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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谢亚龙案会办成铁案吗

火烧 2011-05-10 00:00:00 网友时评 1042
文章探讨南勇、谢亚龙等足球反腐案是否能成为铁案,强调律师会见权和司法透明的重要性,质疑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保障问题。

精英们在成功打捞完李庄后,又将下一个目标放在了中国足协的南勇、谢亚龙等人身上。下面的附文,是它们为此吹响的冲锋号角:  

南勇、谢亚龙案会办成铁案吗?  

金晓光律师  

   

    众人关注的南勇、谢亚龙等中国足球反腐窝案经历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于2011年5月即将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了,近来有媒体不断报道南勇、杨一民等将在铁岭法院接受审判,谢亚龙、蔚少辉、李冬生等将在丹东法院接受审判;更有媒体报道侦查南勇、谢亚龙等案从一开始就受到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的重视,专案组动用了庞大的调查人员和数以千计的协查人员,查清了足球窝案所有能够查清的腐败行为,也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花销可能会接近2000万;还有媒体报道,有关方面多次表示将此案办成铁案。花大力气调查办成铁案,当然是好事,但问题是办成铁案没有?  

   

据了解,无论是先抓的南勇等,还是后抓的谢亚龙、蔚少辉等,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申请均为获批准,用一些办案人员的话说是还没到时候。现在案件马上进入审判阶段了,可以说侦查阶段始终没让家人聘请的律师会见,或者说在侦查阶段南勇、谢亚龙等作为接受审讯的犯罪嫌疑人始终没有得到过律师的法律帮助。  

   

    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接触律师,是现代国际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普遍要求。如1990年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条明确规定:“一切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第5条则进一步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主管当局告知遭到拘捕和拘留,或者被控为有刑事罪的一切人,他有权得到自行选定的一名律师提供帮助。”世界刑法协会第15届代表大会1994年9月10日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8条也规定:“国家必须从刑事诉讼程序一开始,便保护保证刑事被告人聘请律师权利……。”  

   

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接触律师,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而且,这也是法律对侦察机关办案透明的一种要求。  

   

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的权利,还是国际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个连律师基本的会见权都不能保障的案子,能办成铁案吗?纵然专案组得到了一千个铁的口供,也不能说案件办成了铁案。因为你没有保障犯罪嫌疑人应依法获得的基本的与律师接触的权利,没有保障犯罪嫌疑人应获得的法律帮助的权利。这样的案件,有什么底气和颜面说办成铁案?一个完全缺乏透明的案子,能和铁案搭上关系吗?  

   

即使有电视采访的画面,即使有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镜头,也很难说你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所应有的权利,铁案也无从谈起。  

   

国家花费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案件受到如此的重视和关注,办案却不遵守基本的刑事诉讼规则,授人以柄,实在令人遗憾和费解。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金晓光   

   

                             201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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