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与毛泽东关于真理标准的论述比较
摘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在真理标准的论述上与毛泽东关于真理标准的论述是一致的。即实践检验的对象是理论,理论是否真理性认识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并且论述的重点是人民革命斗争中的理论、真理与实践的关系,其实践是指“千百万革命人民的实践”,有其明确的主体性。问题只是主标题的表述却存在语法上的瑕疵,可能使人疑惑或产生误解。但这是可以通过表述上的改进或宣传性阐述消解的。
1978年5月11日 ,《光明日报》刊登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当日,新华社转发了这篇文章。12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同时转载。这篇文章在历史上已留下重大影响。但近年来,不少网友对这一命题是否正确,或是否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毛泽东是否说过产生了怀疑。那么,这一命题到底是否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毛泽东是否说过这样的话呢?毛泽东到底是如何论述实践与真理的关系的呢?
对照毛泽东有关真理问题的论述,以及作者的原文,可以看出该命题的表述主要与毛泽东的两篇文章有直接的渊源。一篇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一篇是《实践论: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1937年7月)
(1)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相关论述
一 中国向何处去
抗战以来,全国人民有一种欣欣向荣的气象,大家以为有了出路,愁眉锁眼的姿态为之一扫。但是近来的妥协空气,反共声浪,忽又甚嚣尘上,又把全国人民打入闷葫芦里了。特别是文化人和青年学生,感觉锐敏,首当其冲。于是怎么办,中国向何处去,又成为问题了。因此,趁着《中国文化》⑴的出版,说明一下中国政治和中国文化的动向问题,或者也是有益的。对于文化问题,我是门外汉,想研究一下,也方在开始。好在延安许多同志已有详尽的文章,我的粗枝大叶的东西,就当作一番开台锣鼓好了。对于全国先进的文化工作者,我们的东西,只当作引玉之砖,千虑之一得,希望共同讨论,得出正确结论,来适应我们民族的需要。科学的态度是“实事求是”,“自以为是”和“好为人师”那样狂妄的态度是决不能解决问题的。我们民族的灾难深重极了,惟有科学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能够引导我们民族到解放之路。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我想,这可以算作《中国文化》出版的态度。
附注释:
〔1〕《中国文化》是一九四○年二月在延安创刊的杂志,一九四一年八月终刊。
(2)《实践论》中的相关论述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列宁这样说过:“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2]。
附该段注释
[1]见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新的译文是:“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3页)
[2]参见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19页)和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二章第六节(《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4页〕。
(3)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对马克思和毛泽东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引用
怎样区别真理与谬误呢?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就提出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这就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
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毛主席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新民主主义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论》)这里说:“只能”、“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这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就不能到主观领域内去寻找,不能到理论领域内去寻找,思想、理论、自身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正如在法律上原告是否属实,不能依他自己的起诉为标准一样。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否则就无法检验。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因此,正是实践,也只有实践,才能够完成检验真理的任务。科学史上的无数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作者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所要表述的原意是作者在文中所说的这段话:“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作者的这段话和马克思关于实践与思维的观点以及毛泽东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在理解上是准确的。
马克思的论述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毛泽东的论述是:“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新民主主义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实践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论》)。
