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社科院专家呼吁创造条件取消贪腐犯罪死刑>
日前,《从经济参考报》上看到一篇关于《社科院专家呼吁创造条件取消贪腐犯罪死刑》的文章,道理如下:
1、严格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精神。
2、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国外就可免死的负面效应。
3、生命是无价的,这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应有的态度。
4、各国反腐实践表明,防治贪腐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措施。
笔者:初看起来确实有些道理,仔细想来却有些疑问,就像现在街边小摆上的炸鸡翅,闻起来很香,吃起来不错,但是下肚以后会不会让你“一泻千里”那可谁也不敢保。
以下是对于上面几点的剖析。
首先,第一点“严格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精神”。
既然有一个“时代”的字眼,那就从“时代”说起吧,中国现代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呢,经济确实发展一点,老百姓不管吃穿啥的也丰富一些,当然有没有毒谁也不知道,因为“毒奶粉、地沟油、转基因”等等令人侧目,俗语“眼不见为净”,那就姑且不论吧,老百姓也确实难以分辨。
说的远了,既然谈到腐败,就说下现在中国当前“时代”的腐败:中纪委监察部 2010年1月7日 透露,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858件,涉案金额32.9亿元,涉及国家公务员3202人;2009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立案115420件,处分10662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这是抓着的,就算中纪委英明神武抓到全体腐败者的1/3,那么粗略算来中国县处级以上贪官不下1万人,而中国大约有2861个县,那么平均下来中国每个县县处级以上贪官3-4个,那么笔者不禁要问,县处级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以下是县处级的概念: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余下的还用说么?每个县有3-4名这样级别的贪官,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呢?是一个应该“减少”的时代么?社科院的所谓专家是不是在偷换时间与空间的概念呢?是不是在玩“刻舟求剑”的把戏呢?
其实笔者也并非赞同无情的杀戮,问题是所谓专家在一个如此腐败盛行的时代提出如此的概念与提案,难道是合适的么?所谓专家的真实意图又是什么呢?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第二,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国外就可免死的负面效应。
贪官想跑,难道仅仅是为免死么,就算现在社科院所谓专家的所谓提案成为现实,人家是该跑还得跑,为什么呢?钱贪够了,也存国外了,老婆情人也都绿卡了,他在中国呆着干什么?玩单身?一旦被抓个典型,就算免死也没福到他的世外桃园享受了。
所以说,社科院的专家,请你动一动你智慧的大脑仔细考虑下,就算你与那位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已同样智商,笔者也坚定的认为你能想明白。
第三,生命是无价的,这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应有的态度。
既然生命是无价的,那么应该对于每个人都是如此,这也是现在甚嚣尘上所谓“普世价值”所推销的罢。
现在转到中国贪官的所做所为,举个最近的例子:文强,贪污几千万,做黑社会保护伞,有多少无辜人们因为他的贪污腐化妻离子散,倾家荡产。
以下是重庆第五中院对其提起公诉内容的一部分:他是重庆黑社会最大的“保护伞”,涉嫌包庇、纵容6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进行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卖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
文强是一个缩影而已。
好,既然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是无价的,那么因他的贪污腐败而离开人世的人那无价的生命权该由谁来维护。尊重人权的社会对此所应有的态度又应该是什么呢?如果所谓专家对此仍持反对意见,笔者只能认为------社科院所谓专家执着的确定------对于贪官来说生命是无价的,而对于其所侵害的普通百姓来说生命的价值应该缩水,或者可以忽略。
第四,各国反腐实践表明,防治贪腐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措施。
请问智慧的社会院专家,每个人都知道骑马比骑驴跑的快,问题是你在没有马骑的时候却要扔掉那头驴,于是你只好步行,回到史前时代了。
难道还有比这更可笑的事情吗?
综上,此专家不过是一个舌头,在那里为贪官喊话,为他们留一条后路而已。
如果以社科院学者的观点来推论,即使提案通过后,法律对贪官仍是太严厉。
不如干脆取消贪腐犯罪算了,那样岂不是天下太平,光耀千秋,名垂青史,遗臭万年。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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