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化-农民三权-中小规模特色农业-战争-决策因素 农村城市化-农民三权-中小规模特色农业-战争-决策因素 荣大龙
农村城市化-农民三权-中小规模特色农业-战争-决策因素
荣大龙
(2010-07-29,首发于《国科社区网》)
中国社会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的最佳设计和构建应该而且必须基于多因素决策设计构建。多因素决策就是多学科综合处理的问题,主要决策因素很多,但是主要的决策因素是农民三权(具有几十年不变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耕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素、中国特色中小规模农业因素和战争因素,这些都是具有巨大战略意义的因素。
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在基于已有的科学思想与理论基础上,进行多因素科学决策和实践。
一、中国城市-农村人口比例应该符合“0.618优选法原理”
中国社会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的主要标志是大批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其中部分人的户口已经迁入到城市。
中国城市-农村人口比例应该符合“0.618优选法原理”,即40%的人口集中在城市(县城及县城以上城市),20%的人口在各乡镇的中心区域居住,40%的人口在各农村村居住,这是一种最佳的中国特色人口比例。中国目前的人口居住趋势正在向这种比例快速趋近。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应该严格控制现有大中城市规模的扩大,适当增大县城的现有规模,重点支持各乡镇的中心区域、各村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
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工业、商业就业需要有限,因此我们的农业应该是现代大农业与传统生态农业结合一体化,传统生态农业部分可以安排大量劳动力,部分人员可以农工商轮流就业,农忙时搞农业,找不到工厂工作时就搞农业,所以60%的人口在农村居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当前环境下,增大城市人口的比例就是适当增大各县城的现有规模。现在中国只有18亿亩耕地,每人只有1亩耕地多一点。
如果某县有100万人口,有耕地200万亩,哪么可作为典型的农业县处理,不必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外的工业,县城的规模控制在20万人以下,各乡镇的中心区域控制在20万人以下,其余为各村集中居住区人口。
如果某县有100万人口,有耕地100万亩,哪么可作为典型的工农业并重县处理,在可适当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外的无污染工业,县城的规模控制在30万人以下,各乡镇的中心区域控制在30万人以下,其余为各村集中居住区人口。
如果某县有100万人口,只有有耕地50万亩,哪么可作为典型的工业县处理,应当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外的无污染工业,县城的规模控制在40万人以下,各乡镇的中心区域控制在30万人以下,其余为各村集中居住区人口。
农村村集中居住区的规模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所谓城乡一体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农民的居住不能太分散,进行适当的集中,以便进行管理和进行交通工程的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的核心是农村地区有分散的适当规模的集中居住区、城乡交通网络现代化和农民社会福利保险城乡一体化。
例如,若某个村有6千个人,哪么可以考虑建设6~12个集中居住区,每个集中居住区定员500~1000人,相当于原来5~10个组(生产队)的人口。
二、基于农民的三权因素确保拥有独立宅基地建设房子的权利
党和政府给予农民的几十年不变的三权(具有几十年不变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耕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政策是发展农村和稳定农村根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决不能以各种原因和各种方式随便突破。
中国各族人民大多是农耕民族的后代,中国农民很少有彻底抛弃农村完全进入城市生活的思想,中国农民的美好愿望是:拥有独立宅基地(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为村集体)的房子(有所有权,不能市场自由买卖)、自留地(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为村集体)和耕地(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为村集体),这是农民的核心利益和生存发展的基本保证(这些也是中央反复强调的稳定中国社会的几十年不变的既定路线和大方针);有条件时再到城里买商品房,乡下城里两头来回居住,悠哉游哉,其乐融融。农民独立宅基地的房子,既可以提供居住,又可以提供搞副业、小手工业和微型工业的场所。因此,农民独立宅基地的房子是农民最重要的核心利益的核心与最后一道底线。
根据中国农民的特点,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农民到规划好的村集中居住区翻建具有独立宅基地的高标准新居(在沿海和边境地区鼓励农民建设地下室,若发生外敌入侵的战争期间,城里人可以到农村居住),并鼓励有余力的农民再到城里或乡镇中心区域购买商品房。国家应该拨出一定的款项支持农村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我们应该用这样的高昂热情激励勤劳勇敢的中国农民向更美好的明天奋发图强,勇于攀登幸福富裕的高峰!