马克思原意是人的认识是否正确,即具有真理性,不依照主观感觉而定,而必须通过实践的验证,毛泽东的论述也是同样的意思。这就是说,无论马克思,还是毛泽东,在论述中都是将实践的检验对象指向人们的认识,而不是真理本身。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是通过实践检验的结果。毛泽东说得很明白:“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这里清楚地说明了实践检验的“是人们对于外界的认识”,检验的目的和结果是这种认识是否真理。只有在实践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在检验理论是否真理的标准问题上,马克思、毛泽东都是指的实践,并且具有唯一性。毛泽东说的更明白:“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标准》一文作者的论述“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也清楚地表明,实践检验的对象是“理论”,检验的目的是:“是不是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实践是检验一种理论是否真理的唯一的标准。因此,作者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论述完全符合马克思、毛泽东的有关论述。
但需要指出的是,作者的文章标题却成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这句话里,真理成了实践检验的对象,而不是“理论”即尚未经检验的“认识”;实践不是衡量“理论”是否真理的标准,而是衡量真理是否正确的标准。这样,按照字面的意思,他人如果不读作者的原文,就很容易理解为真理还需要实践来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这也就是许多人难以理解这句话,并产生怀疑的原因。当年在民间很多人就很困惑:“难道真理还需要检验吗”,如果真理都还需要检验,那么到底有没有真理?一般人是不读这种抽象的理论原作的,主要就是根据这句话来理解。而其实,作者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为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可能是作者为了对真理标准问题做一个语言简练的表达,也是取一个简练精当的标题,但未曾注意到发生了语法问题所致。
再者,应当说该文在对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论述也是较为全面的。在毛泽东哪里,实践作为检验理论是否真理的标准,其中所指的实践,是“指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而不是别的什么实践。实践的内容包括“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的实践,这就涵括了革命时期和经济建设时期中的实践问题。在毛泽东哪里,革命其实是从广义上而言的,因为人与自然的斗争也是一种革命。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是以阶级性为价值前提的,并非脱离一定价值主体、价值取向的没有具体价值主体的所谓实践。毛泽东说得很清楚:“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毛泽东引用这段话,不是说所有的实践都是有阶级性的,而是说在阶级社会里,与阶级利益的实现尤其是当时的人民革命斗争的有关的实践是有阶级性的。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论的阶级性,其所指的实践范畴,在阶级社会里的社会实践中,显然是有阶级性的。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的实践是阶级的实践。因为实践总是由一定的价值主体进行,为着一定的价值主体的价值目标的实现的。作者在论述时,也清楚地引用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一段话:“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这就表明作者同样认为,在革命斗争中的理论是否真理性认识,是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的,而且这种实践也是有阶级性的,因为他是由千百万人民来进行的。
然而问题是,作者的这层意思,在标题上却没有反映出来,可能也是为了简练的缘故吧。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因为从作者所阐述的内容看,其重点显然不是关于实践与真理问题的一般关系,而是一种革命斗争理论是否真理与革命实践的关系。当然,作者这里所指的革命显然不是狭义的,而是广义的。因为从共产党人所要实现的共产主义最终理想而言,在私有制没有被最终消灭之前,无论其自身及所领导的人民所进行的社会变革,还是经济建设,应当都是整个革命事业的组成部分。由于标题上缺少这层意思,这个表述便成了真理与实践关系的一般命题的表述,没有显示文章所阐述的重点。实际上,检验的理论范围是什么,检验一种理论是否真理的实践,究竟是不是有价值取向的,其主体是哪些,既是文中所包含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们准确理解实践与真理关系的需要。总括全文的意思,其标题所要表达的全面性内容应当是“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是检验(革命)理论是否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缺少了实践主体这层意思,也就缺少了对检验结果的评价主体。实践是一定主体的实践,理论是一定主体的理论,都是有价值取向的,其最终围绕一定主体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一定主体为着某个目标的实现,创设一定的理论,这种理论诉诸实践,其结果如何,是否按照这种理论的指导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也是由一定的主体来评价的。人民的革命实践,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还应当由人民站在自身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和立场上来评价。
总之,《标准》一文的论述是准确的,也体现了实践的阶级性。只是标题表述不够准确和完整,可能引发误解或难解,及因此产生某些负面的理论效应。因为,已经被确定为真理的理论认识,在新的实践中是必须遵循的,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不遵守真理,也就是不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和事物的客观规律,其新的实践也会受到不应有的阻碍,甚至遭受失败。如果由于对这个表述的误读引发对于“真理”的怀疑论,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不利的,窃以为也显然是不符合作者的原意的。例如:邓小平同志之所以提出这四个坚持,就是因为他认为实践已经证明四个坚持是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所证明了的,党领导中国走向富强、人民共同富裕、最终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真理性认识。但是,上述的瑕疵也不能成为否定该文理论正确性的理由,这是完全可以通过标题的改进或宣传上的阐述来消解的。一些网友去纠缠这句话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不是毛泽东的观点,不仅没有理论意义,还会产生负面影响。真正重要的是应当坚持这个理论的真理性,并用之评价既有的实践和指导新的实践的具体理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