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随便"杀"人 属于哪条法律
警察随便"杀"人 属于那条法律
今天从新闻广播里听见某某地方警察击毙了一名歹徒,将人质解救了出来,听起来很正气,也大快人心。大家仔细想一想,这是一种非法制的悲哀,打死了一个,解救一个叫什么大快人心,只有将歹徒制服又成功安全地解救人质那才是真正地大快人心。
任何国家公民都受法律保护,虽然请至歹徒他还是个公民,没有经过三审法院判决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之前他还人犯。一个却持人质的歹徒相当一部份是罪不该死,理由; 一. 大多数年青一时感情冲动做出了触犯法律威胁他人的傻事。二. 以达到目的相威胁而不一定就想杀人,真正想刹人的人他根本不会同笫三方谈条件,就象上海袭警案. 最近刺杀学生案一样使别人防不胜防。三. 看社会上坏东西的结果,没钱想一夜爆富,赌博输光了想敲诈别人,吸毒无钱需要钱就产生邪念,还有泡女人需要钱,为讨女友欢心迫于无奈加入流氓团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四. 自己遇有怨屈,得不到合理而公正对待想把事态扩大,能取得别人的同情以找到满意的解决办法,如果是这样让无怨无仇的人给一枪蹦了,你说人家做鬼能瞑目吗?以上重重原因而多数是怨有头寨有主而引发出来的,如果经过细仔的思想工作,家人与亲朋好友的疏导歹徒是会放弃继续犯罪的。
对待却持绑架案歹徒,特别是他手中只有刀棍而无枪支的歹徒,警察.武警. 特警是不应该用真枪真弹如林大敌劳师动众,用大批"部队"去枪杀一个人,现在都不讲经济效应吗?可以派一两个高手悄悄地进去用橡皮子弹打懵或者用蒙药枪,老虎都能制服何况是人。也用不着谋体一大班为劳师动众者鼓功送德庆功摆好,谋体为了自己的新闻抢镜头。也从不考虑到社会应响又都么严重,其实现在坏人坏事这么普遍,是同谋体的教唆宣传有着直接和间接关系是分不开的。加上那种电视. 电影犯罪幻想片. 纪录片且都变成犯罪歹徒们的教唆和教训的真实资料。为什么好的听不到看不见,难道这不总是社会客观存在的吧?坏事天天有,浙江电视某台"老娘舅"节目天天用坏人坏事情来吸引观众眼球,类似电视节目在全国不占小数,如果反过来天天都有好人好事的专题节目,全国多宣传好事少爆光坏事,那社会不至于这样。有记忆的父老乡亲总还记起学雷锋时代,有些县法院几年没有犯罪分子而开过庭,有些小打小闹让派出所就解决了,或者庭外调节搞定。本人所在县青田从我记事开始在家乡二十年,除了开批斗大会以外,真正开庭公审罪犯分子大会只有两起,一起是女方父母包办婚姻,要去男方许多彩礼又骗了男方三年劳动力,而到了结婚年份女的反悔,结果男的为情杀被判处死刑。另一起有五个一同公判两个判劳教.三个分别判一年至三年徒刑,听说是砍树私杀耕牛什么地未知详细情况。
那时学雷锋因为坏事丑事少宣传,好事天天有人赞扬,学雷锋的好人好事广播层出不穷。人的思想是可以改造的,人的头恼是可以转变的。每人都有两条路可以选择,往好的方向引导他就会走向"天堂",往坏的方向指引他就会走向"地狱"。现在犯罪略这么高同社会应响有不可推卸地责任,呼吁各煤体. 电视. 见影赶快要拨乱反正,开始以宣传好人好事来代替坏事怪事的爆光镜头。相信在一年甚至更短的时间,我国的社会治安会仅很快好转,犯罪略会不断下降。
目前尚未见宪法歹徒就地正法的规定,最一次呼吁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化,执法机关不能知法犯法,没有经过三审判决是不可以把任何人打死的(歹徒持枪列外)误杀也应负自卫过度等相应责任处罚。否则那些年轻警察们随便把人犯当耙子是不是法律上的漏洞,如果是内部有文件那也得要求人大常委会抓紧立法"凡触犯某款某项各阁杀勿论"来警戒歹徒,让他们有个轻重缓急的掂量,不要为了爱情. 为了几块钱. 为了报复争吵. 为了是非公论断送了父母生你养你多年尚未报答的宝贵生命。请求"刽子手"枪口留人,你当然不可以为歹徒着想,但也可以为歹徒的家人想一想,特别是歹徒的父母们想一相,他们会是如何感受,父母和家人不一定都是歹徒的支持者。
2010-07-08 张柏毅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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