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劳动”是“化简”出来的吗?——与李惠斌先生商榷(之七)
“抽象劳动”是“化简”出来的吗?
——与李惠斌先生商榷(之七)
古家林
“抽象劳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性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透过商品“二重性”的分析,得出了劳动具有的“二重性”的结论: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所以,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人类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关于资本及剩余价值学说,可以认为也就是在对“抽象劳动”的认知的基础之上发展和建立起来的。因此,信奉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专家学者们,总会竭力曲解“抽象劳动”,否定劳动的“二重性”,以反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为私人资本辩护。李惠斌先生及其《企业劳动产权概念》就是这样做的。
李惠斌先生说:“通过把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马克思得出了一个劳动的抽象,从而得出‘抽象劳动’的概念。”(李惠斌《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意思十分清楚,“抽象劳动”是通过将“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得出的”,这就是李惠斌先生的结论。
为了证明这个结论,李惠斌先生还专门摘引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一段话。“马克思写道:‘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他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所谓麻烦。’(马克思,1975,卷1,页58)”(同上,第18-19页)不过,笔者在读了这段文字后却深感不然。
无须否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这种比较是根据它们所生产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所物化的抽象劳动的时间来进行的。因为,只有把“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都视为“抽象劳动”,“复杂劳动”才有可能“简化”为多倍的“简单劳动”,才可能在同质的基础上,对两者进行数量上的比较,如果停留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具体形式上,由于两者不具有同质性,这种比较就无法进行。也就是说,要进行“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比较,就必须把它们都视为“抽象劳动”,然后才有可能在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基础上进行价值量的比较。
但是,我们也应当知道,“抽象劳动”绝不是因为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才出现的,更非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的结果,“抽象”不是“简化”,“简化”亦非“抽象”。所谓“简化”,就是把繁杂的变成简单的,所体现的只是事物的量的而非质的区别,不管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相互之间并没有质的差异。这就如同简化字与繁体字一样,区别的只是笔画的多少,而非字义的不同。但“抽象”就不同了,它是抽去事物的外在特征,抓住类似事物共有的、内在的本质特征的思维方式,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很显然,“简化”和“抽象”分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把“简化”和“抽象”混为一谈,将“抽象”说成是“简化”的后续程序和必然结果,是极其荒谬的。在马克思的这段文字中,我们丝毫看不出“劳动的抽象”与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更读不出“抽象劳动”是通过将“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而来的意思。
这里有一个小细节也许值得我们注意。马克思说“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是通过经常进行的“简化”做到的。而李惠斌先生却用“化简”取代了马克思所说的“简化”,将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说成是“把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
“简化”与“化简”,两种表达用字相同,而字序有别,是无意之举,还是有意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不过细细揣度,这种字序的调整,似乎并非无关紧要。在汉语的语法体系中,“化简”和“抽象”有着相似的结构,将“简化”变成“化简”,就容易使人们产生“抽象”和“化简”有某种含义相近的联想。本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见前面的引文。)也就是说,“简化”本来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行为,但替换为“化简”以后,其行为似乎就变成人为的有目的的举动,如同“抽象”一样,从而使人们产生“抽象”是“化简”的后续程序,“抽象”是“化简”必然结果的印象。李惠斌先生有“化简”取代“简化”是否别有用心,不能不让人有所怀疑。但愿这只是笔者的吹毛求疵,属于小人之心,不足道也。
“劳动的抽象”,以及“抽象劳动的概念”绝对不是通过把“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得出来的,事实上这种“化简”也不可能得出“抽象劳动”的概念。如果用“化简”取代“简化”,真的是为了诱使人们认同这样的说法:“抽象”是“化简”的结果,“抽象劳动”是通过“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得出的,那应该说,李惠斌先生的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本领真可谓登峰造极,令人叹为观止!
在李惠斌先生引用的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那段话的前面以及后面,马克思对如何“抽象”出“抽象劳动”这个概念的,说的很清楚。不知道李惠斌先生是没有看到,还是看到了,只是不愿意相信,更不愿意告诉大家而已。
李惠斌先生所引用的那段话的前面,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57页)
在李惠斌先生引用的那段话的后面,马克思又说:“因此,正如在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中,他们的使用价值的差别被抽去一样,在表现为这些价值的劳动中,劳动的有用形式即缝和织的区别也被抽去了。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同布和紗的结合,而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同样,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作劳动,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布和紗发生了生产的关系,而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的耗费。正是由于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价值和麻布价值的实体。”(《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58页)
以上的两段文字比较长,本不想一字不落加以引用,但为了避免产生断章取义嫌疑,也为了弄清楚李惠斌先生到底是怎样曲解马克思的论述的,我们还是对有关段落加以全文摘引。
根据马克思的这些论述,笔者以为,“抽象劳动”中的所谓“抽象”,就是指认识劳动这个问题时,抽去体现具体劳动的外在的特殊性质,而深入把握不同性质的具体劳动共有的本质特性,即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样的做法叫“抽象”,抽去具体劳动的表象后得到的体现本质的劳动就是所谓“抽象劳动”。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章第二部分“体现在是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中,也就是以上马克思引文所在的这部分的结尾,马克思这样说道:“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0页)
由此可见,“抽象劳动”,抽去的是“劳动的有用形式”,留下的是“人类劳动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耗费”。而不管是“复杂劳动”还是“简单劳动”,都是指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们的不同仅在于生产使用价值时劳动的复杂程度,将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与把具体劳动“抽象”为“抽象劳动”毫无共通之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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