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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民主政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火烧 2009-12-05 00:00:00 思潮碰撞 1031
本文通过马克吐温《竞选州长》揭示西方民主选举的虚伪性,分析其背后资本操控与两党制的实质,探讨民主政治的局限与合理性,揭露美国式民主的深层问题。

             西方的民主政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从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谈起

钱昌明

马克吐温是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的美国著名小说家。他有一篇名作叫《竞选州长》,写的是有关美国“民主选举”政治的一个片断。

作品以马克吐温参与竞选州长的虚构情节,讲了一个在竞选中被具有权力背景的对手搞得“身败名裂”、精疲力竭,最后只得乖乖认输退选的故事。故事反映了美国“民主选举”中的通病,即使用最为常见、最为典型的“竞选”手法:相互攻讦,互揭疮疤。具有权力背景的竞选对手,只要通过收买假证人制造伪证,控制报刊媒体造谣、诽谤,即可轻易击败对方,取得选举的胜利。马克吐温用极度夸张的手法,淋漓尽致地揭露这一选举的虚伪性,即“民主”、“公正”外衣背后金钱与权力的掌控。小说的艺术夸张极为泼辣大胆、尖锐有力,但却令人信服,做到了在艺术的夸张中再现生活的真实。

美国政治实行两党制,但两党背后的主人都是垄断资本集团。这一选举制度以“民主、自由”为幌子,表面热闹,本质上维护着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和资本主义的制度。美国总统选举,包括各州州长都是由两党竞选而产生,民主党与共和党各自拉票,所使用的手法五花八门,不一而足。《竞选州长》反映了这一社会现实,揭示出所谓的“民主选举”无非就是一场闹剧,为美国式“民主”描绘了一幅绝妙的讽刺画。

一个多世纪过去了,美国的民主政治的形式可以有变,如现今的黑人代表人物可以进入美国政坛,在法律上美国的印第安人和其他少数族裔也可以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然而,两党政治人物所代表的美国垄断资本集团的根本利益未变,其所维护的美国式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始终不变。

其实,就政治哲学角度看问题,“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体,它是相对“专制政治”的一种政治制度而存在的。它的形成与发展,均有其自身的逻辑,既有其合理性一面,同样存在着局限性的一面。

马克吐温作为现实批判主义者作家,他的《竞选州长》揭露的自然是民主政治局限性的一面;但人们也不应由此而全盘否认这一政体存在的合理性一面。

20世纪著名的奥地利政治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他的《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中写道,“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区别是:在民主政体下,可以不流血地推翻政府;在专制政体下则不可能。”

丘吉尔则认为,“若不包括那些已被尝试过的政体,民主政治便是最糟的政体。”

本来,美国这一政治制度是西方历史发展的产物,人们既可以像卡尔·波普尔和丘吉尔那样去歌颂它的“民主”性;也可以像马克吐温那样去揭露它的“虚伪”性。

可是,今天这一“民主政治”却已成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神主牌”,成为其推行霸权主义外交政策的一种工具。如果外交政策需要:

只要祭出民主政治这块“神主牌”,它们就可以立即把自己变为当今世界“道德法庭”上的最高法官,可以给任何一个国家戴上一顶“独裁国家”的帽子,直至“宣判”它为“流氓国家”,直至予以“制裁”;

只要祭出民主政治这块“神主牌”,它们就可以立即站上国际政治“道义”的制高点,任意干涉他国内政,颐指气使地指责人家不讲“民主”,侵犯了“人权”;

只要祭出民主政治这块“神主牌”,它们甚至可以任意撕毁现存的所有国际法,践踏《联合国宪章》,踢开联合国,任意入侵一个主权国家,以狂轰滥炸的方式屠杀和平居民;

……

如今,西方的民主政治已被“异化”为霸权主义颠覆他国政权的一种工具,成为搞颜色革命的一种同义语,看来,真正弄清楚“西方民主政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很有必要。

西方民主政治的形成

人类自从成为一个群体开始,就离不开自我“管理”。对人群进行管理,这就是政治。诚如孙中山所言:“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开始是人群也好,后来的氏族也好,直至部落、部落联盟、乃至国家也好,怎么管理?这就需要有一个权威。只有让一个权威来发号施令,然后才能有条不紊地统一行动,否则什么事也做不成。

什么是“权威”?答曰: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恩格斯:《论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组织;没有权威,从最初的人群直至国家,都不能运作,都无法存在。

