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历史悖论中的党之魂
一、两个伪问题,同一个悖论——从“替谁说话”与“为谁执政”说起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一位党员干部如是问。
此问一出,立即招来广泛的批评。不少批评者认为这位领导干部没有好好学习理解“为民执政”的理念,例如 6月19日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替谁说话”与“为谁执政”》的文章说:“‘替谁说话’的诘问,只能说明提问者对于‘为谁执政’毫无概念。”
但是,仔细思考起来,“替谁说话”和“为谁执政”其实都是伪问题。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前提条件——党与民(老百姓)是两个独立的主体,而这个前提条件是个悖论。
为什么说,“替谁说话”与“为谁执政”的前提条件都是“党与民(老百姓)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呢?为什么说这个前提条件是个悖论呢?
关于第一点,为什么说这两个问题的前提条件都是“党与民(老百姓)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由于“替谁说话”的问题公然把党与民(老百姓)对立起来,因此容易看清它的前提条件是把党与民视为两个主体。即:
大前提——党与民是两个主体
小前提——党与民是对立的。
由此,“替谁说话”的问题才能成立。
但是,“为谁执政”问题,或“为民执政”的理念,其前提条件也是把党与民分割为两个独立的主体就不那么容易看清了。人们往往凭着对党的性质、宗旨的惯性思维,想当然地认为“为谁执政”或“为民执政”的前提条件是“党与民是一致的”。但是,实际上,“党与民是一致的”充其量是“为谁执政”或“为民执政”的小前提,而不是大前提,其大前提依然是“党与民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即:
大前提——党与民是两个主体
小前提——党与民是一致的。
如此,“为谁执政”或“为民执政”才是成立的。不然,何来“党”与“民”的对应,何来“为”民执政?“替”也好,“为”也好,“替”者与被“替”者、“为”者与被“为”者在这里是明确地分属两个主体。也就是说,只有当“党”与“民(老百姓)”属于两个独立的主体时,“替谁说话”和“为谁执政”的问题才能成立。这样就可以看出,“替谁说话”和“为谁执政”这两个问题的区别仅仅在于它们的小前提不同——“替谁说话”的小前提很明确是“党与民是对立的”,而“为谁执政”的小前提看起来是“党与民是一致的”。这里之所以说“看起来”是一致的,是因为严格说来,当把党与民作为两个主体的时候,当“为谁执政”成为问题的时候,党与民就不一定是一致的。当然,问题的要害并不在于“党”和“民(老百姓)”是对立的还是一致的,而在于“党”和“民(老百姓)”能否分割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主体。这一点将在下文予以分析。
实际上,官员口中的“民”并不等同于“人民”,两者甚至有质的差异。这样说似乎很奇怪,难道“为民执政”不是“为人民执政”吗?难道“民”与“人民”不是同义的吗?的确,在有些情况下,“民”与“人民”是同义语。因此在“替谁说话”的问题提出之前,当我们只是面对“为谁执政”问题或“为民执政”理念时,当各种政治宣传材料、各种媒体到处充斥着“为民如何如何”时,我们在习惯上也确实把“民”理解为“人民”。但是“替谁说话”的问题却启发我们思考:官员或曰执政者,他们口中的“民(老百姓)”是“人民”吗?
严格说来,“民”或曰“老百姓”,是与“官”对应的概念,是封建时代遗传下来的概念。虽然随着时代进步,“民”的内涵有所变化,但其与“官”对应的含义基本保留下来,例如直到今天,凡是非官方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民间”即是。官员口中的“民”或“老百姓”,并不包括官员自己。例如封建官僚说:为民做主;今天的某些干部说:要替老百姓说话——显然这些人们并没有把自己置于“民”或“老百姓”中。“民”的抽象程度较低,可以特指一个个体,而“人民”的抽象程度显然更高,一个人可以自称为“民”,但不能自称为“人民”。封建时代的统治者形象地把自己的政权比喻为“舟”,把“民”比喻为“水”,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姑且不论这句话包含的道理,在这里,水是水,舟是舟,是两件不同的事物。“为民执政”的说法中虽然省略了主语,但主宾清晰,民是民,执政者是执政者,两者同样界限分明。在马克思主义的辞典里,“人民”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的概念,共产党人、包括各级领导(官员)都包含在“人民”中,不论级别多高,他们口中的“人民”都包含自己在内。此外,一般意义的“民”不但包括被压迫者,也包括压迫者——地主资本家只要没有做官,在官员眼里都是“民”;而“人民”则不能包括压迫者,不能包括剥削阶级。因此,为“民”还是为“人民”,是根本不同的。(比如,高尚全、吴敬琏嘴中的“民”营经济,指的只是资本家而已。)身为官员而口称“为民如何如何”者,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官”的心态,也就自觉不自觉地把“党(执政者)”独立在“民(老百姓)”之外了。
或许会问:毛主席说的“为人民服务”,是不是与“为民执政”一样,也把自己、把党置于人民之外了呢?当然不是。首先,已如上述,“民”与“人民”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为民”是站在“民”之外的立场,是“官”的口吻,而“为人民”则并不如此。按照共产党人对“人民”的定义,例如,按照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共产党人口中的“人民”,是包括自己在内的。其次,“服务”是对党所有工作的本质的抽象,而“执政”是较为具体的一个方面的工作。显然“执政”和“服务”处于不同的逻辑层次上,一个是对具体工作的表述,一个是对所有工作的本质的表述,这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国家领导人的工作和环卫工人的工作都可以抽象为“为人民服务”,但却不能都抽象为“为民执政”。毛主席把我们党所有工作的本质抽象为“为人民服务”,恰恰是强调了党的人民性,强调了党和人民处于同一主体。周恩来同志总是在胸前佩戴着“为人民服务”的徽章,就生动地诠释了这个道理。
