在直接危害战局的过错,根本不到可杀的程度。
反观袁崇焕自己,作为蓟辽督师,他对后金部队绕道蓟镇入关是负有最直接的责任。首先他杀毛文龙是导致后金这一行动成为可能的直接原因。其次他过去也曾经多次上疏提到过后金从蓟门入关的可能,可见至少在理论上,他是知道后金采取这一行动的可能性的。但是当这一事件具体发生的时候,他的鼻子却完全被后金牵得团团转。后金调动大军,长途绕道经过蒙古从蓟镇入关,这是相当大规模的军事调动。可是这么大的行动,在后金入关前,袁崇焕居然一无所知,直到后金已经打到关内了,这才如梦初醒,调兵回援,这如果不算严重失职,那就没有什么算失职的了。仅此也可见,他在情报间谍工作方面几乎完全是空白。
相反在毛文龙幕僚汪汝淳撰写的《毛大将军海上情形》一文中却对毛文龙善于用间谍奸细刺探情报离间后金方面作了生动的描写“兵行诡道,故战必用间。自用兵以来,每将败衄,奴必蛰伏肆其诡传,谓奴畏我而哭矣,粮饷将尽矣,父子相戕矣,叛将思内应矣;且多用奸细,勾引我之辽民为奴间谍矣,而我辄信之以为实。若线索全在奴手,是奴惯用间而我专落其间,致屡战屡败,而我终不能一用间,以得奴之真耗矣。独将军自取镇江则用间,以离养真之爱妾;除阿骨则用间,使奴立斩其大帅”“奴始不得将军之虚实。将军之细作时达辽沈,飞书遍投,而奴之疑惧益甚,凛凛终日,日惟追杀毛兵奸细并杀戮辽民,而归附将军者日众矣”[5]
两相对照,可见,不仅袁崇焕在这方面有严重过失,而且本身也加重了他杀毛文龙的过错。
从最直接的失职渎职来说,袁崇焕入狱乃至被处死也都是有充分根据的,他是不能说自己冤枉的。实际上,在他之前,对后金入关并没有直接责任而只有间接领导责任的兵部尚书王洽也已在袁崇焕之前因为渎职而下狱,后来死在袁崇焕前面。责任比王恰大得多,也直接得多得袁崇焕反而无事,那确实说不过去,也交代不过去的。
可见从功过分析来看,袁崇焕杀毛文龙受到指责应该更大,而明政府杀袁崇焕则显得更合法根据也更充分一些,受到的指责应该小。但从阎崇年教授的评价来看,却完全采取了双重标准。对他杀毛文龙,极尽体谅之能事,甚至赞扬说“敢做敢为,当机立断,聪明睿智”,而对明政府处死袁崇焕,却说成是“崇祯帝的昏暴”“是个人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是历史的悲剧,更是文明的悲剧”,这样的评价有些太不公道,也太感情用事了。
当然话说回来,我说阎教授的观点有些双重标准,并不是我认为明政府处死袁崇焕,尤其是凌迟处死袁崇焕是正确的。毛文龙不应该杀,袁崇焕也同样不应该杀。我认为处死袁崇焕合法但在当时情势下还是不妥当的。从明代的法律来说,袁崇焕确实够得上死罪了。但从情来说,袁崇焕确实是一片赤诚爱国之心,他所作所为包括杀毛文龙在内,从他自己的角度确实并非出于私心,而是公心,他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有利国家的。从理来说,当时是属于战争时期特殊时期,袁崇焕在训练军队以及坚守城池方面确实有出色的能力,这样的人放到合适的位置,仍旧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杀一个少一个,从爱惜人才的角度,也不应该杀,而应该让他戴罪立功。战争状态下不能同和平时期一样,太过拘泥于法律,或者太过受制于舆论呼声,有些情况是必须要破格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处死袁崇焕确实是错误的决策,但其错误程度并不比袁崇焕杀毛文龙更甚。而这个决策的责任也不是崇祯一个十八岁的少年所能担负,最后的决定是和文官们一起商量后作出的。袁崇焕本人对他自己的死也负有责任,他擅自杀毛文龙就开了一个滥杀,不宽容的恶例,起了一个坏的榜样。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明政府不处死袁崇焕,那确实从心理上也觉得对不起枉死的毛文龙。恐怕袁崇焕自己也觉得自己对不起毛文龙了。袁崇焕率军回援北京,崇祯平台第二次召见他,劈头问他的第一句话就是“尔擅杀大帅,以今日又不能扞御,恢复之言何在”[6]。按照史书记载,袁崇焕面对崇祯的这一质问,做出的反应是“并不能对”。也就是张口结舌,回答不出来!应该注意袁并非是反应迟钝,不善言辞的人。从他平定缺饷乱兵,以及赴双岛杀毛文龙的过程来看,说他反应敏捷,言辞利落,善于应对紧急情况,应该是符合事实的。然而此时面对崇祯的质问,他竟然一句象样辩解的话都说不出口。这也能说明一定问题。
3、袁崇焕什么时候恢复名誉的问题?
阎教授说“尴尬的平反,敌朝昭雪。大家知道,岳飞死后,事过20年,由宋高宗的儿子孝宗为其平反;于谦死了8年之后,由明英宗的儿子宪宗为其平反。他们都在当朝平反。袁崇焕呢?是他死152年以后,由清朝乾隆皇帝正式公开给予平反。”
这种说法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明朝政府方面来说,处死他的罪名,更多的是在他渎职这一面,并非如阎教授刻意强调的那样是中了什么反间计。明朝政府方面,只认为袁崇焕有误国之罪名,并不认为袁崇焕就是投靠后金卖国。比如担任崇祯时期锦衣卫指挥的王世德所著《崇祯遗录》中说“崇焕误国之罪无所逃,以为谋反,冤矣。”可见袁崇焕谋反通敌是民间误传,明官方并不这么认为。
其次从一些记载来看,南明时期就已经给袁崇焕一定程度上恢复名誉了。 《明末广东抗清诗人评传》一书介绍邝露的时候说“等到甲申之变后,南明政权建立,他跑到南京,‘入史馆’,与梁非馨上疏陈述袁崇焕的冤枉,因此袁崇焕得以‘复爵赐葬’”[8]
另王贵忱(其笔名为“可居”)写的《袁崇焕画像及轶事纪闻》[9]中有这么一段话
“画首用纸签加题《督师袁襄愍公遗像》覆贴其上。襄愍乃谥号。邝露《峤雅》集所收《留都赠梁非馨》五律一诗原注称:‘非馨为袁督师重客。督师以孤忠见法,天下冤之。后十二年(按:即崇祯十四年,1641年),予与非馨同朝。非馨在主政,余在史馆,疏白其冤,服爵赐葬。非馨真信友矣。’是则崇祯后期,朝廷已为之辩白,而史册失略,亦未见有赐谥号事。《鲒琦亭集外编》卷二八中记载,惟全祖望在《跋〈明史•袁崇焕传〉后》一文说:‘南都已有为崇焕请恤者,未得施行。桂王在粤争请之。会北来者,以(清)太宗档子所言,雪崇焕之冤,始复官,赐谥曰襄愍。此见吾乡高武选《宇泰集》。’可知襄愍为南明永历时所颁谥号。是则崇祯十四年及永历间,先后已为崇焕辩诬。于乾隆间为之辩白说,一则出于清廷政治需要,二者臣民只能附会清政府的说法,官修《明史》之于袁崇焕忌讳滋多,不会尽录其实的。”
只是上面这些记载中也有矛盾可疑处,这里的“后十二年”是否如王贵忱所按的那样“即崇祯十四年,1641年”,是有问题,一来崇祯期间,如果是给袁崇焕复爵赐葬,不会众多崇祯期间的史料完全没有记载。二来《明末广东抗清诗人传》中说邝露在史馆与梁非馨上疏一齐为袁崇焕辩白是在甲申之后的南明南京时期,以情理而断,也是这种说法更可信。再者“全祖望在《跋〈明史•袁崇焕传〉后》一文说:‘南都已有为崇焕请恤者,未得施行。’”,这里说的“南都已有为崇焕请恤者”,这也和《明末广东抗清诗人传》中的说法可以互相印证。
也有人认为全祖望的说法并不可信,因为仅凭一个北来者的说法不足以推翻定案,此外当初给袁崇焕定罪就和反间计无干,又怎么会根据什么“以(清)太宗档子所言”来雪冤?