那么,权威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就涉及“政体”问题,即权威产生的方式。如果是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这就是民主政治;如果是以暴力方式产生,那就是专制政治。

民主政体源远流长,从世界史范围看,至少可以追溯到27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

公元前7世纪古希腊地区分布着许多城邦国家,其中有一个叫雅典的城邦最早推行“民主政治”,成为古希腊民主政体的发源地。

雅典是地中海地区以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闻名的奴隶城邦国家。居民分公民和非公民两大类:公民中有贵族和平民(农民、手工业者)之分;非公民中又有奴隶和“外邦人”组成。其时,贵族垄断着政治特权,定期从他们中间选出执政官,掌握着雅典的最高统治权。平民中特别是农民,常因贫困沦为债务奴隶而对贵族不满;平民上层(新兴商业奴隶主包括富裕的商人、船主和手工业作坊主)也不满自己的无权状态,因而整个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

公元前7世纪末,雅典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十分激烈,这促使当时的执政官梭伦进行政治改革:废除债务奴隶制,禁止把欠债的平民变为奴隶;按财产多少把公民分成四等,按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位列上等的可享有更大的政治权利,使富有的工商业奴隶主同贵族一样参与雅典国家的统治。改革扩大了奴隶主统治的基础,也消弭了贵族同平民的矛盾。  

到了公元前443年起,雅典又进行了伯利克里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政体:扩大了平民的权利,使所有公民都能担任国家公职;公民大会成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对国家大事作出决定,并由它选出10个将军行使职权。

雅典所以能成为西方民主政治的发祥地,这得益于其保留了原始社会的民主遗风;工商业发展及独立小生产经济的稳定;平民力量增强和贵族内部的分裂。雅典民主政治的最大特点就是奴隶主的民主,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它只有少数的奴隶主才能行使民主权利,广大奴隶及妇女均没有选举权,能享受到民主权利的公民仅占雅典总人口的1/10,而占90%的非公民身份的雅典人的政治权利全被剥夺了!

公元前338年,马其顿王国征服了整个希腊地区,雅典民主政制遂告终结。罗马时期尽管崇尚希腊文明,但对雅典的民主政治并未继承。即使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其开始实行的也只是世袭贵族制,后又变成了寡头制。从罗马共和国消亡直到18、19世纪近2000年时间里,欧洲一些国家虽也出现过某种形式的议会或某种形式的选举(如13世纪60年代出现的英国国会,14世纪初法国的三级会议等)。但是中世纪的欧洲盛行的是君主专制政体,因此,这些仅仅只能体现古代等级民主的点滴遗风。

虽然如此,然而雅典的民主政治思想,却通过诸如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雅典政制》,以及罗马时代波里比乌斯的《通史》、西塞罗的《论共和国》等著述流传下来,对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随着对古希腊思想宝库的开发,湮灭久远的古代民主政治思想才开始得到重视与发扬。

德国在启蒙思想时期,民主思想主要侧重于一种自由、平等的理念。人文主义学者强调意志自由和人类平等。宗教改革家们强调信仰自由和教会民主,反抗教会在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对新兴资产阶级的压迫。在政治体制上,宗教改革家加尔文坚决反对君主政体,他认为,主权应该归于多数人。1541年他曾在日内瓦建立过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将日内瓦划分为若干教区,各教区均由长老和教区的牧师团体处理政务。长老会议是最高的行政机构,拥有司法权,由各教区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它成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楷模。

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民主政治思想更多的体现为一种政治革命的纲领。目的是要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专政国家,以利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这就对民主政治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荷兰的思想家斯宾诺莎,把能否容纳思想言论自由,作为衡量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准,他的名言是:“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反映出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专制,争取自由的革命勇气,为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

英国的思想家洛克提出“天赋人权”学说,法国的孟德斯鸠创立“三权分立”学说,卢梭对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的论述;所有这些思想,后来就成为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思想。

随着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接下来就是面临以什么样的统治方式来保卫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问题,即怎样来治理国家,发展资本主义?面对新问题,依照各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与现实国情,欧洲主要国家终于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民主政治体制:

近代西方民主政体,总的可分为两大类:君主立宪体制和共和体制。

君主立宪体制亦称“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可分为: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

1、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

2、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利,议会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首相(由多数党产生)是国家的主要行政人,从体制上看,宪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来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内治理国家。

共和体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两种:

