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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主持人败诉的惊人“内幕”

火烧 2010-08-19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央视主持人赵普因房产证延迟索赔败诉,法院以政府政策调整为不可抗力驳回诉求。文章质疑法院判决逻辑,认为政策调整并非不可抗力,可能涉及官商勾结,引发腐败调查。

央视主持人败诉的惊人“内幕”

 

金世遗

 

   

8月16日上午,央视主持人、朱雀门小区业主赵普告开发商房产证迟到案,在宣武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房产证迟到是缘于政府部门调整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而非开发商故意拖延,驳回了赵普索赔违约金(15.3万余元)的诉求。赵普表示将上诉。(人民网)  

     笔者以为,法院将政府部门调整的政策,不分青红皂白地都归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就是闹的天大的“笑话”,而这则笑话,反映出的正是赵普败诉的惊人“内幕”。为何如此说呢?笔者以为,政府部门调整政策,有些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有些则不属于。  

比如,赵普房产证案中的“北京市建委于2007年5月发布了《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为,从〈通知〉的内容:“存在楼外分摊部位的楼栋,房产测绘单位须在该楼栋及参与该楼分摊的楼栋全部竣工并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房屋面积实测。申请初始登记的楼栋存在楼外分摊部位的,则楼外分摊部位所在楼栋须已办理初始登记或与该楼栋同时申请初始登记”来看,不管政府部门出台不出台这个“调整政策”,都不影响开发商的“施工进度”,自然也就不影响按时交付房产证给业主的了。  

       现如今,法院将《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判为“不可抗力因素”,笔者不禁要问,其依据是什么?立脚点又是什么?换句话说,如果按法院的判决,上述“调整政策”出台会影响“施工进度”,那么,在没有出台上述“调整政策”之前,开发商岂非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质量都无法保证,验收又怎会合格?再进一步说,过去,开发商不合格的房产都能“验收通过”,那么,这是否又反映了政府部门存在“腐败”和“权钱交易”?如此一推,官商勾结岂非跃然纸上?北京市纪委是否要介入,去调查其中的“腐败”和“官商勾结”呢?很显然,政府部门、法院、开发商是不会认同笔者的分析的。试想,如果认同了,他们还会有好果子吃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赵普房产证案岂不就牵出“腐败案”了吗?这又怎么使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将“可抗力因素”判为“不可抗力因素”,就是在玩火自焚,就是将自己引向罪恶的深渊。  

     或许有人会问,那法院为何会失去公正,站在开发商一边呢?其实这里面有三个原因:  

    一是开发商在北京根深蒂固。  

   笔者在网上查到,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公司类型民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是由北京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的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公司。而北京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家什么公司呢?有资料这样记载:  

公司名称: 北京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开发商   

备案编码: MY-A-3115   

注册省份: 北京市   

注册城市: 北京市   

注册地区: 密云县       

公司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西祥路乙67号   

营业执照: 1102281264139   

法人代码: 80246049-8   

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万): 2999   

资金币种: 人民币   

公司简介: 天津市塘沽区正通房地产公司创建于一九九三年十月,隶属于塘沽区建委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资金雄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一家集房地产投资建设、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广告设计、物资经营等多元化集团性公司。  

    可以想象,这家由“国资控股”的“民营企业”,其根有多深了,不然,他们又如何做到将“国资”无声无色地转为“民营”的呢?  

     二是北京市建委出台的调整政策有点“蹊翘”。  

     报道中说,北京市建委于2007年5月发布了《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笔者不禁要问,北京市建委为何要出台这个政策呢?以前为何没有?这个政策是否为方便开发商而出的?笔者以为,这种可能性是有的,是不能排除的。这一点,从“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繁华地带购置的4块土地闲置6年,期间5次调整建设规划,仅靠坐收土地和房地产自然升值的利润就超过200亿元”的报道中,就可得到证实。换句话说,北京市建委,一直都在为开发商服务,只要开发商有要求,北京市建委就会按其要求做。试想,为开发商都可以修改5次城市规划(修改规划算是“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开发商敢说不会被收回”这样的豪言),发个《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又算得了什么?也就是因为有这种行为,才让人们看出北京市建委调整政策中的“蹊翘”。  

      三是开发商若输了,损失就会惨重?  

     按报道中说,2008年12月21日前房产证须交到业主手中,这比北京市建委于2007年5月发布了《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时间晚了一年半,而实际呢?赵普在2009年7月22日才拿到房产证,这比规定时间晚了212天。试问,北京市建委出台的调整政策,真的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吗?能让开发商推迟交房时间212天吗?很显然,这是说不通的。换句话说,开发商看看自己无法按时交付房产证,所以,就与北京市建委合谋,出台调整政策,以达到其挽回经济损失的目的(21 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会有多少损失?)。试问,有如此内幕,法院又怎不为政府和开发商服务呢?可以这样说,这里面的一切的一切,就是不放到桌面上说,大家也一样心知肚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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