我个人的看法全祖望的说法本身就是从别人那里辗转看来的,他自己说了“见吾乡高武选《宇泰集》。”,肯定有错谬失实处,但其中内容也未必全是凭空而来,捏造虚构,因为根本没有那个必要。真实的情况可能是明政府官方虽然给袁崇焕定罪并没有通敌卖国这一条,只认为他误国,但民间的说法流传却是袁崇焕和后金勾结卖国,所以才被凌迟处死。这从当时一些反映时事的小说直接说袁崇焕与后金勾结也可见一斑
而南明建立以后,从北方逃来的许多了解实情的明代政府官员,一方面觉得袁崇焕虽然确实有严重过错,但也有功绩,也有一定能力,当时杀了可惜,而民间误传的袁崇焕谋反通敌更属冤枉,再加上了解袁崇焕为人的一些原幕僚好友的辩白,这才有南明政府给袁崇焕复爵赐葬赐谥襄愍的情况出现,这些应该不是凭空能编造出来的。至于所谓“北来者,以(清)太宗档子所言,雪崇焕之冤”,本身就可能是事实在流传中,以讹传讹,走形变样后的结果。实际上,这个北来者,可能恰恰根据的不是什么“(清)太宗档子所言”,而正是明政府当初审理得到的结果试图澄清民间的一些误传,就如上面引用过的担任崇祯时期锦衣卫指挥的王世德所著《崇祯遗录》中说“崇焕误国之罪无所逃,以为谋反,冤矣。”。所谓的平反雪冤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当然我说的也仅仅是一种事实的可能,但本身从这些记载来看,确实表明南明时期,官方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给袁崇焕恢复名誉。阎教授所说的乾隆时期才给袁崇焕平反的说法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关于袁崇焕问题就说到这里
二、关于崇祯时期一些其他问题
由于篇幅关系,对阎崇年教授涉及崇祯的观点里许多问题这里不能一一详细辨析,就选两个比较简单的说吧。
1、迁都时无人说话的问题
阎教授在明亡清兴最后一讲里说到崇祯君臣分时候举了一个讨论迁都的例子“崇祯皇帝不行了,讨论要不要迁都啊,要不要迁移南京啊,没有一个人发言,不敢发言啊,没有人敢说话么,你不知道他什么意思,你说不应该迁都,他自己想迁都,把你杀了,你说应该迁都,他不想迁都,他也把你杀了,干脆我谁都不说话,不吭声”(此处是根据网上下载的百家讲坛mp3录音整理的文字)
这里的说法不太符合事实。真实的情况应该是当时主张迁都的人和反对迁都都人都发了言的,并不是阎教授所说的没有一个人发言,当然更不存在什么因为发言而被杀的例子。
比如主张迁都的李邦华,李明睿,他们在和崇祯私下会谈的时候主张迁都,在朝廷大会上公开讨论的时候,同样发言力主南迁。还有反对南迁的光时亨以很激烈的方式表达了反对南迁的观点。这些看一下樊树志教授的晚明史中的相关记载就一目了然。
阎教授说的“干脆我谁都不说话,不吭声”,虽然说的很痛快,但其实是不符合事实的。
2、崇祯个性的问题
阎崇年教授说“就心理史学而言,从后来崇祯帝亲手用宝剑砍伤自己的女儿、砍死自己的妃子,可以看出他心理与性格的残忍性。”
这种说法也是有问题的。崇祯“用宝剑砍伤自己的女儿”,以及让自己的皇后妃子自杀,这不是性格残忍的问题,而是当时北京城破,农民军攻入城内,崇祯害怕自己的妻子女儿受到生不如死的侮辱,这种顾虑想法在古代是很正常很普遍的,后来许多南明抗清的士大夫在眼看城破的时候,也往往都是同自己的妻女一起自杀,也都是这样的想法。这种想法本身是否正确,可以讨论。但将其归结为心理与性格的残忍性也是不符合真实情况,是给古人上纲上线了。
[1] 《明史》卷259《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2]樊树志《晚明史》,第785页
[3]《袁崇焕资料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 ,1984年,p232 转引自《晚明史》第797页
[4]《明史》卷259《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5]汪汝淳 《毛大将军海上情形》,《清史研究通讯》 1990.2 李尚英点校
[6]王世德《崇祯遗录》这里所据是下载的电子书
[[8]《明末广东抗清诗人评传》,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7,
[9]见http://www.gzsdfz.org.cn/ycjg/shgc/shgc011.htm
第三节、一些涉及明清对比的总体性的问题
一、对明末赋税过重的指责
阎崇年教授关于明代万历崇祯时期赋税过重,竭泽而渔的指责,我认为也值得商榷。阎教授说“万历时,加赋白银520万两;到崇祯时不够,又加辽饷900万两,剿饷330万两,练饷730万,总数是2480万两。钱从哪儿来?当然还是从百姓身上出。这样做不就是竭泽而渔吗?不就是逼民造反吗?”
这种说法当然也是由来已久的传统观点。但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历史学家对这种长期以来被人们深信不疑的观点提出质疑和反思。
陈支平所说:“明代后期有所谓的‘三饷’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会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赋加收了,但心平气和的分析,三饷所加,不过每亩‘九厘’银,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无论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认为明代的灭亡,三饷加派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当国家发生战争时,适量的增加赋税并非全无道理”
黄仁宇教授也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明确的质疑“在现代,王朝周期循环理论最主要的倡导者是王毓铨,……按照他的观点,明朝的崩溃是因为‘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就明代的税率而言,这种指责得不到证实。17世纪早期政府加征‘辽饷’和‘剿饷’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万两白银,……在1623年,国家筹集的额外军费为白银666万8677两,其中有449万1481两摊入土地,其余部分则来自财政节流、官产出卖及杂色税收,还包括典铺税。即使将2100万两白银全部滩入土地,对于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很高的负担,但也不象王毓铨所断言的是绝对无法忍受的事情。17世纪初期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水平上升了40%,这就意味着税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现象。而后的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税率,这一事实更加确证了这一点。尽管王毓铨认为清代一直声言减税,但在清朝初期并没有这方面的财政记录。新朝税收水平一如前朝,税率接近,这一税率也就是王毓铨所谓的‘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的税率”[1]
其实有一点是足以让人思索的,象明朝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所征收的赋税居然连应付国防开销,都如此吃力,如此紧张!历史上许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国家,进行更大规模的连年军事行动都尚且游刃有余。战国时期的那些国家就不必说了,赵国、秦国,许多次战争都动用几十万大军,以后的如三国时期,五代十国时期等等都可以举出许多例子。说这样这样连起码国防需要都不能满足的赋税收入算高,是很令人怀疑。
为了能说明问题的话,我们可以把崇祯时期赋税收入和清朝建立初期做个对比。
清朝入关的时候很做了一番漂亮文章,比如顺治元年七月,多尔衮下谕:“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2]
这当然是冠冕堂皇,但是实际情形又如何呢?
“然而,蠲免‘三饷’的谕旨并未严格加以贯彻。除多尔衮边外筑城加派9省额外钱粮250余万两、顺治亲政命抵额粮,及顺治末一度加征练饷,应当指出的是,占“三饷”总额1/3的辽饷停征未久,即‘以前项辽饷在万历年间加派,故复照旧派征’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中被停征的仅剿饷、练饷而已”[3]
这里说练饷只是一度加征,所以没算进去,但其实是应该算进去的,否则的话,崇祯也只不过是一度加征而已。关于加征剿饷的情况,顾诚的南明史中是有所提及的“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4]。此外清朝还多了一个名目,就是沿海迁界把“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的濒海几十里的沿海地区全部扫荡成白地,且不说这些沿海地区本身人力物力财力的灭绝性损失已经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光是这些地区被扫荡成白地后,本身的赋税也被转嫁到其他地区,仅仅福建广东两省农业赋税加起来每年就在五十万两以上,如果把所有商业赋税(其中盐税是重头)以及所有其他沿海省份损失的税收加起来,两百万是比较保守的数字,“清政府采取了责令界内居民摊赔的办法来弥补部分缺额。‘其(界外)四十里之岁课,同邑共偿之。至有所偿过于其土著者。……自江南达东粤数千里,盐场在界内者勿论,其界外缺额商赔之’。‘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5]
此外清朝通过抢劫掠夺这种方式隐性方式收取的军饷更是难以衡量,根据《中国农学史》 “清军在征服中国各地的过程中,‘大兵所至,田舍一空’。经济最称发达的江浙地区,更遭受异常残酷的焚杀和掠夺,扬州、江阴、嘉定、苏州、嘉兴、金华几个经济繁盛都市,差不多都被焚杀精光”[6]
“满州贵族对汉人的统治是极其野蛮的,在征服中国的过程中,到处劫掠烧杀,破坏生产,在北京,附近以至山东、河南境内又大量圈占土地共达168-527顷,牧场和各省六万多顷的驻防旗田还不在内。许多汉人被满州贵族强迫为耕奴”[7]
清兵所到之处,许多地方是被烧光,杀光,抢光,由此折合成的赋税最保守估计也在千万两级别以上(其实远远不止,可能在亿两白银以上了)。
但现在所有这些我们都先不去考虑,我们只来算一笔简单的帐,假设清朝在不加辽饷,不加剿饷,不加迁界摊赔的情况下,仅仅征收万历时期原额赋税的情况下,给人民造成的实际负担是一个什么结果。根据《明代与清初耕地数的历史比较》一文的介绍,清朝建立统治之后,全国的耕地面积比起明朝时期有急剧的减少(至于由人口死亡造成的农业人口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万历三十六年,明朝的耕地面积是1161万8948顷,等于11亿6189万多亩土地,而清代顺治十八年,全国耕地数量是500多万顷,也就是五亿多亩[8],考虑到崇祯时期由于辽东陕西等地的战争,耕地减少一亿亩的话是比较合理的估算,那么即便到崇祯末期,全国耕地仍应在10亿亩左右,而顺治十八年相比崇祯时期,耕地损失在50%左右。(有些省份,比如四川在清朝的屠戮之下,几乎是全部抛荒,“民无遗类,地尽抛荒’,“康熙六年,四川总督苗澄在奏疏中写道‘蜀省自屠戮以后,百里之内绝无人烟’”,被某些人说成是屠四川凶手的张献忠死掉的时间已经离苗澄写这个奏疏二十多年了!还有如河南云南贵州这些省市这些地区都有非常巨大的损失)
而清初征收的农业赋税有多少呢?顺治九年,清朝的财政收入为“2428万两白银”[9],到了顺治十八年“为银2157万余两、粮648万石”[10]
上面顺治九年的数字应该还不包括另外征收的粮食食物,因为根据《清前期财政概述》一文所说“清前期田赋以征银为主,也征收一定的米、麦、豆、草等实物”。[11]
所以我们这里就拿顺治十八年的这个税入与明朝对比一下。“万历初期‘两税收入实征白银266万7680两,若将本色米按照时价(米一石价银一两,麦一石价银0.8两)。则两税收入可达2217万7358两”[12]
如果按照粮一石价值银子一两来计算,则清朝这一年征收的赋税可达到2800多万两,比明朝经济最发达的万历初期征收的赋税还要多。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通货膨胀的因素,但总体上出入应该不大(实际上按照一石一两银计算已经把粮价估计的很高了)!
