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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思考(续二)

火烧 2010-09-13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文章围绕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探讨第二次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市场经济转型与消费主导型经济的转变,指出改革供给不足的问题,并提出改革方向的思考。

关于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思考(续二)  

近几年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改革已经实现了预期目标,现在应当进行“第二次改革”。今年1月16日我在人民网等几家网站上发表《“第二次改革”》,论述了我的观点。这里我也把它一字不改地抄录于下。  

《“第二次改革”》  

据人民网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写了一本书叫《第二次改革——中国未来30年的强国之路》,作者在新书发布会会上提出,我国当前正面临第二次转型和改革的转折阶段。他认为,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实现了预期目标,由此使我国从生存型阶段开始全面进入发展型新阶段。发展型阶段的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逼迫我国加快由生产大国向消费大国的过渡,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生产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的转变。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二次“转型”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欧美等发展国家消费萎缩使中国“大进大出”的经济增长模式必然终结,二是我国需求结构开始发生明显变化,扩大内需已成为已成为我国发展阶段变化的内在要求。第二次转型直接依赖于“第二次改革”。迟福林说:“我的观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我国实现未来30年的可持续发展,出路在于推进第二次改革。”  

看来,要进行新的改革,可能是朝野共识。  

200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去年世界金融危机中,基本形成了“消费主导”经济发展的观念。现在,迟福林把它上升为“第二次改革”。  

我没有看到他的书,不能具体分析它,只就“第二次改革”这个概念,谈一点看法。  

“第二次改革”这个提法,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实现了预期目标”这个观点看,是把市场经济改革看作是第一次改革。我不赞同这种观点。我认为近30年的改革是第二次改革,远未达到预期目的;而真正的第一次改革,是前28年的变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为社会主义的中国。第一次改革和第二次改革都是翻天覆地的改革,都是社会制度的变革。迟福林所谓的“消费主导型”的“第二次改革”,实际上还是在我所说的第二次改革范围内,是市场经济改革的继续,我不能肯定是顺应美国的要求——美国说我们储蓄太多,造成他们金融危机,但可以说是美国本土现在的经济模式。  

“由生产大国向消费大国的过渡”,是不是第二次改革,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如果肯定迟福林的提法,首先自然就否定了新中国前28年没有进行改革,显然一些人是这个观点;第二就是宣布市场经济改革已经作为一次改革的结束。这个认识,在民间,左右都存在,只是认识的角度不同。我们知道,2006年初,一些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等等曾经开会认为:“‘改革’需要重新定义。‘改革’已经超越经济领域,下一步的‘改革’是政府职能改革、法制改革、政治改革。同时,要突破传统意识形态对改革的约束。”迟福林参加了那次会,他说:“现在反思改革,改革的研究者应该把改革的反思拿到自己的手,这个话是很对的。从实际情况看,最大的问题在改革的背景下,在各方面的争论下,主要的矛盾是改革的供给严重不足,改革的供给同改革的实际的需求、改革的实际进程、改革的历史性变化严重不相适应。我们在这样的背景下,不断地推出一些改革的产品,做出一些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大大缓解改革在一些方面的争论。同时有利于利用这样的一些争论把改革往前推。所以,这个时候我想给上面的建议也好,是不是大家研究一下,我们现在的改革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状况下,改革的供给问题怎么解决?目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他的“第二次改革”,是不是他们“推出”——设计——的改革产品之一?  

我也认为现在应该进行新的改革,如果能有第三次改革,当然好,但是,从现实出发,我现在不这样提。早在2007年4月12日,我在网上发表《改革已经进入第二阶段,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先富帮未富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一文。文中说:  

“我不知道有几个人从中理解到邓小平讲话提出的“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逐步”的意义,逐步就是“改革阶段论”,而且作了具体的设想。  

在上世纪末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是邓小平构想的改革的第一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放开搞活,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邓小平设想在上世纪末能够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改革可以进入他构想的第二步或曰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先富帮未富问题,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防止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今天,我讲“除旧更新”,提法还是“深化改革”,也就是“劝君更上一层楼”,改革应该进入邓小平提出的改革第二阶段,实现共同富裕,而没有提出“第n次改革”。  

我们知道,邓小平提出改革,是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也就是改革的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市场经济改革只是经济“手段”的改变。我不讳言,我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与搞市场经济是南辕北辙;但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当然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正因为它属于社会主义,所以,在改革过程中,它被不愿意搞社会主义的人抛开了,不提了,这就是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改革成了只要手段,不管目的,即“只管过程,不问目的”的盲目实践。当然,这只是表象。我们知道,“第三次解放思想”曾经热闹一阵,在2007年,就明确提出“超越邓小平”。“超越”什么呢?除了吴敏教授讲的很清楚的“党不能治国”外,不问姓社姓资,就是超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二次改革”是否也是这样的概念?我注意到,这些年空洞地讲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很少讲了,讲也就是这个名词,淡化了邓小平讲的实质。所以,我很关注“第二次改革”的提出,  

我不知道党是否会接受“第二次改革”这个概念。我写此文,并非概念之争,而重在实质目的。我提出“更上一层楼”——深化改革,就是说,过去的市场经济改革是浅层次,只是解决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今后改革是深层次的、实质性的改革,是要切实地搞社会主义,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实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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