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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泰俊:我们身边到处都是罪犯——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是人类社会的最佳选择(之二)

火烧 2022-10-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文革及80年代刑事案件数据,分析公有制计划经济下犯罪率变化,探讨其作为社会最佳选择的依据。重点呈现犯罪数据与制度关联性。

 王泰俊:我们身边到处都是罪犯

——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是人类社会的最佳选择(之二)

有没有人愿意被关进监狱?

相信没有。如果谁想被关进监狱一定是脑子有病。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犯罪的数字。这些数字是我严格按照历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自己统计的,有些地方做了说明。

一、文革时期的犯罪情况。

1980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称:

“文化革命”期间全国共判处了刑事案件120余万件,截至今年六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复查了113万多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万多件,普通刑事案件86万多件)。从中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25万1千多件,涉及当事人26万7千多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7万5千多件、18万4千多人,普通刑事案件7万6千多件、8万2千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64%,有些地区达到70%或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9%。上述已改判纠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被判刑的案件2万6千多件,2万8千多人。

我对这个报告梳理一下:去掉反革命案件,文革10年间共处理普通刑事案件86万多件,去掉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普通刑事案件7.6万多件,发生刑事案件78.4万件。纠正的7.6万件中纠正8200多人。普通刑事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9%。那么10年犯罪911,111人。平均每年9.1万人。注意,这里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当是指除反革命案件以外的全部犯罪。

二、1981年至1984年报告罪犯情况

1,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七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内容称:

据统计,从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9,600余件、二审刑事案件41,000余件,处理刑事申诉24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刑事上诉、再审案件632件,处理刑事申诉来信158,000余件,接待刑事申诉来访15,700多人次。

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这种犯罪是最严重最危险的犯罪,历来是、现在依然是我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打击的对象。一年多来,各地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特务、间谍等反革命犯罪分子。鉴于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这几类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共判处了39,000余件。

2,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内容称:

从一九八一年十月至一九八二年九月共审结刑事案件二十万三千余件注:没有人数。)

据统计,今年一至九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六件,截至九月底,已经审结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一件,其中走私贩私一百八十六件,贪污五千二百四十三件,受贿行贿一千一百三十八件,投机倒把二千零一十一件,诈骗公共财物二千二百七十八件,盗窃公共财物一万零二百九十件,盗卖珍贵文物三十二件,其他一千一百五十三件,依法判处各种刑罚的有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七人。

3,1983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称:

到一九八一年底为止,已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一百二十万件,按照中共中央有关的政策规定,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三十万零一千余件,涉及当事人三十二万六千余人,使一大批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的人昭雪了沉冤,重见了天日。

据统计,从一九七八年一月到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九十三万九千余件,二审刑事案件十五万七千余件,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一百二十八万九千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刑事上诉、再审、死刑复核、类推案件二千九百四十四件,处理刑事申诉来信六十三万八千六百余件,接待刑事申诉来访十五万五千一百余人次。

反革命案件大幅度下降,一九八二年只占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五。

4,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没有报告审判数字及判决罪犯人数、件数。只是说“据公安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二。”

三、1985年到2021年报告犯罪情况

1985年4月3日开始至今,每年最高法院院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犯罪人数除个别年份以外,基本精确到个位。我列表如下,特殊情况作了说明:

1985

1986

1987

1988

470,000

1,395,000

3,250,000

326,374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五年

368,790

482,658

582,184

509,221

495,364

2,438,217

1993年数字系根据1993年报告中五年来总数减掉前四年数字得出。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五年

451,920

547,435

545,162

614,323

583,293

2,742,133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五年

530,000

600,000

640,000

725,000

725,000

3,220,000

2002年无报告数字,用2003年报告中五年数字-前三年后平均计算2002、2003年数字。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五年

933,967

767,951

844,717

889,042

900,000

4,335,677

2008年未报告五年数字,从2004年到2007年犯罪人数增长推算2008年应有90万人,五年4,335,677 人。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五年

1,007,304

997,000

1,006,420

1,051,000

1,173,276

5,235,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五年

1,158,000

1,184,000

1,232,000

1,220,000

1,276,000

6,070,000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预计

五年推算

1,429,000

1,660,000

1,527,000

1,715,000

1,900,000

8,231,000

 