以相当于以明代百分之五十的耕地而承受比明代百分之一百还多的赋税,仅仅按此计算清朝时期百姓承担的赋税就已经是明代正常时期的一倍多了,而崇祯时期,即便是增收赋税最多的年份,也从来没有真正达到过这样一个比例。
如果再考虑清朝通过其他途径搜刮剥削的百姓财产,比如沿海迁界,屠城抢劫,圈地,逃人追捕等等更是难以衡量。
沿海迁界可以看《南明史》中的相关记载。究竟什么是沿海迁界呢?简单来说,它就是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让中国从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变成了一个内陆国家。具体点,满清政府划定一个濒海范围(从濒海三十里左右,到濒海四十里、五十里、乃至到二三百里不等),设立界碑,乃至修建界墙,强制处在这个范围内的沿海居民迁移,有敢不迁移的,杀无赦,有敢越界的,也杀无赦。总之,让距离海边三十里到二三百里不等的整个中国沿海地区,成为一个无人区。在这期间,如果清廷统治者觉得迁海的距离太近,还会继续下令,迁的更远一点,他们对海洋的恐惧已经到了病态的程度。按照《南明史》的记载
“广东迁徙沿海居民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尔坤、介山二大臣巡视海疆,“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康熙二年“华大人来巡边界,再迁其民”。“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续迁番禺、顺德、新会、东莞、香山五县沿海之民”。“初立界犹以为近也,再远之,又再远之,凡三迁而界始定”。
当时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儋石之粮,饿殍已在目前。……”
也就是迁的时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过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够到内地,离饿死也不远了。
迁的同时,就是烧。“稍后,军骑驰射,火箭焚其庐室,民皇皇鸟兽散,火累月不熄。而水军之战舰数千艘亦同时焚,曰:‘无资寇用。’”
不仅烧房子,杀人民,就连树木青草也不放过“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至于为什么要砍树,要对果树松柏都斩尽杀绝,大约意思也是为了防止海上的反清复明力量利用吧。
屈大均《广东新语》说广东省的情况,“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中说“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皆迁徙,筑短墙,立界碑,拨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业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
这些描写可能有夸张的地方,但也可以想见惨况确实空前了。
关于追捕逃人,这里不妨引用《清代经济简史》中的一些话简单介绍一下情况,“由于逃人‘关系到旗下资生使唤’,清官方视之为‘清朝第一急务’。严惩逃窝,广事株连。所谓‘一捕十家皆灭门’,丧身亡家的不知几千万人,‘地方各官革职降级的不计其数’”[13]
“从清初逃人律的内容可以看到,对逃人的惩治较入关前‘四次逃者方行处死’为重;对窝主的惩治较对逃人为重大,不但首次即正法或流徙宁古塔,家户入官。而且殃及邻里,甚至殃及佣工、赁房、留宿之家”[14]
光是罗列数字,可能大家对清朝初期的情况还不能有一个形象的认识,我们不妨引用一些当时人的记载。看看请初百姓的负担究竟重到了何等程度
“康熙十九年(1680年)顾亭林指出关中情况‘以今所睹国维人表,视昔(指崇祯末)十不得二三,而民穷财尽,又信徙而无算矣。……有六旬老妇,七岁孤儿,挈米四升,赴营千里,于是强者鹿挺,弱者雉经,阖门而聚哭投河’”[15]
注意这是发生在康熙十九年时候的情况,这个康熙盛世的关中情形,居然比崇祯末还要惨。
再看看叶梦珠《阅世编》的记载
“清初‘赔累既穷,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贷营钱、借当钱、掇米钱,借一还百,竟不能清理,家业荡然,性命殉之’”
叶梦珠是上海人,他记录的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的情况,“‘赔累既穷,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贷营钱、借当钱、掇米钱,借一还百,竟不能清理,家业荡然,性命殉之’” 在清朝的搜刮压迫,横征暴敛之下,不是赋税征收多少比例的问题,而是“家业荡然,性命殉之”,崇祯时期的江南,以我所见并没有类似的记载!
有人说:明江南田赋虽重。但常拖欠,而清奏销案如孟森所说“悉列江南绅衿一万三千余人,号曰抗粮,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如某探花(叶方蔼)欠一钱,亦被黜,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16]
这样的事情在明代崇祯时期是很难想象的!明朝拖欠赋税几乎是家常便饭,名义上是那么多,真正能收上来的有限,而清朝的话,你要敢拖欠一丁半点,那就对不起来,屠刀马上就悬在你的脖子上。
清朝雍正编写的《大义觉迷录》中还记载了吕留良的一句话“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这句话本是作为吕留良大逆不道的罪状被雍正愤愤无比的提及,但无意中却也保留了当时人的一些真实记载。吕留良主要生活在明末到康熙这段时期,他说的今日自然是指他在说这话的时候所生活的康熙时期。明朝灭亡的时候,他似乎和少年英雄夏完淳同岁,是十四岁还是十六岁,说“羲皇以来”自然是有些夸张了,毕竟他出生以前的时代,他也没亲眼见过,无从比较,但至少崇祯时代他是经历过的,康熙时代他也是亲身经历,所谓“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有一点大概是肯定的,在吕留良眼中,这个所谓康熙盛世其实是比他青少年时代见过的崇祯时期要穷的多!这句话,也从侧面说明了,百姓在清朝统治下生活之穷困之艰苦!
如果我们说清朝从顺治中期到康熙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百姓所承受的各种负担各种名义的赋税以及被抢劫掠夺的财富总计起来,平均应该在崇祯时期的数倍左右(对个别地区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而是全部财产乃至生命都彻底损失的问题),这应当不是夸张的说法。然而这样的负担显然并没有让清朝政府因此垮台,反而是使他们稳固了自己的统治。
我的观点是明末的赋税不是如阎崇年教授说的那样过重,而恰恰是过低,导致政府缺乏足够的财政收入,无法发出足够的军饷,导致饥兵叛乱,当一些地区(主要是北方特别是陕西河南地区)发生灾荒的时候,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进行救济,导致饥民叛乱,饥兵与饥民合流最终推翻了明朝的统治。这是赋税过低造成的,而不是赋税过高。这里没有足够的篇幅展开论证这个观点,所以放在这里仅作参考。但从引用诸多学者的质疑,以及清初情况的对比来看也足以表明阎教授说明末赋税过重的观点可能是过于简单化了。
二、关于明清皇位继承制度的对比
阎教授说“皇位继承制度,清朝比明朝高明一些。清朝的“三祖三宗”努尔哈赤、皇太极当时是选优的,顺治虽不是选优,摄政王却是选优的;康熙、雍正、乾隆三帝,都是在皇子当中选优的。明朝皇位继承是嫡长制。”
这种观点,也有问题,前面说过了明清的政治制度,皇帝权力都是不一样的,清朝入关以后可以说建立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君主独裁制度,所以整个政权的重心焦点都在皇帝上,而明代则重心更多是在一整套文官系统上。在明朝而论,皇位更多是一种权力的象征,所以采用尽量没有纷争的长子继承制度,皇帝本人也要遵守这个制度,不是皇帝个人偏好,喜欢哪个儿子,或者觉得哪个儿子更有能力就选择谁来当皇帝。制度的注重不是让皇帝多么有能力,然后一切都围绕皇帝中心为转,一切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注重在一个公认的权力中心之下,整个政府系统能够尽量发挥士大夫的协同作用而运转,皇帝自身能力并非是关键性的因素。中国古代政治理想皇帝只需要垂拱而治,和这种制度安排也是有关系。清朝的制度本质上是趋向独裁专制的倒退,而并非如阎教授认为的那样更合理更高明。更何况被阎教授称许赞颂的这种皇位选优制度,在实际也没有比包括明朝在内的以前朝代显示出更多优秀性。从鸦片战争以后,道光,咸丰,同治,光绪,溥仪等人不但谈不上出色,就是比起明代中晚期的嘉靖,万历,崇祯来,无论是个人能力,道德修养还是抵御外敌上都差了许多。拿清朝建立初期的几个皇帝和明朝晚期的进行对比,这种做法来证明清朝所谓选优制度的高明,实在并不令人佩服。
三、对黄宗羲言论的歪曲
阎教授在万历部分说“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的那样:‘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黄宗羲又说:’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这不正是万历皇帝的画像吗?”
在《明亡清兴六十年》的最后一讲《兴亡之鉴》里又言之凿凿的说,黄宗羲说的就是明朝的皇帝过于专制,所以导致灭亡。
其实只要看过《明夷待访录》的人都知道,黄宗羲是把批判的矛头指向所有的皇帝,尤其是那些一直称为明君圣主的开国皇帝,而绝不是特指某个特定的皇帝,他提到一个特定的皇帝的言论作为批判对象的是汉高祖,“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
倘若硬要把他的批判矛头锋芒指向特定的皇帝,那也绝不是万历或崇祯,而是他写文章的时候,正在位的清朝康熙。而真正符合“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的也确实就是清朝的这几位皇帝,圈地逃人,屠城抢掠,沿海迁界,乃至奏销案之类,无不极尽残酷之能事,黄宗羲对这些是不可能不知道的
黄宗羲始终以明朝遗民自居,自己坚决不出仕清朝,即使弟子出山,所为的也是修《明史》,而且坚持布衣身份。而在阎教授笔下,硬可以把他批判一切皇帝尤其是清朝皇帝的言论当成是针对万历崇祯,这个歪曲的实在有些太大了
四、对阎教授明亡清兴原因简单质疑
阎教授总结明亡清兴的原因是:明朝灭亡就是“分”,民族分,官民分,君臣分;而清朝则是民族合,官民合,君臣合。
我认为这样的总结虽然很简明,但可能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从民族关系来说,清朝实行的是赤裸裸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政策,对汉族压迫奴役,圈地逃人,以及剃发易服,这些都是彰明昭著的事实,对其他少数民族也同样存在暴力压迫蹂躏的行为,把这种建立在暴力压迫之上的民族关系称之为民族合是不正确的。
以官民关系来说,清朝建立统治的过程中几乎充满了掠夺屠杀的行为,如顾诚教授在南明史中所说“清廷统治者从努尔哈赤、皇太极到多尔衮,都以凶悍残忍著称于史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句话对他们不完全适用,因为他们的做法通常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就是说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后不分军民,不论参与抵抗或未参与抵抗,通通屠杀或掠取为奴婢。”
这样一种人民基本生命权力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怎么能说官民合?