1、议会制共和制。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2、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总统和立法机关(议会)均由选举产生,相互独立;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英国在经过40多年的斗争,最后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取得妥协,于1688年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美国在推翻英国的殖民统治后,又经过10余年的摸索,于1787年建立了总统制共和制;法国在历经近百年复辟与反复辟斗争后,才于1871年建立了议会制共和制政体。

19世纪中期以后,日本、俄国和德国,随着资产阶级改革的完成,封建主义与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合流,也先后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政体。

随着历史的演变,如今二元制的君主立宪体制基本上已被淘汰。留下的实行“民主政体”的情况大致如下: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

议会制的共和制,当前实行的国家有法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印度等;

总统制的共和制,以美国最为典型。其他的有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国。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尽管具有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但它毕竟是人类政治发展史的巨大成果,是一笔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决不能割断历史,不能脱离历史对它进行苛责;应采取批判继承的科学态度。对其阶级局限性部分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一味拜倒脚下;对其民主性精华部分,完全应该吸收继承为我所用,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那么,在近代西方的民主政体中,究竟有那些值得继承的东西呢?

西方民主政治的精华

   

在了解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简要演变过程后,人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西方的民主政体是西方历史发展的产物;即使同为“西方民主政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西方国家也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并没有一个划一的“统一模式”。

比如,英国为什么要搞君主立宪体制呢?为什么不能废掉国王呢?为什么要化纳税人的钱,去养活一大群在现代政治上根本不起什么实际作用的皇室呢?这些难道不是封建主义的残余?这与“民主、平等”的观念相容吗?

其实,这样的质疑是非历史主义的!请设想,如果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资产阶级不搞君主立宪制,那么,英国的政局能做到平稳过渡到资产阶级手里吗?说穿了,这是因为当时的英国资产阶级,还没有强大到能彻底废除英国封建制的地步;也就是说,这完全是由英国的国情决定的。

美国为什么搞总统制的共和体制呢?这也是由当时美国的国情决定的:1776年美国独立后,当时美国虽然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但后来却因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十三个州各自为政,一度出现混乱的局面;赋于总统较多的权力是必要的。另外,美国的封建主义势力也不大,资产阶级完全不存在对封建势力“让步”的问题。因此,根据需要与可能,1787年美国的总统制共和政体就形成了。但当时美国的民主只是白人的民主,印地安人根本没有选举权,黑人的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充满种族主义的色彩。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斗争最为激烈。自1789年大革命开始,就其政体来讲,直到1871年第三共和国建立后才得以稳定,中间经过三次王朝复辟,斗争可谓艰难曲折。然而,这也是受法国当时复杂的国内外情势所决定的。

至于近代日本、俄、德等国,所以只能搞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君主仍保留较多的权力),这也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封建势力远较当时资产阶级力量为强的国情决定的。

西方的民主政治,既有继承古希腊民主政治传统的一面,更主要的则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一种需要。各国在实践过程中虽然形式多样,但就其核心理念来说,还是一种反封建的民主精华,它不外乎有以下一些思想。

一、“天赋人权”思想。

“天赋人权”思想,渊源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发生在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是欧洲资本主义初步发展的产物。出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需要,掀起了一场资产阶级的思想文化运动。资产阶级要求以人文主义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冲决封建神学的束缚,他们要求以“人”为中心来思考一切,反对以“神”为中心来考察问题,要求把人作为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荷兰的人文主义思想家斯宾诺莎,他在《神学政治论》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天赋人权”思想,认为这是一种“自然权利”。人们通过缔结契约转让了一部分自然权利,这就产生了国家;但人们还保留着一部分自然权利,而这些权利是不能转让,不能剥夺的。

以后,以英国的启蒙思想家洛克,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学说。

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过明确的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庄严宣告:“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

由杰斐逊等人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曾被马克思赞誉为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在这一资产阶级革命文献中,它对“自然权利”作了如下的解释: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见,“自然权利”就是指人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天赋人权”学说,是近代资产阶级动员广大群众,向封建主义作殊死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具有无可置疑的革命性与历史的进步性。可惜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当它在完成反封建的历史使命、在自己成为统治阶级以后,“天赋人权”学说很快就变了味。资产阶级在实践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深深地给它打上了深深的阶级烙印:它在最大限度上保证资产阶级权利的同时,恰恰又在最大范围内剥夺与限制了劳动阶级的权利。这只要看一下英、美、法三国资产阶级政府在制订选举制度时,是怎样实践“主权在民”原则的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英国是近代西方最早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英国的选举仅限制在对下院议员的选举;国王和上院议员根本不搞选举,内阁由议会产生。

