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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惩治汉奸言论法》更名为《惩治汉奸法》并尽快出台

火烧 2010-07-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文章建议将《惩治汉奸言论法》更名为《惩治汉奸法》,以全面涵盖汉奸言行,强调汉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呼吁加强惩治力度,防止颜色革命。

当前,在网络论坛上有大量的汉奸或者亲西方势力不断对中国党和政府进行攻击,对美国和日本进行美化,为西方历史上的侵略行为进行辩护,尤其是一些占据媒体或教育单位主流的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

这些汉奸活动,分工明确,有组织的痕迹,有不少人是专门发那种污蔑造谣政府的帖子;有专门歌颂美国,胡诌瞎编乱造地美化美国的;有专门负责发贴中国负面新闻,夸大事实或者纯粹造谣污蔑政府,给政府破脏水,给人们传播一种中国独裁专治,一片黑暗的思潮;有专门负责在这些反动帖子后面起哄造势:好帖、说得好、一针见血等等!这些人是坚定不移的反华份子无疑!

经过长期关注他们的发帖和跟贴就会发现,他们其实根本不关心中国的民主,而是一个劲的调拨民怨,煽动人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坚定不移地歌颂美国宣传美国!并对大陆青年和不明真相的人进行洗脑。如任其发展,不对造谣污蔑者进行反击,将祸患无穷,甚至出现“颜色革命”!

因此,政协委员喻权域建议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笔者认为不妥。

汉奸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不仅仅是言论, 更有行动, 而早在此建议被媒体报道的时候, 就已经有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扰乱社会秩序罪”, 毫无疑问, 汉奸卖国贼们的言行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危害了国家安全, 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如果认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罪”对于汉奸卖国贼们的言行不够细化, 欠缺可操作性, 我也赞成出台一部操作性很强的惩治汉奸卖国贼们的法律, 但这部法律仅仅定名为”惩治汉奸言论法“是不够的, 因为有些汉奸只说不做, 有些汉奸只做不说, 有些汉奸既说又做, 还有的是先做后说, 所以, 如果要全面涵盖, 不留漏洞, 恐怕最好是将这部法律命名为:

《惩治汉奸法》 或者《惩治汉奸言行法》, 当然也可以是其他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名称.

中国近百年来一直对于祸国殃民的汉奸卖国贼们惩治不够, 这导致近年来汉奸卖国言行甚嚣尘上,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连小小的韩国都知道要清算倭寇占领时期的日奸。

而我们却在所谓的言论自由幌子下, 近年来特别是在社科系统大量的产生了日系汉奸卖国贼, 美系汉奸卖国贼, 民族虚无汉奸卖国贼等等, 这些汉奸卖国贼们全部活跃在学术、社会、 政治和经济界, 它们与国外的反华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 以各种言行不断地侮辱、打击、分化、丑化和恶毒攻击民族、国家、社会、党和政府, 在一定范围内, 特别是社科系统形成了以做国贼为荣、人人争做国贼的邪恶丑陋行业风气, 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

对这些毒瘤的姑息迁就是对国家和民族的极端不负责任, 也是职能组织的极大失职, 不负责任和失职失察也是一种犯罪, 同样也是在对人民, 对国家和民族犯罪, 因为这样更加助长了汉奸卖国贼们的嚣张气焰, 是在为汉奸卖国贼们大开方便之门, 就像惩治腐败不力导致大量资金被转移到国外, 大量的腐败分子至今在国外逍遥法外一样也是一种严重的失职!

当前,在网络论坛上有大量的汉奸或者亲西方势力不断对中国党和政府进行攻击,对美国和日本进行美化,为西方历史上的侵略行为进行辩护,尤其是一些占据媒体或教育单位主流的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且分工明确,有组织的痕迹,有不少人是专门发那种污蔑造谣政府的帖子;有专门歌颂美国,胡诌瞎编乱造地美化美国的;有专门负责发贴中国负面新闻,夸大事实或者纯粹造谣污蔑政府,给政府破脏水,给人们传播一种中国独裁专治,一片黑暗的思潮;有专门负责在这些反动帖子后面起哄造势:好帖、说得好、一针见血等等!这些人是坚定不移的反华份子无疑!经过长期关注他们的发帖和跟贴就会发现,他们其实根本不关心中国的民主,而是一个劲的调拨民怨,煽动人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坚定不移地歌颂美国宣传美国!并对大陆青年和不明真相的人进行洗脑。如任其发展,不对造谣污蔑者进行反击,将祸患无穷,甚至出现“颜色革命”!