至于君臣关系,明代的大臣更有个性,也更有自己的人格,喜欢进行争吵,喜欢指摘皇帝的过失,而清代的大臣则是奴才,驯服工具,这样进行比较并没有多大的意义
[1]黄仁宇 《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年6月第一版,第410到411页
[2]《清世祖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6,9—10页,卷9,12—13页。转引自郭成康郑宝凤《论清代“不加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2期
[3]郭成康 郑宝凤《论清代“不加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2期
[4]顾诚 《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3年12月北京第一版,第1078页
[5]同上
[6]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 南京农学院 编著《中国农学史》科学出版社 1984,第85页
[7] 同上,第88页
[8]《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9]申学锋《清代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变化论述》《北京社会科学》2002.1
[10]史志宏 《清前期财政概述》见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3879
[11] 同上
[12]林枫《万历矿监税使原因再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1
[13]张研《清代经济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8,第365页
[14]同上,第363页
[15]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 南京农学院 编著《中国农学史》科学出版社 1984,第88页
[16]孟森 《明清史论著集刊正续编》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12月第1版,第369页
第四节、关于康熙
一、关于康熙的仁爱
阎崇年教授对康熙赞颂有加,但我认为其中有一些赞颂是言过其实了,比如阎教授说“康熙对臣民强调要实行‘仁爱’。‘仁’字,《孟子•尽心》说:‘仁也者,人也。’儒家有‘仁者爱人’的理念。‘爱’字,有人说是近代的词,也有人说是西方的词。其实,《论语•颜渊》就有‘樊迟问仁’,孔子答曰:‘爱人。’《礼记•哀公问》记载孔子的话:‘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仁爱’是儒家基本的政治理念。康熙继承了儒家为政‘仁爱’的理念,并在施政过程中加以实践。”
但康熙统治期间的一些事实似乎并不能与这种说法吻合。
1、继续执行沿海迁界十几年,并且期间有所强化
首先值得一提的沿海迁界在康熙时期的强化,沿海迁界造成的惨重后果前面已经部分叙述。这一政策实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时间都处于康熙的统治之下,如果说开头几年,和康熙没有关系,那么剩下的时间,以及其间的一些强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能够允许这样残酷的政策继续存在了十几年并且还一度采取措施进行强化的人,说他是仁爱,这似乎令人难以接受
沿海迁界区的修筑界墙是从康熙统治下进行的,可以看顾诚的相关记述“福建和广东的情况差不多,开初以插旗、木栅、篱笆为界。后来就越来越严格,或是“浚以深沟”,或是“筑土墙为界”;再后来干脆征发民夫大兴土木,把土墙改筑为界墙,并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设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枫亭。墙阔四尺,高六尺,每户计筑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楼一座,遇海另筑界堤。”
“关于沿边设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称之为寨、墩,广东称之为台、墩。大致情况是:‘界畛既截,虑出入者之无禁也,于是就沿边扼塞建寨四,墩十数,置兵守之。城外乡民按户征银,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费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几矣。’‘寨周阔百六十丈,墩周阔十丈不等”。“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1]
推行过这样一种政策的皇帝,不称之为暴虐也就罢了,称为仁爱终究是有些不太合适的。
2、平定三藩时候对平民的屠杀
另外康熙平定三藩时候,清军对平民的屠杀,从许多记载来看也是相当惊人。这里不必长篇大论,就引两则相关史料也可见一斑。
《清史稿.王骘传》里记载的王骘在康熙的上疏中说 “四川祸变相踵,荒烟百里,臣当年运粮行间,满目创痍。自荡平后,修养生息,然计通省户口,仍不过一万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县之众”[2]
这份上疏是什么时候写的?所谓当年运粮行间是什么,荡平是指什么时候的荡平?这些问题我们继续查一下《清史稿》的原文就知道了。“王骘,字辰岳,山东福山人,……康熙五年,典试广东。历刑部郎中。十九年,出为四川松威道。时征云南,骘督运军粮,覆舟坠马,屡经险阻,师赖以济。”
“时以太和殿工,命采蜀中柟木。骘入觐,疏言:四川祸变相踵……”[3]
可见这份上疏就是在康熙平定三藩之乱以后,所谓“当年运粮行间”,就是指康熙十九年“出为四川松威道。时征云南,骘督运军粮”,那么这个所谓的荡平自然就是指康熙时期清军镇压吴三桂反抗,荡平四川云南了。荡平之后,“通省户口,仍不过一万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县之众”,这个时期四川人口的损失,平民的死亡显然和清军是脱不了干系的。其实不仅是四川,其他相关地区也遭受类似的厄运,比如江西百姓遭受屠戮的数量就不少,康熙十八年,浏阳县知县曹鼎新说“自甲寅吴逆倡乱,……以至王师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难分,老幼死于锋镝,妇子悉为俘囚,白骨遍野,民无噍类”[4] 。这里说的就更明确了“王师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难分”,联系到清军一向有屠杀平民的传统,再加上清朝方面的官员也不会故意抹黑清朝自己,所以这类记载的真实性是没有疑问的。无论以什么理由作为借口,如果一个皇帝手下的军队有大肆屠杀平民的行径,那么这样的皇帝再将其称为仁爱,那也是很不妥当了吧。
再来说康熙时期的文字狱,客观的说,康熙制造的文字狱和其他两个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并不算多,但也并非没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质也还是很恶劣的。
3、文字狱朱方旦案
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发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民国时期的史学大家孟森专门写过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说
“士大夫谈清代轶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详,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贤、徐鸿儒之类。此缘专制时代官文书所束缚,又政教不分,学问中禁阏自由思想,动辄以大逆不道戮人。一经遭戮,传者遂加甚其词,印定耳目,无能言其真相者矣。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经学臣吴郁生奏参,几罹于法,尚是专制束缚之余习。迹朱方旦之所犯,并无罪名。当时侍讲王鸿绪所参三大罪:一则谈传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阶级也;二则信徒之多也;三则发明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由今观之,前二者皆宗教家面目,而其后一端,所谓新发明之脑力作用,尤为生理之定义,学界之雅言,略以为大罪,则今日之书籍皆当焚禁,学校皆当封毁矣。”[5]
在《清代禁书总述》一书内的《清代文字狱纪略》也有对此案的介绍,不妨简略摘录如下“朱方旦之狱——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广有朱方旦者,自号二眉山人,聚徒横议,撰《中说补》,谓中道在两眉间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讲王鸿绪得方旦所刻《中质秘书》,指摘其中有诬枉君上,悖逆圣道,蛊惑民心之处,次年二月,九卿议复‘乞正典刑,以维世道’。结果朱方旦被斩,弟子陆光旭、翟凤彩、顾齐宏亦被判为斩监秋后处决”[6]
按照孟森总结的朱方旦罪状,前两条的话,那估计明代的王艮甚至王阳明在康熙统治下都免不了被杀头的命运,王艮不必说了,出身盐丁的平民思想家,狂妄自大,以圣人自居,门徒无数,仅仅这就足够在他在清朝康熙统治下被杀头了,至于王阳明,那光他说“学,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在康熙统治下,得一个离经叛道的罪名不在话下,更何况他也是聚徒讲学,轰动四方,被门徒拥戴成圣人。
如果论最后一条“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这其实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无知,这个观点其实并不新鲜,早在明末许多知识分子那里就已经流传开来了,何以到了他这里变成立说新异,以至成为杀头的罪名。这本身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愚昧专制的表现。如吴伯娅的《朱方旦》中说“表现清朝统治者愚昧无知,顽固落后,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学和进步观点而遭到杀害的典型事例。”[7]
还有康熙统治下发生的戴名世之狱,也称《南山集》案。戴名世仅仅因为赞同方孝标给南明正名的观点,结果就被斩首,家人好友等也被牵连为奴。这个案件广为人知,这里也就不必浪费篇幅多介绍了。