按照2019年至2022年历年报告犯罪的增长速度,2023年预计达到190万人,那么五年推算应为8,231,000 人

五年报告

1993

1998

2003

2008

2013

2018

2,438,217

2,742,133

3,220,000

4,335,677

5,235,000

6,070,000

    四、分析

1,按照上述统计,1985年报告开始至2023年累计罪犯37,713,401人占2022年总人口的2.69%。

2,现有罪犯37,441,864.51人,占2022年总人口的2.58%。

全国常住人口死亡率1986年至2021年死亡率在6.5至6.9‰之间浮动,2021年死亡率最高为7.2‰。

根据全国常住人口死亡率最高为7.2‰计算罪犯死亡率,现有罪犯37,441,864.51人。

3,犯罪人数37,713,401人占可能犯罪人口的5.3876287%。

考虑到犯罪一般为成年人且较少老年人,按照人均年龄80岁计算,平均年龄段人数相等的情况下,我们粗略按照犯罪年龄高发为20岁至60岁人群平均计算7亿人。也就是说每千人有54人是罪犯。

4,2009年至2018年十年罪犯11,305,000 人。平均每年新增罪犯1,130,500人。

2018年人口14.05亿人,占总人口的0.8046263%。即每万人80人犯罪。按照7亿20岁至60岁人口估算,占比达到每万人160人是罪犯。

5,2018年报告至2022年四年报告6,331,000人,平均每年新增罪犯1,582,750人。

五、文革10年与现在对照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数字,1980年全国人口9.87亿。文革10年间普通刑事案件犯罪人员911,111人。罪犯占总人口0.09231 %。每万人不到9人犯罪。

2009年至2018年十年罪犯是文革十年罪犯的17.78倍。

这还是法院判决认定的罪犯数字。

而社会中存在大量的按照文革时期的标准应当认定为犯罪,但并没有被判决认定犯罪。比如近些年泛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大量存在的单位员工参与其中,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也不赞成全部追究)。受贿案件中大量的行贿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现有法律大部分人不属于犯罪,但在文革期间一定被认定为犯罪),公职人员中大量存在贪污受贿行为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说,每千人中百人是犯罪分子可能并不高估。

如果考虑到2009年至2018年间还有很多犯罪没有被绳之以法,实际可能达到30多倍。

我们成年人坐在一桌吃饭,10个人一桌,可能就有1人是罪犯。

瞧瞧?可怕不?

所以这是不争的事实,监狱已经变成了监狱城就是鲜活的例证。

六、公有制下很少犯罪

实际上这些年来一般刑事案件越来越少了,比如说强奸案件几乎快要绝迹了。杀人、抢劫案件也大量的减少,曾经大量出现抢劫案件的是90年代初期到2010年代头几年,那一段时间抢劫出租车非常多,现在出租车已经没有人抢劫了。偶尔还有一些伤害类案件,但是为数也已经不多了。现在广泛存在的都是类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类案件和大量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罪案件。这些案件都广泛的存在于经济领域或者和经济领域相关。

如果实行公有制,银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必要。尽管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也有银行,但当时只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一般的结算业务,也是针对当时不完全的公有制一种国家资本的残余。

如果实行公有制,保险机构的存在没有任何必要。全民由国家保障。

如果实行公有制,税务机关存在没有必要,企业只要上缴利润,不需要征税。

如果实行公有制,证券更无存在必要。

如果没有银行和保险机构,那么危害金融类犯罪就不存在了。

如果没有证券机构,那么危害证券类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也不存在了。

如果没有税务机构,那么危害税收征管类的案件也不存在了。

不仅这些不存在,可能与此相关的机构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失职犯罪也都不存在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样刑法条文可以减少一多半,犯罪分子也毫无疑问会减少一大半。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犯罪一定是反法律的。因此,有什么样的国家管理制度,就会有什么危害这个管理制度的犯罪。对比而言,是体制不同制造出这么多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不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制度设计才产生的吗?这是不是一个问题?

我说:“你们还嘲笑反对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吗?只有将你们都关进监狱,你们就开心了吗?”

从体制源头消灭犯罪,还是公有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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