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殇:谁让数十亿国有资产人间蒸发?
与他们协商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可以讲情。协商陷入僵局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可以讲理。后来事情闹到了法院,我觉得我们至少还有法律。从法院出来的时候,我们彻底绝望!我们搞不懂,我们脑袋别在裤腰带里打下的一片天怎么就成了今天这个样子?我们更不明白,数十亿的国有资产为什么会说消失就悄然消失?
——谈起与蓝涛公司的纠纷,瑞达公司的老同志显得痛心疾首
有这样一个企业:她共和国的摇篮里成长,身沐国家领导人的关心爱护,经历五六十年风风雨雨,冲破重重阻碍终迈向市场经济。她军功赫赫,为共和国的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光辉贡献。
同样是这个企业,无数革命先驱以生命铸就它的根基,数以千计万计知识分子的用辛勤努力为她注入生机和活力。她的发展存亡身系国家安危,关切全体军工人的情感,牵动着国有资产存流的丝丝神经。
然而就在今天,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一天,她站在了原告席上,把命运交给法律裁决。
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一家中型央企,归口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管理。
公司现有职工1775人,在岗职工417人,离退休人员1132人,其中离休人员173人,其它人员209人。特殊的使命造就了特殊的企业,历史负担沉重,人员结构比例失衡,严重制约了中国瑞达的发展。
为盘活资产,中国瑞达将位于朝阳区万红路5号院的土地出租给蓝涛物业,可谁知道,长达10年的官司从此拉开大幕。
事实其实很简单
根据原电子部批复,中国瑞达自1993年即对万红路5号院房产享有30年的产权。1995年5月18日,中国瑞达与蓝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上述房产出租给蓝涛公司,租期至2005年6月30日。合同同时约定,蓝涛公司在承租期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在租期届满后归中国瑞达所有。
2003年12月1日,中国瑞达与蓝涛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书》,拟共同开发万红路五号院地产。2004年2月28日,中国瑞达、蓝涛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对万红路5号及电子城4号、5号地进行开发。协议同时约定,合作开发不成,双方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终了。由于该协议仅初步履行了合资公司成立的内部报批手续,加之当时北京市政策的也不允许“国有土地协议转让”,所以合资公司一直处于筹备阶段,并未设立,土地开发也没有实际履行。2007年11月5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自始无效。
2006年3月17日,因租赁期满已超过半年蓝涛公司拒不返还房产,中国瑞达起诉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二中院)要求蓝涛公司返还房屋、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009年6月12日,一审判决以《<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书》中约定中国瑞达收回出租房产用于与蓝涛公司合作开发为由,认定租赁关系已经被合作开发关系取代,进而认定中国瑞达不是产权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且无权收取2004年4月28日(中国瑞达与蓝涛公司签订《项目还合作协议书》)以后房租和房屋使用费。
中国瑞达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
判决令人很意外
市场经济中不区分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地位高下,但法治社会必然要评判公平得失。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一个再清楚不过的纠纷,缘何历经五年之久仍不得审决?
就连蹒跚走路的黄口小儿都懂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作为承租方的蓝涛公司怎么就能占着别人的土地房屋不付租金,反倒坐地收租还要反咬一口呢?
树下歇荫的大爷大妈都会这样教育自己的小孙子: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苏轼也曾讲过: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为什么到了今天道理要反过来讲,别人的果子最甜,强抢强占最光荣?
国有企业的一切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要归国家所有,归全民所有。不属于任何一个集体,也不属于任何一个个人,任何组织和团体都不能也不应当将其或主动或被动的划转、判拨或者任其流失。
简单的案子要历经不简单审判,从纠纷产生,到协商,到诉讼,到判决,再到上诉,到撤销重审,这一系列的繁琐纷复的程序都在传达着各方同样的疑问:究竟谁在对案件审理施加影响?
案件到了现在,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它向我们传达着这样一种声音:这是一场博弈!是利益与法律的博弈,是窃取国有资产与保护国有资产的博弈,更是公平正义与一小撮人私利的博弈!
各方反响很强烈
案件经法院宣判后,在中国瑞达引起了轩然大波。
无数情绪激动的老红军、老干部和所有在岗职工自发的站在一起,表达对判决的不满。一些老红军、老干部还联名请愿,上书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请求对案件做进一步的核查。中国瑞达某一出资企业与被告在同一大院办公,职工进出饱受对方嬉笑嘲弄,眼睁睁地看着企业土地被人抢占,而对方员工大摇大摆走过却无计可施,愤恨之情溢于言表。由于案件所涉标的额大,中国瑞达上上下下都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前后,公司投入了极大财力、物力、人力和精力,各项日常经营工作都受到了极大影响。
一些八九十岁的老人,这些当年翻过雪山爬过草地的老红军,面对敌人连眼都不眨硬汉,却在这份判决面前老泪纵横。一位当年的老红军泣不成声:“与他们协商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可以讲情。协商陷入僵局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可以讲理。后来事情闹到了法院,我觉得我们至少还有法律。从法院出来的时候,我们彻底绝望!我们搞不懂,我们脑袋别在裤腰带里打下的一片天怎么就成了今天这个样子?我们更不明白,数十亿的国土有资产为什么会说消失就悄然消失?”