还是那句话,对于制造这些文字狱的皇帝,不谴责其暴虐也就罢了,若称颂其为仁爱,则似于事实偏离太大。
4、陈四案和康熙时期的社会控制
另外一个事情也可以说明阎教授称颂康熙仁爱似乎不尽符合事实,这件事情可以看《从陈四案管窥康熙五十年前后的社会控制》[8]一文。
根据该文介绍“陈四,山西太原人,因康熙四十四年(1705)四十五年(1706)山西省歉收不能度日,遂于四十六年(1707)带领妻子儿女及亲戚一百三十余口外出逃荒,卖艺被人诬告抢劫。经过审理,办案官员得出的结论是‘伊等无军械,且于地方并无滋事,至于班汉杰等人衣服,亦未抢取’”
结果这个案件被康熙得知后,大为不满,康熙不满的最关键一条理由就是陈四言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歉收,而康熙在四十二年西巡陕西以来,“每年督抚俱报丰稔,陈四显然出语欺讹”,于是“令刑部再议’”。
康熙既然让再议,那些办理案件的官员,自然再不敢得出陈四无罪的结论,结果十月,刑部议定“陈四等因‘鸩党抢夺’被判斩立决,其他陈四的家人俱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原任督抚,以及一大批相关官员以“纵容滋蔓”,溺职等罪过,降五级,降四级不等。”
而康熙之所以要心狠手辣来对付一个卖艺人家庭,按他自己的说法是陈四等人成群结队,“即使无谋反之行,未必无谋反之心”。
这种逻辑自然比莫须有还要高明,你这个陈四既然不识好歹敢给我康熙盛世抹黑,那我说你“未必无谋反之心”自然不是冤枉你。
那么是否真的是陈四无中生有,明明是丰稔,他偏要说成是歉收呢,硬要抹黑康熙盛世么?同文中列举了一些雍正时期的纪录,我们从中可以对康熙时期人民生活窥见一二。“雍正二年(1724)汪景祺西行山陕曾经记述‘(山西)安邑、夏县、临晋、蒲州素称富饶,三十年来,有司脧民以奉上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己偿还,此人事之害也。此邦不见雨雪者数年矣,岁歉无收,赤地千里。弱者转沟壑,强者率流亡,十室九空,流离无告,此天时之灾也。不但贫者饥寒切身,不能延旦夕之命,虽富家亦岌岌无以自保’”
“雍正初年,岳钟琪任川陕总督时,其《请减丁银疏》曾道:‘皇上御极以来,比年丰收,从前逃荒之民,到处皆渐次复业,而惟延安府不敢来归,抑且现在者皆云思去’”
虽然是雍正初期一些官员的记述,但汪景祺所谓的“三十年来”自然要前推到康熙时期,而岳钟琪所谓的“从前逃荒之民”自然也是康熙时期逃荒的。
由事实可见,那个被康熙杀头的陈四并没有“出语欺讹”,倒是康熙和他的那些大臣“出语欺讹”了。
从这一件事情来看,说康熙仁爱,似乎也很勉强。还是王成兰说得比较客观,陈四案件“另一方面又暴露了统治者一贯的恐惧,……于是不惜采用屠戮手段进行震慑企图以此来维护‘盛世’的繁荣”
[1]顾诚 《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3年12月北京第一版,第1071页到1072页
[2]路遇 滕泽之 《中国人口通史》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年第一版,第759页
《清史稿》[3]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六十一》
[4]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 清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
[5]《明清史论著集刊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9页
[6]王彬主编《清代禁书总述》中国书店出版 1999年1月第一版,第36到37页
[7]《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七卷,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73页
[8]王成兰《从陈四案管窥康熙五十年前后的社会控制》,《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
二、关于康熙皇帝尊重科学的精神
阎崇年教授对康熙皇帝的科学精神,对西方文明西方科学的兴趣也赞颂备至“康熙皇帝是一位学习型的皇帝,是‘二十五史’中惟一了解西方文明、尊重科学精神的皇帝。对臣民:仁爱宽刑”。
至于后来中国科技大幅度落后西方,则认为和康熙没有什么关系,他说“当谈及这些历史往事时,人们自然会问:既然300年前西方科技就已经传到中国,为什么18世纪后中国科学又大大落后于西方?看看当时在康熙宫廷供职的巴多明留下的诸多信件,就不奇怪了。在这种仅有康熙皇帝与个别大臣对科学感兴趣的情况下,改进科研制度的社会条件根本不具备。”
按阎教授的说法,康熙自己是了解西方文明,尊重科学精神,对科学感兴趣的,只是下面的人,中国的知识分子和百姓都太愚昧了,都对科学不感兴趣,,社会条件不具备,所以中国错过了与西方交流的机会,落后了。
我觉得阎教授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大量事实表明,在明末的时候,已经呈现出上至朝臣大官,下至平民知识分子都对西方科学表现出浓厚热情兴趣的现象,无论是翻译著作,还是学习研究都呈现不断上升增多的趋势,而到了清代,这种现象逐渐消失,趋向倒退
明代的时候,中西文化的交流不仅是在官方层面展开,同样也在社会上展开,与传教士打交道的主要是明代的主流知识分子,交流的侧面也注重于科技,并在社会上传播,而到了清代,传教士完全成为了皇帝私人的奴仆,传教士带来的西方科技器械,也仅仅成为了皇帝和少数贵族大臣的个人玩物,而在民间层面,传教士也从明代的科学传播,演变成清代初期完全以宗教传播为主,知识分子学者已经不在是和传教士打交道交往的主要人群了
所以问题可能不是只有康熙和个别大臣对科学感兴趣,而是康熙和清朝统治阶层只想把科学限制在他们少数人叶公好龙似的玩物新鲜刺激的层面上,而不允许对科学的兴趣在广大的社会层面尤其是汉人知识分子层面散播开来
我们来看一下康熙所谓对科学的兴趣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兴趣,他是否真如阎教授所说的那样尊重科学精神么?先说两件事情。
西方传教士南怀仁把过去明朝翻译编写的大量科技著作加以汇编整理,并略微补充了一些他自己的翻译和著作,于康熙二十二年编成《穷理学》,想呈现给康熙,并加以刊行流传。
康熙看了这部书,然后发还给了南怀仁!
在《康熙起居注》中有这样的记载:“
上曰:‘此书内文辞甚悖谬不通’。
明珠等奏曰:‘其所云人之知识记忆皆系于头脑等语,于理实为舛谬。’
上曰:‘部复本不必发还南怀仁,所撰书著发还。’”[1]
《穷理学》这套完整汇集了西方科技译著的丛书,就因为康熙所谓“文辞甚悖谬不通”,没有被刊刻,不仅没有刊刻,而且也没有能完整保存下来,只剩下残本,而残本中一大部分都是1627年明代李之藻和耶酥会士傅泛际开始合作翻译的《名理探》。
写《康熙起居注》的人,留下这段记录,本来是想作为康熙如何英明睿智的证据,现在却倒可以用说明一下康熙所谓科学精神科学兴趣是怎么回事情
这里提到的所谓“于理实为舛谬”的“知识记忆皆系于头脑”,其实一些明代知识分子就已经知道了。比如崇祯元年进士金声(后在隆武元年被清兵俘虏,不屈而壮烈殉国),精通西学,曾经说过“人之记忆皆在脑中,小儿善忘者,脑未满也;老人健忘者,脑渐空也” ,明末思想科学巨人方以智[2]的《物理小识》中也明确提到“人之智愚,系脑之清浊”。明代人知道的科学常识,到了康熙和他的大臣那里那里就变成了“文辞甚悖谬不通”“于理实为舛谬”!
在中国科学史大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席泽宗写的《论康熙科学政策的失误》[3]一文中还记载了这么一件事,现引原文如下“当巴多明(D.Parrenin,1665—1741)将他给康熙讲授的人体解剖学讲义用满文和汉文整理成书,并绘图子以说明,准备出版时,康熙立即下令:‘此乃特异之书,不可与普通文籍等量观之,亦不可任一般不学无术之辈滥读此书。’据潘吉星先生研究,巴多明原稿书名为《根据血液循环理论及戴尼(Dienis或Diones)的新发现而编成的人体解剖学》,简称《解剖学铨释》(Antonie Medchoue),原稿后来传回欧洲,存于丹麦哥本哈根皇家图书馆,1928年才得以出版。”
也就难怪席泽宗先生感叹说“‘一门新学科由于他个人的好奇就加以介绍,而由于他自己的不懂又定为无用’。这个人又是‘一言九鼎’的皇帝,关系太大了。这样,这位皇帝学习科学的动机和目的就很有研究的必要了。在这方面,1944年邵力子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论述:‘对于西洋传来的学问,他(指康熙)似乎只想利用,只知欣赏,而从没有注意造就人才,更没有注意改变风气;梁任公曾批评康熙帝,‘就算他不是有心窒息民智,也不能不算他失策。’据我看,这‘窒塞民智’的罪名,康熙帝是无法逃避的。’”
那康熙表现出来对科学的所谓兴趣其实质究竟是什么呢?同样是席泽宗院士文中叙述的一件事情或许能说明一定的问题:
“这里只再转述李光地本人受捉弄的一例,以见康熙之为人。
1689年二月康熙到南京后,先派侍卫赵昌向天主堂远西学士法国人洪若翰(Jean de Fotaney,1643一1710)、意大利人毕嘉(G.Gabiani,1623一1694)询问‘南极老人星,江宁(南京)可能见否?出广东地平几度?江宁几度?’毕、洪等一一计算,又观看天象,验老人星出地平度数,详察明白,呈文送上。康熙得知详情以后,在一班大臣的前护后拥下登上南京观象台,李光地也得以随侍,据李光地自己回忆:‘既登,余与京江(即张玉书)相攀步上,气喘欲绝。上颜色赤红,怒气问余:你认得星?余奏曰:不晓得,不过书本上的历法抄袭几句,也不知到深处,至星象全不认得。上指参星问云:这是什么星?答以参星。上云:你说不认得,如何又认得参星?奏云:‘经星能有几个,人人都晓得。至于天上星极多,别的实在不认得。上又曰,那是老人星?余说:据书本上说,老人星见,天下太平。上云:‘甚么相干,都是胡说。老人星在南,北京自然看不见,到这里自然看得见;若再到你们闽广,连南极星也看见,老人星那一日不在天上,如何说见则太平?上问淡人(高士奇):李某学问如何?曰:不相与,不知。’
“李光地本来是想讨好康熙,结果适得其反,遭到了康熙的责备。这年五月康熙回到北京以后,就将他降级使用,对他是个很大的打击,所以李光地记得这么详细。但从上述对话中,康熙说福建、广东一带连南极星也能看见,又反映出他的天文知识不够深入。事实上,在福建、广东一带,南极星是看不见的。”
“南京观象台上的这场天文对话,完全是个预谋,由此就可以看出他学习天文的目的是什么了,并不是发展科学,而是一种“利用”,用来焙耀自己,批评别人,梁启超的论断是对的。”
康熙对科学的所谓兴趣,一方面是用来炫耀,另一方面则也是当玩具供他个人取乐消遣的意思。而不是用于实际需要。“清代统治者把精巧的仪器视为皇家礼器,应该留在宫中供皇帝本人使用,观象台的仪器比御用仪器少得多。据李迪、白尚恕调查,收藏在故宫中的科学仪器近千件,望远镜就有一二百架,多为康熙、乾隆时物。这么多的科学仪器,收藏在深官秘院中,不让发挥作用,该当何罪!”