也许人们还会辩解说,“为民执政”中的“民”就是人民,并不包含与“官”对应的含义,无需这样抠字眼。这样说也可以接受,下面关于“党与民是两个主体”是个悖论的分析,就是立足于“民就是人民”来展开的。但即使如此,在“为民执政”的命题中,民和执政者(党)分属两个主体的含义是并不模糊的。
关于第二点,为什么说“党与民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是个悖论。
在本来的意义上,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那里,共产党本来就是属于人民的党。尽管共产党是人民事业的领导者,站在人民队伍的前头,但其本身仍然属于人民,如同领头羊仍然属于羊一样。党的利益、党的意志,与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高度一致。人民当中的先进分子、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分子组成了党,但他们并不改变作为人民的基本属性——正如党章所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站在人民队伍的前面,按照人民的意志,按照历史发展的规律,领导人民向前进,却并不独立于人民之外,更不是高居于人民之上。总而言之,党仅仅是人民的领导者,而不是人民的统治者、驾驭者。正因此,党章才能这样宣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共产党就是人民党,就是老百姓党,党与人民的差异不是质的差异,党根本无法从人民当中分割出来自成一体。这就是党的人民性。如果共产党可以独立于人民之外,那就不是共产党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队伍内部,“党”和“人民”是具有同样蕴涵的概念,可以并列使用,例如:“要忠诚于党和人民”、“为了党和人民努力工作”、“对不起党和人民”,等等。在这种语境中,“党”和“人民”是处于同一方、同一类、具有同等地位的概念,是处于同一个主体内的概念,体现了党与人民的高度一致性,绝不同于“替谁说话”、“为民执政”的语境中把二者截然区分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情况。这一点,本来是可以不言而喻的。
因此,身为共产党却把党与人民作为两个独立的主体,并据以提出“替谁说话”、“为谁执政”之类的问题,便陷入了巨大的历史悖论。我们要问:共产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归根到底就是人民在执掌政权,又何来“为民执政”?我们的国家明明就是“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政府明明就是“人民政府”,又何来“为民执政”?这种说法置党于何地?
把“党”和“人民”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主体,当然不是单纯逻辑上的混乱或认识上的糊涂,而是有着现实的实践基础,是党异化于人民的现实反映;这种认识也不是自今日始,而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共产党从人民中异化出来的倾向,也并非中国党所独有。苏东由渐变到剧变的事实证明,共产党在取得革命胜利之后,都会发生这种倾向。这些都使我们进一步理解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意义。
二、共产党不能做“执政党”
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出现了将党的领导作用表述为“执政”,把党说成“执政党”的说法。1949年11月,新中国成立刚刚两个月的时候,中央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其中说:“我们的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也说:“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邓小平在八大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我们党是“执政党”。值得注意的是,未见毛主席有过将党的领导作用称为“执政”、将党称为“执政的党”或“执政党”的说法。这一点大概并非偶然。尽管,近年来为了配合“为民执政”理念的宣传,许多人写文章、作演讲,论述所谓毛泽东的执政党建设理论,硬把毛主席在建国前后关于党的建设的诸多论述,例如在西柏坡讲的“两个务必”,都说成是执政党建设的理论,或者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探索,甚至说执政党建设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说法都是很牵强、很不严肃、很不负责任的。论者们所引用、所提到的所谓毛主席关于执政党建设的言论,没有一处在毛主席的原话中有“执政”或“执政党”的字眼或类似的意思,都是论者们自己在毛主席的话前面冠以“毛泽东认为执政党应当如何如何”、“我们党执政之后,毛泽东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之类。
当然,在民主革命刚刚取得胜利、在我们党刚刚承担领导国家事务责任的历史环境中,把党的领导作用表述为“执政”,并因而把党称为“执政党”,原也无可厚非。但是应当指出,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极易损伤党的性质。今天,党内党外各种场合,都正式的将党称为“执政党”,那就有很大的必要辩白清楚:“领导”与“执政”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上已述及,党的人民性决定了,共产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归根到底就是人民执政,因此不存在共产党是执政党问题。1945年,毛主席在延安与黄炎培纵论天下,谈到兴亡周期律,毛主席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毛主席所说的民主是什么呢?是当时世界上已经很成熟了的资产阶级民主吗?答案否!资产阶级民主绝非“新路”。