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官员、资本家先富起来”的错误
农村中的先富者,村支书侵吞了集体财产
城市中的先富者,大小官僚
“让官员、资本家先富起来”的错误
2009年11月9日晚的“焦点访谈”节目, 谈了一个很好的题目。
有一个村的支部书记,侵吞了村办的砖瓦厂,不但未给村民办好事,还让村民背上了人均数百元的债务。实际上,村支书本人却有上千万的财产。
回首改革开放之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曾经激励起多少人的致富梦想。
先富起来的是哪一些人呢?这些人是怎么先富起来的?
许多人,通过辛勤的劳动,精湛的技术,周到的经营服务,等等,确实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同时他们自己也得到了社会价值的认可,获得了较高的报酬,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
这些通过勤劳致富的人们,是广受人民群众赞誉的。
九十年代以后,特别是“南巡讲话”以后,政府官员们耐不住了。
有些人民群众先富起来了,官僚们落后了,怎么办?
“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要再大一点,步子要再快一点。”
各地大大小小的官员们,这下如得了“圣旨”一般,纷纷大显身手。“下海”的下海,“承包”的承包,最差的也要兼职个顾问什么的。总之,要捞一点实惠的资产。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X等人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
等等市井俚语,传遍大街小巷,让老百姓愤愤不平,又无可奈何。
这样通过权力致富起来的人,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
九十年代后期,深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改革,即“国退民进”,让各地国资委的官员们赚了个盆满钵漾。
毛主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怕牺牲,排除万难”,辛苦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体系,产权当然是属于全国各族人民的,理应由全体人民来处置。
全体人民的企业,不是国家的企业,也不是政府的企业,更不是国资委官员们的企业。
如果要卖掉全民所有制企业,可将所得补充进全民社保基金,人民或可答应;如果是中饱私囊,不知所得何去,人民如何能答应?
对于靠这样手段致富的人,人民不但鄙视他们,而且一定会起来反抗。
马克思主义的“量变引起质变”,体现在群众致富方面,有两层含义。
一种理解是,人民的生活水平是逐渐提高的,由贫穷到不穷,由小康到富裕;
另一种理解也许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全部人富起来。
这两种理解,在中国到底那一种是正确的呢?
还是两种理解,都正确呢?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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