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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中的政治博弈

火烧 2010-09-0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中国刑法修改引发广泛争议,涉及贪官死刑取消、恶意欠薪入罪等,反映法律改革中的政治博弈与公平性问题,引发对人权保护与法律公正的讨论。

中国刑法将进行自颁布以来最大一次修改,这实际上是一场利益较量。中国法律的修改,成为各阶层进行政治博弈的平台,也是检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原则的公平性。今次刑法修改主要做了一道「加法」和一道「减法」:恶意欠薪被正式列罪,醉驾、飚车,情节恶劣的,也将被判刑,同时在刑法中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另外,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十三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也是社会争议最大的部分,舆论表示,这相当于给贪官发了一面免死金牌。   

   

当局提出取消对贪官的死刑,主要是为了方便引渡逃窜国外的贪官,与国际接轨,并能够体现少杀慎杀的人权原则。这个说法对内地百姓而言,显然难以有说服力。贪官逃窜之所以屡屡成功,主要是内地对贪官的监督太宽松,边防控制如儿戏。如今却是倒果为因,因为为了引渡而取消死刑,真是欲免贪官死罪,何患无词。  

   

保护人权亲疏有别  

   

中国真要杜绝贪官外逃,就应针对这类贪官出台专门的法律,对那些贪官进行缺席审判,无论他逃到天涯海角,一律追捕归案,对他转移的所有不法财产,一律全部追索,而且「祸延子孙」。只有让贪官们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子孙惶然,方能让他们断绝外逃的念头。  

   

至于与国际接轨、保护人权的说法,也是极其荒谬。世界各国最行之有效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中国讨论了二十多年却一直被官员反对,为何取消死刑要讲国际接轨,财产申报公示要讲中国特色呢?保护人权是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而不是保护一部分贪官的人权,这种亲疏有别的保护人权,实际上是给贪官特权。  

   

贪官虽然没有直接杀人,但他们手上照样沾满了百姓的鲜血。贪官不择手段地残民以逞,为逞一时私欲,包庇纵容开发商强制拆迁,使百姓家破人亡;开办黑煤窑,让童工早夭……中国贪官吸的是民脂民膏,但害的却是人命。对这些敲骨吸髓的贪官,不处以极刑,又怎能让百姓心服口服。

   

纵容贪官苛待百姓  

   

只见对贪官仁慈,何曾对百姓开恩,中国法律对贪官愈来愈纵容,对百姓却愈来愈严苛。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官僚集团操纵了立法大权。拥有实质性立法权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大多数是退休的各省书记、省长和各部部长,一些根本就是尚未浮出水面的贪官,这些人怎么会制订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呢?老百姓反对的声音虽然很强烈,但他们在议事堂上没有代表,再大的民怨也无法形成强而有力的法律。  

   

中国的政治博弈已经愈来愈激烈,各阶层如果在议事堂上有公开辩论,都有自己的代表,这种政治博弈还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进行,否则只能以街头斗争和暴力抗争的方式出现,社会将付出巨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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