通过上面叙述的这些内容,可见阎教授赞颂康熙“了解西方文明、尊重科学精神”,并不是那么符合事实。
与此做对照,明朝的崇祯皇帝虽然没有如康熙那么摆出一副钻研西方科学历算,卖弄自己科学精神科学兴趣的作秀姿态,但他实行的一些政策,他对徐光启等人活动的大力支持,倒是切切实实地推动中西方科技的交流,科学水平地进步,培养了一批科学人才。
徐光启在1629年给崇祯皇帝的奏折中提出“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必须翻译”,这一个主张得到了崇祯皇帝的全力支持。中国民间和官方已经同时展开对西方科技思想书籍的大规模翻译。
在徐光启生前,在明朝政府的支持下,围绕着编写《崇祯历书》而对西方天文数学著作进行了大规模的翻译和引入,这下面会介绍到。徐光启死后,李天经接任了他在科学方面的工作,不仅继续完成《崇祯历书》余下部分的编写,而且按照徐光启“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必须翻译”的原则,在明朝政府的支持下,继续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对其他西方科技著作的翻译。
比如《坤舆格致》是在李天经主持下,汤若望和中国人杨之华、黄宏宪合作翻译,共四卷。原著是德国学者阿格里科拉的《矿冶全书》。《矿冶全书》共十二卷,是欧洲矿冶技术的一部经典著作,书中介绍了各种金属的分离、制取和提纯方法,也详细介绍了各种无机酸的制法,包含有许多重要的化学知识。崇祯十六年(1643)十二月,崇祯皇帝批示户部将《坤舆格致》分发各地,“着地方官相酌地形,便宜采取”,只可惜,随着明朝的灭亡,崇祯皇帝的批示没有办法落实,连这本中国政府组织中西学者合力翻译的书籍,清朝统治下也散失。其实清朝统治下,不仅是这类明代翻译的科技书籍遭到如此命运,本土《天工开物》也都长期失传。
但是这本书中涉及的化学知识,实际上,有一部分明代中国知识分子是已经掌握了(当然随着明代的灭亡,已经掌握的知识也会消失),在《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中第三节《西方化学知识的传入》有相关介绍,徐光启的《造强水法》和方以智的《物理小识》中提到了制造无机酸(如硝酸或硫酸)的方法以及一些无机酸的性质。
明代崇祯政府组织的李天经时期翻译的重要书籍还有《主制群征》,里面就牵涉到康熙和他的大臣所认为的:“其所云人之知识记忆皆系于头脑等语,于理实为舛谬。” 根据《明清之际传入中国之西方生理学》[4]一文,这本书介绍了神经系统,里面“ 叙述了脑的结构功能以及与脊髓连为一体。还有脑神经的数量(六对),以及其中五对的功能。脊神经的数量(三十对),并初步描述了神经之遍布全身,另外还有神经的结构。” 。值得一提的是《明清之际传入中国之西方生理学》这篇文章的题目叫做“明清之际”,但实际上里面真正介绍到书,全是明朝时期编写的。列举如下:
《泰西人身说概》(1635年)《人身图说》(相同时期),《西国记法》(1595),《性学觕述》(1623),《主制群征》(1629?1636?),《泰西水法》(1612)。这里没有一本是清朝时期的书,只有一部满文的《解体全录必得》,算是满清时期的,然而这本书显然根本没有印行,只是西方传教士巴多明的手稿,是供给康熙一个人看的,应该就是前面席泽宗院士提到的被康熙阻止出版的《解剖学铨释》(Antonie Medchoue)。所以所谓“现藏法国巴黎国立自然史博物馆,第2009号手稿”,以至于这个作者只能说“关于满文的《解体全录必得》,笔者未能得见,今不具论”。
在崇祯年间的李天经时期,还有政府组织编写翻译的其他三十多部天文学译著,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回过头来关于《崇祯历书》,特别介绍一下。1629(崇祯二年),崇祯皇帝亲笔批准了徐光启提出的宏大的修历计划,并且要求他“广集众长,虚心采听,西洋方法不妨兼收,各家不同看法务求综合。”
徐光启奉崇祯皇帝旨,在钦天监开设西局,又于1629年-1634由徐光启,李之藻,李天经,先后以以西法督修历法。其间任用汤若望(德),罗雅谷(意),龙华民(意),邓玉函(德)等修成《崇祯历书》共46种137卷。
《崇祯历书》并非如某些人顾名思义想象的那样,仅仅是一部历书。更确切的说,这是一部在崇祯皇帝为首的明朝政府支持下修纂的引进西方数学天文知识的大型丛书。
在崇祯历书中《大测》、《测量全义》、《割圆八线表》、《八线表》、《南北高弧表》、《高弧表》引入球面三角学和平面三角学,《比例规解》《筹算》引入两种计算工具,和过去徐光启、李之藻等人翻译的《几何原本》《同文算指》《圆容较义》已经把西方数学中几何,算术,计算工具等基本内容系统传入了中国,而且这些工作中一大部分是在官方有意识的组织下进行的。
《崇祯历书》所达到的成就,在当时的世界上,也是最先进的。过去常常有一种说法,说《崇祯历书》仅仅引入了第谷体系,而没有引入当时最先进的哥白尼体系,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明朝政府所组织编写的这部《崇祯历书》是真正做到了崇祯皇帝所说的“西洋方法不妨兼收,各家不同看法务求综合。”
席泽宗院士的弟子江晓原教授把《崇祯历书》称为是当时西方天文学的百科全书,关于《崇祯历书》和当时西方最先进的哥白尼学说的关系,他有一段话[5],引用如下:
“……《崇祯历书》不采用哥白尼学说,而是利用第谷的体系。讲这些话的人,他们大概从来不看《崇祯历书》的。《崇祯历书》里面大量引用了哥白尼《天体运行论》中的章节,还引用了很多图。所以《崇祯历书》对哥白尼学说应该说没有偏见。”
“哥白尼的体系,从精度上来说可能是当时几个竞争者中最差的,因为哥白尼本人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观测者,而第谷他是一个的极其优秀的观测者,他关于仪器的刻度、误差方面在当时欧洲做得是最好。它的体系在实测和理论推算之间的吻合上是做得最好的。”
“《崇祯历书》为什么不采用哥白尼体系,因为在当时哥白尼体系在理论上、实测上都还不很成功。因此当时的天文学家对哥白尼学说持怀疑的态度是很正常的。我们今天熟知的地球绕太阳转的证据,是到了18世纪才最终被发现的。我们今天相信哥白尼是对的,但是那个时候证据还没有被发现。所以《崇祯历书》采用了第谷的体系。《崇祯历书》对一些欧洲重要天文史上比较重要的学说,包括哥白尼的学说,都做了介绍,并且把哥白尼作为欧洲历史上最伟大的四个天文学家之一。”“从精确程度上来说,当时是第谷体系最好。但是他们对哥白尼并没有偏见。按照今天的看法,有的人觉得他们给哥白尼的地位太低,但是以客观的立场来分析的话,他们的态度应该说还是实事求是的,是恰当的。”
由此可见虽然崇祯皇帝没有象康熙那样自己摆出精通西方科学的姿态,或者搜罗那些天文仪器当成皇宫里的摆设玩物,但他对徐光启和李天经两人的支持,使得明朝末期中西方科技交流与中国本土科学人才的培养取得了远比康熙时期要大得多成就,而且民间得科学兴趣科学活动也康熙时期要活跃得多。
[1] 《康熙起居注》(二),1104页,康熙22年11月14日。转引自《明末清初的格物穷理之学》四川教育出版社 尚智丛著,第65页
[2] 明末四公子之一,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曾受邀担任南明内阁大学士但拒绝,被清兵俘获,不屈服,削发为僧,在康熙十年,被满清统治者抓捕,在“惶恐滩”——就是文天祥北上抗元路过,所写诗句中“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中的惶恐滩——毅然自尽而死
[3]席泽宗《论康熙科学政策的失误》,《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年第1期,以下席院士的话都从此处引用,不再另外注明
[4]袁媛《明清之际传入中国之西方生理学》,《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4期
[5] 江晓原 2005年11月8日在“徐光启研讨会”上的演讲,可见http://shss.sjtu.edu.cn/shc/0512/xvguangq.htm
再来看阎教授把中国科技在清朝的落后以及与西方科技交流的中断,说成是“仅有康熙皇帝与个别大臣对科学感兴趣的情况下,改进科研制度的社会条件根本不具备。”,这符合事实么?