至于用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到城里或乡镇中心区域去置换商品房的方式只能是自愿原则。估计这样的人是极其稀少的。
我们不能以搞大工程和节省耕地为理由,随便突破党和政府给予农民的几十年不变的三权(具有几十年不变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耕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政策,进行非法拆迁,强制农民居住到非独门独户的公寓房里。应该明确:农民独立宅基地的房子,既可以提供居住,又可以提供搞副业、小手工业和微型工业的场所。
事实上,中国的的工业用地已经非常宽裕,以后主要搞技术含量较高的电子、新能源、精密机械及仪器,甚至家庭式微小工业,而且主要发展本国独立工业,根本不需要太大的厂房。某些发达国家也正在向这种模式转变。在开发中西部地区时,应该严格限制外资加工型企业进入中国内地的规模。中西部地区应该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本国独立装备类战略工业(以前的二、三线工业已经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以及主要供应本地使用的轻工业。
因此,我们要大力维护基于农民的三权因素确保拥有独立宅基地建设房子的基本权利。
三、中国特色中小规模农业和美国式大农业比较
“美国式的大农业”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美国的可耕地大约为中国的1.5倍到2倍左右,而人口大约只有中国的五分之一左右。美国的大农业大量采用机械化、化肥化、农药化、除草醚化、飞机播种化等,还有所谓转基因化,种地劳动力只占到总劳动力的5%左右。在当代技术条件下,要制造无人驾驶拖拉机、无人驾驶播种机、无人驾驶收割机、全自动喷药机等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到时一个家庭不必雇佣其他人种几千亩地甚至几万亩地也不是异想天开。至于美国的第一代转基因化美国人自己认为也快要崩溃,主要是食物可疑毒性问题和生态污染问题越来越大,因此美国人转而搞所谓第二代转基因(不转入其它物种的基因,采用“休眠技术”只修改本物种基因系统中某些基因的属性),根据估计也要失败。由于自然物种是高度复杂的经过亿万年时间演变的久经考验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物种,当今仅凭人类的有限知识擅自用转基因技术快速制造隔类隔种新物种是非常危险的。“美国式的大农业”的主要风险在于土壤容易污染变质而在几十年内报废,但是美国不怕。设美国有30亿亩可耕地,正在种植的有10亿亩地,全部报废了可以休耕50年,让其自然恢复,而启用新的10亿亩地。这种处理方式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中国的几万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农业是完全无生态污染的可持续循环发展的生命力非常强大的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因此,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村不必搞几万亩地连成为一片的一望无际的大农业,而应该要搞现代农业与传统生态农业相结合的污染小的可以循环持续发展的中小规模农业。现代农业中机械化、化肥化、农药化、除草醚化、飞机播种化中,主要强调机械化,例如研制太阳能除草机械,既可以除草,又可以制造有机肥料;适当进行化肥化、农药化,还要采用传统灭虫方式;尽量不用甚至不用污染(具有基因攻击污染)很大的除草醚。这种现代农业与传统生态农业相结合中小规模农业可以吸引大量的劳动力。现代农业部分主要是机械化、喷灌自动化等,设备先进后可以吸引年轻人从事农业工作,真是:“操作者坐在奔驰的机房里,一边听着MP3,一边观望风景如画的田野”。因此,中国的农业应该是以村为基本单位的中小规模农业,村里农民的集中居住地有6~12个(假设村里农民有6000个)。
四、农村城市化、战争因素和分散居住
农村集中居住区决不能搞得太大,甚至于都集中到所在的乡镇的中心区域。要考虑打仗这个极其重要的战略因素。不能绝对保证以后中国无外敌入侵的可能性,也不能绝对保证以后无国内战争的可能性。自古到今,中国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个连绵不断的国内外战争史,战争的规模有全局性的和局部性的,广大人民是爱好和平的,但是要做到几十年不打仗的确是非常困难的。当今外敌的入侵除了陆地方式以外,还有空中打击方式,还有细菌战、转基因生物战甚至于和核大战等恐怕手段。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人口占到90%以上,绝大多数人住在大中城市,打起仗来,肯定要吃亏,这是他们的战略弱势。中国绝对不能走他们的老路。中国的战略优势之一在于中国幅员辽阔、百分之六十的人居住在分散的农村,如果真的打起仗来,大批农民工、城乡两栖农民和城里人可大量涌到分散的农村。
因此,中国城市-农村人口比例基于“0.618优选法原理”设定是符合大自然法则和社会发展法则的,我们决不能以农村城市化为理由,搞不可循环持续发展的美国式大农业,决不能使得农村村里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下。
再次强调:
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的核心是农村地区有分散的适当规模的集中居住区、城乡交通网络现代化和农民社会福利保险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