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适”出发重新认识无产阶级专政
1928年,国民党完成北伐,形式上统一了中国,开始进入所谓的“训政”时期。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党部提出名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议案,“只凭党部的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罚”,更为可笑的是,“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剩余的时候”,4月,国民政府还装模作样地出台了一道“保障人权令”。这类事件激怒了胡适、梁实秋等学者。他们以《新月》杂志为基地,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人权运动,抨击国民党政府的专制体制,反对“训政”,维护自由,要求落实宪政。他们的文章后被结集为《人权论集》出版。
胡适在这场有关人权与宪政的讨论中,充分展示了他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渊博学识和不屈于强权之铮铮风骨,在他的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胡适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被人尊称为“国父”的孙中山先生,指出:“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他这一点根本成见使他不能明白民国十几年来的政治历史。……民国元年以来,何尝有入于宪政的时期。……故民国十几年的政治失败,不是骤行宪政之过,乃是始终不曾实行宪政之过,不是不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遽行宪政,乃是始终不曾脱离扰乱时期之过也。”
胡适批判孙中山的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其实就是针对国民党在训政时期的所作所为而发。训政时期的国民党,掌握着不受约束的权力,任意地剥夺民权,践踏人权,而且妄图以自己这种为所欲为、不依法行政、不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破坏宪政的行为进行所谓的“训政”,教导国民,使他们具备行使宪政的能力,使民众具备年代公民的基本素养,胡适说,“这样的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民主的路”!
胡适很是奇怪:“为什么训政时期不可以有宪法?为什么宪法之下不能训政?我们实在不懂这样的一部宪法和约法何以不能和训政同时存在”?胡适很难理解,一个旨在以教育民众成为现代国民,准备让国家实现民主和永久和平的政党,怎么自己就不遵守法律,不遵法约法,不遵守宪政的基本原则,而大肆地践踏法律的尊严,迫害人权?胡适大声呼吁:“宪法之下正可做训导人民的工作,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和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才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的所作所为皆不足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
是啊,当政府诸公一个个贪污腐化,破坏法律的尊严,大干侵犯人权之事的时候,小民虽愚,也能明白,这样的政府只是盘剥、欺诈小民的政府,而绝非是真正为民的政府,绝非是要把国家带入民主、富强路途的政府!小民虽愚,岂易欺哉!小民虽愚,岂易欺哉!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训政,什么才是对人民真正的教育?胡适明确地说:“人民固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力——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胡适的话提醒我们:一个国家,只要政府守法了,民众自然会守法。从没见过,政府守法而民众不守法的情形。当某些人大喊民众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时候,首先应该想一想,自己是否守法了,政府的执政是否守法了,在手握权力的人不愿意守法的时候,教育民众守法,只能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愚蠢行为和霸道行为。而民众的不守法,其实质,就是对官员不守法的最直接的反应和反抗!
胡适博士的文章发表于近80年前,时代虽然久远,但其思想仍值得我们借鉴。学习胡适先生的思想,可以启发我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进一步思考,启发我们去更深入地重新认识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意义和执行的方法!
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学说的核心之一。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月—5月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页。)“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克思:《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零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1月——11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79—480页。)列宁继承马克思的观点,对无产阶级专政又做了如下的论述:“无产阶级专政是新阶级对更强大的敌人,对资产阶级进行的最奋勇和最无情的战争,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它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由于这些一切原因,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不进行长期的、顽强的、拼命的、殊死的战争,不进行需要坚持不懈、纪律严明、坚韧不拔和意志统一的战争,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1920年4—5月(列宁选集)第4卷第181页)
马克思、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主要是指出了无产阶级专政在消灭阶级差别以及在反对资产阶级的反扑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千万不可忽略无产阶级专政另外的一个重要作用。这个作用要结合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论述来看。马克思说,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既然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那么作为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它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应该如国民党宣称的训政一般:教育民众、训导民众,使民众具备自由人的资格和条件,使民众具备行使共产主义社会一份子的能力和素质。假如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这一职能,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像胡适批判国民党训政一样,批评无产阶级专政没有很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没有很好地帮助民众、教育民众,没有为民众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提供机会呢?