我认为是不符合的,首先一点可以明确,从明末到清初,中国科学的发展是呈现倒退的局面,如果说这和社会条件有关,那也是康熙统治下的社会条件有关。
席泽宗院士说“顺治和康熙年间,这两位皇帝在位共79年(1644一1661,1662—1722)。拿这79年与明末的72年[万历元年至崇祯末年(1573—1644年)]相比,中国科学也是急剧走下坡,一落千丈。
“ 关于明末这一时期的科学,1993年陈美东先生有一篇很好的总结性文章。他说,这一时期‘中国科技已然是繁花似锦,西来的科技知识,更是锦上添花’,‘群星灿烂,成果辉煌’。他并且总结出当时科技发展的三个特点,其中的‘重实践、重考察、重验证、重实测’和‘相当注重数学化或定量化的描述,又是近代实验科学萌芽的标志.是中国传统科技走向近代的希望’在陈美东说的‘繁花似锦’中,我挑出9朵花(著作)来,认为它们都是具有世界水平的……”
“然而清朝康熙,“在他执政的61年间,我们找不出像徐光启这样一位全面发展的科学家,像《本草纲目》、《律学新说》等这样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著作,有人拿康熙末年(1713一1722年)组织编写的《律历渊源》100卷来和徐光启翻译《几何原本》和编译《祟帧历书》来比,而且认为‘后来居上’,这个说法似乎欠妥。”
席院士说的还仅仅是本土科学发展的倒退,关于当时中西科技交流从明末到清初的倒退,可以看如下的事实。
《明末清初的格物穷理之学》(四川教育出版社尚智丛著)一书有一张表格,列出了从1580到1690年,每隔十年内,出版的格物穷理之学的著作,从这张表格中可以看到明代介绍西方科技著作和翻译最多的是16世纪30年代,一共有134种书,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明朝政府组织翻译编写的,而到了满清统治时期,最多的60年代,已经只有83种了,而这里面大部分都是民间继承明朝时期遗风而进行的译著,以后总体趋势就是不断衰减。
另外在这本书的第五十页,有一张表格列举了1582年到1683年格物穷理之学的重要著述,这张表格应该说相当不全面,大量明朝时期的科学译著都没有收入,但至少能说明一些问题。原来的表格仅仅是按照学科来分类列举,我现在不妨分别按照明清两个朝代,来列举一下,看看情况如何。
一、在明朝出版的著述有:
宇宙论方面的:《乾坤体义》利马窦,1614年出版;《天问略》阳马诺,1615年出版;《寰宇始末》王丰肃 1637年出版;《寰有诠》傅泛际和李之藻 1628年出版。以上都是介绍托勒密-亚里士多德宇宙体系
历法方面:《五纬历指》 罗雅谷 1637年《崇祯历书》中的一部第谷.布拉赫宇宙体系
天文仪器:《表度说》 熊三拔 1611年;《远镜说》汤若望 1626年。上面是托勒密、第谷.布拉赫、伽里略传统
地球知识:《乾坤体义》利马窦,1614年出版
地理知识:《职外方纪》 艾儒略 1623 欧洲中世纪地理知识和16-17世界航海发现的地理知识
人体生理解剖和心理学:《性学粗述》艾儒略 1637年;《主制群征》汤若望 1636年
几何学:《几何原本》利马窦和徐光启 1613年
算术:《同文算指》利马窦和李之藻 1613年 介绍西方算术,笔算
测量学:《测量法义》利马窦和徐光启 1607年
工程与机械:《奇器图说》 邓玉函和王徵 1634年介绍16-17世纪的欧洲机械和工程;《泰西水法》 熊三拔和徐光启 1612年
逻辑学与方法论,三段论演绎推理和辩证法:《名理探》傅泛际和李之藻 1631年介绍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与辩证法
形而上学,十个范畴;四元素说:《名理探》 傅泛际和李之藻 1631年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
二、在清朝出版的著述有:
天文仪器:《仪象志》和《仪象图》 南怀仁 1674年
地理知识:《坤舆全图》和《坤舆图说》南怀仁 1674年
动物习性:《狮子说》 利类思 1675年
仅从数量的对比上来看,明朝的是17种书,而到了清朝的统治下,只有三种(或许勉强可以算五种)
从涉及的人员对比上,明朝这些科技著作,涉及12人,其中传教士7人,中国人5人;而到了满清时期,涉及的人员只有两人,而且都是西方的传教士。
值得注意的是传教士汤若望在明朝的时候,著述颇多,除了这张表格内收入的外,他参与编写翻译的还有《坤舆格致》、《浑天仪说》五卷、《西洋测日历》一卷、《民历补注释惑》一卷、《大测》二卷、《星图》八幅、《恒星表》五卷、《交食历指》七卷、《测食说》二卷、《测天约说》二卷、《新法历引》一卷、《历法西传》、《主制群徵》二卷、《古今交食考》一卷、《学历小辩》一卷、《恒星出没》、《交食表》等等,其中涉及天文历法方面的,基本上都是包含在《崇祯历书》内,或者和《崇祯历书》有关。
然而而到清朝统治下,他却连一本象样的著述都没有。用《明末清初的格物穷理之学》一书的作者尚智丛的话说“从1644年到1663年,汤若望再没有创造性的著述”。
再有一个情况也值得说一下,在明代钦天监这个职位一直是中国人担任的,明末崇祯时期,即使是引入西方历法,主要负责者也是中国人,先是徐光启,徐光启之后是李天经,这两人本身就是具备深厚的科学功底,其综合水平还在西方传教士之上。并且他们在自己负责的同时,底下还有一批中国知识分子跟随他们工作,一起学习引进的西方科技。
一件事情也能说明问题,引用江晓原教授的话说“
在‘言历四家’辩论的热潮中,有‘钦天监在局习学官生’周胤等十人联名发表一篇与魏文魁论战的文章,其中谈到他们自己如何逐步被‘西法’折服的过程:‘
向者己已之岁(即1629年——引者案),部议兼用西法,余辈亦心疑之。迨成书数百万言,读之井井,各有条理,然犹疑信半也。久之,与测日食者一、月食者再,见其方位时刻分秒无不吻合,乃始中心折服。……语语皆真诠,事事有实证,即使尽起古之作者共聚一堂,度无以难也。’”[①]
而在满清统治下的,150多年的时间里“钦天监”实际负责人全部由西方传教士担任。并非是汉人当中没有这样的人才,而是有了人才,清廷也根本不能用,当然更谈不上去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席泽宗院士说“康熙于1669年4月1日任命比利时人南怀仁(Fer dinand Verbiest,1623一1688)为钦天监监副,南怀仁敬谢不就,改为治理历法,待遇同监副,是业务上的最高负责人,监正为满族官员。这一格局一直维持到1826年葡萄牙人高守谦(Vervissimo Monteiro da Serra)因病回国,钦天监才不用欧洲传教士主事。不可否认,这些人也都或多或少地做过一些有益的事,但是他们毕竟不是专业的天文学家。有专业背景的神职人员和有宗教信仰的职业科学家还是有区别的。”
“难道在150多年中,中国自己就找不到一位天文台长?就在康熙初年,中国就有两位天文学家,号称“南王北薛”。王是江苏人王锡阐(1628一1682年),北是山东人薛凤祚(1600—1680年),他们精通数学、天文,学贯中西。尤其是王锡阐,在美国吉利斯皮(G.G.Gillispe)主编的《科学家传记辞典》中,还请席文(N.Sivin)先生为他写了一篇长达10页的传记。而在这部书中,中国科学家被列传的仅有9人。对于近在身边,年仅40多岁的这位杰出青年科学家,康熙根本不予理睬,这怎么能算是尊重人才。如果说,由于政治立场的不同,王锡阐不能用,为什么薛风祚也不能用。事实上,康熙对汉人一直不放心,后来对梅文鼎也只是表面上礼遇而已”
当然这里应该说句公道话,清初一些最优秀杰出的中国科学家,很多是有强烈民族气节,对清朝统治不满,以明朝遗民自居,坚决不愿出仕清朝,这其中包括了王锡阐。就算康熙想用,他也绝对不可能为清廷效力的。《明末清初的格物穷理之学》一书中对他有详细介绍,此外谢国桢先生的《明末清初的学风》一书中《顾炎武与惊隐诗社》一文对他也有简略介绍。1644年,得知崇祯死讯,满清入京的消息,王锡阐“自缢,投河,绝食,三度以死殉国”,但没有死成,明亡以后,基本上一生都是在痛苦愤懑中度过。他参与其中的这个惊隐诗社,本身就是带有一定的反清成分。其创始人吴振远、吴宗潜本身就参加过太湖抗清义师。诗社成员潘怪章,吴炎也死于庄氏史狱。王锡阐也是顾炎武最好的朋友,顾炎武评价他说“学究天人,确乎不拔,吾不如王锡阐”[②]。象王锡阐这样的人能够侥幸逃过清廷屠刀,就已经是命大了,至于说到用他,那似乎是两不相干。
其实清初的时候,李天经也还健在,并且他本来就是崇祯朝的在职官员,如果能被清朝用的话,也就是顺延用下去了,但实际上,1644年满清入京,李天经作为徐光启的接班人,不愿为清政权效力,毅然弃官回家。
但话说回来,清朝统治下,中国本土科学人才的凋零,固然是一些明朝遗留的知识分子出于民族气节不愿与清廷合作,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清朝统治者自己对汉族知识分子竭力摧残打压排挤限制的结果。
从摧残来说,明代留下到清代的一些中国自己天文历算人才还是有一些的,但康熙三年(当然这时候康熙没有亲政)历狱案中,廷议将钦天监监正汤若望,刻漏科杜如预,五官挈壶正杨弘量,历科李祖白,春官正宋可成,秋官正宋发,冬官正朱光显,中官正刘有泰等皆凌迟处死。已故刘有庆子刘必远,贾良琦子贾文郁,宋可成子宋哲,李祖白子李实,汤若望义子潘尽孝俱斩立决。最后的结果是,外国传教士汤若望被找个借口放了出来,而其他上面列出的从事西学的汉人,还是被凌迟的凌迟,斩头的斩头。徐光启和李天经在崇祯年间,精心培养的一批汉人的数学天文人才,基本被杀灭扫荡干净。
