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礼尚往来,谨防构成“非法收受礼金罪”
官员礼尚往来,谨防构成“非法收受礼金罪”
据了解,为打击官员变相受贿,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写入收受礼金罪,如果官员收受数额较大的礼金,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均涉嫌构成收受礼金罪。(9月28日 凤凰资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老虎苍蝇”不计其数,其中绝大多数落马官员涉及受贿罪。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除了“索贿”,还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这让受贿罪入罪门槛较高,而官员受审时也多以收受的是礼金,没有为对方谋利为由进行辩解。这已成为反腐中打击贪官的障碍。因此,把收受礼金写入刑法修改草案是非常必要的,更是必然的。
目前,部分官员打着“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旗号,暗地里却权权交易,实质就是受贿。那么如果界定收礼合法呢?据了解: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不正当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通过立法完善,将性贿赂、安排升学就业、提升职务等作为受贿犯罪的犯罪对象,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依照具体情节认定是否是“不正当好处”。当然,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但只要你收取的礼金是非法的、不正当的,这就是非法收受礼金最。笔者认为,增加收受礼金罪是非常必要的,规范了官员收受礼金的行为,降低了官员受贿犯罪的发生。
燕子
公款违规消费仍不容小觑
罗田县交通局报销2张睡衣发票,价值9820元;黄冈市烟草局召开5次会议,共开支横幅、水果、烟水等费用30多万元,相当于一次会议用6万元……黄冈市第六期“百姓问政”剑指“四风”问题。暗访短片曝光的“蛀虫”啃食三公经费丑态,让现场问政的老干部怒批“良心去哪了”。(9月26日 法制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了转变工作作风,提倡勤俭节约,出台了一系统方针政策,特别是公款消费问题,中央明确提出禁止公款超标消费。但仍有部分单位,打着合理公款消费的旗号,实质在铺张浪费,严重了违反了中央的规定。湖北罗田县交通局报销2张价值9820元的睡衣,着实令人吃惊,试问,这睡衣是公务开销吗?这睡衣真的是近5000元吗?黄冈市召开5次会议,报销30多万元,当地部门单位确实没把纳税人的钱当钱用啊。中央三令五申,这些部门仍是违规公款消费,当地老干部都怒批“良心去哪了“。确实,这不仅公款过度消费,而且滋润了不正之风,更滋生腐败,必须严惩。
当前,群众路线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党员干部利用此次机会深刻反思,洗净了一切不正之风,提高了整体形象。笔者认为,湖北有关部门应该严查违反中央公开消费的部门,让老百姓知道为何中央明确规定,这些部门还仍不以为然?这归根结底还是审批和监督不到位。要想遏制住公款违规消费这一顽疾,首先政府单位要明确公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然后审批单位要严格审查、审批,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以报销;最后审计部门要严格审批,杜绝任何为何公款违规消。这样让公款消费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单位消费的安心,老百姓也放心。
燕子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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