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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贵精英复活阴谋家巴枯宁的“各阶级的平等”论为那般?

火烧 2011-01-06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揭露权贵精英复活巴枯宁的各阶级平等论,将其包装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则掩盖资本剥削本质,批判资本主义平等口号下的战争与压迫。

   

   

   

权贵精英复活阴谋家巴枯宁的“各阶级的平等”论为那般?  

思  恩  

   

大约在一百四十年前,俄国阴谋家、无政府主义者米·巴枯宁,“创新”出了一个反马克思主义(科学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现代社会主义、现代科学社会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现代的国际社会主义)的“理论”。主要内容有三点:  

   

1.“社会革命的第一个要求——废除继承权”(“圣西门派的旧废物”)。(32—661)  

   

2.“各阶级的平等”。(32—662)  

   

3.“工人阶级不应当从事政治。它的任务只是在工联中组织起来。”(32—662)  

   

1870年4月19日,马克思在致保·拉法格的信中,对巴枯宁的上述“理论”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批判。关于“各阶级的平等”,马克思分析和批判说:  

   

“‘各阶级的平等’。——一方面要保留现存的阶级,另一方面又要使这些阶级的成员平等——这种不可容忍的荒谬见解一下子就表明这个家伙的可耻的无知和浅薄,而他却认为自己的‘特殊使命’是在‘理论’上开导我们。”(32—662)  

   

大约过了一百四十年之后的今天,巴枯宁“各阶级的平等”的阴魂,附着在了中国的一些权贵精英的身上,把他们变成了“各阶级的平等”的忠实信徒!——巴枯宁“各阶级的平等”的“理论”,被权贵精英把它“与时俱进”地“创新”成为:“无论职业不同、财产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  

   

毫无疑问,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占有的“财产不同”,这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最顽强的事实!  

   

但是,按照权贵精英关于“无论职业不同、财产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说法,占有生产资料这个重要“财产”的资本家,利用自己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和压迫(统治)不占有生产资料这个重要“财产”的被剥削和被压迫(被统治)的雇佣工人,就是“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重要标志!!!!!  

   

如果说作为剥削者和压迫者(统治者)的资本家与作为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被统治者)的雇佣工人“都完全平等”的话,那末,把“平等……宣布为人权”(选3—145)的资本主义社会,就是“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白璧无瑕的理想社会,以掠夺为生——“掠夺是一切资产阶级的生存原则”。(33—167,着重号系引者加)——的资产阶级发动两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动的多次局部性侵略战争,如朝鲜战争、越南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等,都是为了维护“平等”这个“人权”所采取的正义的军事行动!  

在占有“财产不同”的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实现“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问题,是资产阶级“人权”的首要内容,早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彻底实现了!——“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23—324,着重号系引者加)所以,资产阶级的“人权本身就是特权”(《德意志意识形态》219,着重号系引者加)即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特权!!!!!因此,“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2—145)由此可见,把“平等……宣布为人权”的资产阶级,实际上是把资本家剥削压迫雇佣工人的极端的不平等“宣布为”“平等”的!!!!!  

   

在当今的中国,最顽强的社会现实无情地戳穿了“无论职业不同、财产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西洋镜:  

   

1. 资本家收走雇佣工人的身份证,夜间被锁在房中失去逃生可能而被活活烧死。——这里没有“无论职业不同、财产不同、……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可言!  

   

2. 资本家拖欠雇佣工人的工资,工人不但讨不到工薪还要遭打。——体现出来的不是“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而是极大的不“平等”!  

   

3. 采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手段,剥夺3000万劳动者的工作权。——表现出来的是“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反面,即“完全”的绝对的不“平等”!  

   

4. 权贵精英利用权力攫取物质财富不择手段,霸占劳动者妻女,包二奶、养三奶荒淫无耻,人民大众失去了当家作主监督官员的权力。——“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在哪里?  

   

5. 官商内外勾结,盗卖盗买劳动大众积累起来的公共财产,人民大众失去了当家作主保护社会公共财产的权力。——这里的“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是强盗掠夺人民的严重的不“平等”!  

   

6. 为了拆迁而采用暴力手段置人于死地。——这里的“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就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完全”的极端的不“平等”!  

   

7. 农业部官员要在全国推广应用“转基因”农作物,农业部幼儿园杜绝“转基因”食品。——难道这就是“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真实含义吗?!  

   

8. 党内外的资本主义复辟派可以肆无忌惮地诬蔑诽谤中国各族人民的大救星毛泽东主席,党内外的坚持社会主义派捍卫中国各族人民的大救星毛泽东主席屡遭非难。——这就是当今中国“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现实!  