【附:政协委员喻权域: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不是以言定罪】


主持人:喻老师,3月5号您提议为八国联军侵华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翻案一事要立一个《惩治汉奸言论法》,这个想法产生的过程和背景是怎么样的?

喻权域:大概是3月3号、4号,在会议休息室外面,他们说喻权域你准备提出什么题目来,我就说我准备提一个提案,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专门法律,这就叫《惩治汉奸言论法》。中国青年报在6号就发表文章,辩驳我的观点。我的提案是3月6号才交上去的,他们的报告不准确。

去年某报发表了整版文章,为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翻案。

主持人:你看到这篇文章当时什么反映?

喻权域:我觉得当时这篇文章是错误的。这时候正好又发生了一件事,英国有一个历史学家叫大卫,他就发表演说,说法西斯杀了几百万的犹太人,不是大屠杀,而是犹太人生病所以才杀的。

去年新闻界的人来采访我,问我对这个事件怎么看,我说我准备提交一个方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一个《惩治汉奸言论法》的专项法律。

主持人:这个想法多长时间了?

喻权域:就是去年开始的。去年我花了一年的时间找人查,最后把法律原件找回来了。后来我又找了几个大学的法学教授进行翻译,果然是这样的情况,为大屠杀辩解的都要判一年到四年的徒刑,严重的可以判二十年的徒刑。老百姓跟政府都支持,连英国都没有提出异议。 后来又了解到十一个国家有类似的法律。

主持人:十一个国家的条款都是禁止为纳粹辩解的?

喻权域:对。我们中国1846年鸦片战争以来,受了外国侵略一百多年,特别是日本占领我们中国的领土,大量屠杀中国人,我们中国人不能忘记这个历史;现在有的人为这些汉奸翻案,就是侮辱我们的战士嘛,那他们不是白死了嘛,所以我就把这些写在了原文里面。我给你念念我的提案部分内容。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借鉴奥地利等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为纳粹党罪行辩解的做法,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奥地利共和国制定的《禁止纳粹党法》。该法规定:“在印刷品、广播等媒体中或在公众中,以使许多人能够接触的方式否认、赞成纳粹种族灭绝罪行或其他反人类罪行的人,或试图为纳粹种族灭绝及其他反人类罪行辩解的人,按本法予以惩罚。”即:“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行为人之活动有特别危害的,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们国家《宪法》的规定,依法禁止为纳粹辩解,称之为《汉奸言论法》,或为纳粹辩解的人,判处一年至四年的徒刑。特别危害的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欧洲的法国、德国、瑞士、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立陶宛、罗马尼亚等国,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律或法律条款。

因为我是搞新闻工作的我了解这方面,难免哪些地方出差错。现在他们反驳我的内容,说我们《宪法》里面规定的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学术自由。我看了这些言论,我感觉真是好笑。

主持人:为什么感到好笑呢?

喻权域:我们中国人读《宪法》,读法律就只读对他自己有用的内容,他就不谈另外的东西。《宪法》现在第二章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第33条开始,都是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权,有出版自由权,有劳动权,通信权,有学习权。而《宪法》第51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力的时候,不损害国家的利益,不损害集体的利益。

主持人:就是补充?

喻权域:不,是限制。像我们中国的人只抓前面的字,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他就不看后面的,你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但是还不能危害国家的利益。

主持人:就是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对吧?

喻权域:对。我发现一个问题,他们是不懂还是故意装作不懂呢?

主持人:是不是对于自由的边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呢?

喻权域:就是歪曲历史事实。比如说外国侵略中国的时候,八国联军在中国欺负得老百姓忍无可忍。所以我们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为什么得到大力的拥护,是因为他是八路军。解放前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法,在中国杀了人,中国就经常不能抓他们。他们有治外法权。

主持人:喻老师,在您看来,奥地利的那个历史学家大卫欧文为纳粹辩解的行为,和国内有些历史学者对近代史的研究,对抗日战争这段历史的研究,二者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吗?

喻权域:性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危害国家利益的。比如人民日报有一个人叫马立诚,他到日本出了一本书叫做《日本不必向中国道歉》,这不就是汉奸嘛。日本侵占中国在抗日战争死了好多万人。

主持人:马立诚说日本不必向中国道歉的直接理由是什么呢?

喻权域:我没有看这本书。

主持人:喻老师,有人说,您建议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在中国历史上早就有的,叫以言定罪。您认为您这个是不是以言定罪?