马克思、列宁出于革命的需要,往往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在防范资产阶级反扑方面的战斗作用,但是,如果只注意无产阶级专政的战斗性,而忽略了它的教育性,尤其是忽略了它对于民众自由人格的培养的重要性,是不是就为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形成造成了障碍,并且使民众怀疑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目的了呢?而很遗憾,我们似乎很少看到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教育性的论述。
其实,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进行合乎逻辑的推演:正如胡适论述“民治制度的本身便是一种教育。……治国是大事业,专门的问题需要专门的学识。但人民的参政不是专门的问题,并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所患的只是怕民众不肯出来参政,故民治国家的大问题总是怎样引导民众出来参政。……故民治制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训练”一样,无产阶级专政不仅仅是战斗的武器,更是无产阶级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工具,是无产阶级为了成为能够实现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进行自我教育的最好工具,当无产阶级自己都不能借助无产阶级专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时候,当无产阶级不能借助无产阶级专政成为“自由人”进行自我教育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岂不是成了无产阶级自己束缚自己的桎梏,岂不是成了特权分子和封建主义者、贵族阶级禁锢无产阶级的利器!
无产阶级专政的教育性,其实,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内容,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教育性,就不可能有共产主义的现实,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自由,就不会让一群自由人最后联合起来!共产主义不是一群奴隶建造起来的,也不是一群被鞭子驱赶的人建造起来的,而是一群能够充分享有公民权利、享有民主权利、思想自由、人格独立的自由人建立起来的!
而相反,普鲁东则批判了无产阶级专政另外意义上的“教育性”,这样的“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教育、引导民众成为自由人,而是把民众变为了听话的机器、变为了丧失个性和自我意志的奴隶。普鲁东说:“我们就有着这样顽固的偏见。只要我们活着,我们就要一个领袖或者若干领袖,现在我手里还拿着一本小册子,它的作者——一个热心的共产主义者——像另一个马拉那样梦想着独裁制。”(普鲁东的论述,引用自其著作《什么是所有权》第五章,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普鲁东这样批判他眼中的“共产主义”,他说:“一个共产主义社会的成员固然丝毫没有他们自己所私有的东西,但是共产主义社会却是所有人,不但是财务所有人,而且还是人身和意志的所有人。由于这种绝对的所有制的原则……那种与具有思考能力的意志无法调和的消极服从就被严格地规定下来了,对于规章制度的忠诚就不能容忍任何反对意见,虽然这些规章制度,无论人们以为它们是多么贤明,却是永远有缺点的。人的生命、才干和一切能力都成为国家的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有权任意加以利用,尽管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好恶,个别的小社会就不得不加禁止。……最后,人抛弃了他的个性、自发性、天才、情感以后,就不得不在公共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性面前低首下心地自趣灭亡!”
普鲁东的话是这样的深刻,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下,有可能对人本身造成的戕害。生产资料可以公有,财产可以公有,但本身就属于个人所有的个人的意志和情感以及思考能力,如何公有?本身就具有自我独立性和自我能动性的个人的意志和情感以及思考能力,如何能被通过强力而做到整齐划一?
那么,我们不得不思考以下的问题:无产阶级专政如何能在只保持生产资料公有的前提下,保证每一个个人的意志和情感以及思考能力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仍能自主的运作,而不会压制和扼杀它们的活力和生命力?强调战斗性的无产阶级专政,如何能在整齐划一的大环境下,培养出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的“自由人”,培养不出这样的自由人,如何又能实现马克思自己的理想——共产主义?当无产阶级专政本身使用专制的手段或者破坏自由的手段来对待民众,它如何能教育出共产主义需要的“自由人”?当民众所有的生活、包括他的思想、情感、意志,都被无产阶级专政管理、管制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又如何能成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代?当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完成它的教育性,把人培养成为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的“自由人”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和封建特权专政又有什么严格的区别?当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利用人类文明进步历史中所有的成果,包括普选,包括民众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包括依法行政,包括实行宪政的时候,这样的无产阶级专政可是马克思的原意以及他所设想的人类普遍解放的手段?我们认为,不回答清楚以上问题,将会严重影响马克思学说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胡适先生对国民党训政的批评,普鲁东对“共产主义”的分析,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论述,无不提醒我们,无产阶级专政,它的最终目的,只能是培养、教育自由人,而不是训导只会听话被动执行的接班人,而当他们被训导成什么接班人的时候,它们就已经丧失了人的本质,成为了工具!而由一群工具建立起来的是人类向往的美好社会?这岂不是信奉马克思学说的人自己给自己以及给人类开的一个大玩笑!
我们希望,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把人培养成自由人的专政,是能按照自由人的要求来自我教育的专政!我想,这也是马克思的愿望,因为,马克思是要解放人,而不是奴役人!当然,如果马克思的原意是要奴役人的话,那么,用培养奴才的方式培养“自由人”,看来是他最好的选择,因为这样的选择,最具有欺骗性!
草作于2014年9月19日下午
修改于草作于2014年9月19日晚 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