毛主席之所以能有十足信心认为我们能跳出兴亡周期律,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共产党的人民性,那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最彻底的真正的民主。这条路新就新在共产党与人民的一致性。虽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建设起科学的、有效率的、完善的人民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构造起科学的、有效率的、完善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如何科学地实现党的领导,还有待于长期的实践探索,但是只要共产党保持人民性,必定能够走出兴亡周期律。反之,如果党成了“执政党”,就意味着党从人民中分离了出来,党就有了自身的利益;这个利益就是执政,就是权力,以及由权力带来的其他利益。在这时,党章中“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宣示就成了空话。而党和人民一旦成为两个主体,党作为执政者,与被执政者就成了一对矛盾,党就在实际上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就无法走出兴亡周期律。我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与民是两个主体是个悖论。
“执政党”是在实行多党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于“在野党”而存在的概念。在这样的国家,无论执政党或在野党,都是资产阶级政党,都是与人民分属不同的主体。它们只有行政方略的区别,而没有阶级本质的区别,名曰多党,实则一党;名曰民主,实则实行资产阶级独裁。正如毛主席所说:“骂我们实行‘独裁’或‘极权主义’的外国反动派,就是实行独裁或极权主义的人们。他们实行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的一个阶级的独裁制度,一个阶级的极权主义。”(《论人民民主专政》)面对国内外反华反共势力指责我们搞“独裁”,毛主席批驳说:“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论人民民主专政》)毛主席之所以能够这样义正词严,正是因为共产党虽然处于领导地位,却绝不是什么执政党,绝不以执政党自居。毛主席从来没有提出什么执政党的建设理论,相反,毛主席在建国以后关于党的建设的论述、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无不是在阻止党成为居于人民之外、之上的所谓执政党,无不是在阻止党员干部成为脱离人民群众的所谓执政者,本质上,都是维护党的人民性。总之,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执政党”抑或“在野党”的问题,如果共产党以“执政党”自居,就等于承认自己独裁。我们看到,这些年来反华反共势力对我们党独裁的指责日益嚣张,各种所谓“民主”思潮也堂而皇之地充斥着大学讲坛、舆论媒体,而我们对这些指责和思潮的辩驳总是非常被动而苍白,缺乏底气,究其原因,就因为我们在认识上、在实践上以执政党自居。以执政党自居,不但不合逻辑,而且不合法:执政党应当通过选举产生,而不能以武装暴力夺取政权——国内外的反共人士正是这样指责我们的。
三、党只有具备人民性才有生命
强调党的人民性,是不是意味着像老牌修正主义的“全民党”那样,取消了党的阶级性呢?是不是否认了阶级和阶级斗争呢?当然不是。恰恰相反,阶级性是人民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强调党的人民性,是以承认阶级和阶级斗争、承认党的阶级性为前提的。因为共产党人的“人民”概念,如同上文所引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给出的定义,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的概念。而否认党的人民性,也正是从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开始的。我们看到,从“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到所谓“代表先进生产力”,到“为民执政”,这条发展轨迹,就是从模糊阶级界限,到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轨迹;换言之,否认党的人民性、使党异化于人民之外的过程,就是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过程。
于是,迷失了人民性、陷入历史悖论中的党,这些年来与人民渐行渐远,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与毛泽东时代相比已不能同日而语。各种所谓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党群关系空前紧张和对立。
于是,领导人民翻身做了主人的共产党,面对西方国家攻击我们蔑视人权的喧嚣,居然无法理直气壮地驳斥,反而随之起舞,要与西方国家搞什么人权对话。
于是,以领导人民反抗压迫为己任的共产党,在今天,连一个反抗欺压和侮辱、奋起自卫、手刃企图施暴的官员的弱女子也不能保护,反而必须判她有罪。
于是,身为党员干部,竟然可以发生“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疑问。
于是,今天的人们,如欲批评甚或攻击共产党,只须翻出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批评国民党政府的文章和口号,就可以用来针对今天的共产党,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等等。
人民性是党的灵魂,万万迷失不得!
人民性的迷失是从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开始的。今天,如欲使党焕发应有的生命力,承担起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使命,也必须从旗帜鲜明地承认阶级和阶级斗争开始。
魂兮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