喻权域:不是。以汉奸言论定罪怎么违法呢。历史上以言定罪是不同意见的,就把人家判处杀头了这叫以言定罪。

主持人:法律怎么界定两个概念呢?一个是“汉奸”,一个是“汉奸言论”?

喻权域:汉奸包括出卖国家的机密,帮着日本人来占领中国。关于这个问题,解放前要惩治汉奸。
主持人:那么现在怎么定义汉奸呢?你刚才说的是解放前的汉奸。

喻权域:汉奸行为,就是有直接的行动;跟侵略者带信、带路,把我们的军事情况通报给他们,这一类就叫汉奸行为,这一类的罪更重,奥地利的法律就是这样的。

主持人:学术研究有没有必要要立法干预?

喻权域:我们现在说的是汉奸言论。

主持人:已经定性为汉奸言论了?

喻权域:对。

主持人:有没有另外一种操作方式,他在报纸上公开发表这样的学术文章或者出书,我们也可以发表反驳他们的文章?

喻权域:不,这就是批判了,这就是言论自由。

主持人:可不可以不采取立法的方式呢?

喻权域:为什么不采取立法的形式?《宪法》54条就规定了,不能违反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所以可以根据《宪法》51条和54条规定的就可以。

主持人:但是我们刑法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罪”,有了这样一个法律条文存在了,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再重新立一个?

喻权域:我觉得有必要立一个。而且前几年汉奸言论不那么多,现在汉奸言论逐步地增加了。

主持人:究竟怎么界定“汉奸言论”呢?

喻权域:歪曲历史事实是第一条,为1840年以来外国列强侵略中国的罪行辩解。

主持人:那种文章有没有全面地为八国联军侵华翻案呢?

喻权域:他认为这个是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是中国政府挑起的。

主持人:相对于日本侵华,有些文章是不是只是针对某些问题发表具体意见?

喻权域:刚才我就讲了,当初你们批评义和团的行为,我说是有这个东西,他为什么是这个样子?是因为群众自发起来反抗,没有一个人来领导肯定是这样的。为什么反抗,是因为他们欺压老百姓太深了。解放前我们中国有三个等级,在中国享受最高权利的就是外国人,我们所里有一个外国人随便打追究人,解放前有一个外国人开吉普车,压死人也无所谓。第二像外国人的教徒犯了法中国人不敢管,他们就在这里为非作歹;第三个是信洋教的人。

主持人:那个时候是殖民时代的,现在也是这样吗?

喻权域:从1956年以后一直到十年前,我们中国还没有出现这种文章,来为鸦片战争、为列强侵略中国辩解,现在出现了。所以现在就有必要根据《宪法》,还要参考国家某种法律,制定我们中国的《惩治汉奸言论法》。我提出的原则,制定法律的时候有比较新的条款,来分清什么是汉奸言论,什么不是汉奸言论。

主持人:是不是很难操作呀,怎么界定哪一句是属于汉奸言论呢?

喻权域:你说第二次鸦片战争是中国政府挑起的,他们带一些军舰直接侵犯我们的领土,我请问你,当时已经有了国家公约了,哪个国家的军舰可以直接闯海军基地呢,这就叫侵略嘛。英国有一个学家就拿出材料来,奥地利今年3月就判他三年徒刑。

主持人:喻老师,您觉得这个法律如果制定了,如果出台了,操作起来难度不大?

喻权域:不,具体操作还要研究。我首先提出来要制定这样一个法律,国家需要。

主持人:仅有一个“危害国家安全”是不够的?

喻权域:对,不够的。

主持人:您怎么看待学术自由呢?

喻权域:学术自由《宪法》规定了。你不得损害祖国的安全,利益,和荣誉。

主持人:怎么判定它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呢?

喻权域:对鸦片战争有不同的看法,你可以写文章在内部小范围进行讨论。奥地利他的法律规定,在印刷品公布或者公众中公布的文章就属于违法,这是德国人制定的。

主持人:喻老师,您知道现在媒体传播的渠道非常多,不像以前了。现在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了。有了网络,即使是行业杂志或者内部学术刊物上只要发表出来,也很快会通过以前没有的那方式,比如网络、电子信箱的方式就会传播开来。单纯依靠法律管,能跟得上吗?

