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刑天
“普世价值”现在是一个很流行的讨论话题,因为它似乎是建立“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
既然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必须先弄清楚,究竟什么是“普世价值”,只有等我们把基本的概念搞明白之后,才能更好的实行它。
根据网上查询,似乎西方理论界也没有专门对“普世价值”下过定义,通常的说法是:西方一直致力于推动“自由、民主、人权”这些普世价值。
那么我们能否理解为“自由、民主、人权”这些观念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内容。
这种理解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平时讨论问题时,人们也都这么说。对于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来说,这种定义也足够准确了。
现在我们逐项讨论这几个概念。
什么叫“人权”呢?
只能解释为做人的权利,可是做什么样的人呢?因为现实和历史告诉我们: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权利。
看看法国的“人权”历史吧
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中的“人”和“公民”在法文里,指的就是男人和男性公民,更确切地说是男性白种人,不包括妇女、不包括有色人种、不包括华人、不包括穷人。1791年,一位名叫德古吉的伟大法国女性,起草了一份《女人和女性公民权利宣言》,但她却被送上了断头台,她所希望的妇女投票权,直到她死后一个半世纪才在法国实现。
再看看美国的“人权”历史吧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也一样。美国的国父们都是欧裔男性富人,不少还拥有黑奴。《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指的是有地位的、男性白人之间的平等,不包括妇女、黑人、华人,也不包括白人中的穷人,保留奴隶制也是美国国父们经过辩论后做出的选择。
两种宣言都要捍卫人权,可是人却被划分为几个等份,处于底层的似乎就不是“人”。
再说我们的现实生活吧,谁能否认中国现在已经存在一个庞大的劳工阶级和穷奢极侈的富裕阶层呢,后一个阶层的奢侈是以前一个阶层的贫穷为前提的,两个阶层的权利明显不同。
“两脚鳄鱼”任志强的权利是拥有许多房屋,只要他高兴,还有金屋藏娇的权利,可绝大多数人只有等房屋降价的权利,只有当光棍的权利,最多还有向他扔臭鞋的权利。
那么怎样捍卫“人权”呢,是捍卫已经形成的两种不同的人权,把这种权利差异固定下来。还是将两者拉平?
如果把目前的权利固定下来,似乎与理说不通,既然承认两个阶层都是人类,为什么做人的权利有差异?
如果把两者的差异拉平,那就损害了任志强之流做人的权利,因为他们的权利理所当然是拥有许多房屋。
再讨论“民主”。
“民主”即是人民做主。可做主是什么意思呢?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有参与权
既然社会已经分成贫富两大阶层,而每个人都参与财产分配,那么贫穷的那个阶层会不会要求重新分配财富?富裕的阶层会不会保卫他们的财富?
关键的问题在于:贫穷者在法律上究竟是不是人?
如果在法律上被承认是人,那么根据人民做主的理解,他们必然要求重新分配社会财富,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会剧烈动荡起来。这和“和谐社会”的宗旨矛盾。
可见,为了建立“和谐社会”,贫穷者必须在法律上被认为不是人,所以,他们没有享受民主的资格。
“自由”的分析与前两者类似,两种阶层的人能享受的自由是不同的,贫穷者有选择被哪个老板雇佣的自由,有选择在哪里租房屋的自由,可是有时候因为收入过低,甚至连这种自由都不能充分享受,不过,值得欣慰的是,他们至少有流落街头的自由,富者拥有享受生活的自由,有选择剥削哪一个劳工的自由。
请问,“和谐社会”到底捍卫谁的自由,捍卫什么样的自由。
恐怕稍微有点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存在贫富对立的社会里,“和谐社会”纯粹是一种幻想,因为它认为阶级斗争可以调和,理论和事实都可以证明,那是不可能调和的,因为阶级斗争恰好是以经济的贫富对立为基础的。
“普世价值”是早期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等级势力时提出的口号,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一切革命者就无时无刻不在嘲笑这种虚伪的价值观。可以说,马克思理论的诞生意味着“普世价值”理论的历史使命已经终结。它把后者送进棺材,并打上了最后一颗铁钉。
可是自从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这些被剥削阶级的导师先后离世,棺材里的腐尸开始散发出一股股臭气,使一些有特殊病症的人蠢蠢欲动,他们把棺材撬开,为已经变成白骨的骷髅梳妆打扮,涂脂抹粉,抱在怀里里自淫自慰,亚当,斯密的理论就是他们的白骨情人之一。
我们可以断言,这些人患上了一种离奇的疾病。
什么疾病呢?
奸尸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