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茅于轼爪牙要求绳之以法起诉状
原告:南光亮,男,1935年3月18日,住小三盘人民路201号
原告:杨玉秀,男,1955年11月25日出,住小三盘人民路168号,公民身分证330322195511251228。
原告:吕爱銮,女,1948年4月23日出生产,住小三盘人民路231号,公民身份证:330322194804231226。
原告:张孚端,男,1950年9月20日出生,住小三盘村中路105弄3号,公民身份证:330322195009201233。
原告:张爱月,女,1955年12月12日出生,住小三盘人民路189号。
原告:张岁英,女,1967年9月7日出生,住小三盘中路人民币187号
原告:叶宋和,男,1943年2月13日,住小三盘中路77弄9号。公民身份证330322194302131217
被告:彭建绵,原洞头县北岙镇镇委书记
被告:洪文才,原洞头县北岙镇副书记
(一)诉讼请求
1、庆祝国庆60周年,我们高挂的红色标语被撤毁,“红歌”被毁灭,追求民事和刑事责任。
2、毛主席肖像被毁灭(已向公安报案)。
(二)事实和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在建国60周年,2009年10月1日清晨7点,我们翻身作主人的海岛不愿再当奴隶的村民,高挂《毛泽东思想万岁》、《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60周年》、《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横幅红布大标语,被洞头县北岙镇彭建绵在村部策划由洪文才带来100余人,9时许,在光天化日下撕毁,同时还涂灭我们写在墙壁上的《东方红》、《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华民人民共和国国歌》、《团结就是力量》,让广大群众学唱的不要忘记的红歌(此为第二次毁灭)。
1、公民热爱毛主席、共产党,专利权被侵犯。是毛主席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创立了新中国,使我们劳苦大众从旧社会的奴隶变成新中国的主人,我们不愿再当奴隶,热爱毛主席热爱共产党,是我们的专利,因为离开了毛泽东思想,推翻了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我们又要回到旧社会的老路,所以我们誓死捍卫毛泽东思想和为多数人谋利益的共产党,属于我们的专利。彭建绵、洪文才在2009年10月1日毁坏我们高挂的《毛泽东思想万岁》、《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万岁》,就是背离侵权法第二条侵害我们的专利权。
2、公民的监督权被侵犯。
毛泽东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领袖,《宪法》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小三盘不愿当奴隶的村民在国庆60周年,发出对毛主席的爱,对共产党的爱,对新中国的爱的肺腑之声的标语,不仅村民有权监督和保护标语的存在,任何人发出此标语,除了汉奸、卖国贼,一切爱国、爱党、不忘恩负义的中国公民都有权监督和保护,这是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侵害民事“监督权”。
3、是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底线的严重犯罪行为。
《宪法》序言指出:1949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主人。
《宪法》规定毛主席是新中国的创始人,人民的领袖,毛泽东思想指导我们战胜了艰难险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义事业的胜利,我们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绝大多数有良心的中国人共同呼声,也是我们渔区人民对于共产党、毛主席的热爱!这是宪法赋于我们的信仰和言论的自由(宪法第35条)。然而被洞头县执政官权明目张胆,在光天化日下毁灭,这是茅于轼、辛子陵上有后山保护,下有地方爪牙彭建绵、洪文才的配合践踏宪法底线,对毛主席、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公开毁坏红色标语,不准公民欢呼共产党万岁,不准公民欢呼毛泽东思想万岁,这是国家的政权性质,拔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公民的言论和信仰的自由,这是恶毒挑战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底线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不是涉嫌犯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权安全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神。从所周知,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里,地方官权不准公民高呼共产党万岁,不准高挂毛泽东思想万岁,在这种政权天下,公民还有人权吗?还有信仰和言论自由吗?国家政权还能安全吗?温州洞头不是蒋介石来了吗?!!这是挂着共产党招牌的修正主义政权?!!这还谈得上是共产党的政权吗?这样的国家政权能安全吗?国家政权的安全,是一个国家一切安全的根本前提。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执政者,都绝对不能容忍任何人挑战宪法底线,破坏国家政权安全。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亦都绝对不能容忍任何人挑战法律底线,并且有责任捍卫国家政权安全。我们状告茅于轼、辛子陵的地方爪牙——洞头县原镇委书记彭建绵、洪文才,毁坏“毛泽东思想万岁”、毁坏“红歌”,是在挑战《宪法》底线,我们是在履行公民保卫国家政权安全的义务与权利,茅于轼、辛子陵在浙江温州洞头的爪牙彭建绵、洪文才(冲锋陷阵,还有幕后的)所犯的是颠覆国家政权的刑事犯罪。
(三)依法请求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种国家意态,假如当权者不积极和自觉地维护自己制定的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那么,他们就是对于国家的一种背叛。
“依法治国”早已形成共识,《宪法》第五条已明确规定。胡绵涛主席“三个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也已经多年了,假如类似……这类严重的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还得不到依法惩处的话,上行下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必将受到更大的损害。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必将受到无可挽回的伤害,不正为“国内外有关质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是否发生了改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2011年3月16日,增添了确实的证据)。我们依法请示:
1、保护公民热爱毛主席、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的专利权和对红色标语的监督权。
2、对挑战宪法底线的彭建绵、洪文才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原告:南光亮、杨玉秀、吕爱銮、张孚端、
张爱月、张岁英、叶宋和、张花菜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村原告诉讼委托代理人林炳长
2011年6月7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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