喻权域:这就要继续发展了。像奥地利的国家他并没有因为互联网的传播而把这个法律废除啊。我这个比奥地利的那个法律又先进了一步。那家报纸发表汉奸言论,你如果发一个文章承认说错了也可以。

主持人:喻老师,我现在读一些反驳你的言论给您听,请您评价一下:“比如立法禁止公民言论,即便道德的定语也是违反宪法的。因为什么是汉奸言论,没有办法界定客观的衡量标准,只能是充满主观的感性认定,容易成为公民正常言论的有意识限制和覆盖。”

喻权域:如果按他说的说法,所有汉奸都会有辩解。他就光说言论自由,他就不提《宪法》里面第51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第54条规定,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名誉和利益的行为。按他这样说的,所有的汉奸,汪精卫这些人就都不叫汉奸了。

主持人:喻老师,您关于《惩治汉奸言论法》的建议会不会造成公民心理上的恐慌,互不信任,会造成人人自危和害怕引言获罪?

喻权域:你恐慌吗。

主持人:我要搞学术言论的话,我也会恐慌。

喻权域:你害怕什么呀。

主持人:我觉得设了很多禁区所以我不敢发表文章。

喻权域:你如果是维护国家利益的话,研究这些历史事实,你怕什么呢。

主持人:怎么像您所说的避免汉奸言论的出现,又能保证学术自由呢?

喻权域:我们国家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宣传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比如你对鸦片战争的侵略要有看法,你在少数人中间研究它,这个是自由的,这个不犯法。你拿到报纸上登,让青年人谈论这个东西,你怎么是不犯法呢?这造成了危害呀?

主持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喻权域:毒害青少年。还有一点你侮辱当年抗战的那些烈士。我们现在烈士纪念馆都变成什么东西呢?为什么呢?就是你们这一套嘛。当年汪精卫、周作人帮日本人说话的那就都不是汉奸了。我小时候就看见日本飞机来轰炸,当年日本飞机来轰炸的时候就有汉奸给他发信号。

主持人:还有人说,您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的提案,是因为和您长期以来形成的高高在上的观念有关系?

喻权域:怎么高高在上呢?我当新闻人二十一年怎么高高在上?开始我打成右派,1978年才给我恢复工作。

主持人:喻老师这里有人说,今天中国判定一个人是否犯法一是根据刑法判定标准,第二是法院说了算,另外刑法已经有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大可不必再立法?

喻权域:我的意思是增加一个新的条款,采取两种方式,也可以增加一个法律解释条文。

主持人:还有人是这样评论的:没有一个人翻案,只是发表了一些荒谬的观点而已,很多错误言论都是认识水平问题,而不是他真的要危害国家。一直比较关注喻先生近十年来的言论,对您的建议感到不十分意外,他觉得以言定罪古老的方式来解决现实的问题不是好的方式。喻老师刚才您说的那些判罪的年限的依据都是什么呢?

喻权域:都是建议。

主持人:您提提案的过程中,有没有征求过周围人同意?

喻权域:征求了三个大学法学家的推敲,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我们找了很多词都不行,比如“卖国贼”也不行。“汉奸”原来指的是汉族的败类。近年来我们国家不时出现汉奸言论。“汉奸言论”是指歪曲历史事实,为日本军队侵占中国、大量屠杀中国罪行的人辩解的人就是“汉奸”。

《宪法》54条规定了,不得危害祖国的安全、名誉。所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借鉴奥地利、欧洲等国家的立法,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

主持人:喻老师您担心不担心,如果我们真的这么做了的话,会让其它国家,认为我们国家民族主义情绪太强烈了?

喻权域:那奥地利是不是民族主义太强烈?法国、俄国是不是民族主义太强烈?

主持人:他们也反省了。

喻权域:法国屠杀了犹太人。

主持人:德国对他们犯下的纳粹的罪行是反省的。

喻权域:对,跟日本人就就不一样。国际上有一句话,德国的总理下跪,德国的人民就站起来了。

主持人:您还有什么话想跟年轻人说的吗?

喻权域:我觉得现在的青少年你们要读中国的历史,因为中国是饱受侵略的国家。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抗战胜利,然后是抗美援朝的胜利,这样我们中国才能够世界上独立自主,中国人要平等的对待世界各国人民,我们平等的对待少数民族,奋发图强,使我们的国家强大,富裕起来,科技发达。如果遇到汉奸言论坚决抵制。像有些人就很奇怪,说喻老师你是二十年前右派的,为什么现在又站起来维护国家的利益?是因为当时我冤枉了,后来平反了,我平反以后就要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奋斗,奋斗的目的就是壮大社会主义国家。

主持人:喻老师,今天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腾讯网的访谈,下次有机会继续跟我们网友交流,谢谢您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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