在1832年以前,英国的选举法有明确规定:凡有40先令以上收入、且具有自由土地者资格的人,才能拥有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的郡议员候选人,其每年的土地收入必须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在300镑以上。这一规定,理所当然地把英国所有的普通工人、农民,甚至连一般资产阶级全都排斥在政治权利之外了。

1832年,英国的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其选举权也仅扩大至中产阶级。

1836——1848年,英国的工人阶级为争取自身的普选权,曾经展开了长达12年的“宪章运动”。工人们前后发动过三次大规模的和平请愿斗争,仅在《人民大宪章》请愿书上签名的总人数就高达652.5万人(其中1842年的第二次请愿时簽名的为330万人!)。英国政府毫不让步,毫不留情地把这场运动镇压了下去。

直到1867年,英国工人阶级的上层才获得了选举权;到1884年的第三次选举制度改革,城市工人才有了选举权;1918年,英国妇女首次有条件的获得了选举权;到了1969年的选举法,才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可享有选举权。

在美国,1787年颁布《美国宪法》,其中对选民在种族、性别和财产上均有限制。

到19世纪30年代,对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才大部分被取消;内战后,根据1870年宪法规定,黑人开始享有选举权;1920年再通过第19条修正案,承认妇女享有选举权;二战后,美国政府又相继通过废除人头税、“文化测验”等作为限制选举权的条件,从而扩大了选举权的行使范围。

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但它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数额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总人口的1/4!也就是75%的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全被剥夺了。

显然,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在实践中具有阶级烙印,但其反封建的平等理念的抽象意义,同样可为无产阶级所用,成为反对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其积极意义还是无法否认的。归根结底,“天赋人权”思想解决的是“权源”问题,即国家权力来源于全体国民。

二、“权力制约”思想。

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中,最有价值的精华当为“权力制约”思想。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他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指出:

人类政治史上曾经出现过三种政治体制: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认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他把攻击的矛头指向当时法国的封建专制暴政,认为教会只是世俗王权的联盟。他认为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他强调三权分立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

“如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执政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害怕同一个国王或议会将制定暴虐的法律,并以暴虐的方式执行这些法律。如司法权不从立法和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自由也不复存在。如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二为一,公民的生命与自由将被置于专断的控制之下,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将对公民施以暴力和压迫。”

他认为,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以权力制约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孟德斯鸠这一至理名言堪称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牛顿定理”。

孟德斯鸠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是防止个人独裁专权的最有效措施。他的分权说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活生生的政治政体的组成。美国是实践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治理论的近代第一个国家。

美国宪法规定,政府由三个部分组成:国会(分参议院、众议院)行立法权;总统(组织内阁)掌行政权;最高法院行司法权。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

在这一体制下,政府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对其他两个部分均具有某种约束力。例如,掌司法权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部分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部分的参议院批准;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这种制衡关系使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揽大权。这一体制成了近代民主政体的一种典范。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权力制约”,无疑是防腐、反腐的最有效的武器,这对任何一种政治体制都是必要的。这就是“权人”问题,因为任何权力是由人来执行的,只有对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制约,才能体现“天赋人权”的宗旨。

三、“程序正义”思想。

程序正义又可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是近代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程序正义有时会与实体正义发生冲突,这时应该以程序正义为先。正义的程序并不必然产生正义的结果,它只能保证裁判结果的权威性和推定出实体结果的正义。

“程序正义”,就是严格地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是近代民主政体的一个执政原则;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是“人治”还是 “法治”的试金石,是民主精神在法学上的体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政治学说中,尊重法律已成为一种政治理念。

古希腊的思想家毕达格拉斯最早提出“人治不如法治”之说;亚里士多德在其代表作《政治学》中则明确主张,法律是有道德的文明生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他说:“凡是不凭感情治事的统治者总是比凭感情治事的人们优良,法律正是没有感情的。”他的法治理论对西方法治传统产生过久远深刻的影响。

罗马人的法治观源于希腊文明,他们留下的罗马法成为罗马人高耸的纪念碑。西塞罗讲过的“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后来成了一句不朽的名言。

近代西方的法治理论是由英、法、德和美国的一些思想家奠定的。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卢梭、孟德斯鸠等人都是从自然法的角度,明确或者隐含地论及法治的思想;美国的潘恩、杰弗逊在又丰富发展了这一思想。