公司的现状让领导忧心忡忡。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还是主业,不生产何来发展?效益又从何提起?特别是中央把稳定作为头号政治任务来抓,而公司现在的状态的确让人担忧。
案件,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诉讼纠纷。
案件判决成了影响企业发展存亡的决定性文件。中国瑞达企业负担很重,相当于每1名在岗职工就要养活4名员工。这个数字是压在公司头上的一把利刃。而如果法院正常判决可以收回土地,将会为公司减负发展迎来大的契机。
公司职工年龄普遍较大,很多老同志几十年如一日,在岗位上工作了一辈子,命运早已经把他们和企业牢牢地绑在了一起。他们视企如家,对企业有着很深的感情。没有任何一个人会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家被人抢占而平心静气。职工们从感情上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同时,涉案土地不受控,企业效益锐减,职工工资一连数年没有增长,收入极低。一些职工因为子女上学、赡养老人或者生病住院,经济上入不敷出,生活举步维艰。
对于了解案件的群众,判决已经影响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任何人都不能相信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会败诉,也不能相信在依法治国入宪数年之后,在我泱泱社会主义国家仍有此等亵渎法律之事发生。法律不会死,但也不应当沉睡。全中国十三万万人都在仔细的搜寻,它们期待从任何一个细小的案件中得到蛛丝马迹,它们在极力的说服自己相信:无论什么样的案件,法院都会给予公正的裁决。无论什么样的人和组织,都可以平等的适用法律。
蓝涛公司很嚣张
为什么会这样:是谁在干扰司法?又是谁在影响判决?
知情者透露,甫一得知中国瑞达递交诉状,蓝涛物业就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活动。今天喝喝酒,明天洗洗澡,后天聊聊天,与有关人员的关系密切得令人咂舌。而蓝涛公司聘请的律师不仅在业务上是个高手,还是公关的干将,几个来回下来,就基本扫清了全部的法律外围工作,剩下的就是等待出权判决。也不难理解,一个可以抢占别人五十亩土地,拖欠10年租金的“人”,还会在乎花几个小钱沟通感情吗?
除以见不得人的方式干预司法外,蓝涛公司还恐吓、威胁中国瑞达的职工。在与蓝涛公司的协商过程中,蓝涛公司的人员把电话达到中国瑞达老干部、老红军的家中,扬言要“敲碎你们这些老骨头”!他们手指中国瑞达领导的鼻子,“再告就要你们好看”!2006年,时任中国瑞达领导和职工代表到蓝涛公司拟协商解决纠纷,蓝涛公司竟雇凶棍棒相加,致使中国瑞达数十人重伤。事后,蓝涛公司还买通不良媒体歪曲报道,丑化中国瑞达形象,手段之恶劣,行为之粗鄙,态度之张狂,无所不用其极,流氓行径昭然若揭,天地共愤,人神齐唾!
中国瑞达败诉是邪恶的狂欢,也是法律的耻辱。这样一份判决让公平失色,更使正义蒙羞!从神圣的法槌敲下的那一刻起,自由就开始蜷缩在墙角哭泣。蓝涛张狂,他敲碎的是公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与景仰,委身于棍棒之下的是正义的无助与迷茫,歪曲和丑化的是司法独立的黄钟大吕。蓝涛公司让法治社会“好看”了一次。
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是国家之哀,是企业之痛,也是法律之殇!无数为缔造现代化军工事业而奉献殒命的前贤先辈誓将饮恨终生,万计追寻法律之光的清澈眼神将自此暗哑无光。
我们仍然很期待
案件从提起诉讼至今,已历时五年。五年中,中国瑞达从来没有放弃对自己权利的主张。2010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是中国瑞达获得的第一次阶段性胜利。是法律对正义和公平的维护,更是对所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者的告慰和激励。
前路漫漫,维权之路道阻且长,但没有任何人任何事可以阻挡人类对于正义的追求。重重阴霾之下,对法律的信仰将使人更加坚持、笃定。所有人都有理由相信:法律之光定会透过层层迷雾辉耀大地,而秩序与正义的将在世间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