从打压排挤限制来说,包括康熙在内清朝统治者出于根深蒂固对汉人的恐惧心理排斥心理,他们宁愿在一百五十年的时间里用西方人担任钦天监负责人,因为对他们来说西方人更接近自己人。导致的结果是一般中国历局官员只知道依照现成的方法和数表推算节气、天象,而不了解作为基础的理论,徐光启苦心孤诣组织编写的“法原”,在清朝统治下,丝毫没有发挥作用。实际上清廷把《崇祯历书》剽窃以后,采用的也是删节本,《崇祯历书》原书几乎失传,能让现在的人看到全貌已经算是相当侥幸的事情了。徐光启所设想的不断根据科学的进步,理论的发展来修改《崇祯历书》,以便更精确,更严密,在清朝统治下,没有成为现实
江晓原教授说“《崇祯历书》在1634年的时候,跟欧洲的天文学差距很小。但是编完之后,200多年几乎不变。后来清朝修订过几次,补充过零星的欧洲天文学知识,但是实际上我们完全脱离了欧洲天文学的进程。接着200年,我们几乎原地不动,而欧洲这200年天文学发展如火如荼。《崇祯历书》曾经有一个机会能够让我们跟国际接轨,但是因为我们对待科学的态度,最终中国仍然失去了这个机会。我们一度跟国际接轨但很快又脱轨,最终等到鸦片战争结束,西方文学第二次大举进入的时候,我们中国人几乎不认识它了,因为我们落后了它200年。
“这是历史的悲剧。徐光启当时曾谈到‘力求汇通’,至少徐光启本人有这个意思。至少,到了满清灭亡的时候,我们的天文学比欧洲落后两三百年,这不是徐光启生前领导历局的时候愿意看到的吧?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徐光启也是一个很遗憾的事情。”[③]
再回过头来看阎教授的观点,是否真如阎教授所说的因为其他中国人都对科学不感兴趣,唯独只有康熙和他的少数大臣感兴趣,所以导致落后。
事实上我们从利马窦到明代中国来传教的经历中,能看到阎教授说法是不太准确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并非如果一些人想像对科技排斥,相反有许多人都表现出相当浓厚兴趣,甚至这种兴趣超过了其他方面。一开始利马窦为传教而传教,结果到处碰钉子,相当不顺利,后来他改变了态度,宣扬西方科技,改变了处境,招徕了大批中国士大夫的亲徕,影响也越来越大。先是瞿太素跟随他,后来向利玛窦学习数学的人多起来。著名学者李心斋的儿子,然后是他的两个学生。再然后是当时的翰林王肯堂的学生张养默等等。当利马窦要张养默去传播基督教的时候,张养默却告诉他,这“纯属浪费时间,他认为以教授数学来启迪中国人就足以达到他的目的了”,张养默曾经想要翻译几何原本,但这时利马窦反对这种翻译,因为他意图根本不在此。
后来利马窦到了京城之后,发现如果他不给中国的士大夫阶层提供更新更深入的西方科技知识,他们的交往就变的相当消极,来拜望利玛窦的人员远不如从前。这才同意了徐光启翻译几何原本的要求。但实际上利马窦答应的也是相当勉强,他的想法是直接翻译西方的历法书籍,这样可以作为打开宫廷的敲门砖,但徐光启坚持说“算术者,工人之斧斤寻尺,历律两家旁及万事者,……此事不能了彻,诸事未可易论”,利马窦这才勉强同意。在翻译的过程中,大量明朝的中国最高等级的官员和士大夫都参与进来研讨商量,如杨廷筠、李之藻、叶向高、冯应京、曹于汴、赵可怀、祝宰伯、吴大参。其中的叶向高在万历三十六年以后,曾经三次担任过内阁首辅,这是明朝最高级别的文官了。
利马窦去世以后,澳门教会当局曾经借口传教士应以传教为根本,不准从事散播科学的工作。当熊三拔在徐光启要求合译《泰西水法》的时候,就表现的吞吞吐吐,以至让徐光启感到非常不满意,甚至说出“可以窥见其人”的话来。
研究那段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明代许多士大夫都对自然科学有着浓厚兴趣,都对中西方科技文化交流抱着积极态度,上至内阁大臣,下至平民知识分子都出现讲求西学的热潮,这其中包括了东林党的一些领袖人物,复社成员,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等等。
从当时一些人的言论也可以看明代知识分子对待外来先进文明的包容态度和博大心胸。
如瞿式榖说:“尝试按图而论,中国居亚细亚十之一,亚细亚又居天下五之一,则自赤县神州而外,如赤县神州者且十其九,而戋戋持此一方,胥天下而尽斥为蛮貉,得无纷井蛙之诮乎!”“曷微之儒先,曰东海西海,心同理同。谁谓心理同而精神之结撰不各自抒一精彩,顾断断然此是彼非,亦大舛矣”[④]
这是一个没有任何官职的平民知识分子的观点。
著名东林党人冯应京(他在反对万历矿税的斗争中也算急先锋,尽管在我看来起的作用并不好)在《舆地图叙》中写道:“即如中国圣人之教,西士固未前闻,而其所传乾方先圣之书,吾亦未之前闻,乃兹交相发明,交相裨益。惟是六合一家,心心相印,故东渐西被不爽耳’”
程百二遵其教诲,编辑《方舆胜略》。南师仲在序言中说“盱眙公欲联万国为弟兄,其志伟,其虑远,而天不假之年,赍志以逝,今幼舆(程百二)氏以韦布承盱眙公之面命,爰本《山海舆图》,衍缀是书”[⑤]
此外如明末四公子之一,曾经被崇祯皇帝接见,后来又曾数次被邀请进入南明政府内阁但拒绝后来死于抗清斗争的方以智,他在自己的著作《物理小识》中记载了许多科学技术知识,这其中有他自己的积累和研究创见,也有当时从西方传来的一些科技知识。
不仅方以智在科技和批判吸收西学知识方面卓有成就,他的几个儿子也多有成就,其中最突出的如方中通是清初著名数学家、天文学家和著作家,他二十七岁就完成巨著《数度衍》,涉及古今中外知识,“方圆纵横,穷极其变”,有人称为“数学大全”。在书中还论及了“对数”,是我国探讨“对数”第一人。
再有如熊明遇,在金庸写的《袁崇焕评传》里可以看见他的名字,是作为崇祯频繁更换大臣的一条罪状。他曾经担任过崇祯时期兵部尚书,被撤换后又“荐起南京兵部尚书”,也是有名的高官了。熊明遇是明末喜好西学的学者之一,他著有《格致草》一书,台湾学者张永堂说该书的特色“不但对于个别自然现象作了科学的研究与记录,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有意从这些个别研究中寻找出通则与定理。因此他著作中有不少所谓的‘恒论’‘演说’。如卷一有‘原理恒论’‘原理演说’”[⑥]。熊明遇的儿子熊人霖也是西学名家,著有《悬象说》《地纬》《函宇通》。此外熊明遇对明末大学者大思想家方以智的影响也相当大,方以智对自然科学和西学的兴趣,应该说受熊明遇启蒙
此外徐光启之类的知名人物都不必一一列举,应该注意的是如冯应京,叶向高,方以智,熊明遇这些都是当时影响力相当大的最主流知识分子,更不必说徐光启这样的了。明末大批知识分子表现出来对科学的浓厚兴趣,对中西方科技文化交流的热情,绝非是仅仅局限于一隅,两三人自娱自乐的游戏,而是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
正因为明代当时的知识分子更感兴趣的是科学,而非宗教,所以尽管来明传教士都是以传播基督教为最直接的目的,但结果却不得不以传播科学为立足手段,而即便如此,他们在宗教上仍旧进展甚微。值得深思的是,明亡后进入清朝,却呈现相反的态势。《明末清初中外科技交流研究》[⑦]一书本意想赞颂清朝的功绩,但却反而用事实表明了在清朝科学交流的淡化,而宗教势力反蓬勃发展,他们自己说“在明末的时候,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势力很小,信仰基督教的人也不多,到1701年,全国13个行省中,有传教士117人,教堂250所,教徒30万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和康熙为代表的清朝统治者实行的政策是有密切关系的。
正如席泽宗院士说“康熙皇帝做得更绝,他把科学活动仅限于宫廷之中,……张诚(J.F.Gerbillon,1654—1707)接着写道:‘总之,他告诫我们不要在我们所去的衙门里翻译任何关于我们的科学的东西,而只在我们自己家里做。’康熙把传教士当作自己家里人,并要求他们对汉人和蒙人进行防范,这就妨碍了科学和文化的交流。张顺洪先生指出
从席泽宗院士叙述的这些事实以及明朝情形的对比来看,我以为阎崇年教授刻意推脱康熙在阻碍中西方科技交流,以及中国在清朝统治内科技衰落的责任是不太妥当的。
[①]江晓原 2005年11月8日在“徐光启研讨会”上的演讲,可见http://shss.sjtu.edu.cn/shc/0512/xvguangq.htm
[②] 谢国桢 《顾炎武与惊隐诗社》,见《明末清初的学风》上海书店出版社,第173页
[③] [③]江晓原 2005年11月8日在“徐光启研讨会”上的演讲,可见http://shss.sjtu.edu.cn/shc/0512/xvguangq.htm
[④]沈定平 《明清之际中西文化交流史 : 明代:调适与会通》,商务印书馆 2001,第629页
[⑤]同上
[⑥]张永堂《明末清初理学与科学关系再论》台湾学生书局民国83年(1994年)第一版,第19页
[⑦]张承友 张普 王淑华 《明末清初中外科技交流研究》,学苑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