英国的戴雪曾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法治的含义,这就是著名的法治三原则:“除非明确违反国家一般法院以惯常方式所确立的法律,任何人不受惩罚,其人身或财产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且所有人,不论地位条件如何,都要服从国家一般法律,服从一般法院的审判管辖权”;“个人的权利以一般法院提起的特定案件决定之”。其核心思想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治三原则”在反对封建特权,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均具有重大意义,在近代西方国家都产生过重大影响。

“程序正义”说到底就是“权制”问题,即行使权力的制度保证。

“权源”问题上的“天赋人权”思想,“权人”问题上的“权力制约”思想,以及“权制”问题上的“程序正义”思想,这从三个方面完整地保证了民主政体的良好运作,也可以抽象为西方民主政治的精华。这一西方民主政治的精华,对任何民主政体的实施都具有一般的共同的意义。

别被西方的民主政治“忽悠”了

   

西方的民主政治,无疑是西方国家历史发展的产物。当西方国家作为整个世界的一部分时,其民主政体自然也就是世界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人们应该可以借鉴它,也可以应用它,特别是它的民主性精华不失为人类政治学中的共同宝贵财富。

然而,当任何国家在借鉴、学习美国的民主政体时,人们决不能不顾自己国家的历史特点和国情,简单地生呑活剥地照搬,否则必然会“肠胃不适”。特别是当“民主政治”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捧”成“神主牌”,成为其推行霸权主义外交政策的一种工具时,人们更应该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决不能稀里糊涂地让人给“忽悠”了。

忽悠之一曰:“民主”。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来美国一直视自己为近代“民主政治”的发祥地,自封为“民主”理念的捍卫者与传播者。2001年1月20日小布什一上任,就大言不惭地在《就职演讲》中宣称:

“在上个世纪(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自由民主的信念犹如汹涌大海中的岩石;(按:自诩为‘岩石’,顶住了汹涌的‘反自由’波涛)现在它更像风中的种子。”

 “在我们的国家,民主不仅仅是一种信念,而是全人类的希望。民主,我们不会独占,而会竭力让大家分享。民主,我们将铭记于心并且不断传播。”

“美国的政策是寻求并支持世界各国和各种文化背景下成长的民主运动,寻求并支持民主的制度化,最终的目标是终结世间的任何极权制度。”

那么,这位美国总统是怎样把美国式“民主”,带给不同文化背景民族、终结他们“极权制度”的呢?

正巧他一上台,美国就发生了“9.11”事件。不到一个月,10月7日,美国就绕过联合国,完全无视国际法准则,伙同北约及韩、日、菲等盟国,以阿富汗塔利班包庇“9.11”事件元凶拉登为名,发动了对阿富汗的“反恐”战争。在现代国际关系史上开了一个“为了引渡一个罪犯被拒,可以任意入侵一个主权国家”的恶劣先例。一场阿富汗战争,造成3767名无辜平民丧生,还出现了30万名难民(战争开始时曾发生150万难民逃往邻国)。

2003年3月20日,美国又以萨达姆政权“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基地组织恐怖主义和“践踏人权”为由,伙同英国等盟国,再一次入侵被布什宣布为“邪恶轴心”的伊拉克。目的是要铲除独裁的萨达姆政权,“解放伊拉克人民”,建立一个“民主”的政府,“帮助伊拉克建立一个团结的、稳定的、自由的国家。”

通过美军最现代化的军事行动,即狂轰滥炸,战争很快就把伊拉克打垮了。同年5月1日,布什登上回国的“林肯”号航母,与士兵们一起庆祝伊拉克战争的胜利,庄重地宣告伊拉克战争的“结束”,并表示一定要找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帮助伊拉克实现“民主”,在民主政府领导下建成一个“繁荣的社会”。

后来事实证明,伊拉克境内根本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没有萨达姆与基地恐怖主义有什么联系的“罪证”!这样,美国发动对伊战争的理由只能剩下了一条:消灭“独裁政权”,帮助伊拉克实现“民主”。

如今6年多时间过去了,在美国帮助下,伊拉克的“民主”与“繁荣的社会”又在哪里呢?在伊拉克,“民主”政权虽早已建立,但维护这一“民主”政权的却是14万美军,每天在遭受伊拉克恐怖分子的“恐怖”攻击;为了建立这样的“民主”,美军却“被迫”屠杀了87,215名伊拉克人!(实际死亡人数可能比统计数字还要高10%至20%,原因是数以千计的伊拉克人至今下落不明。)

