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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反腐败五年规划”

火烧 2008-06-24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围绕反腐败五年规划展开,分析当前中国社会主要腐败形式,包括片面GDP腐败、司法腐败、政策腐败和道德腐败,探讨其成因及影响,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说说“反腐败五年规划”   

   

中央出台“反腐败五年规划”,说明以胡总书记为首的中共中央下了领导中国人民反对腐败的决心。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是坚决拥护的。

下面,就谈谈我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对腐败问题的一些认识。

   

一、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的腐败形式

腐败的实质,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官员,借助权力,把自己个人利益置于国家、人民利益之上,为自己的个人利益不惜牺牲国家、人民利益。在目前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片面GDP”腐败

以“片面GDP”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唯一指标,导致各级干部为追求GDP不惜牺牲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甚至不惜损害国家主权。使官员个人的“片面GDP”政绩站在了国家、人民根本利益的对立面。在招商引资、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用等经济活动中表现尤突出。我认为这是当前最大的腐败。其导致国家生态不断恶化、人民生活无以为继、国家经济岌岌可危。

   

2、司法腐败

表现在一个时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中,违背宪法,对化公为私、侵吞全民财产提供法律支持,对普通群众维护宪法的民主要求予以压制或不闻不问。

司法腐败还表现在,对全民痛恨的、天怒人怨的巨腐巨贪,竟然以没有直接民愤为由给予司法豁免、或轻责轻罚,使腐败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使法律受到嘲弄,也使人民丧失维护法律、反对腐败的信心。

   

3、政策腐败

各级官僚在制定各项公共政策时不是以国家、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而是以个人、小集团利益为出发点;不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诉求,而是以少数专家学者的理念为据。使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不断得以出笼,使人民群众重新背上三座大山。

   

4、道德腐败

道德腐败表现在,掌握公共权利的各级官僚,不以国家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行权依据,而是以个人利益为行权依据。表现为违背基本道德准则,贪污受贿、买官卖官、公款消费、多吃多占、等以权谋私行为。

权利腐败还表现在专制独裁,压制、剥夺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

   

当下,中国官场的腐败已经成为潮流,虽然腐败花样繁多,但基本不外乎以上四种形式。

   

二、腐败的成因

   

1、是部分在国家政治中起主导作用的专家精英(主要是一些经济学家、法学家)长期忽悠的结果,他们为腐败提供理论依据,认为私有制是社会发展唯一动力、认为腐败是次优、认为全民财产是无主财产等,他们还为腐败分子逃脱法律惩处提供荒谬理论依据。他们把个人利益、权利抬到至高无上,根本否定国家利益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存在。

他们利用共产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主张,以人才自居、以真理自居,有计划的攫取话语权、控制公共媒体,形成了由他们主导的舆论专制。彻底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劳动群众在他们的概念中仅仅是生产要素。

就是这些满脑子荒谬概念,唯独没有对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责任的人,竟能够到中南海讲课。

这些人基本是当下一切社会危机的始作俑者。他们虽贵为学者,但他们的行为基本就是商人、是政客。

   

2、私人资本的发展是产生权力腐败的土壤,资本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使得利用、操纵公共权利成为资本家的必然要求。这种操纵和利用,必然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以满足掌握公共权利的官员的私欲为基本形式表现出来。

   

3、在不良学者的忽悠下,在大小私人资本的糖衣炮弹的进攻下,各级官员放弃自己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放弃执政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了他们行使公共权利的依据,则腐败必然。

   

所以有百姓认为:鼓吹个人利益之上、鼓吹腐败有理的精英、联手资本家和腐败官员构成了通吃一切的“腐败铁三角”,成了利益共同体。

   

三、腐败治理

   

1、惩治腐败分子

腐败的治理首先就要表现在对所有腐败要依法严惩,就像中央一贯说的: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涉及到什么级别,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使腐败分子受到依法惩处,使腐败得以肃清,使国家、人民利益得到维护。要认识到,权利腐败分子,是对国家、人民利益最大的危害,决不能有丝毫姑息。

   

2、建立正确人才观

人才的首要标准是责任感,要有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的精神。抛开这一点,无论你多高学历、办法再多、思想再解放,都不能成为人才。常常有腐败分子在人才的名义下仍然得到重用,但事实证明,这样的人无一不是对国家对人民造成更大危害。

   

3、恢复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

历史证明,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对官员的最好监督,是遏制腐败的最主要力量。但一直以来,以腐败精英为核心的“腐败铁三角”是排斥人民大众的民主权力的。

要恢复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首先要剥夺不良专家的话语霸权和舆论专制,要让人民群众的声音登上主流媒体。

腐败官员对举报群众的迫害,在法律上应有专门处罚、赔偿条例。对重大腐败案件,要保证光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他应该反映全体人民的主体愿望,违背人民意愿的法律就是废纸,中国的法律,应该反映中国人民的主体愿望而不是别国人的愿望,这是法制精神的实质。任何法律都不应该保护腐败分子,而羞辱全体人民。

   

四、腐败预防

就事论事的说,腐败预防基本是个伪问题,首先腐败是腐败分子的主动行为,主动行为可以主动停止。就比如可以说“预防感冒”,但不能说“预防吃红烧肉”。使所有腐败分子都得到依法惩处,发现一个、惩处一个,严惩不贷,就是最好的预防。

但从长远看,预防腐败基本就是一个教育问题。在全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大中小学开展爱祖国、爱人民教育,在共产党中开展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教育,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教育。都是预防腐败的最有效举措。很难想象,一个真诚的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的官员、一个真诚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官员,会成为一个腐败分子。

所以,预防腐败的主要推动机构是教育部、文化部、法院、检察院、中宣部、组织部、中纪委等。

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个人利益之上的人占据领导岗位,他想腐败,基本是没办法预防的。腐败总是要发生的。

国家预防腐败局似乎是个多出来的机构,我以为就是个官僚主义的杰作,可能就是忽悠大众的,官僚主义者总是不怕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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