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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块地为啥有两张土地证?

火烧 2011-12-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同一块地出现两张土地证引发纠纷,业主与公司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国土局称按法院裁定办理,未进行实体审查,引发对土地证重复发放的质疑。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有土地制度下,同一块土地只能有一张土地证,就好比一个人只能有一张身份证一个理。但是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嘉浩国际小区的同一块土地,却在去年和今年分别冒出了两张土地使用权证。  

   

  在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中听到,5年前,徐女士等5位业主各自购买了法院委托拍卖的别墅,房屋所在小区叫做“嘉浩国际商住别墅城”,坐落在顺义区后沙峪镇西白辛庄。  

   

  只听业主徐迎心说,嘉浩国际是由北京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2002年,嘉浩公司因债务纠纷被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起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查封了公司名下的房产。2007年初,法院将小区内的部分房屋进行了公开拍卖。“07年1月份,我们也是从报纸上看到银行拍卖,中国农业银行的国有资产拍卖的,09年拿到房产证,10年拿到土地证的。”  

   

  5位业主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取得产权证后,对别墅进行了装修并放心的入住了。但在今年9月初,一家叫做北京裕顺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单位突然找到了5位业主。“通知我们把房子腾空,他们准备把房子拆除,理由是我们的房屋坐落在他们的土地上,我们取得的房产是无效的。”  

  看了一下裕顺通公司出示的土地证,果然上面也盖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的印章。裕顺通公司总经理孙兵说,他们的土地证是真实的。“他说他有一个产权证,确实给我们看了复印件,但是我们在今年7月份也都取得了完整的土地证,所以就说双方可能是有交叉了!”徐迎心说。   

   

  看到如此怪事,记者只好到发证的顺义国土局查证一下,发现裕顺通公司名下的土地证的确是他们颁发的。为什么一块土地有两个使用证呢?顺义国土局地籍科张俊忠说:“小业主是二中院的裁定书,裕顺通是一中院的裁定书,我们就是按照法律协执通知的手续(来办的)。”  

   

  按照张科长的解释,因为嘉浩小区的开发商拖欠裕顺通公司的债务,通过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裁定,将嘉浩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抵给裕顺通公司。因此他们拿到了整个项目的土地使用证。但5位业主之前取得的土地并没有从原开发商所持有的大土地证中剥离出去,加之没有要求发证的时候国土局必须去现场测量,这就导致当裕顺通公司到顺义国土局办理土地证时,5位业主的土地被重复发给了裕顺通公司。   

   

  不过,张俊忠科长认为国土局的行为没有错。他说,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部门在协助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也就是说,即使发现法院法律文书有错误的也要执行,但可以就发现的问题向法院发出建议。张俊忠说,发现问题后,国土局立刻给北京市一中院回函,说明了存在的问题。   

   

  尽管张俊忠科长振振有词,但笔者还是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作为土地发证机关应该把好关,既然你依照土地法和有关土地政策为5位业主发了证,既使再接到法院判决,也应该及时提醒法官们考虑小业主产权的效力问题,避免“一女两嫁”。但张俊忠们没有这样做,显然是明显的失职。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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