另据联合国难民署2007年8月统计,自2003年3月以来,已有400万伊拉克难民逃离家园,形成自二战以来最大的难民潮,平均每7名伊拉克人有一人逃离家园。

美国把“民主”播送到中亚,却让阿富汗和伊拉克人民陷入战祸,而恢复和平与正常的社会秩序至今仍遥遥无期。

忽悠之二曰:“自由”。

自由是人们的追求和向往。然而,谁都知道,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是在一定历史范围内相对地实现的,即使在美国也是如此。比如,任何一个国家不会允许自己的公民有反对、分裂自己国家的自由,不能允许有违法犯罪的自由,这一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1861年,当着美国南方奴隶主挑起分裂国家的叛乱活动的时候,联邦政府就没有给南方奴隶主以分裂国家的“自由”,林肯政府毅然发动平息叛乱的“南北战争”,付出了总阵亡23.5万人(占当时美国总人口1/10!)的沉重代价,才把这场叛乱镇压下去!

可是如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却把自己当作“自由之神”,把鼓吹“自由”成为推行霸权主义的代名词,惯用策动别国内部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以争取“自由”为借口,去反对自己国家的政府。布什曾公开宣称:

“自由是否能在我们的土地上存在,正日益依赖于自由在别国的胜利。对和平的热切期望只能源于自由在世界上的扩展。”“那些生活在专制下绝望的人民应该知道,美利坚合众国不会漠视你们被压迫,不会原谅你们的压迫者。当你们保卫自己的自由时,美国将站在你们一边。”

“那些面对着压制、监狱和流放的民主变革的参与者应该知道,美国知道你们的潜力:你们自由国家未来的领袖。”(引文均见布什的《就职宣言》)

很显然,以上这些全是赤裸裸的“策反”语言,目的就是为了推行霸权主义外交。

美国以自己的价值观为标准,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凡是符合它的标准的,就认同它是“自由世界”的一员;否则,即使对方政府确实都是选举产生的,也是“自由”的敌人,是“暴君”、“独裁者”。

1999年3月24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军事集团,借口支持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要求分裂国家的“自由”,发动了一场科索沃战争,强行肢解南斯拉夫这样一个主权国家。

发生在东欧的一系列“颜色革命”,何尝不是以西方各类“民间”组织,从鼓吹“自由”开始,制造事端,煽动群众不满,最后以达到建立亲西方政权为终结?

忽悠之三曰:“人权”。

这是美国等西方世界最为时髦的一个政治名词。美国自1977年开始,其国务院每年都要发布年度《全球人权报告》,对它所不喜欢的国家就人权问题进行指摘。由于霸权主义外交需要,特别会对中国等国家的人权状况妄加指责。如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它要指责,说这是没有“人权”;对“疆独”犯罪分子的依法处理,它也要指责,说这是没有“人权”;对违法犯罪分子案例判定,它要指责,说这是没有“人权”;等等。总之,一句话,只要不符合他们西方世界“口味”的,它们都要攻击。

比如,去年西藏拉萨发生“3.14”暴力事件,今年新疆乌鲁木齐发生“7.5”打砸抡烧杀恐怖事件,这些均是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国政府依法平息骚乱,依法抓捕一些恐怖暴力犯罪分子交司法部门审理,这些都是任何正常国家所拥有的基本职权,是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的典型表现。可是,在西方世界看来,这些全成了中国的“人权”问题,于是乎就吵吵嚷嚷,闹得个不可开交。对此,我们大可不必在意。

其实,美国自己倒是一个严重存在人权问题的国家。比如:阿布格来布监狱虐囚案;扩及欧洲多个国家的“黒牢”案;关塔那摩监狱非法囚禁案;纽约警察暴力执法案;无数个种族歧视案;近期发生在奥巴马总统老师身上的“黑人教授被拘”案;等等。那一个案件不是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可是美国政府和他的西方盟国,不是却装作若无其事,就是轻轻地一笔带过,仅此而已!

显然,在对待民主政治问题上,什么“民主”啊,“自由”啊,“人权”啊,人们应该有一个客观的科学的认识,切切不可受无知和西方敌对势力的宣传所蛊惑,千万别让西方民主政治给“忽悠”了!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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