   

9. ……。  

   

人类的“平等”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因而人类的“平等”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不仅如此,不同的阶级,对“平等”观念有不同理解和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在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经典论著《反杜林论》中,在分析批判了杜林先生的“平等”观念之后,对“平等”观念作了以下的回顾和解释:  

   

“虽然我们结束了杜林先生关于平等观念的浅薄而拙劣的论述,但是我们还没有因此结束这一观念本身,这一观念特别是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的作用,在大革命的时候以及在大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的作用,而今天差不多在一切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然起着很大的鼓动作用。这一观念的科学内容的确立,也将决定它对无产阶级鼓动的价值。  

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那就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在最古的自发的公社中,最多只谈得上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妇女、奴隶和外地人自然不在此列。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末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在罗马帝国时期,所有这些区别,除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外,都逐渐消失了;这样,至少对自由民来说产生了私人的平等,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罗马法发展起来了,它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最完备的形式。但是只要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对立还存在,就谈不上一般人的平等得出的法律结论,我们不久以前还在北美联邦名蓄奴州里看到了这一点。  

   

基督教只承认一切人的一种平等,这同它曾经作为奴隶和被压迫者的宗教的性质是完全适合的。此外,基督教至多还承认上帝的选民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只是在开始时才被强调过。在新宗教的最初阶段同样可以发现的财产共有的痕迹,与其说是来源于真正的平等观念,不如说是来源于被迫害者的团结。僧侣和俗人对立的确立,很快就使这种基督教平等的萌芽也归于消失。——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但是同时把西欧和中欧卷入了历史的运动,在那里第一次创造了密集的文化区域,并在这个区域内第一次建立了一个由互相影响和互相防范的、主要是民族的国家所组成的体系。这样就准备了一个基础,后来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谈人的平等和人权的问题。  

   

此外,在封建的中世纪的内部孕育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它进一步的发展中,注定成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这就是市民等级。最初市民等级本身是一个封建等级,当十五世纪末,海上航路的伟大发现,为它开辟了一个新的更加广大的活动场所时,它使封建社会内部的主要靠手工进行的工业和产品交换发展到比较高的水平。欧洲以外的、以前只是在意大利和列万特[地中海东岸诸国的旧称]之间进行的贸易,这时已经扩大到了美洲和印度,就重要性来说,迅速地超过了欧洲各国相互之间的和每个国家内部的交换。美洲的黄金和白银在欧洲泛滥起来,它好似一种促进瓦解的因素渗入封建社会的一切罅隙、裂缝和细孔。手工业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在最先进的国家的主要工业部门里,手工业就被工场手工业所代替了。  

   

可是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的变革发生相应的改变。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家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来说全都平等的(至少在各该当地是平等做)权利进行交换。从手工业到工场手工业的转变,要有一定数量的自由工人——所谓自由,一方面是他们解脱了行会的束缚,另一方面是他们失去了独立使用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资料——为前提,他们可以和厂主订立契约出租他们的劳动力,因而作为缔约的一方是和厂主权利平等的。最后,所有的人的劳动——因为它们都是人的劳动并且只就这一点而言——的平等和同等效用,不自觉地但最强烈地表现在现代资产阶级的价值规律中,根据这一规律,商品的价值是由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计量的。——但是,当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时,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的束缚和特殊的特权同它相对立。地方特权、级差关税以及各种各样的特别法令,不仅在贸易方面打击外国人和殖民地居民,而且还时常打击本国的各类国民;行会特权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阻挡着工场手工业发展的道路。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不是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  

   

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获得更大的规模。虽然这一要求是为了工业和商业的利益提出的,可是也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平等权利,农民受着各种程度的奴役,直到完全成为奴隶,他们必须把自己极大部分的劳动时间无偿地献给仁慈的封建领主,此外,还得向领主和国家繳付无数的代役租。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要求废除封建特惠、贵族免税权以及个别等级的政治特权,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象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就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可以表明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是美国宪法,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阶级特权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种族特权被神圣化了。  

   

可是大家知道,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经常地和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同样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有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以早期基督教为凭借,以后就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论本身为依据了。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尤其是从法国资产阶级自大革命开始把公民的平等提到首位以来,法国无产阶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的要求,这种平等成了法国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  

   

因此,平等的要求在无产阶级口中有双重的意义。或者它是对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的反映——特别是在初期,例如在农民战争中,情况就是这样;这种自发的反映,就其本身而言,是革命本能的简单的表现,它在这上面,而且也只有在这上面找到了它成立的理由。或者它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映中产生的,它从这种平等要求中吸取了或多或少正确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成了用资本家本身的主张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和资产阶级平等本身共存亡的。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这样,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的真理。如果,它——在这种或那种意义上——现在对广大公众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它象马克思所说的,‘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那末这不是由于它具有公理式的真理性,而是由于十八世纪的思想的普遍传播和仍然合乎潮流。”(选3—142~147)  

   

所以,“无论职业不同、财产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决不是工人的平等要求!——“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为什么“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呢?因为:“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任何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选1—237,着重号系引者加)  

   

由于阶级是私有制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所谓“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也就是消灭个人把社会生产资料当作私人财产来占有而造成的“财产不同”的要求。这个要求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共产党宣言》中的话来说,就是“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选1—265,着重号系引者加)一旦这种消灭“财产不同”的平等的要求得以实现,“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的社会现实,就会自然而然地出现,那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一方面,“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生产资料]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选3—11)  

   

在没有消灭“财产不同”之前,即在消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私营经济”(十三大报告)之前,谈论“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是巴枯宁式的“无知和浅薄”,“需要再学一学社会主义初步知识”!(选2—617)  

   

        2010-12-29~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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