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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说三道四”

火烧 2011-07-0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说三道四’的特定政治含义展开,探讨其在党员干部中的适用范围与纪律要求,强调党章规定与政治纪律的界限,区分不同身份与言论内容的合规性。

也谈“说三道四”  

――兼与贡惠先生探讨  

梁 新  

读6月28日《杂文报》贡惠先生的《闲聊“不许说三道四”》一文后,也有话要说。  

其实,“说三道四”这一成语最近频繁出现在公众话题领域,起源于前不久主流媒体的一篇文章《决不允许党员干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该文在强调执政党的政治纪律后指出“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念、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允许的。”  

上面的文字起码传递出三个信息:一、“说三道四”是特指那些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二、对这种言论的态度是坚决禁止;三、禁令的适用范围是“党员、干部”。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又规定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党的组织制度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章又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党的组织纪律,凡是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留在共产党组织内的人都必须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等。  

因此,作为近期热门话题的“说三道四”概念已经不完全是原来成语的那种含义,而是赋予了特定含义和规定了外延即适用范围的。不应该把原来作为一个词语的“说三道四”和已经赋予特定含义的“说三道四”混为一谈“所以,在谈论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确定相关要素,才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按照发表言论者的身份和所讲话涉及的内容的“二元组合”,可以得出下面几种情况:一、党员、干部的言论违反上述规定;二、党员、干部的言论不违反上述规定;三、非党员、干部的言论不符合上述规定;四、非党员、干部的言论符合上述规定。  

对于第一种情况,理所当然地应该禁止和要查处违反者;对于第四种情况,既不违规,又不属于适用范围;对于第二种情况,虽然属于适用范围,但不违规不存在查处问题;对于第三种情况,亦即贡惠先生所说的道理的适用人群,不但不属于禁止和查处的范围,反而属于最近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所说的应该倾听的“异质思维”范围。  

再回到贡先生的文章中的具体事件中来,党员大牛(不知道是否虚构)在公众场合所说的那个笑话,属于打“擦边球”。按照本人理解,应该不属于新华社文章所列举的禁止范围,但是这种非事实而且夸张的说法在批评一些社会现象的同时的确在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丑化效果,因此,那位“官相十足者”的制止,可有,也可无。可有的原因如上面所述;可无的原因如贡先生的文章所述。  

真理的相对性在于,当超过了一定适用范围,真理也就变成了谬误。假如把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用于一般民众,显然就会出现贡先生所批评的那种情况;但是假如用对一般民众的相对比较宽松的要求去干涉执政党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非常不合适的。  

所谓“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内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不管其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也不管这错误来自“左”还是“右”,但是这些意见都应该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发表。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可以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发表任何不同意见,但是最后必须“四个服从”。如果一个政党不能基本上用同一个声音对外讲话,那么这个政党绝对是一盘散沙,试问当今世界上有哪个政党是可以允许这种状况存在的?如果有,也是时间很短暂的,要么最后这个党解体,要么那些违反党规的人最后脱离了这个党,无论是主动脱离还是被清除出党。  

所以,新华社文章所说的不允许“说三道四”,是特指党员、干部的,不应该也没有扩大到一般民众。如果有扩大到一般民众的情况出现,那么贡先生的批评是对的;同时,如果没有扩大到一般民众的情况出现,而无论贡先生是否共产党员,其观点都是欠妥的或者属于无的放矢的。  

话题回到大牛那段笑话上来,虽然他是党员,但是他那段笑话,好像还没有涉及党的基本理念、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本人认为他还不应该受到任何党纪的处分;另外,虽然他的话还没有涉及重大政治问题,但是他的这个非事实而且夸张的笑话在批评一些社会现象的同时的确在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丑化效果,作为一名党员,其行为受到干涉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  

因此贡先生的观点如果用于一般民众,维护民众“说三道四”的权利,那是对的;如果用于干涉党内和干部队伍内的原则问题,那么,无论他本人是不是党员,都起码是欠妥的。  

本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3428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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